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国家的基础性权力建构:以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疆教育体系的恢复和改革为例

2020-03-17 02:06胡赣栋
公共治理研究 2020年1期
关键词:人民政府少数民族新疆

胡赣栋

(贵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现代国家在建立和维持过程中始终面临着整合碎片化社会的问题,即把松散的社会整合进一体化的国家制度,多民族国家更是如此。[1]11-12由帝国转型而来的,并继承了原帝国绝大部分疆域和人口的国家尤其如此。一般而言,帝国向现代国家转型可划分成两种形式:一是原帝国范围内文化特征明显的主要群体各自建立现代国家,如奥匈帝国、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二是原帝国境内绝大多数文化群体都进入了同一国家,如俄罗斯和中国。[2]121原帝国境内存在文化、历史和宗教迥异的众多群体,甚至有些群体拥有自己的权力中心。在民族主义时代,随着民族思潮的传播,原帝国境内的部分拥有独特文化、历史和宗教的群体逐渐转变为民族,或追求以民族自称。[3]1

一、文献综述

一般而言,现代国家建设是从结构和认同这两个维度展开的,结构维度即国家制度的一体化。这方面的经典研究著作有《西欧民族国家的形成》[4]《民族—国家与暴力》[5]《国家与社会革命》[6]《社会中的国家》[7]和《军事变革与政治变迁》[8]等。关于现代中国的诞生,不少研究从宏观层面讨论了从观念到制度结构的演变[2]121 [9]11-36[10][11];也有研究以边疆民族地区为案例讨论一体化国家建设的具体机制[12][13][14]。

教育体系是现代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可以比肩军队和财政税收体系。教育体系既是政治动员的有效工具,又是政治社会化的高效途径。在国家理论和权力理论研究领域,众多学者都在宏观分析层面给予了足够关注。厄内斯特·盖尔纳认为,“国家必然要负责维持和管理庞大的社会基础设施。教育体系成为它的一个关键部分,文化和语言媒体的维持现在成了教育的中心任务。”[15]85现代国家依赖教育体系源源不断地培养大量受教育者而完成再生产,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工业发展的需求。“普及的、标准化的、一般的教育,的确在现代社会的有效运行中起着某种重要作用。”[15]39“广泛散播一套由学校设计和管理的、适用于比较精确的官僚机构和技术沟通的习惯用语”[15]75,从而培养出“称职的、忠诚的、能干的社会成员,他们将在社会中担任职务”[15]85,“培养出能够在不断发展的经济和流动的社会中转换工作的,能够胜任需要把握意思和人而不是事物的工作的人才”[15]146。为了满足国家行政官僚体制发展和资本主义工业体系拓展对劳动力的知识技能的要求,贵族式的家庭教育和行会式的师徒教育模式逐步让位于由国家建立、控制的全国性教育体系。“基本需求首先出自于教会,然后出自于国家和商业资本主义……在英国,商业发展催生了众多有读写能力的小资产阶级、律师、大学、普通学校和适于文字媒体的大人市场经营技巧。在奥地利和普鲁士,军队和行政机构的扩张使律师、大学、普通学校和文字媒体更紧密地与国家联系在一起。”[16]43民族—国家时代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不对教育体系施加控制。“国家第一次承担主要的民事职能(civilian function),主办沟通体系(communication systems):运河、公路、邮局、铁路、电报系统,尤其重要的是开办学校。”[16]730迈克尔·曼等研究者充分论述了国家教育体系在中产阶级兴起和社会关系再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17]604-654这些文献主要着眼于宏观层面论述教育体系对于现代国家的重要性。在微观层面,教育体系如何绵延至全社会,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即由精英教育转变成大众教育,从而成为现代国家有效的政治动员工具,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订通过的《共同纲领》明文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少,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18]然而,誊写在纸面上的政治设计要变成政治现实还需要依赖更为细致的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否则即成为汉默格伦的担心,“宪法和立法确实赋予了中央政府强大的控制能力,然而问题却是这些权力是真的存在还是只存在于纸上?”① [19]众多失败国家、弱国家的政治现实及相关研究揭示,强国家的形成并非易事,它取决于国家决断性权力向社会绵延的能力。

