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识别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创新成果

2020-03-02 15:02昕,邹
关键词:民族学人类学共同体

王 东 昕,邹 华

自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推翻一切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腐朽旧制度,实现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号召、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浴血奋战,前赴后继地开展革命斗争,最终取得了胜利,夺取了政权,建立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理想。在历尽千难万险的革命斗争和不断开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新局面的百年光辉历程中,中国共产党牢记初心和使命,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思想路线,立足中国实际,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主要特征和矛盾,与时俱进地调整、确定自己的奋斗目标和任务,继承并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推动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断向前发展的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中央为了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在派出民族访问团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异同并存的各人们共同体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名称进行辨别和确定的工作,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识别工作,这是史无前例的。1949年9月29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正式确立了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时期,为落实人民当家做主、各民族一律平等、共同繁荣进步的权利提供了根本保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政治制度建设的根本需要,为了更加紧密地团结、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凝心聚气地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民族身份进行科学分类成为亟待完成的使命,组织开展民族识别工作成为时代之要务。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人民政府组建民族识别调查组,分赴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全面、深入的民族识别调查工作,年轻的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学界的学者们成为骨干力量,他们担起了这一神圣的职责,并不辱使命地完成了重任,同时也促进了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学科在人才队伍建设、田野资料搜集和相关主题研究方面的发展。

在即将迎来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之际,回顾肇始于1950年的民族识别工作,其具有极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笔者认为,民族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创新成果,从学术研究的意义和价值审视,民族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建设提供了对人们共同体进行科学分类的依据,为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了基础。民族识别不仅充分实现了学术研究应该充分回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目标,而且建构起了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关于民族及民族问题研究的话语体系。从科学研究的角度审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识别工作目的明确——厘清了我国的民族关系,确定了各民族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名称,贯彻落实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团结的政策;识别标准清晰准确,而且从识别的技术过程看,完全合乎科学分类学的基本原理和分类原则——“对自报的那些在一定地域的历史上形成的人们共同体的分布地域、族称、历史来源、语言、经济生活、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以及心理素质等特征进行广泛的调查;对待识别族体的社会历史发展情况、民族地区历史、民族关系以及民族发展前景、民族团结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周密考察,以确定待识别的各个族体的族属,这些都是识别民族的客观依据之一”[1]121;基本统一了在中国学术体系中关于对“民族”术语内涵与外延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依据马列主义关于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人们共同体的论断,从中国各民族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体现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居住地域大小、社会发展阶段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高低,只要是历史上形成的在经济生活、语言文字、文化特征、民族意识等方面,具有明显特点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都称之为‘民族’”[1]117;识别方法科学严谨,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在扎实的田野调查的基础上,依据经过论证形成统一标准,同时充分尊重对识别族体的意愿和意见,对待识别族体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名称进行分类和确定。中国的民族识别是充分运用人类学/民族学的知识、理论和方法对人们共同体进行科学分类研究的过程和结果。参与民族识别工作的专家学者们在深入学习、深刻领悟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关于国家、民族和民族问题等理论、思想精髓的基础上,密切联系中国历史与现实的实际,探索并创新地凝练升华出符合中国国情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族理论,并以此为指导与时俱进地创立和设计了系统的民族政策,形成了具有中国鲜明特色、极富时代性和实效性的民族工作方法。从社会实践的角度审视,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基本上形成了关于正确认识中华民族、中国各民族及其相互关系的科学知识体系,探索出一套能够有效地解决中国民族问题、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发展进步、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理念的民族工作方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保障,为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巩固国家统一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即将迎来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之际,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开展民族识别工作的初心,厘清围绕中国民族识别工作长期存在的争议,在一定程度上或可为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也有助于增强中国业已形成的正确认识以及处理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的理论自信。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建设而开展的民族识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完善并加强政权建设显然是迫在眉睫的要务。为了建立起一个真正代表人民、反映人民意志的政权,中国共产党牢记初心和使命,首先筹备召开广泛吸纳认同中国共产党的主张,长期与中国共产党同呼吸共命运的各阶层、各人民团体、各行各业的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实际行动建设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民族一律平等的统一多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实现国家建设方略,确定了要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目标。为使既定的国家政治制度得以建成,特别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权利能够实现,自1950年至1952年,为了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搞好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也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当时的中国国情以顺利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共中央先后派出西南、西北、中南、东北和内蒙古等民族访问团,分赴各民族地区进行慰问,调查和了解各民族的社会情况以及各民族关于自身权利、身份地位等方面的诉求。

