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林 侯劭勋
摘要:当代青年是伴随互联网成长起来的一代人,他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选择深受包括“网红”在内的网络信息的影响。“网红”首先以一种网络信息形式存在,其信息本身所呈现的价值倾向,以及信息传播形式和传播主体的多样和复杂,都对青年人的价值选择产生直接影响。同时,“网红”还是一种网络文化现象,其所具有的泛娱乐化、资本化、技术化等特征对青年人的价值选择将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培养新一代有为青年必须多策并举,规范和引导“网红”信息内容与形式,服务于对青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
关键词:“网红”;青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D92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0)01-0124-006
“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1]肩负着国家前途和民族希望的青年,德才兼备,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基本要求。影响青年价值观形成的因素十分复杂,当前尤其不可轻视网络文化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网是一个社会信息大平台,亿万网民在上面获得信息、交流信息,这会对他们的求知途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会对他们对国家、对社会、对工作、对人生的看法产生重要影响。”[2]335当代青年是伴随互联网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媒介即讯息”,互联网不仅传播信息、更是给整个社会带来深刻改变。信息内容有价值,技术和应用本身同样隐含价值,这都会对青年人的思想观念和价值选择产生影响。
近年来,“网红”盛行。所谓“网红”,即“网络红人”,表面上看主要是一种网络主体——人的存在(1),但实际上我们看到更多的不是其人其貌,而是其借助于网络以某种方式传播的特定信息,以及进而形成的一种网络文化现象。因此,我们应从网络信息形式和网络文化现象的视角来观察“网红”。“网红”的信息内容及其传播方式、价值倾向,以及表现形式的不同,对网民的影响会有明显的差异。规范和引导“网红”传递服务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息,有助于培养青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一、作为网络信息形式的“网红”对青年
价值选择的影响
无论信息以何种形式呈现,只要是信息就会有内容,有内容也就有价值倾向,特别是文字、语音和视频信息。有的信息表达的价值比较直接,有的则相对隐晦。这些价值包含在一个个具体的信息之中,直接面向受众。
(一)“网红”信息价值多元性的影响
如果可以在一定意义上把作为技术的网络视为中性的,那么作为文化和商业载体的“网红”则一定是有价值偏向的。作为网络流行文化和大众文化的“网红”,其主要目的还是通过博取眼球而谋取经济利益。因此,吸引尽可能多网民的关注和追捧就成为首要目标。“网红”所采用的策略,根本上说还是商业化策略。他们细致揣摩网民心理,极力迎合受众口味和价值偏好,尤其是青年人的需求偏好。他们非常明白,中国网民数量众多,如同广告商,即使不能获得大多數用户的“大众化”支持,能够得到特定群体的所谓“分众”“小众”用户也是非常不错的业绩。可以说,所有“网红”都有获得“大众”支持的强烈愿望,但他们也清楚,他们真正能够俘获的只可能是“小众”用户,而不同群体的需求不尽相同,价值偏好也会各异,为了吸引各自的“小众”目标,“网红”信息必然随之具有多元价值偏向。
“网红”的产生是网络新技术、新应用产生与发展的结果,“网红”也因此具有了鲜明的“技术文化”的特征。相对于其他群体,青年人天生对新生事物有偏好,他们是新生事物的发现者、创造者,创新领域的开拓者、支持者,也是新技术的使用者、推广者。对于青年人来说,网络不仅是一种新技术、新文化,更是一种社会性存在。青年人生活在网络之中,他们是“网络原住民”。青年人把网络作为学习和生活的工具、获取信息的渠道,网络其实就是他们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可以说,网络就是他们思想和价值观念生成的社会与文化场域。
