社会工作介入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治理的优势与方略

2020-04-23 09:39尹新瑞刘金玲
理论导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民族地区精准扶贫

尹新瑞 刘金玲

摘 要:社会工作介入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是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以政府主导的扶贫模式存在精准扶贫团队专业能力欠缺、民族地区贫困群众主体性不足、贫困对象缺乏精确认定等问题。与其相比社会工作在资源链接、助人方法、助人理念等方面有自身专业优势。在精准扶贫的具体介入工作中,社会工作者采用多元化的介入策略,将项目运作与培育社会组织相结合;将扶贫、扶智、扶志三者相结合;将外展服务与社会服务整合相结合,共同促进民族贫困地区精准脱贫。同时,社会工作者在对民族地区扶贫的介入中应注意文化敏感性问题。

关键词:社会工作;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文化敏感性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0)04-0083-08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西北地区城市化进程中人口流动与民族关系发展互动研究”(07JJD850206)成果。

作者简介:尹新瑞(1986-),男,山东滨州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工作理论与社会政策;刘金玲(1975-),女,河北滦县人,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处处长,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

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是我国当前精准扶贫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要以时不我待的担当精神,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扶持力度,因地制宜,精准发力,确保如期啃下少数民族脱贫这块“硬骨头”,确保各族群众如期实现全面小康[1]。据统计,截止到2017年底,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总量约为3064万人,其中民族八省区贫困人口数量约占贫困人口总量的33.88% [2]。民族地区由于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区域经济发展落差较大,产业发展水平滞后,扶贫成本较高脱贫难度大,是我国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略的重点难点。西方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表明,社会工作作为专业助人的学科体系和专业,在其发展之初便将贫困及相关社会问题治理作为其重点关注和介入领域之一。由此,社会工作介入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既是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为我国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实践和检验学科理论、技术的平台,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工作特别是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和本土化。因此,针对当前民族地区精准扶贫中存在的问题,发挥社会工作在民族地区反贫困工作中的优势,提升精准扶贫工作的效能,无论是对我国脱贫攻坚战略的实现还是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當前我国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精准扶贫”是党中央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代背景下针对扶贫工作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战略,是对以往粗放式扶贫的创新与超越。当前我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中普遍采用政府部门主导、其他部门联动、行政推进的脱贫攻坚模式,这种模式有助于政府集中资源,整体推进扶贫工作,在较短的时期内能够实现大量人口脱贫。然而,该模式很难保证扶贫的精准性,且容易连带产生其他不可预料的后果。随着我国扶贫攻坚截止日期的临近,很多民族省份都将扶贫工作作为考核的重点,各级政府自下而上都被分配相应的扶贫指标,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脱贫任务,将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行“一票否决”。这种行政命令的方式,一方面将政府工作聚焦在扶贫工作中,有利于政府统筹资源,协调安排扶贫工作;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各地区急功近利,搞数字脱贫、假脱贫、形式主义脱贫等问题。黄启学、苏进祥对广西百色民族困难地区精准扶贫的研究发现,精准扶贫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不但不能对贫困人口进行精确认定,而且判定服务对象已经脱贫的标准也很模糊,很多贫困群众刚刚被认定为贫困人口,第二年便被宣布脱贫[3]。其他一些学者对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研究同样发现存在执行偏差问题。由此可见,当前在民族地区扶贫工作中存在以上问题并不罕见[4][5]。在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工作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反映出单纯依托政府、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开展的精准扶贫工作存在固有的缺点。

