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燮
(湖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沙 410081)
提要: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从同质性较强群体分化成异质性较大群体,不同地区农民分化程度不同,农村阶层关系及其性质也有差异。其中,东部农村的经济社会呈中高度分化状态,上层农民与下层农民的差距拉大,村庄经济、政治、社会等资源主要被上层农民垄断,下层农民向上流动的空间日趋缩小,阶层结构和阶层关系出现固化迹象,下层农民对上层农民流露出不满和怨恨情绪。在中西部农村,由于上层农民走出村庄,中等收入群体又十分庞大,村庄存在去阶层分化机制,农村经济社会呈中低度分化,农民群体之间相互交往畅通没有隔阂,农民还有向上流动的空间和希望,村庄社会结构和群体关系没有完全定型。因此,防范农村阶层固化风险、整合乡村社会,要有地域差异视野,在东部和中西部农村分别置入不同的制度,实施不同的政策重点。
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显著的村庄社会结构变迁使得学界日益聚焦农民分化问题。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农民分化主要包括血缘地缘关系的解体与农民经济社会分层。前者属于横向层面的分化,后者是纵向层面的分化,两个方面交织在一起相互促进”[1]。在广大农村地区,伴随着城镇化推进显现的是血缘与地缘关系日渐解体的“失落村庄”,以及由于地域相异催生的农村经济社会状况的大相径庭。以地域差异来分析中国不同农村区域的农民分化状况,以及由此导致的农村阶层关系变化,对从整体上把握中国农村农民分化的逻辑、机制与结构,深化对农村社会及其变迁的理解有着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从均质性较强的群体分化成异质性较大的群体”[2],这种分化受制于村庄结构变迁、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影响,其中地域因素影响最为明显。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资源集聚程度越高,农民经济分化越可能带来其社会层面的分化。因此,“以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集聚程度为标准,中国农村可被划分为呈中高度分化状态的东部农村和呈中低度分化状态的中西部农村”[3]两大部类。
东部农村属于经济发达地区,基本上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农村民营经济、非正规经济发达,市场活跃,资源流动和集聚程度高,是人口和资源流入地。东部地区农民大量在非农领域就业,职业上呈现多元化,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化和层级化。经过40余年发展,不同农民家庭经济方面的分层较大,但不同层级的农民仍以村庄为生活和社会交往单位。经济上的巨大分化割裂了村民之间的社会联系,推动了传统血缘地缘关系进一步瓦解,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之间的交往弱化,“阶层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区隔’,这体现在消费、社会交往和村庄整治等多个层面”[4]。东部地区农民分化使得阶层界线和区隔显现化,阶层内部联系超越传统血缘地缘关系,成为村庄主要的社会连接方式。
中西部地区是主要的农业生产区域,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工商业和服务业相对不发达,城乡差异巨大,农村就业机会稀缺,该区域农村是人口和资源的净流出地。农民收入来源包括土地耕作、务工、经商和非正规就业,而且形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5]的收入和生计模式。村庄尽管也有高收入群体,但是人数较少且搬入城市定居,与村庄的社会联系不密切。在村农民家庭的收入差距不大,基本上在中等收入水平上下。因此中西部地区农民的经济分化不大,传统血缘地缘关系在村民之间还发挥一定作用,农民之间有群体之别,而没有阶层界线和区隔,相互之间交流频繁通畅、没有心理障碍。