为了更好地解释整顿和改革新疆教育体系这个基础性权力形成过程,本文采用历史社会学分析方法和文献分析方法。本文采用的历史文献绝大多数来源于新疆档案馆藏文献,其他资料来源于公开发表的各类新疆史志。

二、新疆教育体系的恢复与改革:1949—1952年

(一)旧教育体系的定性

现代国家的形成根植于具体的历史情境。近代以来,新疆教育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到1949年,“全疆有学院一所,学生379人(包括附属高中学生),其中少数民族学生185人;中学9所,学生2925人(不包括三区的七年制、十年制学校的校数,但包括三区57个七年制班、5个十年制班的学生数,1339名学生),其中少数民族学生1819人;中专11所(包括师范和简师10所,农业学校1所),学生1975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1266人;小学1335所,学生197850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182427人。”[20]8

在上述新疆近代教育的发展中,办学主体主要有私人、各民族文化促进会和新疆各级政府。除近代教育形式外,新疆还存在着宗教教育,即讲授伊斯兰宗教知识的经文学校。不论是教育形式还是教育内容都呈现多样化而碎片化的特征。这是现代国家建设的起点,亦是现代国家建设需要安顿的问题。

新成立的人民政府如何看待和处置这些接收在手的新疆教育呢?这在1950年3月26号新疆省人民政府(新疆省人民政府于1949年12月17日成立;1955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后,新疆省人民政府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目前新疆教育改革的指示》②[21]中有立场鲜明的规定:“过去国民党反动派时期的教育……是反共反人民的教育,是为少数统治阶级服务的教育”,这非常清楚地界定了旧教育体系的性质。这个定性始终贯穿新疆教育体系的接收、恢复和整顿过程。1950年的《新疆省人民政府教育厅的工作报告》[22]是这样分析和定性接收过来的教育体系的,到了1952年,新疆省人民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依然是如此分析和定性旧教育体系的,并把这种分析和定性贯彻到了其工作之中。[23]

关于旧教育体系的阶级定性源于主导人民政府的革命者长久以来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革命经验,同时也是来自其对社会事实的认知和定性。新疆省人民政府教育厅的上级业务指导机关——西北军政委员会教育部——在一份西北中等教育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中明确指出了旧教育的阶级落后性:“西北广大新区的中等学校……在解放前是在国民党的反动教育政策支配之下实施着半殖民半封建的教育……它进行着极反动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学生盲目遵从‘四维八德’的封建道德;教育学生盲目信仰蒋介石的封建买办法西斯主义;并灌输学生以轻视劳动轻视劳动人民的剥削思想。”[24]新疆省人民政府的教育部门认为,新疆旧教育体系中的教师和干部存在“封建的、买办的(迷信的)和法西斯主义的思想”的阶级定性更是直接源于中国共产党的权威论述和最高权力机关的论述。[18][21][25][26]而在对旧教育体系进行阶级定性的框架内,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基于解放者的角色定位和新疆社会的民族结构特征评价了旧教育体系的民族特征。因此,旧教育体系不仅具有阶级压迫特性,而且还具有民族压迫的特征。[22]

在人民政府的话语体系中,旧教育体系的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双重特性是一以贯之的。2006年编纂出版的《教育志》在“概述”中亦是如此描述旧教育体系的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双重反动特性。[20]6-7同时,各少数民族教育也有其文化、民族和宗教等方面的独特性,由此而形成了异质性的国家、民族和文化观念:

各民族教育思想意识多很模糊复杂,除了伊、塔、阿三区曾参加过革命的教员以外,其余因为受到国民党宣传以及帝国主义走狗少数民族内部败类,泛土耳其思想的愚弄,狭隘民族观念相当浓厚,一般中小学教员文化水准亦相当低落,小学生毕业教小学,中小毕业教中学是普遍的情况。[22]……兄弟民族在思想上的突出表现为:缺乏民族自信心和祖国观念。一般对过去民族纠纷,怀有成见,普遍存在狭隘民族主义思想;(新省维族人数最多,经济、文化亦较前进,故同时存在大民族主义思想)阶级观点模糊,敌我不分,自命特殊,无视整体利益。但也有其好的一面,即具有年青民族的特点,显示接受新的事物较快,敢于暴露问题,勇于承认错误,却又容易过后重犯。[23]