作为社会交往与文化形式的网络,其结构与内容异常复杂,且处于快速发展变化之中,不断有新事物的产生与旧事物的消亡。这些网络事物的生命力取决于其与网络本身发展的适应性以及满足网民需要的程度。“网红”是网络技术发展的结果,也是网络经济与大众文化相结合的产物,但更重要的是,“网红”是当代青年文化心理需要催生的事物。作为当前阶段网络流行文化现象的“网红”,不管其生命周期长短,既然生成于网络且最大程度地迎合和满足了青年网民的文化心理需要,必然会对青年人的思想和价值选择产生直接的影响。
(二)“网红”信息传播手段多样性的影响
信息的价值影响需要通过传播而实现,传播手段本身也具有价值性,而传播手段的多样性则又加剧了信息价值的复杂性。与传统传播不同,为了吸引网民尤其是青年网民,“网红”的信息和价值传播并不局限于文字、图像和声音。“网红”充分利用各种网络新技术和网络新应用,并把人们的价值偏好内含其中。“直播”“弹幕”等纷纷出现,既是网络发展的结果,也是“网红”用来扩大影响、吸引“粉丝”的有效手段,甚至这些应用本身就成为时下“网红”的重要表现形式和基本构成。这些应用之所以能够吸引青年,不仅在于其传播符合青年偏好的信息,还因为这些应用本身就充分体现和满足了青年人对“个性”“自由”“潮流”等的追求,使天生就是“时尚派”“表情党”的青年网民的个性化情绪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达,同时,对特定网络群体也有着更加强烈的群体认同和归属感。
从理论上说,不断创新的网络科技可以使任何“流动于人们神经元系统的信息和活动”都能以任何形式在网络上呈现,也正因如此,使得网络信息点击率动辄百万千万成为可能。为了更好地吸引网民,“网红”对网络新技术、新应用极为敏感,敢于尝试、乐于创新。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就是当下比较流行,也是“网红”应用较多的新的媒介形式。其借助于不断创新的网络科技,加之在利益趋动下持续高涨的创新热情,新的“网红”传播形式还会源源不断地被创造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在关注网络技术创新的同时,更要关注新兴“网红”媒介信息可能承载和传播的价值。
表面上看,“网红”反映的是时代潮流和网络时尚,但满足的则是青年人对所含其中的个性、自由,甚至叛逆等价值的偏好,也因此,“网红”与其他网络文化一起,越来越发挥着影响青年价值观的作用。同时,因为“网红”数量巨大、类型众多,不同的“网红”,甚至同一个“网红”在不同时间发布的信息都有差异,每个具体信息所包含的价值也都不尽相同,有的代表了“正能量”,其本身所体现的就是社会主流价值观;有的明显是“负能量”,甚至宣扬当今主流社会反对和批判的错误价值观;但更多的则可能是游走于价值“灰色”地带,传播着一些迎合小众的、有争议的边缘性价值。多元化的价值通过多样化的技术手段加以传播,使得原本就复杂多样的价值更加复杂。
(三)“网红”传播主体复杂性的影响
与其他网络传播主体一样,“网红”信息传播主体也具有虚拟性、多元性、不确定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网红”在社会价值影响方面的复杂性被强化。这一代青年与“前互联网时代”的青年不同,至少他们自己认为“他们是自由的、完全自我的个体人,依靠数字技术摆脱了以往的一切负担和奴役”[3],表现出十足的个性和独立,而不断发展的技术又持续地对其赋能,使其个性和独立获得支持从而成为可能。同时,这一代青年又与“前互联网时代”的青年一样,追逐潮流,追赶时尚,而潮流与时尚的社会本质则是群体和时代归属。
在网络时代,与以前不同的是,人们的社会认同与群体归属还表现为网络集群和网络社会的认同与归属。网络信息的价值取向,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凝聚青年网民的“黏合剂”。与现实中价值引领主体的确定性、一元主导不同,“网红”主体属于网络虚拟主体,数量较大,身份复杂,且多以非官方、非组织的个体形式存在。他们借助互联网平台,以信息生产、传播为主要方式,以满足网民在信息获取、娱乐享受、个体偏好、群体归属等多方面的需求而达到实现自身利益的目的。在此过程中,“网红”传播主体的复杂性,一方面决定了“网红”信息价值倾向的多元性,另一方面也加剧了“网红”信息价值取向的复杂性,而“网红”信息的價值多元性和复杂性,则满足了部分青年价值选择的文化心理需要。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匿名性也使得价值供需双方更少顾忌,更多率性,也更易实现价值迁移,使青年人可以同时实现多种价值满足也毫无“违和感”。