从经济收入层面来看,东部和中西部农村的农民家庭可以被划分为三种主要类型:高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东部农村不同群体的收入水平要高于中西部农村相应群体的收入水平。除中西部农村高收入群体搬出村庄以外,两个区域的其他群体都留在村庄。不同经济水平的农民群体在村庄中都要追求权力、声望及其他资源,但经济资源是基础,经济条件好的阶层或群体可以获得更多的声望、权力以及文化价值资源。因此,农民社会层面的分化与经济分化具有一致和同构性,经济层面的高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分别对应社会层面的上层农民、中间农民和下层农民(见表1)。
表1 东部农村和中西部农村经济社会分化状况
资料来源:调研数据汇总
第一,上层农民。该类农民是农村中的高收入群体。在东部地区,上层农民约占总农户的10%左右,有的地区要超过这个占比。上层农民还可以细分为富豪农民和富裕农民。富豪农民是经营中上规模企业的企业主,年收入超过200万元。富裕农民的企业一般是中等规模,其年收入在50万~200万元之间。上层农民不仅在县市和集镇都有房产,他们在村庄里也有自己的独栋别墅,且在村时间较长,参与村庄人情往来和各种社交活动。上层农民利用其影响力和经济资源,通过选举或是协助他人竞选占有村庄政治权力资源,形成“富人治村”的格局。“‘富人治村’在治理过程中的‘低度均衡’状态契合了乡村社会转型的一些诉求,具有一定的存在合理性。”[6]
在中西部地区,上层农民主要是那些在城镇经商致富的农民,他们的年收入超过20万元,在城镇有自己的公司、工厂或门面等。他们的身份虽然是农民,但是他们已在城市购房定居,不再参与村庄的人情往来和面子竞争。有少数农村的基层组织会将富人农民请进村来培养成党员和村干部,希望他们“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7]。
第二,中间农民。该类农民是农村的中等收入群体,他们的人数和户数都占村庄的绝大多数,户数占比一般在60%到80%不等。根据收入和职业差异,中等收入群体还可以细分为中上群体、中等群体和中下群体。在东部农村,中上群体是中小企业的经营者或是较大规模工厂和作坊的经营者,他们的年收入在30万~50万元之间;中等群体则由中小作坊主、企业中上层管理者和个体工商户构成,其年收入在20万~30万元之间。中上群体与中等群体在消费上紧跟上层农民,在交往上依附于上层农民。中下群体则占村庄农户总数的40%,是一个庞大的农民群体,他们由小作坊主和工商业者构成,年收入在10万~20万元不等,他们属于典型的“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群体。
在中西部农村,中等收入群体主要由四类农户构成,一是小工商户,包括商店、小作坊经营者,手艺人等;二是耕种中等规模土地的农户;三是“半工半耕”户,这类群体占比最大;四是在非正规经济就业的农户。该地区的中等群体在经济上和社会关系上都是独立的群体。
第三,下层农民。这类农民是农村的低收入群体,他们一般占农户的15%左右。在东部农村,低收入群体有两类:一类是相对低收入群体,是相对中等收入群体而言的低收入群体,家庭年收入在5万~10万元之间,能够完成基本的家庭再生产,但到城镇买房子存在一定困难;另一类是绝对的贫困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一般在2万~3万元之间,既无力再建住房,也无钱购买商品房,是政府扶贫和低保的对象。下层农民较少与其他群体有交往,是村庄公共生活的边缘群体。在中西部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家庭年收入在数千元到1万元之间。
