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曼霞,王皓波
(中共沅江市委党校,沅江市教育局,湖南 沅江 413100)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1],这是在党的历史文献中,首次提到协商民主的战略目标。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重大场合,就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完善协商民主制度等发表重要讲话,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加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又作出了深刻论述。这些,构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新理念新思想,是推进我国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行动指南。本文试从协商民主的内涵、程序、领域等方面谈谈学习认识。
随着时代的发展,20 世纪末,西方选举民主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为了弥补选举民主的不足,这一时期,西方学术界开始关注协商民主领域。2001 年,“Delibrative Democracy”被翻译成“协商民主”引入我国,之后,国内学术界一度出现“协商民主热”。2006 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提到了“协商”,这是协商民主概念的一个雏形。2007 年,在《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中,首次确立了“协商民主”的概念,但是,对协商民主概念的内涵并没有明确的说明。2012 年,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2015 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清晰、明确、全面地界定了协商民主的概念和内涵,即“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2]。这个概念涵盖了协商主体(人民)、协商客体(重大问题和实际问题)和协商过程(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以及基本原则(党的领导)等几个方面,是对协商民主认识的新突破。
1948 年,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简称“五一口号”。这个“五一口号”经过了毛泽东同志修改,共23条,其中第五条是毛泽东同志亲自加上的最核心的一条:“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3]。“五一口号”为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以后,我党对协商主体长期沿用这一界定,但这里的协商主体,仅限于精英阶层。在十八大之前,关于民主协商的理论基本都限于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亦即政治协商。可以说,这种民主协商,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一种精英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特别强调:“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内部商量好怎么办”[4]。这样,就把协商民主的主体从民主党派、专家、组织、行业代表扩大到了任何相关利益的普通公民,极大的拓展了协商的主体,弥补了精英政治的不足,体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体上的广泛性。在协商客体上,从“五一口号”可以看出,当时的协商客体主要是“国家大事”,而政协的协商客体主要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只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都要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这样,把协商民主的客体扩大到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这种主体和客体上的拓展,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发挥,彰显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围绕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习近平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概括起来大体分为三个层面。首先,对人民来说,充分发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才能真正保障人民民主落到实处。习近平同志曾经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大家的事情由大家共同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在国家和社会治理过程中,凡涉及群众利益的各个方面的事,都要进行广泛的商量,这个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其次,对政府来说,充分发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政府在整个决策过程中,在全社会中广泛开展调查协商,让利益相关主体平等地参与进来,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决策过程。最后,从整个国家层面来说,充分发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才能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尽快实现。在国家治理中,充分发扬民主,让协商成为一种政治文化被干部群众广泛接受,有利于减少冲突,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从而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
加强和完善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领导是《意见》中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提出的新的总要求。围绕着这一总要求,《意见》中对各协商主体提出了具体要求。概括起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全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协商主体在实施民主协商时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协商过程中各个程序各个环节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决不可脱离党的领导特立独行。二是要求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要把协商民主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确保协商有序开展、依法进行,要善于调动一切积极力量,支持和鼓励各阶层利益相关主体就协商民主建设进行探索创新,同时要加强对协商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确保协商结果落到实处,确保整个协商过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这一总要求是习近平对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实践的方向性指导。
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方面,《意见》明确提出了“六个坚持”,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提供了基本的原则指导。一是方向性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5]。这是管全局、管方向、管总的最基本原则。二是实效性原则。民主协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协商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周恩来曾经说过,“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6]。习近平强调,“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7]。真协商,是习近平对各级各部门在决策过程中实现协商民主的要求,是协商民主实效性的体现。三是程序化和法治化原则。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是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体系,协商的过程必须做到有制可依,有法可依。法治化是协商民主得以实施和发展完善的基本保障。
