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新警务视野下的高速路犯罪对策研究

2020-03-12 13:36谭迎疆
广东公安科技 2020年1期
关键词:罪案电子警察警力

谭迎疆

(惠州市公安局,广东 惠州516000)

国家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既便捷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其治安漏洞亦催生了“盗抢碰”等显性、“运假毒送私禁”等隐性特有犯罪。现代警务视野之智慧对策,试借“水池抓鱼”原理,以禁绝涉牌车(即无牌假套遮变号牌车,下同。又称“隐形车”)为“导向”,以路、车、人、技为要素的“四梁八柱”,以全封闭可控的高速公路网为“基”,以全路段涉车电子设备+信息为“墙”,先路后城给车辆造“池”,路城关联使车透明如“池中之鱼”。旨在案前看车似“临池观鱼”,案后查车如“池中抓鱼”。铲除隐形车,强控涉车犯罪。

1 犯罪现状

2018年3月5日子夜,沈海高速公路(深汕段惠州惠阳境内)一辆由西向东的小车猝不及防撞倒一青年男子。勘验可见,反向车道丢弃一车胎干瘪、车窗被砸、有多副假牌和浓烟味的套牌商务车。破案证实,这是一伙以高速公路为通道,以假套牌车辆为工具,以夜间私运假烟等隐性犯罪为目标,以警察在高速路“处警难,抓捕难”和高速路对假套牌车“不问,不查”、道路警企视卡“只测速,不关联”为侥幸,专盯假烟车辆的“黑吃黑”犯罪团伙所为。

1.1 警种各地联动专项严打成效显著

案件告破,一些鲜为人知的隐情渐浮水面,同时揭开从源头产地到高速通道,再到末端店铺销赃成产业化犯罪链的冰山一角。高速路罪案侦查普存“发现难、取证难”,跨多区域大区域办案“协调难、沟通难”等问题,惠州作为(通道)案发地,办案困难重重亟需上级协调,标本兼治更待立足断源截流端窝的全链条打击。

1.2 高速公路涉牌车盛行且普遍

拓展关联多年及国省各地高速公路犯罪,显著共性是涉案车是涉牌或报废或盗抢等问题车。据穗、汕、惠等地截面数据显示,每条高速公路日均预警涉牌车约千次,二次识别录入“查缉布控”约百辆次(夜间更甚)。这类车即便超速或肇事逃逸也难查,省“黑名单”约十万辆次。涉牌车盛行,是公安机关和路企对高速路涉牌车“双无奈”催生了犯罪侥幸。

1.3 涉牌车违法犯罪问题普遍

“车、网、机”是现代民生之工具亦成现代犯罪之工具。罪案车涉牌并非高速路独有,在人、屋、车、网、(手)机等要素中,随着“网、机”日趋实名可控,控而不实的“车”就显得活跃。研究表明,罪案中普存“三七两九”现象。“三七”即罪案中约七成是接触性犯罪,接触性罪案中约七成在户外,户外罪案中约七成涉车;“两九”指涉车罪案中约九成涉牌,涉牌中约九成非违法即犯罪(包括逃超逃闯逃费逃油等)。涉牌车引发的高速公路经济、交通和治安问题不可小觑。

1.4 全视频卡口覆盖下高速公路的治安漏洞

尽管高速公路的视频卡口星罗棋布,却因视频卡口系统建设标准的不统一,以及路与路、路与警间的不关联,全封闭可控的路网及科技并不(或实时)为治安所用。如一辆行驶在四通八达高速公路的嫌疑车,单凭人力或现行的视频卡口技术,警察难以知晓或预测其将从哪个路口出入并施策侦控。多年来,公安机关采取多样专项打击,“盗抢”等显性犯罪渐少并得遏制,但涉牌车运危送禁等隐性犯罪依旧。