总体看来,东部农村阶层之间的差距大,加上经济、政治、社会等资源已被上层农民和中等收入群体垄断,下层农民向上流动的空间日趋压缩,以致代际流动难以形成,阶层结构和阶层关系结构出现固化迹象,下层农民对上层农民的不满情绪日益加深。在中西部农村,由于上层农民走出村庄,中等收入群体十分庞大,阶层分化并不突出,农民群体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线,群体之间的流动性强,农民的社会分层还没有完全定型,“阶层之间的流动还是比较频繁的”[8]。
东部农村农民家庭经济上的中高度分化,使得农民在各个方面都呈现出中高度分化状况。
第一,消费层面的中高度分化。主要是指消费理念、消费水平方面的中高度分化,“消费”的显示度较高。上层农民追求的消费理念与众不同,而其他阶层则追求与上层农民接近的消费。东部农村主要的“消费”包括:第一,人情消费。上层农民每次人情往来已高达1000~2000元,下层农民不愿示弱,但由于无力负担高昂消费,只能减少人情往来。第二,酒宴消费。上层农民酒宴档次高、规模大,中间农民勉强能匹配该标准,下层农民为了在酒宴档次上实现“对标”而减少酒宴次数,缩小酒宴规模。第三,住房消费。上层农民在县市有房产、区镇有别墅、村中有独栋别墅;中间农民在村里建有连体别墅,有的在城镇有房产;下层农民有的在村里有三层洋楼,有的则幽居阴暗潮湿的老村落。第四,婚嫁、丧葬消费。上层农民女儿出嫁往往能获得如房产、豪车、上百万首饰等丰厚嫁妆,下层农民的嫁妆却离丰厚相去甚远,甚至娶不起本地姑娘退而求娶外地姑娘;在丧葬规格上,上层农民从繁从厚,下层农民只能从简从薄。第五,闲暇消费。上层农民休闲娱乐活动大多以国内外旅游观光、高档购物、高尔夫运动、景区品茗垂钓、出入高档会所酒吧消费等为主,下层农民主要以居家观看电视、邻里聊天或就近垂钓为主。
第二,社会层面的中高度分化。因为阶层间的经济、职业和消费分化过大,不同阶层间尤其是上层农民与下层农民间在时间、空间和心理上都出现较大隔阂,从而阻隔了他们的社会交往。从时间上来说,下层农民要么遵循农作时间,要么遵循工业时间,工作时间都较为规律,因此,他们与上层农民不固定、不确定的自由支配时间难有交集。从空间上来说,上层农民的活动半径长,既有镇县范围内的活动,也可能扩大到全国范围内活动。下层农民的活动范围一般局限在邻里村庄范围内。由于上层农民的社交活动费用过高,下层农民无力支付,故而逐渐退出上层农民的交往圈。从心理距离上来说,下层农民在上层农民面前自卑,与上层农民交往存在心理压力,同时上层农民轻视下层农民,甚至不屑与下层农民交往。
第三,政治层面的中高度分化。主要是指权力资源方面的中高度分化。权力资源不仅涉及在村庄中的政治地位和体面荣耀问题,更牵涉村庄公共资源的再分配问题。掌握了村庄政治权力就意味着获得更多的村庄公共资源的再分配额。村庄权力资源还是打通与外界和政府关系的一个重要渠道。权力资源可以再生产社会关系资源和经济资源等,它是农村各阶层竞相争夺的对象。在权力资源争夺中,上层农民利用自身的经济优势调动大量资源参与村级选举,从而垄断村庄公共资源的再分配权力。中上群体和中等群体可以协助上层农民竞选以获得参与分配公共资源的资格。下层农民没有资源参与竞选,即便参与竞选也无法拉到足够多的选票。因此,他们被排除在村庄公共资源的再分配之外,其政治效能感不断降低。
第四,文化层面的中高度分化。主要是指定义成功标准方面的中高度分化。上层农民拥有较高的消费能力,一旦他们在消费方面提高标准,他们就会在村庄中形成示范,其他人就要紧跟这个标准,否则就会被人低看。而当其他人接近了上层农民的标准,上层农民就会进一步刷新标准。如此一来,村庄既有的、关于生活与消费的规则就会不断被上层农民打破,下层农民丧失了制定村庄规则和定义行为标准的资格,那么关于生活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等的定义就被上层农民垄断赋权。而上层农民的标准对于下层农民而言是不可企及的,因此只要上层农民在村,下层农民就难以体验到成功的意义与人生价值,这对于下层农民来说就是文化价值的排斥。
在东部农村,主导性阶层关系是下层农民与上层农民之间的关系,其他关系是辅助性社会关系。
首先,上层农民的社会关系。包括其内部关系和超社区关系两个方面。在上层农民内部虽然因为争夺村庄政治权力可能分裂组合成不同的派系,但他们并没有根本性的利益冲突。上层农民之间不仅有较强的利益关联,社会关联也较为密切,还有共同的交往和价值理念,因此上层农民的内部关系超越了阶层间的血缘地缘关系。即使是兄弟关系,只要分属不同的阶层,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没有其阶层内部关系紧密。就超社区关系而言,在整个镇域范围内,上层农民连成了一个庞大的关系网络,他们参与组成不同的社团组织,经常组织开展活动;他们有不同的QQ群、微信群,相互提供信息和帮助。上层农民还通过酒席规模扩大人情圈。他们还通过竞选担任村组公职以建立与基层政府官员的关系。上层农民的这些社会关系具有再生产性。相对来说,下层农民的社会关系不仅局限在村庄内部,而且关系质量都不高,只能用来打发闲暇时光。