通过中央民族访问团的调查了解,当时在我国东北、西北、西南大部分地区以及中南、华南、华东南部分地区,以大杂居小聚居的格局分散居住着人口规模不等、社会发育程度地区差异非常明显的众多人们共同体。经过中央民族访问团宣讲党的民族政策,唤醒了他们的民族自觉意识,在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中,根据自报而登记的民族名称就有400多个。面对这样的复杂情况,1950年主持西南地区工作的邓小平就说:“西南的少数民族究竟有多少,现在还不清楚。”[2]51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确保各民族平等和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真正得到实现,从理论上厘清“民族”的内涵和外延,科学地辨别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地区、各人们共同体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名称,就“有必要搞清楚我国有哪些民族。比如,在各级权力机关里要体现民族平等,就得决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里,哪些民族应出多少代表;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自治地方时,就得搞清楚这些地方是哪些民族的聚居区。”[3]因此,科学地厘清中国众多文化传统异同并存的人们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对其各自的归属进行科学地分门别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建设对学术界提出的明确要求。在应对这巨大的理论和实践的挑战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学界、人类学/民族学学界、民族语言学界、民族历史学界等学科领域的研究者们积极响应,切实承担起时代交付的使命,全力以赴地投入到民族识别的理论学习、田野调查、学术研讨和实务工作中,很好地完成了这项历史使命。毋庸置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识别工作显然就是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建设的需要而开展的,学者们在实现学以致用、报效祖国的美好愿望的同时,还极大地促进了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和有中国特色的人类学/民族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二、中国人类学/民族学话语体系的创立

在执行民族识别工作任务和完成该使命的过程中,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人类学/民族学学界的共同努力,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的中国人类学/民族学话语体系。

为了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中国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界和始终坚持以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为研究对象的年轻的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界围绕“何为民族”这一根本问题,在充分参考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学术观点的基础上,展开了深入的学习、研究,进行了充分讨论。学者们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充分考虑了不同于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特色鲜明的中国历史和现实,坚持以科学的态度学习、借鉴他国的学术研究成果,充分尊重待识别人们共同体的意愿,密切结合民族调查所获信息,通过科学分析和严肃、审慎的比较研究,统一了思想和认识,较为顺利地完成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地区各人们共同体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名称的识别及确定工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开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开展民族识别工作之前,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基于同样的初衷和标准对属于本国公民的人们共同体进行成功的民族识别工作。因此,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界厘定了“民族”的内涵和外延,建构了民族识别应遵循的标准,并以此为依据顺利地完成了民族识别工作,这不仅卓有成效地回应了社会需求,实现了学术研究者学以致用的追求,而且理当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学/民族学发展史上极具创新意义的成就。

