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视角下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问题论析孙涛
摘 要: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了系统部署。社会主要矛盾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社会治理制度的指挥棒,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风向标。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更高。为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特点,不断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努力将社会治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有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康发展。
关键词:社会主要矛盾;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0)04-0077-07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2批面上一等资助项目“大数据时代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问题研究”(2017M620282);2019年山东省社科规划青年学者重点培养计划专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视角下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路径研究”(19CQXJ20);2019年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视角下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路径研究”(QDSKL190127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孙涛(1981-),男,山东淄博人,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政治学流动站博士后,研究方向: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1]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新的历史条件下,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现了社会治理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统一。本文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视角,分析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对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深刻影响,研究社会治理领域的诸多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探索如何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而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一、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视角下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理论基础及辩证关系
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系统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谱”,深刻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一)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视角下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基础
1.马克思主义社会矛盾理论及其中国化提供了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社会矛盾理论是以马克思恩格斯为代表的经典作家研究资本主义乃至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理论和方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贯穿人类社会一切形态的基本矛盾,这种矛盾运动构成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2]马克思主义矛盾理论在实践当中不断发展完善,为准确把握判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奠定了理论基础。具体来看,第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間的矛盾是贯穿于一切社会形态的基本矛盾,大力发展生产力是解决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首要任务。第二,要准确把握社会基本矛盾与社会主要矛盾的关系: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源,社会主要矛盾则是社会基本矛盾的集中体现。第三,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要有准确的判断和定位。社会主要矛盾的内在特殊性决定了社会主要矛盾的阶段性、发展性,因此,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调整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供了理论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先后在多次重大会议、多个重要场合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方针原则,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政治论断,揭示了我国基本国情的新特点、新内涵、新变化,充分展现了党对社会发展规律、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为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提供了指引,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科学总结以往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特点和规律,与时俱进地丰富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特别是在社会治理制度、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新境界方面,提出了重大创新性要求,为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和水平提供了行动遵循[3]。
3.现代治理理论及其本土化提供了理论支撑。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议题,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治理”一词最早于20世纪80年代出现在世界银行报告当中,后来逐步发展成为系统的理论体系[4]。从“统治”到“管理”再到“治理”是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管理与治理的共同目标都是维持社会秩序和维系社会正常运转,但在权威来源、权力主体、作用范围、运作方式等多个方面都有较大差别。治理议题的提出对当下中国而言有迫切的现实需要。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是把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根本要求,也是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有力保证。中国现行制度体制是“内生演化而来,而不是外生移植而来”,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就要坚定制度自信,不断推进治理理论本土化,建构适应我国“历史—社会—文化”需要的现代治理体系。
(二)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辩证关系
1.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明确了目标。习近平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等各个领域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日益呈现出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关联的整体性特征。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其中“共享”是目标,指社会治理的治理资源、治理利益和治理秩序“红利”,由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要牢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紧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制定新的思路、新的举措、新的战略。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出发点和归宿。从人民群众需要出发制定相关政策,依靠人民群众来检验社会治理成效,不断破除那些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不断消除妨碍人民群众实现美好生活的利益藩篱。
2.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聚焦了重心。人的需要是丰富的,同时又是无限拓展的,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历史条件下,较低层次的生存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后,更高层次的发展需要与享受需要就会显现出来。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不平衡”不仅表现在经济领域,而且表现在社会领域;不仅表现为地域不平衡,而且表现为社会各阶层不平衡;不仅表现为权利不平衡,而且表现为机会不平衡。“不充分”则主要指经济社会领域整体发展程度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能完全匹配。“美好生活”则是包括安全、收入、就业、环境、公平、正义等在内的统一体。“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社会治理领域也有突出表现,是今后一段时期制约我国发展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问题之一,也是各类社会矛盾复杂交织的主要根源之一,是未来一段时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工作重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迫切要求将社会治理的工作重心落脚在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上,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3.