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书院到乡约
——王阳明乡治思想研究*

2020-03-15 15:58崔树芝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2期
关键词:乡约讲学阳明

崔树芝

(贵州省委党校 哲学教研部,贵州 贵阳 550028)

王阳明(1472—1529年),原名王守仁,字伯安,号阳明,世称阳明先生,他不仅是心学的集大成者,也是拥有卓著事功的政治家。他倡导知行合一,致良知教,既可以坐而言道,亦可以起而行道,在诸多方面都产生了重要影响。除了在儒学上的显著成就以外,他的乡约实践对中国后来的乡治格局也产生了深远影响。有学者指出,阳明于正德十五年(1520年)在江西推行的“南赣乡约”是明代第一次的乡约,是官办乡约的创始者。(1)①见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10页。此书最初出版于1937年,后来经学者考证,在阳明之前即有人推行过乡约,但影响不及阳明大,见董建辉:《明清乡约:理论演进与实践发展》,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86页。经由阳明及其后学的提倡,乡约治理模式借由官方的力量被推广到全国,一直延续到近代,就连梁漱溟从事的乡村建设,也是受到乡约的启发,大体上是采用乡约,对其补充改造。[1]320而就当前的乡村振兴而言,也随处可见乡约的影响,如乡规民约的制定、新时代农民讲习所等,因而研究王阳明的乡治思想不仅具有学术价值,对完善基层治理亦有借鉴意义。

王阳明的乡治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乡约实践中。要系统考察王阳明的乡治思想,不仅要从乡约发展史中找到阳明乡约实践的地位,还要从阳明整个心学体系来透视他的乡治思想,因为阳明的心学是在书院讲学中完成的,故而书院与乡约的关系需要引起特别的注意。

一、王阳明的乡约实践及其历史地位

阳明的乡约实践起于正德十五年(1520年)正月。在此之前,阳明于正德十一年(1516年)升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受命巡抚南、赣、汀、漳等处,正德十二年(1517年)、正德十三年(1518年)平定寇乱,他曾写信给弟子杨仕德,曰:“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正德十四年(1519年)平定震惊朝野的宁王之乱,十五年(1520年)正月,阳明在江西推行“南赣乡约”。很显然,南赣乡约的推行最直接的诱因乃是社会的动乱。故而,阳明希望通过乡约,来实现社会教化、移风易俗的效果。这一因时制宜的措施,不期然而影响了中国在此之后的乡治格局。

中国的乡村,秦汉以后一直没有组织起来,王权只是延伸到州县一级。秦汉以前的乡村,尚有乡里井田制度组织起来,在《周礼》中更是详细记录了“五家为里,五里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的乡官制度。秦汉时尚有乡治的余波,在此之后,乡村组织则每况愈下,而自东晋南渡、户口版籍丧失之后,乡治更是付之阙如。据杨开道考证,中国的乡村组织分三个时期:一是周以前的传说时期,二是秦汉以后的破坏时期,三是北宋熙宁以后的补救时期。王安石的保甲青苗,吕和叔的乡约乡仪先后成立,才展开中国近代乡治格局。[2]3

保甲制首创于理学家大程子程灏,经王安石变法而推行各路,实际上并不是基本的农村组织。而吕和叔(吕大钧)于北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年)开创的吕氏乡约,却是真正的乡村组织,这是一个破天荒的举动,士人除了“学而优则仕”的选择以外,开辟了一条全新的实现抱负的领域,他们不是同政府,而是同人民打成一片,探索乡村自治之路。杨开道对吕氏乡约评价甚高,认为这一制度“打倒中国治人传统”“树立中国民治基础”[2]27-28。

因为没有官方的支持,也遭到世人的非议,吕氏乡约并没有推行多久,实际的效果也就很难估计。而康王南渡以后,吕氏乡约也就不复存在,经过朱熹的增损,吕氏乡约才重新为人所知。但是,朱熹的增损乡约,只是一种整理工作,并没有付诸推行,在此之后,也难见乡约的实行。