中文本无“民族”这一专有名词。作为专指某特定人们共同体的术语,“民族”一词源自对外文的翻译。但是,即便是在外文中,也始终没能形成固定的专用词汇。以英文为例,“在人类学的英文著作中用来表示具有共同文化的人群或民族共同体的词有:nation、nationality、people、ethnicity和ethnic group”[4]。这种现象表明,无论是在西方世界,还是在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始终未能就“民族”的内涵和外延达成共识。甚至被用作表述“民族学”学科的英文词汇Ethnology,在其外文涵义中还有“人种学”的意义,而“民族学”与“人种学”本质上是属于不同学科类别的。即便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相关著作中,除了明确认为“民族”是历史发展到资本主义时代的必然产物外,也未给予“民族”一个明确的定义。尽管斯大林给“民族”以“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5]294的定义,但是这一定义却是特指欧洲尤其是当时的苏联国内已经步入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人口规模较大的人们共同体,对于同时并存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对较低且人口规模不大的人们共同体,则分别称其为“部落”或“部族”。至于欧洲旧大陆以及英美等国家,也没有形成关于“民族”内涵与外延的共识,更没有产生关于“民族”概念的明确定义。针对这种众说纷纭的状况,马寅指出,汉语中“民族”这一术语“一直是个多义词,指现代民族,也指国内外、由古至今、处于不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人们共同体”。至于“Nation是由拉丁语Natio转接过来的。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广泛使用,当时的意义是指操有共同语言的同族的人们。马克思、恩格斯用它表示阶级社会产生以后的各个时代的人们共同体,但是从来不用它来表示阶级社会以前的人们共同体”[6]。对此,费孝通先生同样明确指出:“在东欧多民族国家里也存在着民族集团间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因而在接受西欧的‘民族’这个概念时不得不用另外一些名词来指称前资本主义的民族集团,如称原始社会的民族集团为‘氏族’‘部落’,称奴隶制及封建制社会的民族集团为‘部族’等等。由于我国和欧洲各国历史不同,民族一词的传统涵义也有区别。”[7]因此,针对这种并无现成“民族”定义可以借用于中国民族识别工作的情况,在开展民族识别工作的准备阶段及其进程中,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界围绕着“何为民族”以及进行民族识别理应遵循的标准等问题,展开了深入、激烈的讨论。学者们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特别指出了我国自秦汉以来就已经建立起中央集权的统一封建国家的历史事实,而且认为这是世界上其他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与中国相比的客观事实。因此,在厘定中国“民族”的内涵、外延并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们共同体进行“民族”识别时,他们给予这种特殊性以充分必要的关照。在这样一种认知的基础上,围绕着斯大林关于“民族”定义的“四要素说”,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界和人类学/民族学学界的学者们以科学的态度学习、领悟马列主义中有关民族、国家等问题的观点,结合中国历史与现实的特殊性,针对斯大林“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由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5]294展开了充分的讨论,甚至对“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逐一展开深刻剖析,(1)参见: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黄光学,施联朱:《中国的民族识别》,北京:民族出版社,1995年版。但并未把斯大林的论文作为经典的他山之石而简单地照抄照搬,而是既有继承,又有发展。因此,正确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开展的民族识别工作,必须摒弃那种认为是简单套用斯大林的民族定义的片面观点,更不宜因为这是一项民族实务工作[7]而淡化其作为科学研究成果的根本性质。因为,以“文化”作为核心概念的世界人类学/民族学界,在定义“文化”的概念时,尽管没有形成表述完全一致的定义,但都公认文化是人类为了实现自身存在与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与生存环境(社会的、自然的)长期互动中不断创造和发展形成的物质与精神活动的产物,而且人类与人类所创造的文化之间始终存在着交互作用,这其中包含了历史的、现实的、空间的等知识、艺术、道德、工具、制度、心理意识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多要素。泰勒开历史之先河,把文化定义为“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8]1因此,斯大林所归纳的关于“民族”需要具备的“四要素”,本质上也都属于人类学界/民族学界所公认的文化范畴,与以文化论人们共同体的主张并无二致。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开展的民族识别就是一项集政治性和科学性于一体的民族研究和民族实务工作的过程与成果,这是毋庸置疑的。究其本质,民族识别从根本上说就是在特定时空背景下对所属人群进行科学分类的过程与结果。经由民族识别工作这一过程和成果,建构起了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学界包括中国“民族”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内的知识体系,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开展民族识别的标准,随即遵循这一标准完成了民族识别工作。民族识别的成果被运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为和谐民族关系的建立和建设、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发展目标提供了科学、有效的指导,为切实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各民族一律平等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制度保障,为当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也证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学/民族学界探索、创立的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方法论的科学性,标志着中国人类学/民族学话语体系的建立。这一话语体系的建立,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人类学/民族学在中国的发展结果,更应该视其为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学者们立足中国实际推动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发展的结晶,是人类学/民族学成功实现中国化的一个具有创新性的探索阶段和实在成果。这一话语体系,是建构在中国悠久的历史、光辉灿烂的中国文化和中华文明基础上的中国话语体系,为近70年来中国学界向世界上其他国家和人民讲述中国各民族发展的历史、全方位地展现中华各民族创造的思想深邃、积淀深厚、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多姿多彩的各民族文化的历史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分类学视阈下的民族识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开展的民族识别工作以及识别成果,符合科学分类学的基本原理和原则。

