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
摘 要:近年来,我国开始对农村留守儿童关注,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社会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相关的研究,从法律的角度对他们的受照顾权、生命健康权和受教育权等进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利容易受到威胁,由于农村地区缺乏医疗保障,他们生病时缺乏人照顾,容易受到人身伤害。为了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要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进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照顾权容易受到侵害,导致他们的生活质量下降,劳动负担加重。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权利不能获得保障,由于他们的学习环境并不稳定,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下降。因此,我国应该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进行保护,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受教育的权利。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 陕南地区 权利保护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20)01(c)-0197-02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后,农村大量劳动力开始转移到城市,大量的农村留守儿童产生。早在1994年我国就出现了农村留守儿童这个词,但是农村留守儿童并没有引起高度关注。本文对陕南农村地区留守儿童权利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陕南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护的具体措施。
1 陕南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护现状
1.1 陕南农村留守儿童的受照顾权受到损害
陕南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质量下降,他们的饮食不够科学,很多农民外出务工后,其家庭的经济能力在提升,然而,由于监护人没有太多的精力照顾农村留守儿童,导致他们的饮食结构不够合理。陕南农村留守儿童的饮食比较单一,只能填饱肚子,但是饮食不够营养,长期的单一饮食导致他们营养不良。由于他们的家长要外出打工,家里只有爷爷奶奶照顾他们,在农忙季节,大人要在地里干活,也顾不上给孩子做饭,孩子放学回家只是吃点剩饭。陕南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条件比较差,他们花钱非常借阅,甚至有一些农村留守婴儿得不到母乳喂养。受到卫生条件的影响,很多农村留守儿童上学时衣衫不整,生活自理能力比较差。陕南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劳动负担比较重,即使父母没有外出打工,他们平时也要做家务和干农活,在父母外出打工后,由于家庭内缺乏青壮年劳动力,因此,农村留守儿童就要负责更多的事务。有的农村留守儿童还要照顾身体状况差的爷爷奶奶,尽管这样可以磨练他们的意志,但是过于忙碌的劳作导致他们没有精力学习。
1.2 陕南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利受到威胁
由于陕南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很多卫生资源存在城乡分布不均的问题,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看不起病,农村留守儿童可以接受的医疗卫生条件比较差。当地医疗卫生硬件配套设施不足,当农村留守儿童患病时,不能得到很好的照顾。陕南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感冒和发烧后,临时监护人只是带他们去药店买药加以治疗,隔代监护人甚至采用土方法为孩子治疗,只有当孩子的疾病更加严重时,他们才能带孩子救治,导致很多农村留守儿童不能得到及时的治疗。在相关的调查研究中,有近20%的农村留守儿童不能得到很好的照顾,由于隔代监护人年龄太大,他们不能及时照顾孩子,导致治疗时机的延误。
1.3 陕南农村留守儿童受到人身伤害
陕南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年齡比较小,他们还不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而且监护人对他们的人身安全保护比较模式,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受到意外伤害。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远离家乡,没有条件照顾他们,导致他们受到他人的非法伤害,有的农村留守儿童甚至被拐卖。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的防范能力比较差,在被拐卖的儿童群体中,大多数都是农村留守儿童。
1.4 陕南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难以保障
由于父母在外打工,陕南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在降低。7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在校率为97%,在小学阶段,90%以上的农村留守儿童都是完成学业。然而,在进入到初中阶段后,10%的农村留守儿童会因为各种原因辍学。30%以上的农村留守儿童在初中毕业后就会外出打工,农村留守儿童上高中的比例非常小。有些农村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打工后,他们在学习上没有任何的约束力,在学习和生活方面不能得到父母的指导,导致他们后期学习不求上进,成绩下降。陕南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都不是特别稳定,甚至会导致他们出现学习间断的问题。50%的农村留守儿童都会跟着父母在各个城市流动,他们在不同的地区学习的内容不同,导致升学考试不理想。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动态性特征,学校对他们的监督和管理难度也增大。这些农村留守儿童随着父母到城市上学会,也会重新回到农村继续上学,导致学习间断。
