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2020-03-03 05:33:44陈亚林
贵州开放大学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顶岗职业院校劳动

陈亚林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 贵阳 550004)

国家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2019年制定高职院校扩招100万名学生的重大决策,职业教育的发展一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职业教育在当前最突出的困难是学生的专业实践教学。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是安排学生在校外企业进行顶岗实习,通过真实的工作环境让学生的职业能力得到培养和提升。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涉及到政策法律、企业、学生、学校等多方面因素,是非常复杂的人才培养系统工程。特别是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问题因法律制度不健全,增加了职业院校学生实践教学的困难,本文尝试从法律的视角分析现行制度下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风险的问题并提出法律防范对策。

一、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法律风险分析

按照2016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从顶岗实习定义的内涵来看,职业院校学生在顶岗实习中基本能独立开展工作,企业也视学生为一名劳动者在相应岗位从事具体劳动。劳动必然伴随有劳动安全风险,为有效保障在劳动工作中各方的利益,国家在法律制度上设有《工伤保险条例》,而顶岗实习中的学生尚不在我国《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范围之内,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得到相应权益的保障。这就带来一系列问题,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安全风险如何处理?是否能有效保障在顶岗实习安全风险中各方的权益?是否有比工伤保险基金更好的化解风险形式?因此,对目前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风险作全面的法律分析确有必要。

(一)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风险的类型

笔者在北大法宝案例数据库以“顶岗实习”和“人身损害”为关键词精准搜索,搜到297份判决文书。而在北大法宝案例数据库再以“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为关键词精准搜索,搜到369份判决文书。从两份数据可见当前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事故已成为与社会工伤保险事故相当的一类安全问题,是我们不该轻视的一类社会问题。从实际案例内容来看,法院涉及顶岗实习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所针对的安全风险往往是因人身伤害导致残疾甚至死亡的后果。面对顶岗实习安全风险可能带来的严重损害,我们必须对此认真研究,做好预防,争取能减少顶岗实习安全事故,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妥善处理,这样才有利于职业技术教育的长远发展。从对北大法宝案例数据库搜索到的297份有关顶岗实习民事纠纷判决书内容分析,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风险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在顶岗实习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风险;二是在顶岗实习期间生活上的安全风险。

(二)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事故的现行法律规定

对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劳动权益保护没有专门的立法规定,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因学生身份原因又不能适用我国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因而对于学生因顶岗实习安全风险受到的人身伤害事故,目前司法实践是按照一般的人身伤害案件来处理。具体来说,一是对于学生在顶岗实习岗位上发生的安全风险,从法律性质上认定顶岗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顶岗实习单位是实习学生劳动成果的受益方,对学生安全风险应承担雇主责任。这里的雇主责任实践中一般都要求严格,学生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职业院校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是否尽到对学生的监督和管理责任承担相应过错责任。二是对于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生活上的安全风险,按照人身伤害事故的一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即对该人身伤害事故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

学生因顶岗实习导致的安全事故与一般的人身伤害事故在发生原因、发生情形、归责原则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简单的将二者适用一样的法律规范来处理,一是不能妥善解决纠纷,二是会给职业教育实践教学带来一系列问题,影响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现行学生顶岗实习安全法律规定所引发的问题

当前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法律规定易引发以下问题。

第一,现行法律规定加重顶岗实习单位的法律风险责任,影响了企业接纳顶岗实习学生的积极性。

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环节的实施,是基于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协议,由企业给职业院校学生提供专业实践的岗位和平台,因职业院校学生通过顶岗实习的实践创造一定物质利益并归属于企业,企业给职业院校学生支付一定的报酬。 因此,实质上学生顶岗实习是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进行的一种实践教学形式,职业院校与企业是合作的关系,而并非如现行法律所规定的职业院校学生与企业是雇佣关系。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企业与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形成的是一种劳务雇佣关系,这与客观情况并不一致,企业是基于与职业院校的合作才接纳职业院校的学生来顶岗实习,而不是通过市场招聘接纳职业院校的学生来实习。将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界定为是企业的一种劳务雇佣行为,将大大加重企业的用工风险,是企业不愿也没有能力承担的责任,这将影响企业接纳顶岗实习学生的积极性。

第二,学生的劳动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全面高效的保护。

现行法律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是一种劳务雇佣关系,在劳务雇佣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是依据严格过错责任确定责任。因此,学生在顶岗实习中发生的安全问题,首先要确定各方过错的大小,如企业的过错,学生的过错,职业院校的过错等等。在实践中,由于企业是学生顶岗实习实际的指挥者和管理者,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往往承担的是全部或者是主要的责任,这是企业难以接受的。正如上文所分析,这种责任承担因为现行法律规制有失公平,让企业承担了过重的法律责任,这也导致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风险事故中,企业、学生、学校三方往往互相推诿,事故得不到及时解决,学生的劳动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第三,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环节,难以得到有效的开展,影响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职业技术教育的实践教学,主要指的是学生的实习,不管是认识实习、跟岗实习还是顶岗实习都需要有实习的平台。职业技术院校自身无法完全提供实践教学的条件,需要社会企业提供支持,而目前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相关法律制度让企业承担其无法承受的用工风险,将影响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积极性,增加学生寻找顶岗实习岗位的难度。另一方面,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全面及时的保护,也影响学生全身心投入顶岗实习,导致顶岗实习教学流于形式,最终影响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