(一)政府精准扶贫团队专业能力有限

精准扶贫是一项涉及到经济、技术、市场等综合学科和领域的系统性、复合型工程,对扶贫团队成员的综合素质、能力要求很高[6]。相对于其他地区的精准扶贫工作,少数民族地区由于贫困程度较深、市场发育较弱、自然条件落后、科技发展滞后等原因,减贫基础条件十分薄弱,加上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地域文化、民风社情等使得扶贫工作更加复杂,这些问题对扶贫主体各方面能力和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目前民族地区扶贫主体主要是政府、高校、医院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上人员具有较高的学历、较广阔的视野和较高的理论素养,可以为民族贫困地区脱贫贡献不同的思路和对策。然而,扶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对市场、信息、管理的专业技能要求非常高,单纯依托政府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远远不能满足脱贫需求。此外,当前政府扶贫工作人员在负责精准扶贫工作的同时,仍需兼顾本职工作,导致扶贫主体精力分散,受以上因素的影响,为在有限时间内完成脱贫攻坚任务,难免会出现扶贫工作急功近利、“一刀切”、数字脱贫等问题。

(二)贫困群众主体性不足

主体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概念,指的是“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是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7]。具体而言,主体是指“有头脑、能思维的从事社会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个人和社会集团”[8] ,客体指的是“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9]。因此,主体性可以被理解为“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践中表现出来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目的性等主体的规定性”[10]。 在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工作中,贫困群众主体性具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主体性指的是在脱贫或减贫中贫困群众能够处于主体地位、发挥主体作用,能够参与贫困项目、方案的制定、选择,并能够自主决定脱贫的形式、内容和具体方式。另一方面,主体性指的是在扶贫工作中,贫困群众主体意识的觉醒,这种主体意识的觉醒使贫困群众能够认识到自身贫困的现状,激发自身改变的内驱力,从而形成强大的反贫困合力。当前,我国政府主导的精准扶贫工作由于强调政府主导扶贫团队的主体性,试图通过政府干预、行政动员的方式改变贫困群众的生活状态和地区发展现状,对贫困群众内在主体性的唤起及其主体性的发挥没有足够重视,使贫困群众将扶贫工作视为政府部门的事情,自身参与扶贫只是为了配合政府工作,导致扶贫工作进展受阻。而且在贫困群众被动参与的情况下,政府行政力量的强制性推进还容易引发贫困群众与扶贫干部的矛盾:一方面是扶贫主体面临工作任务重,扶贫难度大、时间有限的问题;另一方面,扶贫对象对扶贫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消极被动性参与扶贫工作,这种矛盾对立,极易引发干群冲突。

(三)贫困对象缺乏精确认定

当前民族地区各级政府按照精准扶贫“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工作要求推进脱贫攻坚进程。在“六个精准”中贫困对象精準认定是其他五个精准的基础,可以说没有贫困对象的精准认定,精准扶贫工作就难以开展。然而,贫困对象认定是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难题。在当前新一轮精准扶贫工作中,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将贫困人口总量分配到各省份以便于扶贫工作开展。但是,各省级政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只是简单将贫困人口数量通过层层指标分配的方式划分到县、乡、村,这种简单划分指标的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扶贫工作的开展,却导致了许多潜在问题。通过层层分解指标,某些基层单位由于分配到的指标不够,在实际扶贫工作中只能将一些贫困人口排除在“建档立卡”之外;相反,某些地区贫困指标分配较多,实际贫困人口数量不达标,只好将一些非贫困人口“被贫困”。由于贫困人口认定之后享受相应的福利政策,这种扶贫的福利性内涵对贫困人口来说具有较强的利益诱惑,因此,往往会有虚报、少报实际收入的情况。同时,在政府扶贫工作缺乏监督的情况下,某些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的认定存在各种腐败问题,进一步导致贫困人口认定缺乏精准性。虽然当前各级政府发布了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各种制度文件和相应的认定程序及操作流程,然而,相对于其他非民族省份,民族省份特殊的社会人文环境,实际贫困人口的复杂性和各种变动性要远远超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所预见的情况,在具体的贫困人口认定中这种制度性的规范和操作流程很难完全遵守。