乡约的重光要从阳明乡约实践说起。而实际上,在阳明之前,明代已有乡约实践。正德四五年间(1509—1510年),吉水因“土贼作乱”[3]就曾举行过乡约。而正德五年(1510年),阳明也结束了贬谪贵州的岁月,调任吉水相邻的庐陵知县,必已经听闻了吉水的乡约实践。而阳明迟至正德十五年(1520年)才推行乡约,说明阳明对乡约也有个认识反省的过程。实际上,在正德十二年(1517年),阳明在推行十家牌法时,就曾发布多次告谕,这些告谕甚至在王阳明年谱中被认为是立乡约。[4]1030阳明认为社会动乱之源在于风俗不美,其中一篇告谕中提道:“风俗不美,乱所由生。”[4]479故而,告谕目的即在移风易俗,“务兴礼让之风,以成敦厚之俗”[4]482。因为是在推行十家牌法同时告谕父老子弟,因而阳明最初是融乡约精神于保甲之中,到明德十四年宁王之乱平定后,阳明才于十五年春正式推行乡约。

《南赣乡约》首先通过文告的形式澄清了实行乡约的目的及精神,而后就乡约的组织建设、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乃至举行乡约的仪式都做了明确的说明。鉴于当时动乱刚刚平定,而阳明又认为,风俗不美乃是祸乱之源,阳明进而指出:“民俗之善恶,岂不由于积习使然哉!”[4]507因而,要稳定社会秩序,必须从风俗入手,而要改善风俗,就要改变积习,逐步实现移风易俗的效果。所以,阳明规定了乡约:“今特为乡约,以协和尔民,自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4]507这里不仅继承了吕氏乡约的精神,也糅合进了朱元璋的圣训六谕(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无作非为)的内容,在乡约仪式中,阳明还专门设计了设告谕牌,宣读告谕的环节。自此,圣谕便加入了乡约的组织。[2]105

与吕氏乡约比起来,南赣乡约具有如下显著的特点:

首先,吕氏乡约是乡民自治、较为自由的组织,具有鲜明的民间性;而南赣乡约则是政府督促、相对强迫的组织,具有鲜明的官方色彩。其次,吕氏乡约组织较为简易,只有约正一二人、直月一人,约文是纲举目张的条款;而南赣乡约组织较为严密,职员有十七人之多,约文也是一条条的文告,便于仿照执行。最后,从影响上来看,吕氏乡约推行不久即夭折,而南赣乡约借助官方的力量则影响久远。

这些区别,一方面使得阳明的南赣乡约激活了乡约的新生命,但是某种程度上也丧失了乡约的民治精神。杨开道不无批评地指出:“阳明提倡以后乡约完全成为地方施政的工具,清朝开国以后乡约又辗转成为政府宣传的工具。”[2]111由此可见,阳明的南赣乡约在乡约发展史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阳明也成了乡约由民间走向官方的过渡性人物。

阳明的南赣乡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一个现象,即阳明在离开江西后,并没有急于推广乡约。阳明父亲龙山公于嘉靖元年(1522年)二月病逝,阳明致仕守孝,直到嘉靖六年(1527年)再次受命征讨思田之乱,阳明在越六年,只是讲学,并没有在家乡推广乡约,可见阳明对乡约还是持很审慎的态度。

在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市政府批复的《上海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设定治理项目总计30个(不含科技支撑项目),总计划投资31.68亿元。青浦区还深入推进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水环境治理,共计23项工作,总投资21.12亿元。这两项行动涉及饮用水安全、污水(泥)整治、河道整治、农村污染治理、点源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6个方面。目前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近期项目已经完成,进入中期评估阶段。

