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职市场营销专业产教融合问题及对策

2020-04-06 20:51丁伟钧徐汉柱
广西教育·C版 2020年9期
关键词:市场营销专业产教融合高职院校

丁伟钧 徐汉柱

【摘 要】本文分析高职市场营销专业产教融合的意义,针对广西高职市场营销专业产教融合中政府层面上的制度执行力度不大、企业深入开展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不高、高职院校制度改革深度不够等问题,提出广西高职市场营销专业产教融合的对策:专业层面创新教学制度改革,建立利益共同体;高职院校层面改革人事制度,实现市场营销专业师资多元化;政府层面采用正负激励方式,落实企业产教融合责任。

【关键词】高职院校 市场营销专业 产教融合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0)35-0093-03

深化產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广西产教融合目标:用10年左右时间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基本解决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这一意见对广西产教融合进行了布局,点明了产教融合路径,在制度创新、政策支持上提出要求,并明确责任单位,彰显广西加速推进产教融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优化人力资源供给侧、实施人才兴区的决心。

产教融合实质是将两类完全异质的社会组织(“产业”与“教育”、“企业”与“学校”、“生产”与“教学”)通过系统性整合,形成一个具有跨界性、共赢性、动态性的共同体联盟。高职市场营销专业是一门跨界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的多学科复合专业,主要培养具备企业营销、经营、管理等素质的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其教学涉及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心理学、管理学、广告学、公共关系学、会计学、金融学等多门学科知识,单纯的课堂理论教学已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对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需求更为迫切。

一、高职市场营销专业产教融合的意义

(一)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人才需求标准对接

高职教育的目的是服务地方发展,培养满足地方经济发展所需的各行业各类高技能人才,高职学生的就业能力直接验证高职教育目的的达成性。而专业培养目标的正确性则直接决定专业教育教学内容设定的正确性,最终影响到高职市场营销专业人才的就业能力。产教融合消除了“生产”与“教学”的距离,实现了产、教、学的相互融合,通过师生参与企业实践,既可以尺量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人才需求标准的偏离度,又可以及时观测到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企业人才需求标准的变化,有助于不断修正革新完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人才需求标准的实时对接。

(二)实现课程标准与企业岗位技能标准对接

专业课程标准是对课程性质、课程目标、课程教学设计内容及目标要求、课程考核、课程实施建议等进行明确、规范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指导课程教学过程的组织、实施、考核和评价作用,体现了对专业学生在情感道德规范、价值观培养、知识技能掌握、教学过程方法优化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因此,专业课程标准制定的完备性、适宜性、执行力度直接关系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程度。产教融合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在真实企业的营销实践中实现教学、学习与工作的交互,可以切身直观地掌握岗位任务所需的知识、技能及要求,教师和企业人员实现零距离接触,而企业则参与学校课程体系、课程标准的讨论、制定。基于企业人员长期的岗位工作经验、教师丰富的教学经验以及学校生源素质等多方面的考量,优化专业课程体系的有机性、整体性、统一性,可以使各门课程的授课目标(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授课内容、授课方法、考核标准等各方面与企业岗位技能标准实现有效契合。

(三)提升高职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直接关系到高职学生的就业能力,关系到毕业生在企业的适应能力、完成企业岗位任务的能力,进而影响到高职学生在企业的价值地位。产教融合过程中,高职市场营销专业学生不仅学习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进行模拟营销实践,还真正地融入了企业营销实践,通过真实的企业营销环境验证个人营销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应用水平。通过实实在在的营销业绩、管理效能的尺量,学生可以清晰直观地感受到个人营销知识和技能与企业优秀营销人才的差距,产生奋发学习的内生驱动力,提高营销知识与技能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高职市场营销专业教师通过产教融合,可以清楚地了解学生营销实践中知识和技能的不足,实时研究并调整教学方式和方法,提升市场营销专业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效率。企业营销讲师或优秀营销人员可以对学生营销实践进行现场指导,并通过师徒制教学和亲自示范,让学生更好地提升营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应用水平。

