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婷
摘要:小学课后托管服务日益成为广大学生家长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之一。目前,国内对小学课后托管服务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文献资料较少,研究相对薄弱,有待加强。我国课后托管服务存在诸多不足,缺乏长远的制度设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师资配备标准不明确,托管服务质量有待改善。因此,要改变课后托管服务理念,优化制度设计,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教师权益合法,丰富服务内容,切实提高课后托管服务质量。
关键词:小学;课后托管;服务研究;建议
中图分类号:G62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0X(2020)33-0029-04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三点半难题”已成为全球面临的普遍问题。发达国家在课后托管服务方面关注的时间相对我国较早,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在我国,如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课后托管服务,解决广大家长无法按时接学生放学的问题,仍然困扰着教育行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的迫切需求,切实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2017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合理确定课后托管服务的内容与形式,坚决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最近几年,我国各省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进行了积极有益地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到目前为止,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河北等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对当地小学课后托管服务做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托管服务的对象、时间、内容、方式、人员以及服务经费来源,为广大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课后托管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本文试对小学课后托管服务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和归纳,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建议,以期能为我国小学课后托管服务地有效落实提供经验借鉴。
一、国内课后托管服务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已陆续出台课后托管服务相关政策文件,但通过大量查阅文献资料后發现,当前我国对课后托管服务问题的研究还很薄弱,文献资料多集中在期刊、报纸,相关博硕士论文少之又少,相关著作还未发现。有关课后托管服务的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内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现状的研究
关于国内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现状的研究主要是依托部分城市或学校,对课后托管服务的需求、内容、场所、经费、师资、管理制度等方面展开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思考与建议。例如:
蒋亚辉等对广州市11个区266所小学、299个社区的课后托管服务调查发现,大多数学生家长更倾向于课后托管服务中的素质培养服务,并且对校内托管认同度较高,但政府对课后托管服务的财政支持仍然存在较大的不足,个别学校和教师对课后托管服务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因此,政府应将课后托管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教育服务范畴,进一步明确课后托管服务的教育功能定位,努力构建一个以公立学校为主、其他各方积极参与的多元化课后托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家庭合理共担的课后托管成本分担机制,不断加强对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规范与管理。
学者陈明明、杨梦静对浙江省5个城市700多名小学生家长和106名小学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指出课后托管服务应逐步实现从“市场导向”到“政府和学校共同负责”的转变,在服务内容上应从单一的学习辅导向多元化发展转变,合理调配校内托管的教师资源,构建以公立学校为主、多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托管服务体系。
(二)国内小学课后托管服务政策的研究
随着国内各省市关于小学课后托管服务政策文件的相继出台,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公共政策角度对我国的托管服务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对各地区课后托管服务政策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在课后托管服务制度设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周红霞从政策定位、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经费和服务师资五个方面对北京、上海、成都、浙江等六个省份和地区的托管政策进行了比较分析,同时指出加强小学课后托管政策研究具有的重要意义。不仅有助于解决小学生及其家庭对课后托管的迫切需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和身心健康的发展,而且有助于对教育的公共服务范围进行重新思考和界定。
马莹、曾庆伟在对学校课后服务功能窄化问题的探究中发现,当前我国现有政策对课后托管服务存在性质定位不明、责权分配不清的问题,对课后托管服务的发展缺乏长期而深远地政策制度规划与设计。同时,课后服务经费不足的问题也限制了课后服务功能的发挥。
刘凯在对国内部分省市小学生课后托管政策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课后托管政策的执行还面临着诸多困境。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财政支持不够充足、教师工作负担重、托管制度安排缺位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课后托管服务政策的落实。
(三)关于小学课后托管服务的比较研究
由于发达国家在课后托管服务方面关注时间相比我国较早,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许多专家学者从比较研究角度入手,介绍总结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从而为我国的课后托管服务提供有效借鉴。
周红霞从相关概念、法律法规、政策要素、政策重点等多个方面对英、法、美、日、韩等多个发达国家的课后托管服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和分析,同时,对我国开展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代俊、庞超对澳大利亚的课后托管教育进行了经验介绍,从发展历程、发展现状、运营模式、质量保障四个方面进行阐述。最终基于澳大利亚的成功经验,提出我国的课后看护服务应正确处理政府干预和民间运作、校内和课外、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并注重多种模式并存。
邹燕舞对法国儿童课外托管服务模式进行了分析,梳理概括了课外托管教育的特色,同时指出了法国政府对托管机构的性质、主管机构、监管渠道、托管机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等的角色职能、资质要求等进行了明确的制度化规定。我国可借鉴法国的经验,探索儿童托管的具体策略与途径,加强政府的投入与监管,推动我国儿童托管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國内课后托管服务研究述评