毫无疑问,乡约实践是阳明起而行道的一部分事业,但是要理解乡约实践对于阳明到底意味着什么,我们必须走进阳明整个心学体系,才能对他的乡治思想有个恰当的理解。

二、觉民行道与书院讲学

阳明是一代儒宗,在幼年即有“何为第一等事”之问,而他的答案并非是如他父亲一般读书登第,而是读书学圣贤。纵观阳明一生,他最关心的依然是体道、传道。嘉靖六年(1527年),阳明受命征讨思、田,赴任路上,他曾在寄给弟子的一首诗中说:“仗钺非吾事,传经愧尔师。天真石泉秀,新有鹿门期。”[4]656即便他在平定内乱上取得卓著的事功,这首诗却流露出他的本怀还是在传道讲学。而在他平定思田之乱后,嘉靖七年(1528年),他在南宁兴学校,阳明曰:“理学不明,人心陷溺,是以士习日偷,风教不振。”[4]538这一年是阳明生前的最后一年,也就是说,阳明至死还是把昌明理学,移风易俗作为救世良方。而风俗的振兴,仰赖理学的昌明。因而有理由相信,阳明起而行道的根据即在他坐而言道中,故而要把握阳明的乡治思想,必须要首先考察阳明坐而言的道,也就是要回到书院讲学来看。

阳明于正德三年(1508年)在贵州龙场悟道,旋即创办龙冈书院,开始书院讲学,第二年受贵州提学副使席书之聘主贵阳书院,倡导知行合一。据年谱记载,王阳明结束贬谪生活之后,正德五年(1510年)升庐陵知县,“为政不事威刑,惟以开导人心为本”,“稽国初旧制,慎选里正三老,坐申明亭,使之委曲劝喻”,“立保甲以弭盗,清驿递以延宾旅”[4]1008。在知县任上共七月,当年十一月调离地方,入京觐见,即与湛若水(甘泉先生)和黄绾订与终日共学,直至正德十二年(1517年)巡抚南赣,期间皆是与诸生讲学之事,惟有正德十一年(1516年)八月拟《谏迎佛疏》论政,却拟而不上中止。由此可见,阳明所关切的,并不在朝堂之上,而是在书院讲学。巡抚南赣后,行十家牌法、立社学、举乡约,只不过是庐陵为政的翻版,而南赣乡约中设置告谕牌、读告谕之制,吸纳朱元璋圣谕六条,也是“稽国初旧制”。在赣五年,平定漳寇和宁王之乱后,正德十六年(1521年)六月归省,直至嘉靖六年(1527年)再次被启用征讨思田,阳明皆是闲居在家讲学。在广西平乱期间,阳明又是延续在赣的为政经验,嘉靖七年(1528年)靖乱不久,阳明于返回途中逝世。

纵观阳明的一生,他热衷书院讲学的方式实现社会教化,而在政治上却没有表现出多少热情。这是非常值得关注的现象。正德十五年(1520年)的南赣乡约,并没有在其闲居时推广是一例,除此之外还有多方面例证。其一,正德十一年(1516年)《谏迎佛疏》拟而不上;其二,正德十五年(1520年)王艮初谒阳明,纵言天下事,而阳明答曰:“君子思不出其位。”王艮曰:“某草莽匹夫,而尧舜君民之心,未尝一日忘。”阳明复答:“舜居深山与鹿豕木石游居,终身忻然,乐而忘天下。”[5]王艮纵言天下事,自然涉及到政治批评,而阳明不答,以舜为比,乐而忘天下;其三,就连正德十六年(1521年)至嘉靖三年(1524年)震惊朝野的大礼议事件(2)①正德十六年(1521年)英宗暴亡,因英宗无子又无亲兄弟,堂弟朱厚熜以藩王继任皇位,是为明世宗。世宗欲尊生父为皇帝,遭到大学士杨廷和、礼部尚书毛澄为首武宗旧臣的极力反对,引发了震惊朝野的“大礼议”,最后世宗大获全胜,尊生父为“皇考恭穆献皇帝”,改明孝宗为“皇伯考”,涉事上百个官员下狱。,阳明也不置一辞。年谱记载,嘉靖三年(1524年)四月,霍兀涯、席元山、黄宗贤、黄宗明先后皆以大礼问,竟不答。[4]1062针对这一现象,余英时认为,儒学在宋明之际发生了转向,宋儒倾向于“得君行道”的上行路线,而明朝因为政治环境的苛刻,君主专制主义的加强,明儒更倾向于“觉民行道”的下行路线,而王阳明的“良知”学说实开其端绪。[6]