二、社会工作介入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优势

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工程,精准扶贫需要多种社会力量参与。2014年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该意见书中明确提出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创新扶贫方式,动员多种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11]。社会工作作为专业的助人学科具有系统的理论、方法和价值体系,我国社会工作经过30多年的发展培养了大量的专业人才。近几年,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壮大。在专业和人才优势的基础上,社会工作已多角度、全方位地参与到社会问题治理的各个领域。在我国,社会工作介入民族地区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开展都有着较长的历史。上世纪30年代社会学家李安宅教授在《边疆社会工作》一书中分析了社会工作对边疆民族地区相关问题介入的现状与途径,是我国社会工作介入民族社区研究历程中的里程碑[12]。在实务开展方面,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团队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羌族、藏族等少数民族受灾群众开展服务;鲁甸地震、舟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社会工作者对灾后移民重建、灾民心理疏导等问题也进行了深度介入。近年来,社会工作进一步介入到民族地区移民搬迁、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社会服务等领域中[13][14]。与政府主导的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工作相比,社会工作介入精准扶贫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和功能。

(一)资源链接优势

经济基础薄弱、发展不均衡是民族地区贫困问题多发、易发的重要原因,而经济基础薄弱、发展不均衡等既受历史和现实因素的交互影响,同时也受客观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因素的制约[15]。因此,相对其他地区而言,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工作对扶贫资源的需求在规模和质量方面都有较高要求。社会工作介入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可以充分发挥其在资源链接方面的作用。一方面,社会工作专业团队成员来源较为广泛,具备多学科背景,不乏具备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人才,可以有效缓解政府扶贫团队能力不足问题;另一方面,动员、组织、整合社会资源是社会工作的优势所在。社会工作通过链接各种社会公益组织、爱心企业、基金会等方式可以为民族地区扶贫提供大量域外资源。近年来,社会工作机构与团队与香港乐施会、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合作,在广西、云南等民族省份开展了大量的扶贫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成效[16]。此外,社会工作在介入民族地区扶贫工作中,通过联系相关企业开展对口帮扶的形式,为民族地区发展特色农业、手工编织等提供销售渠道、资金和技术支持,促进民族地区贫困群众生计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循证实践方法优势

循证实践是20世纪90年代产生的一种新的实践理念,主要针对医学以及社会科学的实践而言,其基本含义是指以证据为本的实践,即实践者或干预者根据研究者提供的与问题干预方法相关的最佳证据,在管理者的协调下,参考相关的指导手册、规范流程,根据干预对象的具体情况而开展的实践[17]。社会工作循证实践的开展及操作化依赖于以下环节:首先,社会工作者对案主问题的认识与界定,包括界定问题产生的原因,寻找、评估可能的治疗方案;其次,根据方案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证据;再次,结合证据与案主的期望等具体情况,选择最佳介入方式;最后,鉴定干预结果[18]。在民族地区的扶贫实践中,社会工作者作为实践者,根据政府提出的贫困问题,利用研究者对民族地区致贫、返贫等原因、措施、介入路径的前期研究证据,制定相应的干预计划,在检索与干预计划相关证据的基础上,结合扶贫对象具体情况,对干预计划进行筛选,选择最佳方案帮助贫困对象脱贫。通过循证实践的方式,社会工作者能够确保扶贫干预措施的正确性、有效性和个别化,避免扶贫方式“一刀切”、违背扶贫对象意愿、超出扶贫对象能力等问题。

(三)助人自助理念优势与整合方法的策略优势

“助人自助”是社会工作重要价值原则与扶贫理念。助人自助指的是社会工作者在帮助处于困难处境中的个人、家庭、社区的过程中,通过链接资源、挖掘案主潜能,推动案主走向自助、自立和自强的过程。社会工作者在介入民族地区扶贫工作中,通过赋权、增能的方式协助困难群众解决贫困问题的同时,通过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性,促进其主体意识的觉醒,激发对自身困难的觉知和改变自身处境的愿望,提高贫困群众对扶贫项目、计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加强贫困群众主体实践以及与他人和组织合作改善自身处境的能力,助力其自我成长,防止其返贫及扶贫依赖等问题的产生。