二、作为网络文化现象的“网红”对青年
价值选择的影响
作为一种网络文化现象的“网红”,其价值倾向往往深藏于信息内容和传播方式的深层次,我们很难从某个或某些具体信息中捕捉到,但是,其价值导向是实实在在的,对社会主流价值的影响是深刻的、不易察觉的。
(一)“网红”的泛娱乐化引发主流价值的虚无化
从文化属性上看,“网红”属于大众文化,市场化、商业化是大众文化的基本特征,“网红”也不例外。为了博得网民更多关注、激发网民消费热情,“网红”主体必然极力迎合其兴趣、品味和偏好,如果不是有违法顾忌,他们完全有可能不考虑底线,断章取义、编造杜撰、冷嘲热讽,解构价值、消解意义、消费文化,成为价值虚无主义的推手,与其他大众文化一起,把人们带入只相信自己情感、情绪体验而非真相、价值与意义的“后真相”与虚无化时代。
“网红”现象是“Web2.0革命”的结果。在Web2.0环境下,“信息世界已经成为成千上万的博主同时在网络上发布自己信息的天堂”,但其所带给我们的可能只是“生活中肤浅的观察而非深刻分析,无聊至极的观点而非深思熟虑的判断”,“一些毫无价值的文化、不可信赖的新闻和充斥着无用信息的混乱世界”。[4]15-16原因之一就是“用户生成内容”的网络传播缺少传统媒体和文化产品制作机构那样的“文化把关人”。同时,因为广大网民的文化水平和政治素养参差不齐,无法正确辨识和把控生成内容的价值取向,他们极有可能削弱其他社会资讯和文化产品具有的正面的社会和文化价值。特别是当一些“网红”拥有庞大的“粉丝”群,尤其是得到青年群体的大力追捧时,其传播的速度和扩散的范围不是一般媒介所能比拟。因此,“网红”文化的商业化、市场化带来的泛娱乐化,可能会直接推动社会主流价值的消解,甚至引发网络价值失范行为。
“网红”的泛娱乐化价值深层的支持系统就是潜藏在网络社会的新的“网络价值观”。如,“陈一发儿”事件,此前因其发布不良言论,直播间被禁,但在庆祝其直播四周年之际,大量“粉丝”居然又在被封的直播间里发祝福、赠礼物,一度使其直播间热度达到三百多万,使“狂欢”式的网络情绪瞬间发酵。这种拥有庞大“粉丝”群的“大V”式“网红”,很容易酿成大规模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一旦网络失范行为从线上转移到线下,就会蔓延为社会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秩序。一旦社会主流价值被解构,某些网络越轨行为会被赋予新的价值与意义,类似于狂欢式的情绪与行为表达会被广泛理解为一种自由与个性的体现。这种消解社会主流价值及其认知模式的网络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网红”的资本化推动了非主流价值的思潮化
技术是由人类发明同时又被人类利用服务于己的工具,因其服务对象的性质而具有价值方向。与“网红”相关的网络技术亦是如此。“网红”依赖的网络技术与资本密切联系,资本投资相关技术开发,相关技术反过来又服务于资本助其赚取利润。所谓“网红经济”即表明了这一关系。
在日益激烈的商业争夺下,注意力越来越成为稀缺的市场资源。为了吸引大众,特别是青年人的注意力,资本控制下的“网红”无不使出浑身解数,其中最常用也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娱乐化,把娱乐融入民众休闲和消费之中。从2018年“网红”“粉丝”关注的领域来看,“搞笑幽默、时尚、美女帅哥、娱乐明星、美食与情感两性等类别依次占比居于前位”[5]。资本是“网红”文化产生与发展的驱动力,而公关公司则是直接推手。“网红”公关通过制造热点话题,对“网红”进行包装、营销,创造“网红”进入民众关注视野的机会。资本追求的是利润,在资本包装下的“网红”,在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必然以吸引眼球为宗旨,尽最大可能扩大“粉丝”数和提升点击量。其结果必然是“什么赚钱吆喝什么”。
同时,资本还通过控制技术而人为地操控“算法”,通过算法改变信息供给,干预甚至操控人们的信息选择,进而控制舆论,建立有利于自己的话语权。于是,各种包含非主流价值的信息因获得优先浏览和选择机会而大量传播,借由庞大的“粉丝”群而快速扩散,使得这些非主流价值被广泛接受,并在更多平台、更广范围进一步散播,一步步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文化思潮。
(三)“网红”的从众性导致价值选择的盲目性