余英时先生的分析不无道理,自正德元年(1506年),阳明上疏救言官而遭宦官刘瑾之祸后,阳明确实鲜有论政之举,《谏迎佛疏》拟而不上即是明证。但是若仅仅从政治环境来看阳明的“觉民行道”,则会忽视阳明心学的真见地。实际上,早在贬谪龙场前一年,即孝宗弘治十八年(1505年),有鉴于当时学者溺于辞章记诵而不复知有身心之学,阳明即批评这一风气,使人先立必为圣人之志,至此阳明即专志授徒讲学[4]1005。阳明认为,祸乱之源乃是人心的陷溺,《寄邹谦之三》曰:“后世人心陷溺,祸乱相寻,皆由此学不明。”[4]172故而天下大治之道即是讲明良知之学。在与聂豹的书信中,阳明坦言:“仆诚赖天之灵,偶有见于良知之学,以为必由此而后天下可得而治,是以每念斯民之陷溺,则为之戚然痛心,忘其身之不肖,而思以此救之,亦不自知其量者。”[4]1070书院讲学乃是阳明觉民行道,治世救民最主要的途径。在同一封书信中,阳明进而曰:“今诚得豪杰同志之士,共明良知之学于天下,使天下之人皆知自致其良知,一洗谗妒胜忿之习,以跻于大同……岂不快哉!”[4]1071

自龙场悟道直至阳明去世的二十年间,阳明外任加起来只有六年左右时间,其余大部分时间都是在从事讲学事业。从阳明年谱中随处可见书院讲学的盛况,如在贵州期间(1508—1510年)主讲龙冈、贵阳书院;正德六年(1511年)“职事之暇,始遂讲聚”;正德七年(1512年)与徐爱论学,“闻之踊跃痛快,如狂如醒者数日,胸中混沌复开”;正德八年(1513年)在滁,“诸生随地请正,踊跃歌舞”;正德十三年(1518年)在赣,七月“先生出入贼垒,未暇宁居……至是回军休士,始得专意于朋友,日与发明《大学》之旨,指示入道之方”;九月,修濂溪书院;正德十五年(1519年)正月,“游白鹿洞,徘徊久之,多所题识”;正德十六年(1521年)五月,集门人于白鹿洞;嘉靖三年(1524年)八月,宴门人于天泉桥;嘉靖四年(1525年)正月,作《亲民堂记》《稽山书院尊经阁记》《万松书院记》;九月,“定会于龙泉寺之中天阁,每月以朔望初八廿三为期”;十月,立阳明书院于越城;嘉靖五年(1526年)三月,门人邹守益筑复古书院,先生复书赞之;嘉靖六年(1527年)九月,在越天泉证道;十月,在南昌“谒文庙,讲《大学》于明伦堂,诸生屏拥,多不得闻”;至吉安,“诸生彭簪、王钊、刘阳、欧阳瑜等偕旧游三百余,迎入螺川驿中”;十一月,至肇庆,“方入冗场,绍兴书院及余姚各会同志诸贤,不能一一列名字”;嘉靖七年(1528年)六月,兴南宁学校,“日与各学顺生朝夕开讲”,穷乡僻邑,不能身至其地,委任陈逅主教灵山诸县,季本主教敷文书院。

阳明汲汲书院讲学事业,这与阳明的“理学不明,人心陷溺,是以士习日偷,风教不振”的认知是分不开的,因而阳明一生最重要的工作即在如何昌明理学、救助人心,以图改善风俗上,外任六年的为政经历只是坐而言的道的实践。严格说起来,阳明觉民行道之路主要在讲学实践,为政中的平乱以及乡约实践,只不过是书院讲学实践的延伸。

