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体系视域下集团化办学发展定位研究

2020-03-03 22:50魏彤光
辽宁高职学报 2020年9期
关键词:功能定位集团化职教

魏彤光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辽宁 阜新 123000)

职教体系视域下的职教集团化办学发展定位研究,实际是要解决职教集团化办学在现代职教体系中的作用几何,存在价值几何,发展空间几何,以及如何发展的问题。定位准确才能发挥出它的作用,才有存在价值和发展空间,才有发展路径。一个事物的存在成为一个需要关注、解决的问题,说明它的运行出现了困难,它的作用发挥受限,它的存在价值令人产生疑问。事实上,近年来职教研究领域已经关注到了这一问题。

中国知网学术论文中包含“职教集团困境”主题的论文总计27篇,2017年以来15篇。其实从2008年就有了相关主题的研究,说明职教集团从1992年诞生以来一直是带着问题发展的。但在2008年之前关注度不高,主要是因为职教集团由民间自发成立上升为国家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战略之前,职教集团总量、影响不是特别大,而且处于新生事物的上升期,积极作用大于遇到的困难。2009年《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出台,职教集团化办学由民间自发探索上升到国家职业教育发展战略层面,全国各地各级各业职教集团如雨后春笋般成立,仅2009年就成立172家,是2013年前的最高数目[1]。2015年《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对全国职教集团的实现形式、保证机制等进一步高层谋划,成效显著,截至到2016年底,职教集团总数已由2014年底的1048个发展为1 406,增幅34%,进入快速增长期[2]。

职教集团作为“一种制度创新,重大举措,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办学模式的创新”[3],确实发挥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作用,产生了较大影响。例如天津的渤海石化职教集团,在人才培养模式、实践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问题上,做出了重要探索,培养了众多高质量、抢手的职业技能型人才。这样的职教集团还很多,对此研究的成果也很多。

职教集团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显露出自身松散型组织对企业号召力、集团决策执行力不足的问题。这些实践中的问题,进入学术研究中,形成了《关于我国职教集团法律定位转变的几点思考》 《职教集团合法性身份缺失的困境表征与对策思考》等对职教集团定位、运行中问题的梳理和对策的探索。伴随着国家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步伐的发展,厘清职教集团在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建设中的实践问题和发展定位,已经成为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建设和职教集团建设发展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一、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性质定位与功能定位不匹配的问题

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定位现状中的核心问题是职教集团的性质定位与功能定位不匹配,导致其难以真正很好地承担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所要求的专业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校企深度合作等关键任务。

(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视域下职教集团性质定位问题

对于职教集团的性质,有一些表述大同小异。林金辉、潘懋元等[4]专家的定义比较有权威性:“职教集团是一个由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学校、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龙头企业或高水平院校为主体,以契约或资产为链接纽带,组成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联合体。”我国目前1 000多个职教集团,多数是职业院校主导的松散型教育组织,这就是目前职教集团性质的现实定位。职业院校主导可以从牵头单位和集团秘书处办公归属地明显看出;松散型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经济约束力,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为各自独立法人单位,不具有法律隶属关系和经济隶属关系;教育组织是指职教集团的性质实际是行使的教育职能,是为提高职业教育质量而诞生、存在和发展的。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视域下,突出强调了职业技术教育作为一种类型存在,是包含中职、高职、应用本科院校的教育链,是与普通教育(包含普通高校、普通高中的教育链)相区别而又相沟通的教育。这种类型教育,必须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培养的学生必须能够承担大国工匠的使命,具有工匠精神、工匠技能。因此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有着天然紧密的联系。这是最初民间自发探索职教集团的动因,也是国家大力推动职教集团化办学的动因,就是要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职业岗位技术能力必须到行业、企业一线去在实践中获得。一些经济活跃、发达地区的职业院校和教育管理部门主动出击,联系行业、企业,发起成立职教集团,实现多元主体协同育人,形成了具有创新性的职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5]。