1.5 全电信时代高速公路犯罪的侦控困惑

纵观高速公路罪案,在全省刑事罪案总量占比不大约1%,却总在数千起的高位徘徊,约20%的破获率显然偏低。一是高速公路罪案事主“报案少,立案少”,导致罪案侦查嫌犯“交代多,证据少”;二是高速公路作案“留痕少,勘验难”,导致公安机关办案“事主少,认定难”;三是高速公路跨多区域(本省多市)跨大区域(多省市)作案,导致基层办案“成本高,效能低”。近年惠州境内发现多起劫案,在投重兵和不计成本理念下相继告破。但部分罪案“取证难,定罪轻”等问题,导致打击畸轻或单一打击,一方面剌激重新犯罪或强化犯罪侥幸,另一方面或打了抢劫而源头的制贩假烟犯罪依旧。

2 原因剖析

社会之“安”在于“治”。违法犯罪既是历史现象更是现实问题,既产于社会消极因素又属治安漏洞之物。高速公路犯罪亦然。历数涉车犯罪多发诸主客观原因,最直接、最重要当归咎涉车管控、涉电科技、涉路治理之漏洞。加快消隐堵漏,既需专业更要综合,以超常新智慧与跨界新警务研究并推动之。

2.1 法规明禁现场执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衍生的治安漏洞:一是公安机关认为高速公路不能设卡查缉,别无它法;二是违法犯罪分子认为警察不能上路查车,可以放心;三是路企认为道路是经营性的,认钱不认车;四是基层民警习惯人海型、体力型、粗放型的治安法,不设卡没法查,尚无新招;五是高速公路企业普叹现行道路治安,没权威要求。客观是标准法治的先天不足,主观是高速公路治安科技的创新缺失。没有警察查缉的高速公路,便成了隐形车活跃的乐园。

2.2 路网与路警电信不关联

相较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布建有最密集高清的视频卡口等高新电子设备,可这些设备在案前发现预防犯罪时作用不显。有些地方就是摆设,如瞎子的眼睛或聋子的耳朵,仅供案后图侦作嫌疑图像、轨迹追踪。案(事)后的道路视频(电警)对社会治安是一种震慑,对案(事)件侦查是一种辅助,但人工查寻用起来很费神耗力。以深汕高速公路为例,这是汕头等粤东通往珠三角最便捷交通干线,惠州境内62公里交警+路企共53个视频+4个卡口,警企间视频不关联,查信息要两头跑。导致查高速公路上的嫌车,难如在视频大海“捞针”或像在视频的浊河“抓鱼”。

2.3 路企视频不共建监控不共治

当下,高速公路及周边城市普通公路的视频卡口林立,却如星星点点一盘散沙,单一画面功能尚可却互不融合关联。一是道路视频昼清夜黑。如路企的视频为收费,路面标清白天可看、夜间模糊(目前尚无建设标准或硬性规定);二是卡口视频功能单一。卡口是交警为监测超速需要安装在直道上的查缉系统(含普通道路),视频则不具车牌识别;三是缺乏警力保障。交警“六合一”平台尽管识别假套牌的灵敏度高、预警力强,但由于在高速公路及周边无警力响应,以及下了高速也没有足够的警力支持。在“传统警力不足+电子技术不力”的语境下,其强大的识别功能只能局限盯在超速违法车辆上。再以深汕高速为例,该路段惠州境内的卡口系统日均预警涉牌车约千辆次,而经人工“二次识别”才录入“黑名单”库的,其概率常是实有数约10%。

2.4 路警治安专协无标准队建不规范

高速与地方公路是现代城市道路一个整体的两部分,一辆车不能一直行驶在高速公路。现实是:高速交警管路上,高速路下不关事;地方警力管下面,高速路上全不知。路地两警既无信息平台又无专协机制,更何况各自皆有警力信息不足等多难处境。路地两警综合表现:一是对高速公路多发易发的犯罪,无奈;二是对高速公路涉牌车辆盛行的治理,无方;三是对高速公路治安缺失的警企协同,无法;四是现有道路视频卡口等电子设备如何高效发挥“电子警察”的系统功能,无策;五是高速公路现行犯罪如何在线打击,无力。以惠州为例,如在日均5~15万辆次车流的深汕、广惠两条高速公路上,平均4~5公里才配有1个编制交警;若算上辅警平均2~3公里有1个警力。深圳、汕头的警力亦然,如此警力仅能满足日常路面勤务。