三、从书院到乡约

乡约实践是书院讲学的延伸。换句话说,王阳明的书院讲学与乡约实践是体用或本末关系,乡约实践中灌注了讲学精神。

阳明觉民行道,首先是书院讲学。书院讲学尚不能理解为仅仅是坐而言道,在阳明知行合一的心学体系中,良知具有实践的品格。在《传习录》中,阳明与弟子经常讨论知行关系问题。因徐爱未会“知行合一”之训,阳明曰:“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又曰:“某尝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若会得时,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古人所以既说一个知又说一个行者,只为世间有一种人,懵懵懂懂的任意去做,全不解思惟省察,也只是个冥行妄作,所以必说个知,方才行得是。又有一种人,茫茫荡荡悬空去思索,全不肯着实躬行,也只是个揣摸影响,所以必说一个行,方才知得真。此是古人不得已补偏救弊的说话,若见得这个意时,即一言而足……某今说个知行合一,正是对症的药。又不是某凿空杜撰,知行本体原是如此。”[4]3-4直到正德十六年(1521年),阳明始揭致良知之教,更是发挥良知的实践品格。如在嘉靖六年(1527年)与门人黄绾的书信中说:“诸君知谋才略,自是超然出于众人之上,所未能自信者,只是未能致得自己良知,未全得断断休休体段耳。……须是克去己私,真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实康济得天下,挽回三代之治,方是不负如此圣明之君,方能报得如此知遇,不枉了因此一大事来出世一遭也。”[4]185-186挽回三代之治,是古代读书人的理想。三代即夏商周,三代以及三代以前,在过去读书人看来是最理想的社会,孔子在《礼记·大同书》中即表达了对大道之行与三代之英的向往。回向三代的理念,甚至被余英时看成是宋代政治文化的开端,是宋代儒学复兴运动的主导观念。[7]三代之治是否真的存在过暂且不论,就其作为一种理想而言,三代代表了“道”的全面流行,在阳明心中亦是天下大治的典范。而要实现三代之治,首先必须明三代之教,这正是阳明书院讲学的重点,而阳明也自信他的良知教正是圣门正眼法藏,是千古圣圣相传一点滴骨血。[4]1050由昌明致良知教,实现社会教化的效果,正是阳明书院讲学的用意。因致良知教,并非仅仅是坐而言道,亦通向起而行道,故而阳明曰:“良知之外,更无知;致知之外,更无学。”[4]184

那么,昌明致良知教的书院讲学,是如何通向社会教化的呢?实际上,讲学事业本身即是社会教化的一环。这方面实在不容小觑,明代自阳明先生而书院大兴,无疑起到了巨大的社会教化功能。[8]阳明不仅自己亲自组织讲学团体,扭转士风时习,授业的弟子亦有讲学之责。如嘉靖五年(1525年),阳明比较器重的弟子欧阳德给阳明写信,讲到自己刚出守六安州,“初政倥偬,后稍次第,始得与诸生讲学”。阳明不无批评地指出:“吾所讲学,正在政务倥偬中。岂必聚徒而后为讲学耶?”又曰:“良知不因见闻而有,而见闻莫非良知之用。”[4]1069也就是说,处理政务正是良知教的用武之地。这也是阳明“在事上磨”的精义。阳明曾经感叹道:“世之学者,没溺于富贵声利之场,如拘如囚,而莫之省脱。及闻孔子之教,始知一切俗缘皆非性体,乃豁然脱落。但见得此意,不加实践以入于精微,则渐有轻灭世故,阔略伦物之病。”[4]1061“及闻孔子之教”在此即是听闻阳明的致良知教,若仅仅满足于摆脱世俗的羁绊,满足于“豁然脱落”的欣喜,而不能“实践以入于精微”,终不免“轻灭世故,阔略伦物之病”,不能把良知发用为经世济民的人间事业。

书院讲学自然可以收到移风易俗的效果,但还必须通过具体的治民实践。阳明曰:“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良知也。其虚灵明觉之良知应感而动者,谓之意;有知而后有意,无知则无意矣。知非意之体乎?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为一物;意用于治民,则治民为一物;意用于读书,即读书为一物;意用于听讼,则听讼为一物;凡意之所在,无有无物者,有是意,即有是物,无是意,即无是物。物非意之用乎?”[4]1064从这段引文中,阳明揭示了良知发用的方式。良知应感而动为意,意之所在为物,此“物”即是“事”,治民乃是良知发用的一环,而乡约实践即是治民中事也。由此亦可以得出,阳明的乡约实践若离开阳明的致良知教,即不能得到理解。