1.5 陕南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权受到威胁
陕南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容易产生心理障碍,学龄留守儿童的身心在迅速发展,他们在人机交往方面会产生自己的理解,在青春期容易产生一些烦恼。因此,农村留守儿童需要有倾诉的对象,需要家长和教师对他们的心理困惑进行解答。然而,陕南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不能对他们起到很好的教育作用,单亲监护人和代理监护人很难把握农村留守儿童情绪上的变化,农村留守儿童与家长的交流非常少,长期的情绪积累,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产生心理障碍。在对陕南地区400名留守儿童的心理状况调查后,发现106人存在心理焦虑,107人出现抑郁情况,100%的孩子都希望父母可以留在他们身边。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归属感比较差,他们遇到问题后容易产生心理障碍。农村留守儿童的个性容易朝着两个极端方向发展,很多农村留守儿童的年龄比较小,处于性格形成的关键时期,特别需要父母的照顾。然而,农村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关爱,导致他们的个性也比较极端。农村留守儿童容易形成懦弱的性格,他们平时比较敏感和自卑,有31.6%的留守儿童在资金上会感到忧虑,33.6%的儿童在做事上不自信。留守儿童性格上会走极端,长此以往下去会导致偏执性格的产生。农村留守儿童非常任性和暴躁,他们没有父母的约束,常常会出现打架斗殴的情况。很多农村留守儿童被寄养在爷爷奶奶家里,他们对孩子非常溺爱,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出现极端性格。
2 陕南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护的原则和措施
2.1 陕南地区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原则
2.1.1 最大利益原则
在《儿童权利公约》中明确的提出儿童的行动应该受到最大利益的保护,对儿童个体的权利应该高度重视。
2.1.2 社会公平原则
社会公平是对社会所有成员而言,其核心在于对权利、机会和资源的公平分配。农村留守儿童与其他儿童在起源占有和分配方面不平等,社会上对农村留守儿童存在歧视,各类公共政策也不平等,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失去机会。因此,国家应该通过法律加以约束,从而使农村留守儿童获得平等的权利。
2.2 陕南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护措施
2.2.1 确立国家的主体责任地位
制度性原因是导致我国产生大量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要因素,因此,要从这个环节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国家应该结合立法方式,通过制度保障,确立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保护弱势群体,应该通过立法。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国家应该采取措施有效的降低亲子分离的局面。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父母外出打工很难做到带着孩子一起。因此,国家应该促进利益公平分配,通过设计定期休假的法律体系,使得外出打工的父母可以定期回家看孩子。要充分保护未成年人,通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和社会团体的力量,从而使未成年人受到监护。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制度中,国家应该形成监護制度。当农村留守儿童没有监护人时,国家应该发挥监护职责。当父母不能履行这一职责时,国家应该通过设立社会组织等形式,发挥监护效果。我国的监护制度中对于监护权力机构的规定并不清晰,对监护人的描述也存在争议,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当地的居委会等发挥监护作用。从上述可以看出法律规定只是具有裁决的权力,但是法院对于其他的监督权力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2.2.2 为有组织的社会力量参与治理提供制度条件
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权利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障环节,其对外部的依赖性非常强,而且其个性化特点突出,其权利保障要涉及到多层次的主体,保障的针对性非常强。我国针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项目管理存在优势,其命中率非常高,而且在各个环节开展中创新机制,而且呈现出效率和资源上的优势,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提升了援助的应对能力。非政府组织可以与政府组织协调工作,使得农村留守儿童的援助工作更加彻底。
2.2.3 培育社区和家庭亲密呵护环境
通过社区活动的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使他们耳濡目染地受到社区的引导,社区内开展关爱活动,使农村留守儿童感受到社会上的关爱。与城市儿童相比,农村留守儿童没有得到家庭的关爱,因此社区应该为他们提供一个社会化的环境,使他们感受到关爱。
如今,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陕南地区的留守儿童问题非常严重,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和发展权利受到限制,甚至受到人身伤害。因此,社会各界应该呼吁对留守儿童进行关注,从而更好地促进他们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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