新疆省人民政府评价旧教育体系具有民族压迫特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定性过去新疆的统治者在少数民族发展方面推行愚民政策和民族压迫政策,二是认为少数民族教育发展中带有狭隘民族主义倾向。

(二)确立改造教育的目标:人民的教育

在社会革命的话语体系中定性新疆旧教育体系,目的在于整顿、改造旧教育体系成为新的教育体系,以人民教育、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特征③展现新面貌,“在这新时代教育是属于人民的,为大众服务的”[21]。统一或一体化是现代国家建设的核心内容。“人民教育”为新疆教育体系的改造和发展确定了价值基础和制度方向。

为了确保旧教育体系改造和新教育体系发展始终贯彻“人民教育”的阶级特征,新疆省人民政府和教育厅不断以各种手段并结合众多社会、政治运动规范、调整和推动旧教育体系的整顿改造和新教育体系的发展。尤其是在旧教育体系的接收、整顿和改造阶段。新疆省人民政府在《关于目前新疆教育改革的指示》这份指导性文件中明确指出,“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来改革其教育制度,教学方法,和课程内容,使其满足人民大众利益和建设新社会的需要,这是教育工作者当前应有的任务。”[21]

西北军政委员会教育部在批复新疆省人民政府教育厅1951年工作计划的文件中特别指出,新疆教育部门要结合抗美援朝加强教育领域的爱国主义教育,希望通过学校体系把爱国主义灌输给在校的新疆学生,同时,用爱国主义促进和推动学校各项改革工作。[24]

在旧教育体系的接收、改造阶段,新疆省人民政府教育厅在其职责范围内不断地强调新教育体系是人民的教育,是属于劳动阶级的。以“人民教育”为目标改造和发展新疆教育体系一以贯之地体现在不同年份的文件表述中。在1950年6月20日成文的《一九五○年工作报告》中非常清晰地提出:“按照新民主义教育方针、制度、学制、原则精神改组各级学校,务使与全国学校统一化,这里要特别注意各校实际情况……在学校行政机构、教学内容、政治思想教育、学生管理、教职员的思想改造等等方面实现新民主义的方针和精神。”[21]

在1950年的工作计划中,[21]新疆省教育厅教育科则对这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做了具体的细化,总的原则是“废除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一切不合法之组织制度及教学法,建立新民主主义的新教育,并依据本省具体情况及需要培养地方基层干部。”具体的工作是:在小学层面,“配发各级小学新民主主义的课本:1.拟订并颁发各级小学教育方针及办法,2.拟订并颁发各级小学暂用课程标准,3.拟定并颁发各级小学暂用课程用,4.拟订并颁发各级小学自一九五○年上学期用之正式课程标准”,同时“发动各级小学节约运动”④;在中学层面亦是如此,“颁发新民主主义教材”,制订各种中学教育教学制度;在教师方面,分层次分地区兴办教员训练班(包括暑期学习会),“改造教师思想,提高教师教学质量”。1952年的教师改造中亦是强调要加强教师为人民服务的阶级立场,把教育的人民立场作为工作的核心支柱。[23]

人民的教育除了建立和发展属于劳动阶级的教育之外,建立和发展民族教育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诚如前文所述,社会革命特征深嵌其中的教育体系是具有民族结构特征的教育体系——推行民族压迫的教育体系,因此,人民政府的教育部门在改造旧教育体系时必须用“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替换“民族压迫”,以使新教育体系具有旧教育体系不一样的民族属性,从而形成一个平等团结的民族大家庭。这也是新疆省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一直所倡导的。