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动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基本矛盾是所有社会形态产生发展的直接动力,在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则是通过社会主要矛盾的存在而发挥作用的。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一方面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即我国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另一方面则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即人民的向往、党和政府的奋斗目标。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已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最核心的议题之一,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把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动力,更好地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二、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视角下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历史逻辑及制约因素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中国共产党有关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影响各级党委政府的施政理念和思路,型塑地方社会治理的基本样式和格局[5]。这就要求我们把握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历史逻辑,分析社会治理领域存在的突出問题,进而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可行性的应对策略。
(一)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视角下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历史逻辑
1.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要矛盾确定与我国社会管理起步。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及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作出了新的判断。1956 年9月党的八大决议指出,“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6]这一符合我国当时发展实际的科学判断,是对当时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把握。为了及早恢复社会正常秩序、促使经济发展步入正轨,我国借鉴苏联模式并结合战争年代的“供给制”,在城市建立了以单位制为主体、以街居制为补充的社会管理体制,在农村则建立了人民公社制度。这是一种建立在高度集中的经济和政治体制基础上的“国家—单位—个人”一元化社会管理格局。这一时期所建立的单位制和人民公社制具有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功能,国家的触角延伸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进而实现社会高度整合。这一时期的社会管理体制对当时经济社会秩序重建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2.改革开放后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作重心的转移,党对社会管理体制进行了局部调整,以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提供相应配套服务。在这一阶段,各种社会主体的自主权有所扩大且自身利益明确化,建立在法治化和契约化基础上的社会管理方式逐渐确立。市场经济发展推动了社会力量的增强,1992年以后,单位制进一步弱化,社区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村民自治走向完善,城市大规模社区建设开始启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开始从限制、清理向监督、引导转变。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提出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新型社会管理格局。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将社会管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格局。这一阶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社会管理体制也不断转型升级,社会管理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3.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社会治理现代化稳步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各地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2年十八大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构建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7]。2013年十八届三中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转变社会治理方式,实现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历史性转变,反映出执政党治理理念升华和我国社会治理模式的深刻变革。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十九大明确了推进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方向及时间表和路线图,是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提出从“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等五个方面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初步建构了稳定的、科学的、规范的制度体系。
(二)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视角下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制约因素
1.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面临新的挑战。改革开放以來,中国从“总体性社会”向异质性多元社会转型,流动社会、风险社会、多元社会和虚拟社会构成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背景。首先,流动社会的挑战。截至2018年底,我国流动人口约2.41亿。在流动社会条件下人们的交往需求、参与意识更强,迫切要求融入新环境,参与当地公共生活,享受当地公共服务,但户籍身份构成了社会开放和人口流动的制度约束。其次,风险社会的挑战。习近平指出,平安是极其重要的民生。随着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信息化、全球化的深入,我们进入了时时、处处、事事都存有危险、暗藏危机的风险社会,社会风险的多样性、关联性、不确定性、叠加性、系统性和全球性都对社会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再次,多元社会的挑战。在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大背景下,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显著增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预期不断提高,公众的利益意识、维权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都有明显提升,但相应的社会表达机制尚需完善,社会“安全阀”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最后,虚拟社会的挑战。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截止到2018年底,我国网民有近8.29亿,手机网民近8.17亿。微信公众号数量已经超过2000万,微信用户接近11亿,微信每天发布消息450亿条,新浪微博每天新发微博是3.6亿条[8]。网络已经构成了一个新的、强大的舆论场,具有即时性、分散性、爆炸性、多元性、共享性等特点,存在内容竞争、价值观竞争、思想交锋。引领整合社会思想、规范网络参与的任务十分艰巨。
2.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对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日益增长的法治追求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新要求。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面临许多问题和矛盾,如随着城市化的深入推进,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社会矛盾仍将会在一定时期存在。各类缠访、闹访和越级访等“信访不信法”问题导致的各类社会问题仍将存在。收入分配不均和贫富差距拉大所导致的仇富心态、群体性怨恨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仍将存在。不公平心态、社会信任度下降、社会浮躁、社会焦虑等不良社会心态仍然存在,等等。这些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最终都需要依法依规解决,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是唯一出路。其次,日益增长的公正追求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新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治理工作的基本导向、基本准则、基本要求。现实中,徇私枉法和逐利违法等现象仍然存在。群众对滥用执法权造成公共事件以及执法不严不公等问题反应强烈。执法存在瑕疵以及执法质量不高等问题正面临群众“大考”和法律“大考”。这些问题不彻底解决,执法公正就没有底气,人民就会有怨气,社会就少了正气[9]。最后,日益增长的安全追求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新要求。当前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态安全、恐怖活动、消防安全、电信诈骗及重特大刑事犯罪等各类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仍面临不同程度威胁,加强社会安全管理、消除社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打造稳定安全和谐的宜居宜业环境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3.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要求尚不适应。首先,社会治理社会化整体水平有待提高。一是基层社区治理有待加强。基层社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整合辖区资源、协调各方联动的能力欠缺,社区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社会组织协同治理能力不足。2018年底,我国已有社会团体36.6万个,基金会702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4.3万个[10]。各类社会组织在数量上稳步增长,但专业服务能力、社会引导能力、创新发展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亟待加强。其次,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有待提高。一是社会治理关键性领域的制度建设依然滞后。社会治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流程化不够,在社区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发展、网络社会治理等领域存在法律空白。二是部分领导干部存在严重的管控和防范思想,追求“以堵求稳”的静态稳定观,缺乏“以疏助稳”的动态治理理念,服务意识淡薄。再次,智能化基础有待夯实。在社会治理智能化方面主要存在基础信息整合共享不够、工作推进不平衡、智能化系统建设不平衡、信息安全存在潜在风险、建设及运行管理权责不明等突出问题。最后,社会治理专业化有待提升。一是专业主体职能划分不科学。社会治理主体在职能划分上不科学、不明晰,职能划分过粗、过宽泛,导致各部门职能交叉,工作不能得以有效落实。二是专业化投入不足。各级政府在社会治理导向激励、政策制定方面对专业化服务重视程度不够,在专业化人才引进、培养方面投入不足,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专业化社会服务的需求。三是社会治理专业化人才不足。专职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仲裁的工作人员及专职调解员数量不足,从事心理咨询等专业性较强的人才比较缺乏。