其次,上层农民与下层农民的对立关系。这是东部农村最重要的阶层关系,其性质决定了村庄阶层关系的性质。上层农民与下层农民之间之所以会形成对立关系,与以下因素有关。一是利益关系的对立。上层农民垄断了镇域范围内的市场机会、社会关系、政治权力、价值标准等资源,构成了对下层农民的全方位排斥。在村庄公共资源再分配中,下层农民感受到了极大的不公平和被剥夺感,他们对上层农民产生了强烈的敌对情绪。二是心理上的对立。下层农民在上层农民面前没有脸面和尊严,他们深知上层农民鄙视自己,因而双方难以在一个平台上平等交往。三是情感上的对立。相较于与下层农民的关系,上层农民更为看重阶层内部关系,甚至有穷亲戚被视为负资产和丢面子的事情,下层农民对上层农民心生不满。下层农民与上层农民的对立关系,主要表现为下层农民针对上层农民的上访、做“钉子户”、选举中不配合以及日常生活中针对上层农民的其他破坏活动,比如造谣、辱骂、往别墅扔垃圾、匿名举报等。此外,下层农民宁愿到其他村的工厂企业谋生,也决不会在本村上层农民开办的工厂企业里打工。“这种日常的、细碎的、隐蔽的、顽固的反抗形式或许正代表了真正持久的弱者的武器。”[9]
再次,上层农民与中间农民的联盟关系。主要是利益相关和利益联盟关系,有如下具体表现。一是上层农民的企业处在产业链条上端,中间农民中的中上农民和中等农民所从事的是这些企业的下游行业,因而在利益上中间农民依附于上层农民。二是上层农民与中间农民社会交往密切,虽然与上层农民交往成本较高,但中间农民可以勉强达到上层农民的标准,因而可以进入他们的交往圈,获得上层农民的生产性关系。三是上层农民与中间农民阶层政治联盟,在村庄派系竞争中,上层农民是竞选村干部的主要候选人,中间农民会加入不同派系,成为他们竞选团队成员,协助团队运作和进行拉票活动。中间农民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在中间阶层内部和下层农民中拉票。“竞选上台之后,中间农民会在村庄公共资源中分得利益。”[10]在二者关系上,上层农民占据主导地位,中间阶层处于依附状态,在这个意义上,东部地区的中间阶层并非独立的阶层。
最后,中间农民与下层农民的社会关系。下层农民与中间农民的差距没有与上层农民那么大,因而二者之间的心理距离较为适度。下层农民虽看不惯有些中间农民充当上层农民的“打手”和“走狗”,但是二者的社会关系并不对立,血缘地缘关系在两个阶层中仍能起一定作用。在竞选拉票过程中,下层农民会酌情考虑中间阶层的要求。下层农民有时也要依靠中间阶层的社会关系网络,如介绍工作、解决问题等。在中间农民中,中下群体与下层农民的接触较多,交往较为密切。但中下群体并非真诚交好下层农民,在心理上,他们对下层农民也有优越感。下层农民成为中下群体在村庄中生活底气的来源。
这里主要指下层农民和中下群体对上层农民的怨恨情绪,且以下层农民对上层农民的怨恨最为强烈。“怨恨是一种充满了对立、愤懑、怨气、嫉妒、仇恨、阴恶、报复感等在内的负面情绪”[11],既存在于个体身上,也会集中于阶层或群体身上。若不及时排解,怨恨情绪就会积郁内心,使个体或群体出现心理或精神疾病。等到怨恨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在某种契机之下就可能促成个体或群体的报复行动,怨恨情绪也就在这种行动中得以爆发。“怨恨情绪最极端的发泄方式是以泄愤为主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12]