民族地区贫困问题产生原因的复杂性和贫困群众需求的多元性决定了单独运用某一干预措施很难满足扶贫开发的需求。从社会工作实践来看,社会工作个案、小组、社区三种主要工作方法瞄准不同层次的困难个体、家庭和社区,针对从微观个体到宏观社区不同类型的贫困主体,采用个别化的介入策略。同时,在干预过程中,通过对不同干预策略的整合运用,为贫困群众提供较为全面的技术、信息、技能、个人成长等方面的服务,防止单纯依靠某种方法产生的提供服务类型单一、服务覆盖范围狭窄等弊端。此外,社会工作机构和工作者通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避免出现重复扶贫和服务开展的“片面化”“原子化”等问题。

三、社会工作介入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策略

社会工作介入民族地区扶贫的重点是通过开发贫困群众个人、家庭、社区的潜能,提升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其脱贫的自信心。基于以上认识,社会工作介入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应以项目运作作为介入的主要途径,将扶贫、扶智、扶志三者相结合,积极拓展外展服务,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上推动少数民族群众个体和群体的全面发展。

(一)项目运作与培育社会组织相结合的介入策略

当前民族地区的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策略是通过依托扶贫项目实施扶贫开发,提高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加快贫困个体、农户和社区的脱贫进程。基于此,社会工作对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介入应以扶贫项目为依托,依次开展其他形式的服务。

社会工作者在民族地区扶贫项目的选择上应以循证实践为思考切入点,根据当地社区的自然环境、社区文化、宗族情况、经济条件等选择合适的扶贫项目,同时,在对扶贫项目的筛选和具体运作过程中要充分吸收当地社区居民意见,并培育社区带头人,动员社区居民参与项目,使项目运作体现贫困群众的主体性和主导作用。民族地区有着丰富的自然景观资源、生物资源、多元化的民族文化资源、传统民族景观资源,这些是民族地区发展扶贫项目的重要资源类型。此外,民族地区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生存、生活逻辑、生产组织手段以及对自然的认识,这为项目开发和运作提供了丰富的知识、技术、组织资源。从社会工作优势视角出发,应充分利用本地居民的技艺、地区居民组织、宗族力量、公营、私营、非赢利机构的资源及当地的物资和经济条件[19],在社区民众充分参与的基础上发展以社区生计为重点的扶贫项目。另外,当前民族地区的贫困不仅仅是个体的贫困,更是社区整体的普遍贫困,单纯依靠贫困个体及家庭无力改变其贫困处遇。因此,扶贫项目应该以发展各类社区合作组织为依托,通过社区居民集体行动的方式消除社区贫困,从而间接的为消除家庭、个体贫困创造条件。

在以发展贫困社区生计项目为切入点,激发社区居民参与兴趣的前提下,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性和主体意识,因势利导拓展贫困群众参与空间。首先,在组织形成前通过走访、宣传等方式,让居民对组织和项目充分了解,在此基础上引导居民参与。其次,社工通过调查的方式,注意发现社区精英,通过他们对潜在的组织成员进行重点动员。最后,在自愿的原则下,居民自主决定是否参与。组织形成以后,通过对组织内部事务的分配,着力培养组织内部成员自我发展能力、对组织事务的承担能力,直至组织内部事务完全由组织成员承担。

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社工注意链接外部资源,加强民族村寨、合作组织与外部城镇的沟通与合作,构建城乡平等协作的公平交易模式,将合作组织生产的绿色农产品和其他类型的产品推介给城市消费者。同时,引进城市技术团队帮助合作组织提高生产技术,通过双方合作的形式形成新型的互利互惠的生产—消费关系。在形成较为稳定的生产—消费关系的基础上,构建合作组织—商家—消费者三者之间更为密切的信任关系。这种信任关系的建立有助于提高村民和组织在交易过程中的协商、议价能力,使村民得到公平对待,并获得较高的回报。