(一)相关研究相对较少,且集中于理论研究层面
在对课后托管服务相关文献的检索中发现,目前我国对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的研究相对较少,以“课后托管”为关键词进行检索,一共检索到129篇文献资料,其中中文文献仅98篇。在这98篇中文文献中,部分为报纸类新闻报道,主要是对课后托管服务需求的呼吁及个别省市学校的成功经验介绍。在对学术性文章进行分类整理后,发现大多数研究是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对国外发达国家课后托管服务进行经验介绍,从而为国内课后托管提供借鉴;其次是对国内课后托管服务的现状调查研究,探讨国内托管服务的不足;对国内托管政策的研究近几年呈上升态势,但研究成果相对较少。总观当前研究,基本都是在理论层面对课后托管服务进行经验介绍、问题分析,因此在以后的研究中,还需加强实践研究和政策实施效果的研究。
(二)现有文献研究集中于近年,且呈快速增长态势
有关课后托管服务的文献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尤其自2015年以来,文献数量增长较快。(见下表)
一方面,反映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三点半难题”越来越突出,双职工家长对课后托管服务的诉求越来越强烈,课后托管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及各省市有关课后托管服务相关政策的出台,学术界开始对此问题予以关注并展开相关研究。但可以看出目前的研究还很薄弱,还未形成系统完善的研究成果,相关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当前我国课后托管服务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目前的研究表明,我国课后托管服务还存在较多问题,亟待解决。我国还没有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课后托管服务的性质、管理主体、经费来源、服务内容、人员配备要求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小学课后托管服务市场有待规范;课后托管服务经费投入不足,经费保障体系有待完善;课后托管服务人员资质要求不明确,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三、国内课后托管服务的改进建议
(一)改变课后托管服务理念,健全完善课后托管服务制度
小学课后托管服务属于教育服务,具有公益性、普惠性,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我国政府部门应转变理念,将其定义为一项社会福利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我国各省市在课后托管服务方面作了许多积极有益地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做法。但总体来看,我国的课后托管服务还缺乏整体长远的制度设计,部分地区还存在服务机制不健全、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因此,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优化课后托管服务制度设计,探索建立以公立学校为主、家庭社区为辅、市场多方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小学课后托管服务体系。要尽快研究出台相应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小学课后托管服务的性质、责任主体、服务对象、经费来源、实施方式等重点内容。同时,建立健全课后托管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课后托管服务市场,保障课后托管服务地有序开展。
(二)加大课后托管服务政府投入,探索建立课后托管服务经费分担机制
小学课后托管服务作为社会公共服务中的一部分,应当按照其属性来确定经费来源。根据“义务教育产品属于公共产品、非义务教育产品属于准公共产品”的原则,作为义务教育补充的课后托管服务应纳入“准公共产品”的行列,其经费来源可由多方共同承担。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的经费投入力度,主动承担责任,为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提供经费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当地经济水平、学生数量,将学校课后托管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其次,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或财政补贴的形式,加强对社区课后托管服务组织和市场托管服务机构的支持,为学生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托管服务,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最后,各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吸收社会资源,鼓励慈善机构、爱心企业积极参与到课后托管服务的建设中,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长合理共担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加强课后托管服务师资建设,确保课后托管服务教师权益
优质的课后托管服务依托高素质的托管教师队伍。国内各省市相继出台了有关做好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服务人员做出了相关规定。大部分规定要求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教职工,同时动员广大家长、社区志愿者、优秀退休教师和民间艺人等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加入到课后托管服务中来。但对托管教师的上岗资质,考核评价标准,业务能力培养等方面并没有涉及。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政策文件,严格规范托管人员的配备标准,对托管教师的任教资质以及后期继续教育、在职培训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要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师资配备的监督检查,保障校外托管机构服务质量。
对于在校教职工,学校要充分尊重教师的个人意愿,科学安排托管时间,并且要将其工作量和工作实绩纳入绩效考核管理的工作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加大奖励力度,确保托管教师的合法权益,从而不断提高托管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针对一些学校自聘的校外托管人员,学校要严格把控好托管人员的品德素养、健康状况,并根据双方协议,给予合理的报酬。
(四)丰富课后托管服务内容,提高课后托管服务质量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为儿童提供的课后托管服务以课业辅导为主,这就很容易使课后托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增加学生负担的同时,也失去了本身的价值。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目前学校对课后托管服务的认识不到位,将托管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看管,从而导致课后托管服务的形式简单、内容单一,课后托管课堂成为了日常学习课堂的延伸。针对这种情况,各地要加快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合理确定课后托管服务内容,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各学校在落实教育部关于课后服务内容要求的基础上,应立足本校实际,彰显学校特色,积极探索符合本校校情的托管服务项目。结合当地文化特色,组织综合实践活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结合教职工个人优秀专长,创设兴趣社团,发展学生特长爱好;结合学校网络平台,利用线上资源,丰富托管教育内容。学校要不断提高课后托管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