新中国关于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政策主张在历史进程中经历了符合中国现实的变迁。从延安时代开始,根据自己的成长经历和所处局势,中国共产党开始转变“民族自决”的观念,改而主张民族平等下的“民族自治”,从而实现民族团结。1941年5月1日,由中共边区中央局提出、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关于民族自治的表述为:“(十七)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27]93为了更好地宣传和强调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自治的主张,1941年6月22日出版的中共中央机关报发表了题为《实行正确的民族政策》的社论,社论指出,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第十七条是“团结国内各民族共同抗日的唯一正确的民族政策”,也强调蒙、回和维吾尔等少数民族是中国的组成部分,“必须允许国内各少数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有平等权利”[28]681-682。

在《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提出自己的民族政策是赓续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所主张的在民族自决前提下各民族自由联合组成国家的民族政策,并提出,“共产党人必须积极地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这个政策而奋斗;必须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一切联系群众的领袖人物在内,争取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并成立维护群众利益的少数民族自己的军队。他们的言语、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被尊重。”[28]774到了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政策主张如前文所引《共同纲领》的表述更加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框架内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自治。”⑤ [18][29]24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要解决好新疆问题的关键是团结好少数民族,尤其是人口占多数的维吾尔族。毛泽东在1949年9月26日发给彭德怀和西北局的电报中指出:“解决新疆问题的关键是我党和维族的紧密合作……省政府改组,鲍尔汉应仍为主席。委员应是汉人占少数,维族及其他族占多数(现在鲍尔汉省政府是汉人十名维族等十五名,我们入新不要变更这个比例)。这一基本方针,已取得鲍尔汉及迪化友人方面的同意,请你们加以注意。”[28]1273-1274同年11月14日,毛泽东在给彭德怀和西北局的电报中又明确指出,要解决民族问题就必须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在一切工作中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外,各级政权机关均应按各民族人口多少,分配名额,大量吸收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能够和我们合作的人参加政府工作……在这种合作中大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此外,青海、甘肃、新疆、宁夏、陕西各省省委及一切有少数民族存在地方的地委,都应开办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或干部训练学校。[29]39

对于各民族的各级学校,新疆省人民政府采取的方针是安抚、整顿和改革的方针与步骤。《关于目前新疆教育改革的指示》规定:“对私立或会立的各级学校,除具有反动政治背景者外,一律采取保护和帮助逐步改革的方针,但必须执行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与人民政府法令……凡私立或会立各学校办理有成绩者,政府予以适当鼓励……各族中小学校暂时仍维持原有学制……各级学校于下学期(暑期后)一律改为秋季招生,春季肄业……”[21]

新疆省人民政府教育厅在1951年的工作计划中提出,当年的工作任务是恢复发展各级学校,特别是各级民族学校。在中学恢复发展方面,“扩充迪化第二师范到25班学生到1000名,八月底完成;改伊犁专科学校为师范学校仍按原专科编制十五班,专科学生五班拨归民族学院续招师范生五班,其他仍旧,九月一日开始”;在小学恢复发展上,“恢复停办的乡村和游牧小学校(1—9月);在焉耆区成立蒙古小学一所,计三班学生一百名,给予每人每月面粉六十斤的助学金待遇,九月开始;在喀什区成立柯尔柯孜小学一所计三班学生一百名给予每人每月面粉六十斤的助学金待遇,九月开学;拟定对新盟学校的领导,使其与公立学校平衡发展,预计于八月底达到初步了解的目的。”[25]西北军政委员会教育部在批复这份工作计划时特别指出,要新疆教育部门注意发展民族教育,“恢复整顿有步骤的逐渐发展民族教育问题,是你厅的一项基本工作,应作详细计划”。[24]在这种方针的指导下,新疆各民族的各级中小学校都有了恢复发展。到一九五二年时,在小学教育方面已经有了相当的恢复和发展:

解放后五○年有学校五所,九班,共二百多名学生。五一年有学校八所,十九班,共有七五○名学生。五二年春已有小学九所,廿一班,共有学生八二六名……小学教育恢复整顿和改革……以地区论可分三种类型:(1)伊、塔、阿三区没有恢复过程,至五一年,随着社会改革运动的开展,也开始进行初步的整顿和改革工作;(2)三区以外的农业地区,五○年原有学校均逐步恢复,并初步的进行改革,五一年开始整顿,继续进行改革;(3)三区以外的游牧地区,五一年大部分基本上已恢复,有的地区且有发展。[30]

与1949年相比,1951年的中学教育状况有了恢复和发展:

七年制中学⑥(县立只伊塔两区有),比解放前增加34.8%……招生时,开始注意到边远地区……⑦[22]

五○年全疆的中学曾进行了一次调整:包括整顿学生程度、充实班额、缩减编制,并作了必要的合校并班工作,将迪化的省三中并入省二师(维族为主),省二中并入市立俄罗斯小学;南疆喀什中学并入喀什师范;伊塔阿三区方面……增设伊犁高中、塔城高中(哈族为主)及阿山初中(哈族为主)等三校。五一年四月又改宁西中学(锡伯族,三八所七年制学校之一)为省立……伊犁高中改为女中。到目前为止全疆中学已有不少发展……阿克苏区有阿克苏中学(维族),伊犁区有宁西中学(锡族)、伊犁女中(维族为主),塔城区有塔城中学(高中,哈族为主),阿山区有阿山中学(哈族为主),共十校七十七班,另喀什师范附有中学班七班,伊犁专科附有中学班二班。共计八十六班,学生三一○四人。伊犁区与塔城区的七年制中学在五○、五一两年内亦有很大发展……总计全疆为五十三校三七八班一二○○二人。较解放时学生人数发展百分之四十……[31](见表1、表2)。

表1教育厅直属中学发展情况

数据来源:新疆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新疆省中学教育情况报告》,1952年。

表2伊犁与塔城两区七年制中学的发展情况

数据来源:新疆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新疆省中学教育情况报告》,1952年。

新疆省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格外重视对少数民族师资力量的培养。1952年11月,教育部门做出计划,在全疆范围内大规范地培养民族教师,一是大量动员少数民族初高中毕业生进入新疆民族学院⑧学习,作为少数民族教师培养;二是从中小学抽调1200名少数民族教师到分局干部学校培训一年。同时,选派41名蒙族学生去内蒙海拉尔中学学习, 以培养蒙族中学教师。[20]45

在教育管理体制方面,中央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兹决定在中央人民政府以及有关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内设立民族教育行政机构或设专人负责掌管少数民族教育事宜”。新疆是属于《关于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机构的决定》中规定可以不专门设立民族教育机构的区域,“民族自治区或少数民族人口占当地总人口半数左右的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其主要任务就是管理少数民族教育工作,不另设民族教育行政机构”[20]44 [32]。

以“人民教育”为价值基础和制度方向的改造使新疆教育体系具有了“人民”和“民族”双重属性。在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等社会革命措施的综合推动下,人民教育在教育改造的进程中快速恢复和发展。整体而言,至1952年,新疆教育不论在学校数、学生数还是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等方面都有长足发展[33]53-62——小学学校数量由1949年的1335所增长到1776所,小学学生人数由197850名增加到333735名;普通中学学校数量由9所增加到40所,普通中学学生人数由2925名增加到14314名。⑨

(三)一体化管理:替代经文教育、接管新盟小学和七年制中学

新疆地处东西交汇之地,受不同文化和教育制度的影响,学校教育呈现复杂化发展态势。有受汉文化影响的汉语学校,有受苏联教育制度影响的近代少数民族教育,有受伊斯兰文化影响的经文学校。在教学语言方面,主要有两类教育,一类是汉语言/文教育,一类是少数民族语言/文教育(包括维吾尔语、哈萨克语、锡伯语等)。在学制方面,有小学六年、中学六年,有七年制中学和十年制中学。在教材方面,有自编教材,也有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主持编写的教材,还有购自苏联的教材。在教育性质方面,有普通的世俗教育,还有初、中、高三级的经文学校。