除了发展生计项目以外,社会工作者根据社区现实需求和村民意愿,有针对性地开展失学儿童重返校园项目、农家书屋项目、沼气项目、水窖项目、夜校扫盲班项目、少数民族文化发掘和保护项目等。与政府主导的扶贫开发项目注重发展经济和农产品商品化的形式不同,以上项目只是作为社会工作者对贫困对象和社区进行培力(empowerment)载体,通过贫困对象参与和运作扶贫项目,进一步推动其个人能力的成长。

(二)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結合的介入策略

民族地区贫困群众大部分生活在革命老区、边境牧区、风蚀沙化区、边远山区等地区,大部分群众贫困程度深、发展条件差、发展能力弱。长期的贫困处境使民众在生活中形成了贫困文化。具体而言,贫困文化是贫困民众在生活世界的场域中,通过与自然环境、社会生活、物质生产方式等多种要素的相互建构,逐渐内化的深层心理结构和惯习。同时,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某些独特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如认为情、礼、义与财富追求是对立的,导致其市场意识淡薄)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为贫困文化的构成部分,深刻影响了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进程。受贫困文化影响,在民族地区贫困群众的心理结构中往往具有强烈的宿命感和无力感,缺乏改变现状的内驱力和主动性,重视眼前的生活,对未来缺乏预期[20]。

基于以上分析,社会工作者在介入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应将扶贫、扶智以及扶志三者相结合,整体促进贫困民众脱贫。扶智指的是提高贫困群众的受教育水平、生产技术水平,增强其适应感知市场变化能力、发展能力;扶志与贫困民众主体性、主体意识存在密切关系,指的是唤起个体主体意识的生命治理,即通过激发贫困群众自我改变的内驱力,形成强大的反贫困合力。在扶智方面,社会工作者首先要提高贫困群众在扶智工作方面的话语权,加大贫困群众对扶智项目的参与度,在此基础上根据贫困群众的意愿、知识水平、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为贫困民众提供扶贫开发过程中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具体运作方面,社工在前期调研、走访的基础上,筛选贫困群众在扶贫开发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并通过资源链接的方式,与域外或域内相应的非政府组织、非盈利组织合作,为贫困民众链接所需培训资源。此外,针对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知识水平较高的贫困群众,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提供劳务输出技能培训、生产和务工经商技能培训;对由社工引导成立的生产合作组织内部的组织成员,定期开展与项目运作有关的会计、生产、管理、市场等知识培训。同时,通过支教、链接社会资源办学等方式,加大对民族地区儿童、青年的早期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民族地区贫困群众识字水平和学习能力。

针对扶志工作,社会工作者通过个案、小组等工作方法,通过赋权、增能的方式激发贫困群众的主体性意识,增强其改变自身处境的信心和能力。长期的贫困处遇使民众主体意识被压制并被边缘化,导致贫困民众强烈的宿命感、自卑感,缺乏自我改变的意志和动力,甘愿接受当前的贫困状态。从叙事角度而言,贫困处遇以及贫困群众对贫困的阐释和认知,成为其生命中的主流叙事,这种叙事影响了民众对当下生活处境的阐释和解读。贫困的主流叙事压制贫困群众构建其他叙事的可能性。对很多困难群众而言,过去的生活状态是“贫穷”,未来的生活将是现在生活的继续,“贫穷”的事实将随时间轴延续。当下只是过去和未来之间的过渡,如果过去和未来的“穷困”状态没有发生变化,那么当下也只是维持“贫穷”状态而已。改变贫困的主流叙事,增强“改变”的叙事可能性,既是扶志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提供了激发贫困群众主体意识的手段。当前民族学、人类学中通行的口述历史的方法为构建新的可能性提供了方法与途径。调查发现,多数少数民族村寨都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在村寨历史上也形成了各自的村落祖先传说,有自己崇拜的“祖先”和主神。通过口述历史的方式,引导贫困群众重新回忆村落历史上的英雄事迹,这些传说中的英雄事迹为贫困群众提供了某种心理动力,能够协助其重新构建对过去生活的阐释,即祖先和村寨在历史上曾经有过辉煌,当下仍然可以延续过去辉煌的图景。