随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深入、职业院校规模的扩大,以及国家对职业教育投资的增加,职业教育对职教集团作用的要求也更高更深入,但行业、企业从中获利却很有限,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特别是随着职教集团化办学从经济发达地区的自我探索上升为国家推广的职业教育办学战略,一些经济欠发达、欠活跃地区的职教集团的运行困难使得这一问题暴露得更为明显:政府投资启动了职教集团,职业院校牵头并充满期待,但企业参与却是时而接纳一小部分实习生或见习生,至于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方案、课程建设方案、实践能力培养方案及实施乃至更深入的产教融合等,很少甚或几乎没有。

所以可以说,作为类型教育,职教集团在职业院校学生培养中的核心问题是:用人行业、企业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自主、深度参与,在松散型教育组织的性质定位下,作用发挥极其有限[6]。

(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视域下职教集团功能定位问题

我国职教集团的功能定位实际上是处于发展变化之中的。2009年《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职教集团要“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加强区域合作和城乡合作,实现学校、企业、行业和区域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这给出了探索阶段的职教集团的功能定位:首要功能是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其次是带动落后区域职业教育,再次是多元主体共同发展。2015年《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在进一步明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育人、合作发展”方面,提出提升职教集团综合服务能力的具体功能“人才培养水平、经济贡献份额和协同发展能力。”后者的表述比前者更为高屋建瓴,更具宏观视野,其中人才培养水平是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一脉相承的,“协同发展”是与“共同发展”基本一致的,经济贡献份额则是前所未有的提法,这是营利性法人组织才能实现的功能,这是国家政策、理论中对职教集团功能定位的新探索、新认识。2015年的《意见》与这一功能相匹配,也对职教集团性质定位进行了开拓,提出“鼓励集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探索集团通过土地、房舍、资产、资本、设备、技术等使用权租赁、托管、转让等形式登记企业法人。”开始有条件地探索企业法人的性质定位。但是对于国家政策、权威理论的理解、接受和落实是需要一个过程的。所以,现实中多数职教集团还是以单一的松散型办学联合体的性质定位,追求着“人才培养水平、经济贡献份额和协同发展能力”这样法人企业才能实现的功能。

这样的功能定位实际上是很高的,是希望通过职教集团一揽子解决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核心问题:企业积极参与学生适合行业企业要求的实践能力培养,职业教育以高水平的技能型人才反哺行业企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这种定位理念把教育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一体谋划,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7],但是这种定位把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部分功能,定位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这一体系内部的一种模式上,等于是大帽子扣在小脑袋上,特别是这个小脑袋还是多个小脑袋绑在一起形成的,这必然导致这一功能定位与职教集团的性质定位不相匹配,导致现实中近年来职教集团没有很好实现深度参与职业院校学生培养的专业设计、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等核心工作。为行业企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谋划职业教育,不需要企业投入,却能够享受到高水平技能人才,这样的功能定位应该是行业企业欢迎和需要的,为什么在实践中却无法吸引大多数企业参与其中的兴趣和积极性呢?说到底还是利益问题,是责权利一致的问题。

盈利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目的,企业作为职教集团的参与成员,可以获得的利益,只有技能型人才这一“期货”,对于这一“期货”,在职教集团模式下,企业没有必须进行栽培的责任,也并不因为企业多投入精力进行栽培就更多获利。对于企业来说,技能门槛高的行业、岗位,真正高水平技能型人才不是三四年的工学结合就能实现培养的。技能门槛低的行业,普通教育中学以上毕业生也能很快经由入职培训适应,而且企业招用新人是间断性的,所以职教集团中能提供的“期货”并非企业必需,更非唯一途径。而职教集团化办学功能定位需要企业的深度合作,不只是出个行业技能领军人物帮助职业院校专业设计、人才培养模式设计,更需要根据设计提供工学结合的岗位、师徒制的导师等等一系列新模式下培训要素,这也是耗费企业成本的,所以其实企业是有投入的,在没有直接获利或没有未来获利可能的情况下,会给企业生存带来消极影响,这样企业怎么可能有积极性[8]。