良知发用为治民实践,但是治民实践又不止乡约一事,凡保甲、社学、社仓皆在其内。那么,乡约在阳明这里到底处于何种地位呢?阳明又是如何看待乡约的呢?阳明在江西推行的南赣乡约,离任后并未在其他地方推行,乃至正德十六年至嘉靖五年(1521—1527年)他闲居在家,六年时间专注于讲学,亦可以证明乡约是为政治民之事,闲居时则“思不出其位”。但是,阳明在外任官的弟子中却有从事乡约者。年谱记载,嘉靖五年(1526年)邹守益谪判广德州,筑复古书院以集生徒,刻《谕俗礼要》以风民俗。阳明复书赞之曰:“冠婚丧祭之外,附以乡约,其于民俗亦甚有补。”[4]1067这个“亦”字,说明在阳明心中,书院讲学乃是体,是本,而乡约乃是治民之用,之末。毕竟“理学不明,人心陷溺,是以士习日偷,风教不振。”无书院讲学,则理学不明,在此无突破,乡约实践即失去了根本。如果说乡约可以有所成绩的话,那么功虽在乡约,本却在讲学。

书院与乡约呈体用、本末的关系,还可以从思田兴学校一事得到佐证。嘉靖七年(1527年)二月,思恩之乱平定,阳明认为“田州新服,用夏变夷,宜有学校”,但因内乱,生员不足,难以建学,可移风易俗,又不可缓,故四月案行广西提学道,尽可能地吸纳生员,委任教官一名暂领学事,“相与讲肄游息”,先奠定一个基础,休养生息一二年后再建学校。这个基础性的工作包括“或兴起孝弟,或倡行乡约,随事开引”。随后,揭阳县主簿季本呈为乡约事,阳明盛赞季本“爱人之诚心,亲民之实学”,并勉励其他官员“使为有司者,皆能以是实心修举,下民焉有不被其泽,风俗焉有不归于厚者乎!”[4]533说明乡约已经在思、田推行,且可收移风易俗之效。只是季本在军门听用,阳明遂委任县丞曹森管理乡约一事,而季本本人则在两个月后即被委任为教官,赴南宁府主教敷文书院。由此可见,乡约是在书院讲学精神领导之下。

乡约是良知发用为治民中的一事,目的在于移风易俗,虽然具有官方的色彩,但因在讲学精神领导下,还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官办性质。正如余英时所指出的,与宋儒借君行道的上行路线不同,在专制压力严峻的明朝,儒生转而采取“觉民行道”的下行路线。“儒学从政治取向转为社会取向,王阳明可以说是创造者”[9]。因为严峻的政治环境,以及曾经因论政而下狱贬谪的经验,阳明只是在现有的政治条件下尽可能地觉民行道。乡约实践中引入了圣谕的内容,更应该被看作是寻找护符的行为。虽然阳明在地方的乡约实践,后来受到朝廷的注意并推广全国,乡约逐渐成为专制王权统治乡村、钳制人民的工具,这岂能是先贤的初心。梁漱溟亦有见于此,认为阳明的乡约实践虽是得力于他手中的行政权力,但是并不能算是政府的成功,而是靠“他本身是能代表乡约的精神”,“能发挥乡约的精神的人,以其讲学家的人格,与其所培养出来的学风,领导着他的学生去提倡实行,才能有点成功”[1]334。阳明的南赣乡约,自然是阳明本着讲学家的人格来实践的,其弟子的乡约实践亦是如此。邹守益的乡约附在书院之后,即是明证。阳明后学,泰州学派的罗汝芳,出守宁国府,“以讲会乡约为治”[10],亦是阳明乡治思想的延续。