教学语言、学制、教材等方面的复杂多样说明,新疆省人民政府成立初期,其教育行政部门对新疆大多数学校教育没有管辖权。新疆各类学校分属教育部门、新疆人民民主同盟(新疆各民族文化促进会)⑩和宗教部门各自管辖。由于国民党政府时期在新疆成立的新疆省联合政府的破裂,新疆教育行政管理实际上处于分而治之的状态,一是国民党政府管理的七区教育,二是三区政府管理的三区教育。

为了更好地发展新疆教育,也为了实现新民主主义的教育主张,面对复杂多样的教育局面,新疆省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在整顿改革旧教育体系的同时逐步把分散的教育管理体制调整成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这个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经文学校的调整、改革和替代。宗教力量办学校是1949年以前中国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个特色,也是中国教育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新疆的宗教力量办学与其他省份不同。这与伊斯兰教的特点密切相关,伊斯兰文化之下的宗教学校是以古兰经经文和圣训为主。人民政府的无神论和唯物史观的信仰促使其对宗教学校采取去宗教化的措施。

在《关于目前新疆教育改革的指示》中,新疆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在公立小学停授宗教课程,而在私立或会立各级学校……“不得将宗教科目列为必修课,不能强迫学生信教和参加宗教仪式”[21]。1952年11月23日,新疆省人民政府教育厅专门就宗教学校和宗教课程发布了《关于宗教小学及宗教课程问题的指示》。在这个指示里,教育管理部门指出,宗教小学是宗教界设立的小学,经费不应该由政府供给,另外,政府鼓励和帮助经文小学增加一些文化课;公立小学的经文课仍保留每周两小时,但是“讲授与否由当地人民自行决定,但对不愿学经文的学生不能强迫”。不过,经文小学和公立小学讲授经文课不得违背共同纲领规定的关于宗教信仰和民族团结的原则。[20]44

经文学校和经文课程的情况在新疆教育发展过程中是一个动态的,而且不同的区域呈现不同的态势。总体而言,南疆地区的经文学校1952年之前呈减少趋势,1952年之后的几年呈增加趋势;就地区而论,北疆地区比南疆地区的经文学校要少。

2.新盟接管会立学校。1949年之前,各民族文化促进会创办的学校是新疆教育的版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称为会立小学。在1935—1949年间,共成立了维吾尔、哈萨克等九个民族文化促进会。为了发展本民族的教育,提高本民族的文化水平,各民族文化促进会都创办了自己的小学。各民族文化促进会创办学校发展教育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征收宗教税——“吾守儿扎卡提”。1949年9月之后,在集中统一管理和团结各少数民族的原则下,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新盟在建设新疆过程中的作用,新疆省人民政府把各民族文化促进会管辖的会立学校划归新盟管理,教育经费仍然来自于宗教组织征收的“吾守儿扎卡提”。[20]182

3.教育部门接管新盟会立学校。随着“减租反霸”等各项社会改革运动的不断开展和宗教寺庙的田产(瓦甫地)的不断减少,宗教界能征收到的“吾守儿扎卡提”越来越少。这样一来,新盟接办的会立学校的经费就成为了一大问题。在这种情形下,新盟提出把会立小学改为公立小学由教育厅统一管理。在此前的1950年11月,新疆省人民政府教育厅和新盟协商后联合发出指示,新盟接办的会立小学的行政业务由政府教育部门负责,经费由新盟拨付。1951年12月26日,新疆省人民政府第65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接受新盟11月30日呈请的建议,“为了统一计划新民主主义文教方针便于领导起见,决定各地区新疆学校一律将由当地政府接办。”自1952年1月1日起全面接管会立小学,新盟所办的会立学校247所、孤儿学校11所、在校学生10万多人,全部划归新疆省人民政府的教育部门管辖。[20]42-43,182,773-775