通过个体赋权、团体赋权的方式提高贫困群众自我改变的内驱力。社工在个体赋权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贫困群众的“贫困”不是其固有的内部属性,而是外在的可以改变的事实。通过个案工作的方式,运用叙事治疗的方法,面对面深入交流,在了解每一个体反贫困的个人生命史的基础上,帮助其重新阐释和定义过去的成功和失败经验,并引导其赋予未来以一种新的意义,帮助其找回改变贫困处境的信心和勇气。另外,民族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区都有较强的家族意识和联系较为紧密的宗教信仰团体,这些成为团体赋权增强其自我改变内驱力的有效载体。家族、社区、信仰团体为贫困个体提升生存和发展能力提供了相应的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提高了个体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针对缺乏社会支持网络的贫困群众和家庭,社会工作者要为其积极构建各种社会支持网络。一般而言,贫困群众都有较强的同质性,很容易形成彼此之间的情感连接和团结纽带,社工可通过开展团体工作的方式,增强贫困群众彼此之间的联系。同时,可通过团体工作对团体内部成员进行赋权,激发贫困群众的主体性。

(三)外展服务与社会服务整合相结合的介入策略

外展服务是社会工作主要服务方式之一,最早起源于英美等国,发达于香港地区。外展服务与传统的社会工作服务形式不同,它主张社会工作者主动寻找并结识潜在的服务对象,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适切的服务。在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工作中,社会工作者的外展服务主要针对游离于“建档立卡”之外的贫困户,以及由于人口流动、居住距离等原因导致的未被发现的贫困个体及家庭。

贫困对象精准认定是精准扶贫的基础,然而当前由于贫困对象精确认定存在多种局限,导致一些贫困家庭和个体没有被纳入贫困帮扶名单中,这部分群体贫困程度仍然较大,同样需要进行扶贫支持。此外,有部分贫困群众对扶贫事务不关心,对扶贫政策不了解,没有主动参与到扶贫开发工作中,导致自身贫困问题没有引起扶贫团队的重视;也有部分贫困群众由于外出打工、知识水平不高、汉语水平有限、自身健康状况较差等原因缺乏参与扶贫开发的机会与能力;由于民族地区贫困群众大多居住在山区、边境牧区、风蚀沙化区等,这些区域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条件较差,有部分民众在前期贫困人口识别过程中可能被遗漏。除了以上这些贫困人口之外,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儿童等往往缺乏照料,他们的抗风险能力较差,在生活生产资料的占有量方面也较少,贫困程度可能更深,但是由于多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他们无法参与扶贫开发。针对以上情况,社会工作者应该发挥自身扎根基层、灵活主动的优势,主动了解、发现潜在的帮扶对象,积极开展外展社会工作服务。在具体工作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该根据贫困家庭和个体的实际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除了开展项目,利用项目运作的方式帮扶贫困家庭和个体之外,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贫困人口的摸排。由于在建档立卡之外可能存在一些贫困群众,为了后续扶贫工作的开展,社会工作者应该辅助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做好这部分贫困人口的调查、统计工作。在具体认定标准上,社会工作者除了按照政府给定的评估流程之外,还要根据贫困对象家庭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饮食营养状况、债务负担情况、儿童和老人照料情況、妇女健康和经济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第二,提高贫困群众扶贫参与度并提供个别化服务。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民族地区产生了独特的地域文化、风俗习惯。在民族人口聚居区,少数民族特有的宗教习俗、家庭观念、生产组织方式等与汉族人口聚居区有很大不同。在各级政府扶贫计划和措施制定过程中,对这种民族特异性缺乏重点关注,很容易导致官方确定的相应扶贫理念和制度措施与少数民族群众的独特文化、价值理念、生活生产方式产生冲突,进而使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参与精准扶贫的积极性不强、动力不足[21]。对此,社会工作者通过个别家庭走访的方式,向贫困家庭和个体宣传、讲解政府或者由社会工作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主导的扶贫项目,动员他们加入到项目中来。对于不愿加入扶贫项目中的个体和家庭,社会工作者应根据其面临的具体困难和家庭、个体自身的条件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介入计划,为他们提供个别化的社会工作服务。同时,由于部分民族贫困地区的传统社区文化具有很强的特殊性,“长辈式”“族长式”管理方式在乡村依然有重要影响力,某些民族贫困村寨,宗教人士也有较强的话语权,以上因素都会对扶贫工作的开展产生多方面影响。因此,社会工作者在扶贫过程中,应积极寻求村寨社区长辈、族长、宗教人士等的支持,减轻后续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障碍。