二、广西高职市场营销专业产教融合问题分析

(一)政府层面上的制度执行力度不大

为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层面下发了很多文件,进行相关部署,甚至规定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例如,《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构建教育与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完善政策体系支持等五大任务及26个细分任务,并明确各细分任务的国家层面的责任单位;《广西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构建教育与产业统筹发展格局、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细化出29项任务,并明确自治区层面的责任单位。从政府层面来看,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对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要求非常迫切,十分重视通过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的融合,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但是,制度制定后,文件的具体内容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没有对文件具体内容的执行程度实施问责,校企产教融合的正向激励作用没有得到有效激发。

(二)企业深入开展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不高

从广西高职校企合作现状来看,学校对于持续深入开展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很高,想方设法拓展合作企业,组建专业建设委员会,力求实现真正的产教融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职学生的就业能力。但是从总体上看,广西企业在这一块依旧处于冷处理阶段,它们在聘用学生顶岗实习、校企联合进行商品售卖或举办商品售卖类型的职业技能竞赛等方面积极性高,而对于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体系创新、共同开发实训基地等方面的积极性明显偏低,很少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过程提出中肯意见。

(三)高职院校制度改革深度不够

广西高职院校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基本是“2+1”模式,即学生两年在校学习、一年在企业顶岗实习。在校学习期间,学生主要是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体系进行理论学习和课程实训,课程教学模式一般采用单个课程2~3节课时连上,然后轉入下一课程的学习,课程实训大多数采用按周进行实训。在这一阶段,大多数学校主要的教学管理工作是督促教师按照已经规定好的教学安排完成授课任务。各门课程目标不同、课程授课时间不断交替,与企业营销实践所需时间不匹配,相互之间产生了错位,无法实现产教融合的无缝连接。

大多数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制度不完善,受多种主客观因素影响,订单班管理、校企共同开发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校企协同开设专业、校企师资培训、校企利益共享等制度方面的改革推进缓慢,导致市场营销专业的建设负责人和专业教师在推进产教融合深入发展时,因没有相应制度的支撑和保障而缩手缩脚。

三、广西高职市场营销专业产教融合的对策

(一)专业层面:创新教学制度改革,建立利益共同体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行为的产生取决于动机,动机的形成受个人思想、情感、欲望等因素影响,企业的建立实质性就是追求利润,从而使得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并不断发展壮大。企业的行为实质上取决于企业领导者对于企业目标的欲望程度,即对于企业利益得到满足的程度。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能获取的利益主要包括社会责任的承担、社会声望的提高、政府税费补贴、企业优秀人才获取等方面,而学校实施产教融合的根本原因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就业能力,进而提高学校声誉、获取优质生源。因此,学校的学生输出点和企业人才输入点成为双方实现利益共同体的契合点。

首先,高职市场营销专业应该从学生一次输出变革为多次重复输出,即从现阶段的大三年级顶岗实习阶段输出变成为学生在校期间均可输出,积极主动配合企业完成各项营销任务,将企业当成学校的实训基地,灵活实现理论学习与营销实践、学校教学与企业实践、学校教育与行业教育的实时转换。市场营销专业应该改变原有固定的教学安排,将学期教学任务变革为年度教学任务,即通过与合作企业进行沟通洽谈,了解企业年度营销活动安排情况及所需具备的各项营销技能,以各项营销技能来确定课程教学任务,按照“学校基本技能学习—企业营销活动实践验证—带问题返校学习—企业营销活动再次实践验证提高”这样一个循环过程,将现阶段高职院校实行的一个学期内不间断地固定学习几门课程实行年度分解,改成允许学生在一年内通过校企不断的理实转换来完成学习任务。