习近平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进程进行了多方探索,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2013 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提出“要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8]。同年,提出了五条协商渠道和五种协商形式。2014 年,习近平同志进一步提出了十条协商渠道、六种协商形式和九种协商方式。2015 年,习近平同志又将协商渠道规范整合为七种(即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并且就协商民主的程序和方式方法等作了具体部署,形成了一套完整有序、便于操作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9]把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意味着把协商民主制度化上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这是习近平持续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新理念新思想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应该是做样子的,而应该是实实在在的,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而应该是全方位的,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而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10]。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协商民主的领域不断拓展。七大协商渠道中,前四项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不断探索中已经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程序和较完善的制度,人民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和基层协商则是在十八大以后才创新发展起来的,并使之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和发展,人民团体也迅速发展起来。作为我国特有的群众性组织,人民团体协商民主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如职能定位不清、制度化程度不高、主体协商意识不强、协商主体能力不足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人民团体作用的发挥。《意见》对人民团体协商民主的规范化提出了具体要求。首先,对人民团体协商民主做出准确定位,即“围绕党的群众工作开展协商,组织群众参与公共事务,代表群众有效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充分发挥人民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11]。其次,提出人民团体协商民主的具体要求。主要对政协等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本身两个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范化要求。一是对政协而言,要求政协及有关部门加强与人民团体的联系,积极组织人民团体参与政协的相关活动,协商、视察、调研等都要有人民团体的参与,保障人民团体参与渠道的畅通;二是对人民团体本身而言,要求人民团体一方面积极联系相关的社会组织,积极组织群众开展协商,广泛动员,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积极与党委政府沟通,发挥桥梁作用,搭建社会组织与政府沟通的平台。
习近平为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规范化指明了方向。在《意见》中,关于基层的协商,具体深化到了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虽然我国的基层民主选举开展了很多年,但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更加滞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协商的随意性较大。领导者想拿出来协商的事情就协商,不想协商的事情就不协商,个人的意志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协商的内容和方式,协商的结果也不能确保被采纳。二是自主性不强。“问题倒逼协商”的现象比较普遍,协商形式以被动型和动员型为主,影响了协商民主的实效性,也不利于民主深入人心。因此,基层协商民主发展强烈呼唤规范化和制度化。习近平指出,“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决策都要同群众商量、协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使基层组织联系群众的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12]。因此,领导者要增强民主意识,不断完善群众参与机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协商,让人民群众真正能行使自己的参与权。
社会组织的功能广泛,上及国家制度,下达基层自治,是连接各级党委政府与民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协商民主的整体格局中处于中间层次。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组织在相当程度上对政府还存在较强的依赖性,自主发展还有很大的局限,社会组织就内部事务的协商较多,但就社会事务发挥决策咨询作用的协商较少,社会组织层面的协商民主建设还是薄弱环节。党的十八大以后,党和政府给予了社会组织大力支持,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壮大起来,各社会组织也积极参与到协商民主建设当中,探索出许多宝贵的经验,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地位逐渐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大力拓宽社会组织协商渠道,建立健全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决策咨询[13]。这一时期,社会组织在不同层面积累了丰富的协商经验,取得了积极的协商效果,社会组织协商逐渐被人民群众广泛接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继承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精髓,同时又有不断的发展和创新,丰富了民主内涵,完善了民主制度,拓宽了民主渠道。理论往往先于实践,尽管这个理论已经趋于成熟,但在实践中,协商民主制度还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随着协商民主功能充分发挥,人民权力不断得到保障,人民群众的作用不断显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将拥有更加坚强的力量。
知识小链接:
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发挥作用首先要发挥优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具有智力密集的优势、联系广泛的优势、民主监督的优势,这些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就能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设经济强省、科教强省和文化大省服务,为维护全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祖国统一服务,为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服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充分运用人民政协这一组织形式,切实维护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在政协中的民主权利,积极为他们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等职能创造有利条件,让来自各方面的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在人民政协这个大家庭中得到充分表达,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大力发扬。
——习近平2005 年2 月1 日在与民建、致公党省委会负责人座谈时的讲话,选自《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 年12 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