三、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

对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认定为是企业的一种劳务雇佣行为,既与客观事实不符,又和职业教育开展实践教学的目的不符。实践中不仅打击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实践教学的积极性,而且不利于学生劳动合法权益的保护,事实上已阻碍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对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问题的现行法律进行完善和改革。

(一)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发生安全事故应得到类似职工工伤保险的权益保护

在生产一线基本独立劳动的顶岗实习学生,工作中安全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事实上也不可能完全杜绝。对于还没出校门仍在学校读书的学生,因其劳动能力水平、对劳动风险认识、对工作规程的遵守等方面相对岗位上的一般劳动者而言有不足,面临的劳动风险事故机率更大。而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教学必要的实践教学,学生只有通过这样的实践教学才能熟练地掌握专业实践技能,才能更好地胜任将来从事的专业工作,也才能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国家建设者。基于顶岗实习实践教学所需要的教学环境、设备设施及各专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职业技术院校仅凭自身的实力是没有能力独立完成的,这就需要国家、社会和企业的支持,主要是社会企业能提供充足的劳动岗位给有需要的学生来顶岗实习,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吸纳职业院校学生进企业实习。

职业院校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从本质上说是完成学校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客观而言,一方面学生锻炼了专业技能,另一方面也给企业创造了物质财富。那么,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发生安全风险事故后,应如何处理才能公平、有效、及时地保护安全事故中受害方又不影响顶岗实习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呢?笔者认为应基于以下三个原则来处理。首先,不管是从顶岗实习的本质还是从顶岗实习发生的事实而言,顶岗实习学生与企业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职业院校学生的专业实践学习;其次,基于顶岗实习安全问题事实是不可回避的劳动风险,应适用无过错原则给予顶岗实习学生充分的劳动权益保护,而具体权益保护的范围和标准应以何为据?基于公平原则,现有凡在职业劳动中受劳动风险伤害的受害者一般适用工伤保险制度,而学生顶岗实习也是职业劳动,因此在安全事故中受伤害的学生应比照工伤职工的待遇得到相应的权益保护;第三,因顶岗实习学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也就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取工伤权益待遇,在安全事故中受害学生比照工伤职工的待遇应由谁承担?笔者认为,国民教育是由国家财政承担的涉及公众利益的社会公共事业,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的一部分,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是依据国家制定的职业教育教学要求,由职业院校和企业协议共同开展的专业实践教学,国家是职业教育的主办者和管理者,职业院校和企业是完成职业教育实践环节的实施者,基于谁受益谁负责并有利职业教育发展的原则,职业院校应在学生学费限度内承担责任,企业应在应支付顶岗实习学生劳动报酬的限度内承担责任,在职业院校和企业承担责任后仍不足保护学生劳动权益的情况下,应由国家财政来承担余下的责任。

(二)职业院校和提供顶岗实习岗位的用工企业共同规范管理顶岗实习学生

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劳动风险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因为顶岗实习劳动中发生伤害的不可预知性以及学生身体的不适应性;另一方面是因为学生操作不规范或者疏忽大意造成的。因此,职业院校和提供顶岗实习岗位的用工企业应共同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规范顶岗实习学生的具体工作和生活,这样才能大大的减少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因操作不规范或者疏忽大意而导致的劳动风险。

具体来说,职业院校应在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做好纪律要求,针对学生顶岗实习应注意的问题向学生明确的说明并提出建议,同时,根据学生专业特点进行学校内的强化训练,构建完整的安全培训机制。在学生进入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时,学校要建立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要有辅导老师跟进掌握学生顶岗实习的情况,随时了解学生的动态和具体实习情况,并能随机的实时实地调查学生的顶岗实时情况。通过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对学生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等,形成一个全面的顶岗实习安全保障制度[1]。

企业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管理者,应对学生顶岗实习安全提供最直接和有效的保障,因而作用至关重要。首先,企业应在学生顶岗实习正式开始前,组织学生进行岗前安全培训,针对具体岗位的工作情况和特点,由企业培训人员进行必要的演示和实际操作。同时,企业应建立岗位安全操作制度,编制岗位安全操作手册,要求顶岗实习学生熟记这些具体要求,并进行必要的考核,顶岗实习学生只有考核合格之后才能正式开展顶岗实习。其次,企业对危险品以及大型仪器设备都需要设置醒目的标识,有专门人员进行维护和操作,做到持证上岗。对仪器设备和危险品等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实行领用使用登记制度[2]。

(三)顶岗实习学生应加强职业素质的学习

避免或者减少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风险,最根本的还是学生本人。学生如果扎实地掌握了相应岗位的专业技能,对自己、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就能避免很多的安全风险。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首先要转变观念,认识到在顶岗实习岗位自己是一名企业工作人员,而不是学生,应把安全问题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这就要有牢固的安全意识,事故预防意识;其次,在顶岗实习岗位中学生应和企业老师、学校老师保持经常的沟通和联系,交流岗位工作的经验,促进自身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的提高;第三,在顶岗实习中的学生应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的素养,认识到顶岗实习工作应不仅关系到自己的学业,更关系到家人、学校、社会和国家利益,自觉谨慎、认真、勤奋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国家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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