其次,企业将参与营销活动的学生按需求分为小组,由企业的员工任组长,实行一对多的师徒制。企业员工将个人岗位任务进行分解后,按需分配给学生,并指导学生完成,对于学生参与营销活动获取的额外业绩可以抽成。这样,既可以解决企业大型营销活动时人手不足的问题,又可以在不影响企业员工利益前提下分担企业员工的任务,提升员工总体工作效率,并让学生在真实的营销活动中得到锻炼,反思个人营销技能的缺陷,进而激发学生积极学习的动机。

通过以上方式,企业、企业员工、学校、学校师生等各方面均可以获取各自的根本利益,产教融合机制可以得到持续有效的贯彻实施。

(二)高职院校层面:改革人事制度,实现市场营销专业师资多元化

当前,高职院校专业教师招聘要求与企业营销岗位技能人员具备的素质出现错位,主要表现在高职院校对专业教师招聘在学历学位、职称上有限制,尤其是大多数公办院校,要求学历学位必须在硕士以上,职称必须在中级以上,即使是外聘教师,其任课报酬也与学历学位及职称挂钩,而受营销岗位特点限制,绝大多数企业营销人员无法满足高职院校的学历学位及职称要求,且真正营销能力强的企业人员对高职院校提供的报酬亦不满意,这就导致市场营销专业教师在营销实践技能方面具有一定缺陷性。这种错位矛盾需要高职院校创新人事制度,采取多种途径、多样方式实现市场营销专业师资多元化,满足高职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前置条件。

首先,持续推进落实市场营销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提升专业教师营销实践能力。根据市场营销专业就业方向,辨识岗位任务要求,凝练专业课程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按专业技能需求,将专业教师分成各专业技能教学小组,明确专业技能教学小组成员必须掌握的营销技能内容及水平,有针对性地选择合作企业的岗位,要求教师以自主参加企业实践或学校派出参与企业实践等方式提升营销岗位实践能力,并对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内容、效果进行校企双方联合评价。

其次,取消市场营销专业外聘教师授课报酬与学历学位或职称的挂钩。高职院校可以要求深入合作的企业派出营销人员参与学校教学及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薪酬可以由校企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高职院校可以设定薪酬等级,然后采用企业人员在企业的职位等级、营销业绩、学生评价、专业评价等多元化评价方式确定。

(三)政府层面:采用正负激励方式,落实企业产教融合责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快制定相关实施细则,鼓励、督促、监控企业产参与教融合,改变产教融合“两张皮”及“一头热、一头冷”的状况。

自治区政府可以统筹各厅局联合制定广西产教融合实施细则,按专业大类分类制定产教融合企业入围标准,确定入围企业名单,按国家规定依法对入围企业进行税费减免、银行信用额度倾斜,同时构建产教融合企业监控评价机制,对已入围企业的产教融合状态进行多元化评估,确立评价等级。对于评价等级过低的入围企业,可以采取警告、追回已减免的税费、取消倾斜的银行信用额度、予以除名或其他失信限制性措施等方式,做到有奖有罚,既可保障真正开展产教融合的企业的利益,也可让一些滥竽充数的企业自行止步,真正实现广西区内包括市场营销专业在类的各高职专业的产教融合,快速提升广西高职人才供给侧的综合质量,增强广西高职教育服务区内经济发展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欧阳河,何春桃.产教融合的内涵、动因与推进策略[J].教育与职业,2020(7).

[2]潘书才,陈向平,赵勤贤.“双高”建设背景下高职教育深化产教融合研究[J].教育与职业,2020(6).

[3]翟志华.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路径优化[J].辽宁高职学报,2019(10).

[4]逯长春.德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治理体系、特色及启示[J].当代职业教育,2019(4).

【基金项目】2017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双融合、三促进、四提高的市场营销专业‘赛、教、学联动机制创建”(GXGZJG2017B018)

【作者简介】丁伟钧(1983— ),男,湖南常德人,硕士,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徐汉柱(1978— ),广东福州人,硕士,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责编 黎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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