2.5 路地视频路警科技参差不齐多不理想

视频在家用企用叫“监控”,用于公共安全叫“电子警察”。如安装在城乡大街路口防“两抢一盗”的,安装在城镇道路防乱闯乱停乱行的。城乡主要路段和治安复杂区域日趋普及的“电子警察”,能够实时记录动态场景及人、车等影像,为打击“盗抢骗”提供线索或证据发挥重大作用,为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并对违法犯罪产生重大治安威慑功不可没。但迄今我国没有尚成型的高速公路视频建设标准。在视频日益发达普及,日趋关联民生安防的今天仍存诸多问题,如多厂家设备标准格式不一等。消系统壁垒、除数据烟窗,基于省厅“视频云”,加快专建共享,道路互联与城市互通的“车池”迫在眉睫。

3 对策思考

现代警务视野下的高速公路犯罪智慧对策,总体思路是研创以治安“堵漏”为目标,以路、车、人和技为横向“四梁”,以建设标准、机制规范、平台建设、安全指数、警力保障、装备设备、治安指引、考核评估为纵向“八柱”结构的涉车“电子警察系统3.0”。具体说,就是充分将现代民商用与警用科技叠加融合,把治安全要素、全需求和全标准植入涉路涉车行业区域。借喻“水池”原理,先把路上的车喻为“水中鱼”;次以路为“基”,以涉路电子设备+涉车信息为“墙”,研建如“水池”的“车池”;再以涉车“电子警察系统3.0”(车池)小变革为牵引推动现代涉车警务机制的大变革。

3.1 国省层面定标准规范编制,落实涉牌车“零容忍”

要强化国省级的顶层设计,当落实国省级的顶层编制和顶层建设(基层是不可能实现系统性创新)。标准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国省级层面要尽快编制高速公路视频卡口建设专项规划,以结束道路视频卡口等电子科技终端厂家和各地系统建设“零、散、乱”局面,为基层基础(视卡企业研发和生产)建设提供标准;二是国省级层面尽快编制《高速公路治安管理条例》(或办法)等相关法规,全面落实车辆实名行驶、维修和停泊等,强化对涉牌车问题车上路维修停泊加油等的“零容忍”,为基层执法(涉车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依据;三是国省层面尽快编制高速公路警队建设规划纲要,破解路警队伍建设和警力配备缺编制、缺装备、缺资金等难题,为基层解困提供文件;四是国省级层面要在公安(科信部门)主导下加快警企共建或专建共享的区域高速公路“车池”(车辆侦控)平台建设,专注“道路+车辆”视频卡口互通的新“视联网”研发,为基层应用提供平台;五是国省级层面要以“车池”科技赋能为引领加快创建警企安协机制(方案),量化并明细路警、路企、路区、区警间协作事项规范,省市县镇间协作范围内容任务,为基层警企协作提供准则。以加速补齐高速公路涉牌问题车管控短板,涉车治安基础信息建设缺失,以及道路路警和跨区警警间的治安协作标准之空白等。

3.2 理论层面定框架倡导科技改良,提出“车池”理念

“将最合适的技术组合在一起,最终做出改变世界产品”的苹果公司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启示:现代科研既要匠心设备产品的研发,更要专注不同类型设备产品的融合。今天倡导把高速公路涉路的视频、卡口、WIFI、电围等,以及涉车人的通行卡(ETC+扫码付的无感支付)生物识别、无人机等同质的电子设备,以及智慧新警务视野下互联+互通的“视频云”、交警“六合一”平台、警综和路企车信、车辆交易、维修和加油、停泊等不同质器材的涉车电子信息(影像+数据)关联起来,这便是本课题倡导研发:案前如“池中观鱼”之通透,案后如“池中抓鱼”之便捷之“车池”立意。