在东部农村,怨恨情绪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是比较与竞争,而比较与竞争的前提是比较与竞争的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社会变迁产生的差异与平等价值观的出现促进了生存比较,而生存比较导致怨恨。”[12]在村庄传统等级制下,平民与贵族(如地主、资本家等)是不存在竞争的,双方各有生活目标和价值期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30年打破了农村村庄传统等级制度及其观念,输入了平等观念,实现了农民群体在社会地位和人格上的平等。当农民都成为平等个体,相互之间的比较与竞争随即出现,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农民家庭的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平出现了差别,比较和竞争就逐渐凸显出来。由平等的个体农民构成的村庄就成了名副其实的“竞争社会”[13]。
在东部农村,经过近40年的发展,上层农民在经济上业已将下层农民远远地甩在后面。但是,下层农民与上层农民仍然是处于同一村庄的平等个体,相互之间的比较不可避免。在东部农村,城乡已实现一体化,上层农民的工厂和企业也在村庄中,因此上层农民仍生活在村庄里,下层农民必须面对他们的存在。村庄里不仅有人本身的存在,还有物质性的存在,如别墅、工厂、豪车等。村庄是熟人社会,村民之间信息是透明和对称的,下层农民无法阻挡来自上层农民的信息,亦无法不让自己的信息被上层农民知晓。除非逃离村庄,否则下层农民就要直面上层农民,也就不得不承受来自上层农民的压力。因此下层农民的生存性压力挥之不去,久之,他们会产生对上层农民的不满和嫉恨情绪。
下层农民缓解负面情绪的措施包括过度剥削自身劳动力、退出与上层农民的交往、伪装掩饰等,但是这些措施无法完全消解自身负面情绪。这些情绪越积越深,也越难以摆脱。下层农民逐渐意识到自己的落后不是因为无能与软弱,而是上层农民的机会剥夺和社会排斥,他们的怨恨情绪直指上层农民。由于资源的有限,下层农民在村庄中无法对抗上层农民,无法改变村庄公共资源的再分配结构,也就无法排解怨恨情绪。“他们需要为这些怨气找到排解的渠道,上访便是这样的渠道之一。”[14]在上访及做“钉子户”的过程中,下层农民的怨恨情绪从个体性怨恨情绪上升为阶层的怨恨情绪,完成了怨恨的阶层化过程。
东部农村出现了阶层固化现象,根源于上层农民总体性占有了当地镇域范围内的市场机会、政治权力、社会关系和文化价值等资源,而这些资源只在上层农民内部循环和再生产,对下层农民是封闭和排斥的。下层农民不能获得和利用其中任何一种资源以取得成功。如,下层农民不能通过竞选掌握政治权力,也就无法突破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也不能利用政治权力获取村庄公共资源的再分配额。再如,他们迫于经济压力缩小了办酒席的次数和规模,退出了与上层农民的人情圈和交往圈,那么他们就失去了利用上层农民的社会关系网络的机会。抓住市场机会是获取成功的主要渠道,但是当地的各种市场机会,无论是在产业链顶端的机会,还是低端的机会,皆由上层农民和中等农民垄断,下层农民和中下群体只能紧紧抠住利润稀薄的最末端。
当前出现阶层分化的是在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成家的农民群体,他们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思维方式、社交圈子等已经完全分立,上层农民与下层农民的差别尤为显著,可谓分属两个不同世界。这是第一代农民的分化,已经出现了固化迹象,第二代农民间的固化就更为明显。上层农民的二代与下层农民的二代从小缺乏交往,甚至不生活在同一个时空中,相互不熟悉。上层农民二代交往的对象都是同阶层的人,他们一般都接受了良好的基础教育或高等教育,具有较好的交际能力和外语水平。上层农民有意培养二代独立经营企业的能力、拓展他们的社会关系网络。中下群体和下层农民的二代多数是一般本专院校或高职高专毕业,在本地企业中任中低管理层,收入水平不高。由于下层农民二代与上层农民二代的起点不平等、生活时空相异,二者不再存在比较和竞争。
东部地区党和政府的基层组织更青睐上层农民。原因有二,主要体现在:一是“双带”工程(带头致富、带领致富)指引下,基层党委政府寄希望于“富人治村”“乡贤治村”等治理手段来实现农村的有效治理,引导和推动农民致富;二是上层农民与基层党委政府相互有需求。从上层农民角度来讲,他们加强与基层官员的社会关系能够提高他们在富人群体中的地位,可以从基层党委政府处获得项目资源。从基层党委政府角度来讲,国家输入农村的项目资源需要由上层农民有资质的企业予以安全落地,同时也只有上层农民有能力治理农村“钉子户”,以使项目按时落地。基于上述理由,上层农民与基层党委政府及其官员就结成了乡村利益共同体。但负面效应阻隔了基层党委政府与其他农民的有机联系,中下群体和下层农民的上访所反映的问题,在乡村利益共同体的裹挟下得不到解决,上访成了周而复始的循环,使得中下群体和下层农民将怨恨情绪发泄到基层党委政府身上,降低了对基层党委政府的认同。