“网红”主体在网上的活动主要是虚拟的、匿名的,尽管他们都是现实中的人,是客观存在的,有些“网红”甚至直接以真实姓名和身份在网上活动。但是,对于大多数“网红”来说,为了便于信息传播和商业操作,更倾向于匿名,而普通网民则极少以真实身份示人。这样的传播方式可以使得“网红”当事人和参与者少了许多顾忌,其思想和价值表达更加自由和大胆,也更易表现出价值选择的自主性。加之信息交流的互动性,使网民能够通过互动在内容创造过程中有大量价值选择和价值表达的实践机会,也使其价值自主能力在此实践中得到锻炼和强化。网络技术帮助人们实现从“无能力推定”向“能力推定”过渡。从理论上说,包括青年在内的广大网民可以从“网红”等网络互动中形成价值自主能力。
但是,实际情况并不尽然。成就“网红”的首要前提是有相当数量网民的关注、跟风和追捧。这种跟风行为,一方面是群体行为特征的表现。群体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群集聚时容易失去理性,感性化、情绪化、极端化严重。当大量网民在同一平台聚集时,同样容易表现出群体行为特征,可能“会随时听命于一切暗示,表现出对理性的影响无动于衷的生物所特有的激情”[6]24。另一方面,这种从众行为也是网民在网络中寻找归属感、满足其归属需要的表现。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一个人在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得到满足之后,爱、情感和归属的需要就会产生,“会渴望同人们建立一种关系,渴望在他的团体和家庭中有一个位置,他将为达到这个目标而作出努力”。否则,他就会“强烈地感到孤独,感到在遭受抛弃、遭受拒绝,举目无亲,尝到浪迹人间的痛苦”。因此,我们不能“低估了鄰里、乡土、族系、同类、同阶层、同伙、熟人、同事等种种关系所具有的深刻意义”。我们更不能忘记“我们要结群、加入集体、要有所归属的动物本能”。[7]由此可知,部分青年人表面上的自由、自主的价值选择,其实是非理性的跟风,或是为了满足群体归属需要的从众行为,长此以往将使其价值选择失能。我们在青年价值观培育实践中应更多地关注他们价值自我判断、自主选择的可能性,要对其价值选择赋能。
(四)“网红”的技术化催生价值取向的个人化
没有网络技术的发展就不会有“网红”的出现。同样,没有年轻人对新技术的热情和对新应用的兴趣,也不会有“网红”的兴盛。年轻人对新技术、新应用、新产品具有天然的亲和力,他们以年轻人特有的尝试新技术、新产品的热情和兴趣,以及对新技术、新应用的快速掌握能力,加速了网络新应用、新产品的普及,也推动了包括“网红”在内的网络新生事物的快速发展。当下,在何种程度上使用流行的网络工具和应用软件,相当程度上成为衡量一个人是否时尚、新潮的标准。当前,“以图会友”已成为年轻人网络交流的基本模式和普遍习惯。他们还是网络直播的“刚需”人群。“网红”对表情、图像、视频以及个性话语的广泛运用,也正是迎合了当代青年的话语表达习惯。
网络表情、图像和视频叙事功能的增强与普及,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网络文化对传统语言文字的叙事结构、社交方式乃至社会存在状态的冲击。这些形式都可以被转化为数字代码,通过处理与传输,改变人们使用、体验甚至理解这些内容的方式,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青年群体是网络新技术、新应用、新产品的主要使用者,也是“网红”文化的主要创造者和参与者,他们往往以最先和最熟掌握这些新技术、新应用而自得,甚至因新技术的过于便捷和新潮而对其产生依赖。年轻人还因对网络技术的熟练掌握而相互“炫技”,经常对网络信息重新编码,形成自己的一套网络话语系统,以至于使身处其中的其他用户对其不知所云,形成了某种隔离效应,从而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社会监管。
因此,“网红”文化的青年参与者,既有从众、跟风、寻求认同和归属的倾向,也有展现自我、重视自我,自我依赖、自我表达与自我创造的倾向。在前一种倾向下,他们表现出非理性、盲目性;在后一种倾向下,他们表现出个人主义色彩浓厚,集体主义、合作意识淡漠。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年轻人有可能进一步搭建虚拟人际关系、创造更为个性化的交往环境,从而进一步强化其价值取向上的个人化倾向。如果我们仍然试图用传统的方式来培育青年的社会主流价值观,无论是情感上还是理智上都已很难使其产生共鸣。
三、规范和引导“网红”助力青年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的培养