3.3 研发层面定实力加速组建产学研团队,落实科研创新

专注现代涉路电子设备技术改良和现行涉车电子信息平台融合的涉车“电子警察系统”(车池)研发,旨在以高速公路犯罪小话题引伸社会涉路涉车治理大课题,基于新警务视野下“视频云”+人工智能技术对视频库图像数据人脸(像)、车牌(辆)、场景和行为特征等的智慧处理,先专注把“车”治安做精做细做透,再专综融合叠加把综合做强做实;先由车关联到人、屋、网、机再关联到案,是“车池”既基于现行仅互联不互通之“视频云”,又研创互联+互通之新“视频云”思维所在。

3.4 要素层面定思路强化警技保障兼备,落实人机合一

研建“车池”步骤有三:一是明确要素;二是编制标准;三是创建平台。其中标准规范是核心内容,重在围绕“车”元素,专注法治打通涉路电子与涉车信息的壁垒,统一参数标准、规范产品格式和功能,强化设备兼容、信息共享、路城融合、路警协同及沿线跨多区域多警种的依法协作。建模以深汕(或惠大)高速公路为例:以道路为“基”,就是以全境62公里+双向8个收费站+4个服务区加油站为“池基”;以电子设备+电子信息为“墙”,就是以区间(路企+公安)57个视频卡口+若干WIFI+电围+区段收费站发放(含途经)车辆的通行卡(含ETC,日均约3~10万辆)+公安“六合一平台”+警综涉案车管信息等为“池墙”。若在8个收费站均设警务区(执勤点),以每个警区2警+4辅计算,约需增配16名民警+32名辅警,配备足够的专业警力落实现场查缉任务,旨在实现惠州境内涉牌车“上不去,下不来,跑不掉”之目标。“城池”建模或可类推。

3.5 技术层面定全电控平台研创,开发涉车“电子警察系统”

涉车“电子警察系统3.0”,既非简单视频或监控系统2.0的叠加,而是区别并基于传统功能单一、结构简陋、作用松散的“电子警察+”,按犯罪侦控体系要求,分类将同一目标(场所或区域)同一需求的电子设备组合+信息融合作云化处理(视频云+),使之在现代治安需求(或安防服务)“信息采集、发现预警、锁定跟踪、关联识别、嫌疑搜索、证据提供”等环节的全过程,成为功能更系统化、信息更结构化、运行更自动化的有机体。在新电子技术日趋普及且深用的今天,加快研建公安机关主导,以电子设备组合为载体,以治安信息融合为内容,基于智慧新警务视频云等“四粱八柱”的涉车“电子警察系统”(车池)便水到渠成。可实现“五个一”功能:一切车辆,实名上路;(涉牌车)一点触网,全路(网)布控(预警);一处现形,全程可视(效果如GPS);一盯到底,下线布警;一经出站,精准查扣(侦查)。完整体现涉车“电子警察系统”场景。

3.6 法规层面定修订促法行合一,落实涉车法治规范

一是拟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使用、销售和维修涉牌车等法律责任条文,提升更为严惩的法治效果;二是增加提升法律对涉车行业场所的约束性、指令性条款,如将现行行政手段的“车辆维修登记报备”提升为法规,新增“带牌销售”,或增对涉牌车辆的禁行、禁修、禁停、禁售、禁(加)油等指令;三是鼓励并依靠社会力量和系统识别并科技禁拒;四是可鉴“酒驾”、“醉驾”入刑,或可研究“涉牌入刑”,对无牌(含新车)车辆实行最严厉禁止的立法。

随着道路视频科技的日趋创新,尤其是AI+5G等功能见长,新的涉车治安将加速从警察“不能上路查缉”向“无需上路查缉”转型。在全封闭可控、全电信覆盖、全警力保障时代的高速公路,研建全电控装置的“无人治安”或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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