中西部农村的农民分化整体上呈现出中低度分化状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横向上的血缘地缘关系进一步淡化,农民家庭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和社会主体参与村庄生活。宗族观念、家族或大家庭对村庄社会生活的影响不断减弱,尤其是个体家庭参与村庄竞争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宗族和大家庭的身影付之阙如。血缘集团内部的互助合作被相互比较和竞争所取代。村民之间的“自己人”认同和一致行动能力降低,公益事业如果缺少了基层组织难以组织起来。但是,农民的横向分化并不意味着传统血缘地缘关系完全不起作用,它在中西部农村的不同地区发挥作用的程度不同。在南方农村,传统血缘地缘关系相对而言尚属紧密,在农民家庭之间仍小有作用。在北方农村,村庄内部家族尚有一定的认同,家族观念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凝聚人心和约束行为。而在中部农村,家族血缘观念相对其他地方淡化得厉害,超出个体家庭之上没有认同和行动单位,村庄内生规则易于被个体打破,人情整合村庄的功能很弱。
二是在纵向上中西部农村的分化也不明显,表现为在经济上中等收入群体占大多数。在中西部农村,农民能够获取的市场资源较少,人们更多的是靠付出劳动力获取家庭收入,即外出务工、在家务农、从事农村非正规就业。因此,家庭只要有壮劳动力,这些壮劳动力又都被充分、合理调动起来了,这个家庭的收入就会达到村庄中等收入水平,而那些能够经商致富的或因故致贫的家庭则属于少数,农民经济上的整体分化不大。在社会关系上,大部分农民的主要社会关系保留在村里,有的阶层有超社区关系但是不会因此肢解社区关系。上层农民搬出村庄,不参与村庄生活和竞争,也就意味着他们不参与村庄分化。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也不会丢弃村庄社会关系。在社会交往上不同群体之间的隔阂不大,各个群体之间交往通畅。群体存在内部认同,但界线欠分明;群体不封闭,群体之间没有出现固化迹象。
因此,中西部农村农民的横向分化呈现中低度分化状态,而纵向上的经济社会分化也呈现出中低度态势,整体上表现为有分化但没有形成明显的阶层界线。
在中西部农村,村庄主导的群体是“中坚农民”群体,它们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关系构成了村庄的主要关系结构。所谓“中坚农民”,指“那些主要收入来源在农村,社会关系在农村……他们是农村说得起话、办得成事的人”[15],是维护村庄社会秩序的最重要骨干。
“中坚农民”群体与外出群体的关系。外出群体指的是完全“离土离乡”的农民,包含上层农民和外出务工经商者两大类群体。上层农民是外出创业成功的农民群体,他们已搬出村庄在城市定居,不参与村庄的人情往来和社会性竞争。但是他们并没有完全脱离村庄,与村庄还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首先他们的长辈仍在村庄中生活,需要长年在村的“中坚农民”群体予以照顾,因而他们与后者保持着紧密联系。同时,他们的土地主要流转给了“中坚农民”群体,使得二者之间存有紧密的利益关系。其他农民群体在务工、资金等方面需要上层农民相助,也多是通过“中坚农民”群体作为中间人。外出务工经商群体就是“半工半耕”群体,他们将留守在家的老弱病残妇幼交由“中坚农民”群体照顾,有什么事情由“中坚农民”群体解决和第一时间告知。他们的土地多流转给“中坚农民”群体。总之,因为外出群体与“中坚农民”群体有着紧密的利益和社会关系,当“中坚农民”群体对他们进行动员时,他们一般都会响应和配合。