在统一管理各类各级学校的同时,新疆教育管理部门亦开始统一教育教学制度。在学制方面,1951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从1952年起,新疆的民族小学改变原来的四年学制,实行五年一贯制[20]185,并开始把少数民族“七年制”学校中的小学与中学分开。[20]43新疆省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从1952年9月起开始接办少数民族“七年制”中学,到1953年9月全部接管完成。两年内共接办七年制中学51所,整顿为26所。[34]在整顿、接管的同时,新疆省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也着力发展各级教育,建立新学校,特别是中等学校。1951年9月新建奇台初中;1952年9月新建吐鲁番初中、库车初中;1953年9月新建焉耆、喀什、阿图什、伽师、莎车、和阗、阿勒泰、布尔津及伊宁市汉回初中。[34]以“人民教育”为价值基础和制度方向,通过教育改造逐步统一和建立了一体化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此同时,多样化和碎片化的学校也通过教育改造而实现了体系化,逐步由多部门管理改为单一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教学制度和教学内容的多样化和碎片化亦在改造过程中朝一体化推进。现代国家形成的特征之一是“自上而下”的一体化制度成型。一体化的新疆教育体系的逐渐成型为新疆教育体系整合进全国教育体系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有效地推进了教育在新疆的快速发展,即国家权力和国家制度在新疆的扩展。

(四)二元学校体系的初步确立

1949年9月到1952年底,对旧教育体系的整顿和改造基本完成,人民的教育初具成型。简单地说,新疆省人民政府教育部门的原则是把新疆教育的各级学校都置于“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下,同时分汉(回)族和少数民族“二元”态势发展各级学校体系。正如上文所述,经过整顿、改造和改革,通过逐步接办新盟学校,统一领导“三区”和“七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学校体系,新疆省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基本上成为了新疆教育体系的行政和业务领导机构,“一体化”的教育管理体制第一次在新疆区域内建立了起来。到1952年底,教育行政部门基本上以统一的教育行政体制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并直接领导新疆省内的所有中学,初步建立起了“一体化”的教育体系。自此之后,新疆教育的管理体制以政府教育部门为核心不断地理顺教育体系内部的各种关系。

1949年9月以后,新疆教育的最主要的行政主管机构是教育厅,各级地方政府承继旧制设立教育科(文教科)。最初两年在行政建置方面,教育厅一方面从行政体制上整顿、统一全省教育管理机构并配齐干部,一方面从思想观念上改造旧有教育人员。与此同时,教育厅还按其他省份教育工作经验逐步调整旧机构的编制,有的还调整了机构名称,1951年1月,迪化市人民政府教育科改为教育局。汉回族中小学校采用的学制、教材和教学语言,以及发展重点都异于少数民族中小学校。汉回族小学采用“四·二”学制,汉回族中学采用的是“三·三”制,分初、高级两个阶段。教材主要采用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门统一发行的中小学通用教材,教学语言为汉语,同时初中开始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小学的学制复杂多样,有四年制,有五年制,有六年制,也有和初中一起实行七年制。少数民族中学采用“三·三”制。教材来源上,少数民族学校也是多样的,有自编教材,有其他省份的通用教材,比如史地教材,更多的是采用苏联出版的维、哈少数民族语言教材。教学语言是各少数民族语言,同时,汉语文是一门很重要的课程。

鲜明的民族特色是新疆教育的结构性特征。满足少数民族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推动民族教育发展是新疆省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所在。历史和现实交织、一体化教育资源的不足和反对民族压迫、倡导民族平等的理念等因素共同促生了“二元”学校教育体系。

一体化行政管理体制,“二元”学校教育体系,这是新疆教育的基本特征。自此以后,新疆教育就在这个框架内不断发展。根据“一体化”的要求,新疆省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管理部门力图改变学校教育的二元结构,尝试通过外族语互学、汉语教学、民考汉、民汉合校等措施,最终达到民汉合班。