四、结论与启示

阳明的乡治思想主要体现在乡约实践中。他既继承了吕氏乡约的精神,也糅合进了圣谕的内容,因为是以行政权力为依托,因而阳明的乡约实践具有明显的官方色彩。阳明的乡约实践原本是地方性的,因为得到朝廷的注意而被推向全国,不期然对之后的乡治格局发生了深远影响。在乡约发展史上,阳明客观上成为过渡性的人物。乡约由民间走向官方,由地方走向全国。他既焕发了乡约的新生命,某种程度上也牺牲了乡约的民间自治精神。在后来的发展中,乡约竟逐渐成为皇权宰制乡村的工具,正如杨开道所言:“老实讲起来,乡民组织的乡约,已经变成了民众教育的宣讲,人民自动的规劝,变成政府钦定的规劝了。”[2]202阳明竟被批评为是这一转变的始作俑者。

但是,阳明的乡约实践不能简单地看成是官方性质。与宋儒的政治取向不同,阳明更倾向于社会取向,虽然同样热衷于三代之治的儒者理想,他主要不是通过“得君行道”,而是“觉民行道”,书院讲学成为最主要的行道载体。阳明希望通过书院讲学的方式,昌明致良知教,启发人人具有良知,进而影响到家国天下,起到移风易俗这一觉民行道的效果。从阳明整个心学体系来看,乡约是良知发用为治民中的一事,其目的在于移风易俗,并受到书院讲学精神的领导。实际上,阳明更看重书院讲学事业,而乡约只是阳明有机会外任时,才推行的治民方略。阳明为何在闲居期间并没有像吕和叔那样推行乡约,在此也可以得到解释,因“思不出其位”故。故而,书院讲学是体,是本,而乡约实践是用,是末。若无书院讲学,则理学不明;理学不明,则乡约亦不能成功。故而,阳明是以讲学家的人格来从事乡约实践。

阳明的乡约只是地方性的实践,是良知发用的治民方略。在阳明看来,“理学不明,人心陷溺,是以士习日偷,风教不振。”乡约是书院讲学的延伸,书院讲学重在昌明理学,在阳明这里则是致良知教,启发人人共有的良知而移风易俗。在与刘元道的信中,阳明指出:“养心之学,如良医治病,初无一定之方,而以去病为主。”[4]162嘉靖三年(1524年)正月《年谱》中亦有记载:“辟稽山书院……盖环坐而听者三百余人。先生临之,只发《大学》万物同体之旨,使人各求本性,致极良知以至于至善,功夫有得,则因方设教。”[4]1060书院讲学,无一定之方;乡约实践,亦因方设教。乡约后来转变为全国性的、强制执行的官方措施,则是始料未及,恐怕亦非阳明本意。但是,阳明虽然可以以其讲学家的人格来从事乡约,但是不能保证其他人亦能如此,而通过官方形式推行,终究是“治民”,而未能扩充“民治”的基础。从这个角度而言,王氏乡约与吕氏乡约相比,不得不说是一种倒退。无怪乎梁漱溟的乡村建设虽是采用乡约而改造之,却一定要绕过明清乡约,而要回溯到吕和叔那里了。

乡约是治民中事,而治民又不止乡约一事,凡保甲、社学、社仓等皆在治民之列。正如杨开道所指出的:“阳明有保甲,有乡约,有社学,然而他也没有看到乡治的整个性。”直到陆世仪的《治乡三约》才有更完整的统一,他把乡约与保甲、社学、社仓三者看成是有虚有实有纲有目的系统,但可惜陆氏空有理论,并未见推行。

阳明的乡治思想和乡约实践既有长处,也有不足,但总体而言对当前的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借鉴价值。第一,乡村振兴需要进行愿力建设。阳明的乡约是书院讲学的延伸,是良知的自然发用,乡村振兴的各主体亦必须志愿真诚,尤其是乡民自身必须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在建设乡村中发挥主动性,不能落入被动、机械或强制;第二,乡村振兴需要重视移风易俗。“理学不明,人心陷溺,是以士习日偷,风教不振”。若风俗败坏,即便经济振兴也将失去意义;第三,乡村振兴是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组织的配合协调,做好顶层设计。总之,当前倡导乡约精神,以助于完善当前的乡村治理,扩大民治基础,加快乡村振兴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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