世界的构成异常复杂,如果不能对构成世界的各种客观现象和客观存在物形成认知并进行科学分类的话,人类甚至无法利用其中可用的资源,要实现自身生存和繁衍的基本目的就更是无从谈起。因此,在关于人类赖以生存的世界以及人自身的认知方面,随着知识的日渐增长和经验的不断丰富,人类逐渐形成了对其赖以生存的世界及其自身进行分类的意识和行为。例如,对属于自然现象和自然存在物所作的寒暑、昼夜、冷热、四季、山川河流、动物、植物及其可食性、不可食性等的分类,以及对于人类自身所作的男性与女性、我者与他者、生与死、尊与卑的分类等。尽管在人类诞生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未形成系统、科学的分类理论和方法论,但是随着人类这种根据现实需要,并主要依据常识和经验对其赖以生存的世界以及自我所进行的分类的不断丰富和深入,为近代生物分类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之后,越来越科学、严谨的分类方法也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运用和发展。

分类既是人们认知与其存在和发展具有直接、间接关系的自然界万物知识必须运用的方法,也是人们在认知自我、确定归属时经常使用的辨别方法。生物学家首先在观察和分辨自然界的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抽象凝练出分类学的概念、原理和方法,据此对生物的各种类群进行命名和等级划分,由此弄清楚各种群自身的性状、各种群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并最终确认各种群的由来。17世纪末英国植物学家J·雷即提出了“杂交不育”的观点并以其作为区分物种的标准,而瑞典植物学家林奈先后于1753年出版的《植物种志》、1758年出版的第10版《自然系统》则被公认为近代分类学诞生的标志。人们有意识地运用生物分类学的原理和方法对地球上现生的物种进行科学分类,最广为人知的案例,无疑就是以生物性状差异的程度和亲缘关系的远近为依据,把不同的生物分门别类地按层级划分为界、门、纲、目、科、属、种7个等级。分类学的确立和运用,在促进人类对生物世界认知广度和深度的同时,也为人类更好地开发、利用生物资源提供了保障。