现实中,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职教集团,不仅对企业吸引力弱,甚至也被牵头的职业院校弃置。因为院校可以跨地域自主寻找优质企业开展合作,发达地区的企业更有接纳实习生的意愿和能力,对学生实习前能力的培养也更有参与意愿,解决所在地区职教集团解决不了的问题。所以,职教集团的松散性质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对哪类成员都没有吸引力和约束力。因此,其功能定位与性质定位的不匹配导致其运行困难,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多种形式解决职教集团性质定位与功能定位不匹配问题

国家近年来大力支持职教集团建设发展的政策,及其中对职教集团功能的定位等理论,其实反映的是国家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大力探索和实践,也会随着探索和实践的深入而形成新的更切合实际、富有实效的政策、理论和举措。2019年出台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职教20条)是近年最有实质性改革举措的国家政策,该方案已经不是在职教集团视域下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了,而是在“建设多元办学格局”视域下,谈“2020年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把“职教集团(联盟)”与企业、社会力量作为举办职业教育的并列主体,功能定位在“带动中小企业参与”,覆盖企业(主要指具有独立举办职业教育能力的央企、国企、私企中的大型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之外的没有独立举办职业教育能力的中小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参与和需求。这对职教集团化办学发展定位提出了新的思路,是我们职教集团化办学发展定位探索的有力指导。

(一)调整性质定位

性质定位是解决名正言顺的问题,解决责权利统一的问题的核心。现实中职教集团运行情况在全国各地很不平衡,因此,解决职教集团性质定位问题也应该走差异化路线。

国家示范性职教集团,在一些地区和行业,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切实起到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职教集团应该保持现有松散型法人联合体的性质,可以是行业主导、企业主导、院校主导,侧重学习借鉴德国、英国等职教集团化办学较为先进的国际经验,结合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和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现实,继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职教集团化办学模式[9]。

一部分在产教融合方面有丰富经验和资源的职教集团,可以尝试转型,注册成立产教融合型企业,成为法人单位,探索产教一体的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并通过产教融合获得合理利润,保证企业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一部分运行良好、成员单位联系紧密的、中小企业成员为主的职教集团,可注册成立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获得提供社会服务相应收取费用的法人资格,探索成员自愿加入,各取所需,抱团发展的紧密型非企业法人的职教集团新形式[10]。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性质定位的调整要综合考量国家布局、市场选择、自身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不能盲目进行。此外,还要根据形势发展,探索有利于职教集团化办学、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各类性质定位,在不断探索中寻求发展。

(二)调整功能定位

2009年以来,我们对职教集团功能定位过高,对职教集团一揽子解决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特色需要的政策和理论期待较高的问题一直存在,直到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出台,表现出了政策和理论层面对职教集团功能定位的适时调整。

职教集团功能定位的调整涉及高低和方位两个方面,应根据职教集团性质定位的多样化调整进行。国家示范性职教集团的功能定位在构建中国特色职教集团化办学模式。包括集团化模式下的深度校企合作,探索中、高、本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沟通机制等,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路径,包括带动中小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功能,以及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职教集团转轨产教融合型企业,探索形成产教融合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具有重大改革探索意义,对现代职业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具有基础性、前沿性作用。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类职教集团,主要探索带动中小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总之,功能定位与性质定位保持协调匹配,使职教集团良性运转,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职教集团化办学发展定位建议

通过梳理职教集团化办学的政策、理论、实践线索,可以发现,职教集团现实定位存在着性质定位与功能定位不匹配的问题,因此影响了其对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中作用的发挥。 我们应该随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深入,随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入,探索职教集团的发展定位,找到职教集团生存发展的独特价值空间和路径。这一发展定位就是:法人和非法人并存的、企业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并存的多样化性质定位;以及与多样化性质定位相匹配的探索中国特色职教集团化办学模式,承担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发展使命,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校企协同发展的差异化的功能定位。使不同类型的职教集团化办学实践共同承担起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历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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