三、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视角下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总体要求与实践路径
新时代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紧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新特点,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和完善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通过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一)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新特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人民群众的需要是社会新旧矛盾转化的原动力。新时代人民群众的需要从物质文化领域向各个领域全面拓展,涵盖了物质、精神、政治、社会、生态等多个方面,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具体呈现出四个方面特征[11]:一是高层次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包含了对“美”和“好”的共同追求,这对基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提出更高要求,即要享有更好的教育、就业、医疗、收入、社保、生产和居住条件、工作和生活环境。二是全面性。人们要求得到尊重,生活有尊严,实现自身价值;要求社会公平,得到公正对待和发展机会;要求广泛的个人权利,参与管理社会事务;要求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个人权利、社会秩序和安全;要求更美好的爱情、更和谐的家庭、更快乐幸福的工作和生活;要求充足的休闲娱乐和文化艺术生活;要求有满足个人需要的信仰,良好的社会道德、文明,保持积极健康的精神狀态。三是差异性。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化、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和思想意识的多样化,人们的需求也不尽相同,个性化、差异性特征突出,要求社会治理活动更加关注个体的需要、个性的发展和个人的权利。四是动态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现代化快速推进,人民群众的需要也在不断地发展和提升,呈现出动态发展和不断变化的特点。准确把握这四个方面特征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前提。
(二)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推进社会治理理念现代化
发展理念决定发展的高度,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理念决定我国社会治理的前进方向。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推进社会治理理念现代化,必须坚持五个导向:一是目标导向。坚持以科学的目标引领前进方向,围绕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谋划社会治理发展思路,确定社会治理的重点任务,规划社会治理发展路径。二是政治导向。坚持以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将治标和治本结合起来,将专项工作与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三是民本导向。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要从人民群众最怨最恨最烦的事情抓起,聚焦重点难点痛点堵点,做到感情上和群众“心连心”、工作上与群众“面对面”、为群众服务办事“实打实”、向群众宣传“情牵情”,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将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置、将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四是问题导向。坚持聚焦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将解决存量问题和增量问题结合起来,善于把痛点作为起点,变难点为亮点。五是效果导向。制定好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相应的可量化、可评价的阶段性目标,对完成目标的进度、质量和效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考核督查[12]。
(三)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社会治理体系是推进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体性架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新时代推进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要求,着重建立完善四大体系:一是建立完善社会治理的政治保障体系。建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委领导体制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战斗堡垒。二是建立完善社会治理的自治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调动企事业单位、城乡群众和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落实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管、民事民办,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逐步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三是建立完善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社会治理领域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公正权威的法治实施体系、规范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务实管用的法治保障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四是建立完善社会治理的德治体系。实施德治就是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通过强化道德教化,提高居民道德素养,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将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秀基因融入城乡社会治理当中,丰富社会治理内涵。
(四)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提高社会治理能力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要求,善于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教育等多种治理方式,以及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及人工智能等现代治理工具,重点从四个方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一是提高创新驱动能力。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社会治理决策的体制机制,推动人工智能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逐步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社会治理的精准化和公共服务的高效化。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引入现代科技提高治安防控能力,完善社会风险的预测预警监测体系。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二是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机制,创新为民解忧、为民办事、为民谋利机制,让群众智慧真正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不竭源泉。建立健全基层群众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综合机制及利益维护机制,让群众真正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三是提高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的能力。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当前社会治理领域需要着力破解人口市民化难题、城市病难题和矛盾纠纷化解难题。彻底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存量问题,控制增量问题,对征地拆迁、涉军群体、涉法涉诉、投资受损等问题,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13]。四是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载体和表现形式,社会舆论既是反映社会发展状况的风向标和测速仪,也是维护社会有序运行的安全阀和稳定器。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和最前沿。要积极适应传播格局深刻变革的新形势,把人力物力财力重点向新媒体倾斜。完善重大敏感舆情的应对处置机制,及时化解重大舆情风险,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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