三、讨论与结论

依据前文的讨论可得知,新疆省人民政府通过恢复和改革新疆的旧教育体系而形成了“一体二元”的人民的教育体系,从而更有利于教育资源向人民群众倾斜,动员更多的适龄儿童进入教育体系。在迈克尔·曼的权力理论视野中,新疆教育体系“一体”特征即是现代国家基础性权力的形成,特别是集体性权力的增强。[35]6-10在强调新疆教育体系的“一体”特征的同时也注意新疆教育体系适应民族多样性的社会结构,即新疆教育体系的“二元”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动员新疆各少数民族对国家与政府的支持。正如曼所说,保持基础性权力的广度和分散性会促进权力效能。[35]8新疆教育体系的“二元”特征使国家的权力触角迅速有效地扩展至少数民族社会结构的内部。

总之,新疆省人民政府从社会革命的立场出发恢复和改革新疆的旧教育体系,使之顺应了现代国家建构一体化的要求。新疆省人民政府并未一味地强调教育体系的“一体”特征,即曼所说的权力的深度和权威性。[35]7与之同步展开的是,新疆省人民政府适应新疆社会多民族结构的特征使新的教育体系具有“二元”特征。新疆教育体系的“二元”特征使得现代国家制度在适应“一体化”趋势的同时具有更强的扩展和整合能力。“一体二元”的新疆教育体系使现代国家拥有的决断性权力有效地向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扩展。

毫无疑问,新疆教育体系的恢复和改革的过程证明了现代教育体系的建立与绵延对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和稳定的重要性。一方面,现代教育体系,特别是一体化的教育体系本身就是整合域内各民族进而实现国家制度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一体化教育体系是现代国家借以塑造特定政治价值建构国家认同的有效途径。

注释:

①引用时依据英文对译文进行了调整。原文引用的英文原文为“It is true that constitutions and legislation often accord enormous powers of control to central governments, but the question remains as to whether this control is actually exercised or exists only on paper.”,引文的译文原文为,“宪法和立法确实显示了对中央政府强大的控制能力,然而问题却是这些权力是真的存在还是只存在于纸上?”

②因与档案馆藏单位有协议,故隐去了档案号,若需查证,请与作者联系。

③《关于目前新疆教育改革的指示》的发布标志着新疆教育工作正式转入接收、改造阶段。从此,社会革命的阶级斗争特征深深地嵌入了具有民族特征的新疆教育体系之中。

④原始档案如此。本文在档案引用时基本上照原始档案引用。针对某些明显的错误,作者会根据档案上下文注明修正意见。

⑤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共同纲领》中关于民族问题的主张更为相似,而在《论联合政府》中关于民族问题的主张则稍有差异。前两者明确主张民族自治,而后者的民族自治则隐藏在民族自决的主张之中。这种差别在于情势和局势的差异,前两者意图解决势力范围之内的民族问题,而后者则意图分化对手而壮大自身的力量。关于民族自决到民族自治的转变,中共中央做出过明确的说明:“关于各少数民族的‘自决权’问题,今天不应再去强调,过去在内战时期,我党为了争取少数民族,以反对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它对各少数民族特别表现为大汉族主义)曾强调过这一口号,这在当时是完全正确的。但今天的情况,已有了根本的变化……我党领导的新中国业经诞生,为了完成我们国家的统一大业……在今天应强调,中华各民族的友爱合作和互助团结。”

⑥如前文所述,七年制中学是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主要包括维吾尔、哈萨克和俄罗斯等族。

⑦在新疆,各民族的居住格局决定了边远地区的学生多是少数民族生源。

⑧新疆民族学院的前身是新疆学院。新疆学院是由1924年创办俄文法政专门学校发展而来的,1935年改名为新疆学院;1950年9月21日,新疆学院改名为新疆民族学院;1955年1月1日,新疆民族学院复名为新疆学院;1960年10月1日,以新疆学院为基础,正式成立新疆大学。

⑨新疆教育体系的发展情况亦可参阅《民族与阶级: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政治策略》(开放时代,2014年第4期)一文。

⑩新疆人民民主同盟的前身是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在国民政府时期,国民政府与三区革命政府成立的新疆省联合政府破裂后,三区革命政府于1948年8月在伊宁成立了该组织,1950年6月改名为新疆人民民主同盟,简称新盟。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后,新盟接办了原各少数民族文化促进会所办学校,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宗教税“吾守尔扎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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