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 冯渝 汪语桐 孙颖 张坤
摘要:古典自然法学哲学中常以事实现象总结并引入法律体系的发展规律,楞次定律作为一种特有的自然现象,而其逻辑哲学可实际应用对其分析颖采用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得其实际的逻辑哲学关系,在将楞次定律的逻辑哲学各关系量与自然哲学各关系进行对比分析,并发现其切合点,在自然法哲学原理中引入该种自然现象的逻辑哲学,对比分析,可得出一致符合快速发展自然法学体系的哲学现象,也进而推导出楞次定律的逻辑哲学的事物发展规律的吻合在自然法哲学中的一些方向。
关键词:自然法学哲学原理 楞次定律 发展模式
引言
楞次定律揭示这一个特有的物理现象,其吻合于大多事物的发展、变化规律;自然法学派是根据一般事物的发展使用规律适用于各法益之间的平衡。如果将楞次定律哲学原理引入到自然法哲学原理当中,便很好阐述和运用自然法哲学。
一、楞次定律的特定逻辑哲学分析
楞次定律当中,其恒定的逻辑必然是旧事物阻碍新事物的产生或者发生,如果其逻辑是错误的,那么旧事物因为原有的矛盾量的积累,会间接或直接为新生事物提供必然条件,但由于旧事物在量上本身可以解决一定的现有矛盾,新事物其发展过程也会由不成熟到成熟,由解决部分矛盾到解决绝大部分矛盾,其新事物发展初期必然会受到旧事物在量上和其自身因素的阻碍制约作用,但由于大环境当中矛盾的积累必然形成新事物发展的趋势,从而实际有阻碍到新事物发展到阻碍旧事物消失两个现象。
二、楞次定律的哲学与自然法系派哲学的比较
1834年,海因里希·楞次提出楞次定律,即感应电流应具有这样的方向,即感应电流的磁场总要阻碍引起感应电流的磁通量的变化。近而符合社会发展中,新事物的发展必然会阻碍原先事物的改变,引起旧事物矛盾的积累,导致新事物与旧事物在质的突变。新经院主义自然法学派中认为自然法是由法律法规组成完整发展体系,其代表比利时法学家叶·达班认为法律中与道德矛盾的對象不能包含在公共利益当中。其中旧的原本道德运动走向趋势和科技发展下新的公共利益的发展趋势必然产生新的矛盾冲突和实质性差距,如果采用楞次定律哲学逻辑,那么自然法系在平衡公共利益新的发展趋势下,会受到原有道德思想的阻碍,而反过来在自然法体系下新的法律法规发展,必然阻碍新的道德思想的产生,促使在法律发展在发展的平衡公共利益和原有思想矛盾之间产生三边相互阻碍制约作用。经积累形成三边的矛盾积累,导致新的社会体制、自然法体系、和社会道德的重新更换,恰好相互吻合。
三、楞次定律的实际自然法哲学的应用
达班的自然法哲学中的正义力量讨论了三种不同形式的正义:矫正正义、分配正义和法律正义。即调整社会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公共利益与人的关系作为正义,那么则可视为人与人道德关系发展,公共利益与人的道德关系发展的竞合转化为实际以社会科技发展为主体的物理运动。若采用楞次定律的一般逻辑应用,则可以得出如果使得法律的发展使其社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则牺牲少部分社会利益得以推动法律跟换的利益应该大于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其原本法律带来的利益之和。然最好的满足效果就是新旧并存,逐步更迭,在更迭过程中逐步更换原有的制约因素,才能推进法律的快速实现正义。
总结
因而通过以上分析,把楞次定律的逻辑哲学应用在自然法学哲学原理中,能得到一种自然法律体系与社会平衡关系当中的新的发展哲学原理,为现有自然法哲学原理提供一种可参考的发展实践方式,符合多维制约的自然法哲学的发展规律,并完善验证其矛盾逻辑性的发展规律。
参考文献
[1]胡友秋,程福臻,叶邦角 电磁学与电动力学(上),科学出版社.2008
[2]Dabin,The Legal Philosophies of Lask,Radbruch and Dabin,p.456
[3]The Legal Philosophies of Lask,Radbruch and Dabin,p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