“网红”的双重价值,影响着青年价值观及其价值认知和认同模式。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建设和网络治理现代化,有必要做好“网红”主体的统战工作,提高网络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规范和引导“网红”助力于青年一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
(一)营造主流价值传播的网络环境
在网络技术快速迭代和网络信息几何增长中,有效构建网络行为规范,以制度保障主流价值传播与青年核心价值观培育的网络环境。首先,要建设网络信息传播的现代化治理体系。风清气朗的网络空间和“网红”文化的良性发展少不了完善的现代化网络治理体系,而最为有效且能被广泛认同的无疑是法治体系。我国已于2017年颁布了《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规范》也已于2018年正式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化的网络环境治理体系,仍需要完善网络信息传播规范标准和网络内容审查等规范性制度体系。
其次,要以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为重点,构建高校校园制度化、规范化网络文化环境。网络上最为活跃的青年群体相当部分是高校学生,他们也是网络中最具影响力的部分。应对校园网络文化环境进行制度化建设和治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融入到高校网络文化建设之中。高校应密切关注网络社交平台和直播平台的信息动态,引导青年学生把握网络言行的底线和红线。
再次,应增强青年人网络行为的规范化意识。数字技术极大地提高了青年人的知识获取能力和社会认知水平,但这并不必然带来青年人行为规范意识的提高。在加强对青年人网络法律法规教育的同时,对于歪曲事实、虚无历史、恶意炒作、传播谣言甚至网络犯罪等行为,必须严肃治理,以彰显法治的刚性,增强青年人树立网络行为的规范意识,约束自身网络行为。
(二)练就网络青年思想工作的基本功
在网络时代,必须充分发挥网络在舆论引导、思想教育和青年价值观培育上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曾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引用东汉王充《论衡·书解》中的一句话“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要求“群众在哪儿,我们的领导干部就要到哪儿去”,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并指出:“善于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是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2]335-336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应主动学习、掌握、提高网络新技术、新应用、新形式,还要愿意发声、敢于发声、善于发声,善于在信息交流中了解民情民意、引导网络舆论,真正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唯如此,才能及時掌握、有效甄别、正确引导信息的价值导向,坚持“红色”价值,转化“灰色”价值,批判“黑色”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形势的发展,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创新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体制、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2]333为此,首先要适应分众化、差异化的网络传播趋势。网络传播时代,传播对象的分众化、差异化明显,针对不同的对象群体,不再可能使用相同的内容、相同的形式、相同的手段而达到相同的效果。传播对象不同,传播的内容、形式和方法都应不同。其次要大力借助新媒体传播优势,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深化网络传播规律研究,推动媒体从“相加”到“相融”发展,同时强化全媒体一体化管理,通过媒体融合,深入参与、充分运用网络传播,最大限度扩大主流价值在网络上的传播力、影响力、引导力和公信力。