第三,整合社会工作方法和多种服务类型,提供相对系统的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者根据贫困对象和家庭的现实需要,在外展服务过程中,在循证方法的指导下,通过对不同理论范式分析和解决贫困问题的策略整合,来推进现实服务的整合。这种整合策略不仅应用于“建档立卡”之外的贫困对象中,而且应适用于所有的社会工作者介入的扶贫项目和扶贫对象服务中。社会工作者整合服务模式通过对个体、家庭、社区的综合介入,避免传统个案、小组工作方法的单一性。针对面临同样问题的家庭,如儿童照料,社会工作者通过小组工作的方式对这部分家庭和儿童进行团体服务,并帮助他们建立起互助性的社会支持网络。对其中的特困家庭,通过个案工作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进,同时,通过社会倡导的方法,引发社区和社会关注,为其链接域内和域外资源。总之,通过整合服务的方式综合运用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模式,因应贫困家庭和个体所面对的复杂问题。

四、文化敏感性:社会工作介入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民族贫困地区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和人文环境,社会工作者在介入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应不断提高自身对民族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认识,保持文化敏感性,防止在具体介入过程中出现违背民族传统文化、习俗以及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的事件发生。

在社会工作领域,文化敏感性是伴随着社会工作发展而逐渐引入的重要概念。二战之后,随着社会工作专业从西方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传入,产生于西方个人主义、基督教文化背景中的社会工作在引入发展中国家之后必然面临本土化的问题,此时文化敏感性便由对发展中国家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讨论而逐渐为人所熟知。同时,由于大量外来移民的流入,西方发达国家逐渐形成民族多元化的社会人口结构,在为来自其他文化背景下的少数民族成员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必须具备文化敏感性的知识和技能才能为其提供适切的服务。

当前,在社会工作对我国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工作的介入中,同样需要文化敏感性的训练以具备与其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才能融入民族社区,为贫困群众提供合适的服务。我国民族八省份在民族多样性、文化多元性方面要远远超出其他非民族省份,因此对准备或者已经在民族省份进行社会工作精准扶贫介入的社会工作者而言应该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第一,自我检视和反省。社会工作者与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在不同的社会文化环境下,由于缺乏对少数民族文化背景的了解,在日常生活中受网络、自媒体、社会事件等的影响,容易形成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刻板印象,因此在进入民族地区之前,社会工作者应该明确自身的价值观取向和知识体系,了解自身认知的局限性,提升文化敏感性。同时,社会工作者长期的学院教育和专业知识学习,使其对自己的专业背景和知识可能产生盲目的自信,在进入民族社区之后,却发现自身具备的知识无法对当地知识、文化进行解读,由此产生文化视盲问题,基于此社会工作者不但要反省自己的文化和学术训练背景,还要在介入民族社区的具体情境中,对自身的文化负载(cultural laden)保持警惕,即对自身所具备的理论框架、知识库能否准确解读当地社区的少数民族文化历史脉络、地方性知识、生活习惯等保持警惕。

第二,增强知识储备。社会工作者应充分储备与所介入民族社区和少数民族文化习俗相关的知识。在此基础上,社会工作者仍需认识到保持文化敏感性仅仅依托知识的学习远远不够。文化敏感性具有较强的地方性和情境性,单纯依靠相关知识的学习无法深刻理解其中的内涵。因此,社会工作者在民族地区精准扶贫过程中还需要对当地知识进行“涵化”,甚至学习少数民族的语言,争取融入当地民众的生活中。