“中坚农民”群体与下层农民的关系。下层农民是村庄中的低收入群体。在村庄中,只有“中坚农民”群体会主动与下层农民交往。在农村青壮年大量外流的情况下,长年在村居住的主体是“中坚农民”群体和下层农民。从交往需求来讲,两个群体相互间存在交往需求。从建设和谐稳定的人际关系角度来说,“中坚农民”群体需要与下层农民搞好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村庄社区氛围。同时,“中坚农民”群体需要团结下层农民共同建设村庄。“中坚农民”群体还需要下层农民的劳动力参与自己的土地耕作或工程建设。从下层农民角度来看,他们需要得到“中坚农民”群体日常生活上的帮助,需要“中坚农民”群体联系上层农民解决工作、资金等方面的问题,也需要得到“中坚农民”群体土地或工地上的务工机会等等。因此,下层农民和“中坚农民”群体关系密切,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中坚农民”群体。
中西部农村存在一种去阶层分化的机制,使得农民有群体分化但是没有阶层分立状态。这种机制存在的基础是农民经济分化不大,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因素起作用:
第一,上层农民走出村庄。中西部地区城乡差别较大,城乡一体化程度不高,农民普遍希望走出农村到城市生活和发展。上层农民在城市创业致富,率先在城市买房定居,从而脱离了村庄主流生活。尽管他们还与村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他们不再是村庄其他农民的生活参照,即他们的收入水平、生活标准和消费理念不是村民比较和竞争的对象。这样,农民的生活标准就会以中等收入群体特别是“中坚农民”群体为参照。“中坚农民”群体的生活和消费标准虽然高于其他农民,但不会高出太多,因而不会给其他群体构成太大的压力。
第二,中等收入群体庞大。当上层农民走出村庄后,村庄只剩中间农民与下层农民。中间农民是村庄中的中等收入群体,占农户总数的七、八成强,下层农民仅占一成半。在农村,中等收入群体占绝大多数,因此农民的经济分化并不显著。在社会层面,由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庞大规模及其规模效应,其生活方式、消费模式和价值观念自然而然地成为村庄的标准。这种标准易于实现,下层农民只需努力就能达到。所以,村庄各群体在生活、消费和观念等方面差距不大,一致性特征明显。同时,中间农民相对于下层农民的优越感不太强烈;面对中间农民,下层农民不会自觉低人一等,而是认为通过改善自家家庭环境(如病痛治愈、小孩成长等)就可以追赶上中间农民。因此两个群体间的界线模糊,心理上没有距离。
第三,血缘地缘关系发挥作用。血缘地缘关系能够中和经济分化、缓和村庄矛盾。农民家庭之间虽然出现了经济分化,但由于存在血缘地缘关系,双方的社会交往及其交往规则没有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讲究血缘亲情和人情面子。甚至上层农民还会因为血缘地缘关系给予下层农民帮助和提携。不同群体家庭间的利益矛盾,也可能因为彼此顾及血缘地缘关系而趋向缓和或得到化解。总之,血缘地缘关系能够在调和群体关系、加强群体社会联系过程中发挥作用。
中西部农村的中低度分化,使得农民个体家庭之间的比较和竞争呈中高度态势。农民个体家庭地位越是平等,相互间差距越是有限,他们之间互相低看、互不相让就表现得越激烈。领先者不会贪图安逸,他们唯恐被追赶和超越,或者担忧跌入下层,因而选择继续调动家庭资源以创造更多财富。落后者不耐“后进”之名,他们鼓足干劲力争上游以改变家庭经济状况。如此这般,村庄内部的比较和竞争日渐剧烈,每个家庭都承受着来自村庄的巨大竞争压力。经济条件越差的家庭,承受的压力就越大,他们就越迫切需要充分调动和合理配置家庭劳动力资源参与竞争,以缓解生存压力和生活焦虑。
中西部农村的主要资源是劳动力,凡有劳动力的家庭成员就会被充分调动起来参与村庄竞争。农村的中年人既要参与村庄竞争,又要推动子代城市化,还要解决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故而他们承受着空前的社会压力。中年人在巨大的竞争压力面前,会有意无意地忽略对老年人的物质、精神照料。老年人由于感受到子代的竞争压力,会尽可能不给子代添负担,在有劳动能力时自食其力,甚至输入一些资源给子代。越是下层家庭的老年人,其感受子代竞争的压力就越大。