“网红”等网络文化形式之所以能够引起青年的关注和追捧,相当程度上在于其紧紧抓住了青年的心理需求和信息接受模式,从而达到提高信息传播感染力和吸引力的目的。“在信息丰富的世界里,唯一稀缺的资源就是人类的注意力。”[8]商家和“网红”都在极力吸引青年的注意力,“而你能否成功获取注意力,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你所生产的媒介产品”[9]。为了提高主流“媒介产品”的吸引力,有必要重构网络叙事话语和信息传播方式,充分运用图说、动画、短视频以及公众号、APP等网络社交平台,将核心价值观融入到网络作品、网络应用和网络活动之中。“当图像符号蕴涵着一定的价值体系和道德准则之时,就具有了社会主导意识形态建构功能。”[10]当代青年已经深受网络新应用与新载体的影响,只有转变主流价值网络传播的话语方式,才能真正实现与青年线上互动的质量,提升青年对主流价值的认知和践行能力。
(三)做好“网红”群体的统战工作
充分发挥网络在舆论引导、思想教育和青年价值观培育上的积极作用,需要充分调动广大网民参与“红色网络价值”建设,尤其是做好“两个群体”的统战工作,全面占领互联网这一宣传思想工作的主阵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包括新媒体从业人员和网络‘意见领袖在内的网络人士大量涌现。在这两个群体中,有些经营网络、是‘搭台的,有些网上发声、是唱戏的,往往能左右互联网的议题,能量不可小觑。”[2]325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互联网是当前宣传思想工作的主阵地。这个阵地我们不去占领,人家就会去占领;这部分人我们不去团结,人家就会去拉拢。要把这些人中的代表性人士纳入统战工作视野,建立经常性联系渠道,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引导其政治观点,增进其政治认同。”[2]325由此我们应明确:首先,做好网络宣传思想工作,要有主阵地意识。当前是网络时代,对于青年教育来说,宣传思想工作的主阵地已从网下转移到了网上、从传统媒体转移到了网络媒体,失去网络舆论的主导权、控制权,就将失去宣传思想工作主阵地。其次,坚持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善于抓住主要矛盾。要紧紧抓住网络上“‘搭台的”和“‘唱戏的”这“两个群体”。在网络上,绝大多数网民都只是观众和听众,他们的情绪、思想受少数发声的、“唱戏”的影响甚至左右,经营网络的“搭台”者则为其提供平台。“网红”是特别会“唱戏”的“戏骨”“戏精”,拥有大量“骨灰级”粉丝,必须对其高度重视、紧紧抓住,做好其统战工作。再次,占领宣传思想工作网络主阵地,就要始终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敢于亮剑、善于斗争。在坚决守住“红色地带”“主阵地”的同时,对于“黑色地带”,“要敢于亮剑,大大压缩其地盘”;对于“灰色地带”,“要大张旗鼓争取,使其转化为红色地带”。[2]328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要实现现代化转型,意识形态和文化领导力必须受到重视,培养年轻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重要。[11]我们必须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加强对青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包括“网红”在内的网络传播主体对青年一代的思想和价值观念产生多元影响,我们对此要有清醒而自觉的认识,深入研究,掌握规律,服务于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使其更好地服务人民,真正承担起国家前途、民族希望的大任。
注释:
(1)“网红”是指在网络上受到追捧的所谓“网络红人”,后来又扩展到一般物品、商店、建筑、景区,等等。本文论及的“网红”仅指“网络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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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