第三,根据民族文化的特点,改进社会工作价值体系、服务技巧和方法,积极吸收民族地区的优良传统,如团结、互助、关心邻里等价值传统,提高社会工作方法和技巧的适用性。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注意反思自己的学科背景,运用少数民族群众能够了解和掌握的语言进行沟通交流,避免使用学术或者专业语言。

第四,充分认识并挖掘民族社区、村寨所具有的独特民族文化、景观资源,将以上资源与社会工作扶贫项目、介入计划进行有机结合,在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基础上,挖掘社区、村寨自身潜能。

除此之外,社会工作者介入民族地区扶贫还需重点考虑在扶贫过程中,村寨乡村主体性的发挥、社会工作者团队和能力建设、社会工作介入精准扶贫长效工作机制的构建和维持等问题。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扶贫是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缩影,同时也是一项具有系统性和复杂性的工作。社会工作本身的扶贫价值理念和工作方式决定了其参与或主导的精准扶贫短时期内无法取得明显成效,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作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专业应该在理论积累、技术运用、队伍建设、资源链接方面做好长期规划。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EB/OL]. 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7/0612/c4053 1-29333825.html.

[2] 张丽君,罗玲,吴本健.民族地区深度贫困治理:内涵、特征与策略[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1)∶18.

[3] 黄启学,苏进祥.西南边疆民族贫困山区精准扶贫面临的新问题与创新举措——以广西百色市为研究样本[J].百色学院学报,2017(2)∶69.

[4] 何得桂,党国英.西部山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偏差研究——基于陕南的实地调查[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6)∶119-123.

[5] 葛志军,邢成举.精准扶贫:内涵、实践困境及其原因阐释——基于宁夏银川两个村庄的调查[J].贵州社会科学,2015(5)∶157-163.

[6] 李迎生,徐向文.社會工作助力精准扶贫:功能定位与实践探索[J].学海,2016(4)∶114-123.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7.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7.

[9] 本书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6.

[10] 李为善,刘奔.主体性和哲学基本问题[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4.

[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EB/OL].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4-12/04/c_1113518098.htm.

[12] 王思斌.民族社会工作:发展与文化的视角[J].民族研究,2012(4)∶2.

[13] 范志海,肖光鸥.城市民族社会工作机制初探——以上海L社工机构少数民族服务项目为例 [J].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13(1)∶1-3.

[14] 钟福国,陈芳芳,李巾.探讨整合取向的民族社会工作——以甘肃七墩回族东乡族乡社区移民项目为例[J].甘肃社会科学,2011(1)∶25-28.

[15] 莫光辉.价值导向与贫困治理:新发展理念视域下的少数民族地区精准脱贫路径[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29(4)∶621-626.

[16] 刘源.精准扶贫视野下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与中国减贫:以乐施会为例[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3(5).

[17] 杨文登.循证实践:一种新的实践形态?[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0(4)∶106.

[18] Gambrill E.Evidencebased practice:An alternative to authoritybased practice.Families in Society[J]. The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Social Services,1999,80(4)∶341-350.

[19] Snow L.K. Organization of Hope: A Workbook for Rural Assetbased Community Development[M]. Chicago: ACTA Publications,2001.

[20] 伍艳.民族地区贫困與精准扶贫机制研究[R]//郑长德.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报告2016——“五个发展”理念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6∶384.

[21] 史志乐,张琦.少数民族深度贫困地区脱贫的绿色减贫新构思和新路径[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78.

【责任编辑:雨 蕙】

猜你喜欢
社会工作民族地区精准扶贫
社区退休老人的老有所为与社会工作介入
以社会工作视角解决四大国有控股银行服务质量提高困境
民族地区城镇规划现状浅析
如何提高民族地区“一类模式”小学汉语文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