村庄竞争的另一后果是加大了农民之间的横向分化。由于同一村庄中的个体家庭之间是竞争关系,他们不会将自己家庭的劳动力和资源供他人使用,家庭之间的互助合作因此降低,农民相互之间的情感联系相应减弱,血缘地缘关系进一步走向衰微。由于姻亲关系不是竞争关系,它反而可以成为村民参与村庄竞争可资利用的资源。村庄竞争一定程度上使得村民加强姻亲关系、削弱宗亲和邻里关系。
在中西部农村,担任村组干部的主要是“中坚农民”群体。一方面,“中坚农民”群体长年在村,熟悉情况,热衷于农村公益事业,与其他各群体关系较好,有利于沟通协调,得益于并支持党在农村的制度和政策等,他们适合担任村组干部。另一方面,基层党委政府需要“中坚农民”群体进村做工作、落实政策等,而“中坚农民”群体也需要跟基层党委政府建立关系,以推动农村建设、获取政策支持以及得到项目资源等。当前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福利政策深得人心,获得了农民群众的一致认同。不过,中西部农村党和政府的基层组织与农民也存在紧张关系,原因在于取消农业税后,基层政府悬浮于农村之上,下乡、驻村和入户的少了,与农民特别是下层农民面对面接触少了,相互间的感情生疏了,进而可能削弱乡村治权。
综上所述,农民的分化具有较大的地域差异性,地域不同,农民分化程度和群体关系及其性质大相径庭。东部地区农民分化较大,阶层间的社会边界显著,上层农民与下层农民在心理和利益上呈现出一定的对立状态,村庄阶层关系显现了阶层排斥和阶层固化现象。在东部农村,乡村治理的重点是协调阶层间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缓和阶层矛盾、整合村庄社会。中西部农村的农民虽然有分化,但并没有形成明显的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界线模糊,群体间的流动性较强,群体关系较为缓和。在中西部农村,乡村治理的主要工作是维护村庄的和谐与稳定,把农村建设成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稳定的“大后方”。中等收入群体是农村的“稳定器”,而“中坚农民”群体则是农村的“压舱石”。因此,防范农村阶层固化的风险,要有地域差异的视野,在东部和中西部农村分别置入不同的制度、实施不同的政策重点。
农民分化是在村庄熟人社会中发生的。熟人社会的运转及其规则不同于城市陌生人社会,那么农民的分化与阶层关系也必然不同于市民的分化及其阶层关系。城市陌生人社会的特点是匿名和可以逃逸的,而熟人社会的特点是面对面和不可逃逸的。在城市,如果一个人感觉难以达到某个阶层的标准,那么他可以退出该阶层转而寻求其他的社会关系和价值期许,而不需要看他人的脸色、在意他人的评价。但是在村庄熟人社会,社会关系是单一的,价值目标是共享的,一个人在村庄中不可能完全脱离村庄社会关系而生活,也不可能自己定义价值目标和成功的标准。因此农民不可能逃离自己的阶层地位。村庄的熟人社会特性对于分化后落后的农民是不利的,它使得落后农民在面对领先农民时会有较大的心理压力。分化越大,这种压力就越大。尤其在东部农村,下层农民与上层农民的差距巨大,阶层之间的差距是透明的,阶层之间的比较和竞争是面对面和不可逃逸的,这给下层农民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思想焦虑。
在农村,所谓社会和阶层整合实质上是村庄熟人社会的整合,在东部农村要着重再造农村社会的交往空间,调整不同农民阶层间的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消除阶层间的空间区隔和心理距离,促进不同农民群体间的频繁交往。在东部农村,只有基层党组织具有较强的超越性和权威性,能够打破各阶层藩篱、凝聚各阶层共识、整合各阶层利益。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对治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嵌入性引领作用,构建基层党组织与各阶层间的良性关系。在中西部农村则要重塑熟人社会的交往规则和交往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