在关于人类社会属性的研究中,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通过性状对比的方法,把动物分为热血、冷血两类;丹麦国家博物馆的汤姆森通过对比馆藏文物的质地、型式、制作方法、纹饰图案、色彩等,运用了类型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厘清了各种类型的文物演化史及其相互关系,进而建构起北欧史前清晰的发展脉络。这三个案例充分说明了人文社会科学界同样经常运用分类的方法。正如本文着重探讨的民族识别问题,从本质上看,显然就是人们对不同的人们共同体的分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对分类的理解和运用与生物学界是一致的,涂尔干和莫斯认为:“所谓分类,是指人们把事物、事件以及有关世界的事实划分成类和种,使之各有归属,并确定它们的包含关系或排斥关系的过程。”[9]4但是,在不同的文化和社会中,由于分类的出发点、预设目标存在差异,这就决定了任何一种类别的分类都具有特殊性,为完成特定分类目的和目标而设定的分类标准显然就是千差万别的,相应的分类结果所涵括的内涵和外延自然就存在显著差异。例如,从结构、功能的角度对人自身进行分类的话,凡人基本上都可以被划分为男性、女性两种;从进化的角度分析人类的结群情况,以相互之间的血缘关系为分类标准的话,就可以得到家庭、家族/宗族或氏族的分类结果;以结群空间关系(亦即地缘关系)为分类标准的话,又可以划分出家户、村寨、乡镇、城市、国家等类别;从进化的角度看人类结群的发展水平,以反映社会性质的社会组织发育状况、技术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程度、分配制度等作为分类标准,就得到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分类结果;若以从业性质作为分类标准的话,又可划分出不同的行业类别;若从人的归属层次进行分类,则可把任何一个个体分别按性别、社会角色(又可细化为他人之子/女、他人之父/母、他人之夫/妻、他人之上司/下属等)、空间归属(出生地点、籍贯/祖籍地点、户籍地点、成长地点、学习地点、工作生活地点等的村、乡镇、县、省乃至国家),形成集空间、身份、责权利于一体的分类结果,而且各层级之间并不存在相互取代的关系;从生物性特征和结构对整个人类进行分类,则有按肤色划分的黑色人种、白色人种、黄色人种、棕色人种等的分类结果。而在美国,又并存着对已获得美国国籍的公民或按种族归属划分为有色人种、白色人种的分类,或集合肤色、来源地等于一体而区分为亚裔、非洲裔、欧洲裔(甚至按其来源国进一步区分西班牙裔、葡萄牙裔、法国裔、德国裔、爱尔兰裔等)、拉丁美洲裔等分类结果。由此观之,在没有对分类目的、分类目标、分类标准进行细致考察的情况下,就不能对不同文化、不同社会的人们对各自人们共同体所做分类的结果进行简单对应,更何况大量跨文化的研究表明,不同国家、地区和文化间存在着语言、文字、逻辑思维、风俗习惯、审美情趣、自然/社会生态环境和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常常出现对同一现象、同一事物给予不同命名的情况。再加上观察视角和侧重点的不同,即便表述的语汇相同,其意指也可能大相径庭。为了更好地开展跨文化交流,严复对翻译工作充满理想主义地提出了“信、达、雅”的目标,但是在现实世界中,这样的目标无疑是难以实现的。因此,试图在不同文化间寻求针对同一事物完全对应的表达,未必是明智之举。

在中国开展民族识别的工作中,通过广泛深入的跨文化比较研究,给予汉语之“民族”以明确的内涵和外延的规定,同时还通过宪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何为汉语语境的“民族”以及如何能够获得所识别确定的民族身份进行了严格的限定,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特定人群可完全对应于中国的“民族”一词。

从1953年中央民委派出畲族识别调查小组到福建省和浙江省的畲民分布区、中央民族学院在中央民委的领导下派出达斡尔族识别小组到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达斡尔族居住区分别开展畲族和达斡尔族的调查识别工作起,到1979年3月识别认定了基诺族为止,总共确定了包括汉族在内的56个民族。对每一个民族的认定,都是建立在学者的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并征求被识别对象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报请国家审查并给予正式认定的。从识别调查到正式认定的过程科学、严谨、严肃。一旦获得某个民族的身份,国家就赋予其相应的权利与责任。

首先,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五四宪法》就明确指出了我国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的共同奋斗,已经建设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的历史事实。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并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为了保障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明令禁止对任何民族施行歧视和压迫以及任何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言论和行为。在尊重历史造成的发展不平衡这一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为了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政治等的发展,保障各民族人民平等参政、议政的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切实实现,决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同时明确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充分保障公民权利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的组织,明确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地方国家机关的组织的基本原则,自治机关的形式可以依照实行区域自治的大多数人民的意愿确定,特别是要求在多民族杂居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中各有关民族都应该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从根本上保证在决定各个实行区域自治地方的发展大事时,各民族都有代表参加以表达各自民族发展的诉求和意见,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所倡导的共建、共治、共商、共享的公平原则。

此后,关于中国“民族”身份便有了进一步的严格规定。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80年9月1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条件和途径:首先,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族人民都具有中国国籍;其次,只要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同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由此可见,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56个民族中任何一个民族的一员,凡是要获得中国法律认可的民族身份,就必须是获得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凡是成为中国56个民族中任何一个民族的一员的所有个人,只要年满十八周岁,就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必须遵守法律并享受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任何一个中国公民的“民族”身份,都同时包含了多重必备条件。这样的“民族”分类结果,在其他国家显然无法找到完全对应的人们共同体。因此,中国的“民族”有特定的内涵和外延,这一特定的民族身份是集国籍、公民责权利于一体的,中国的“民族”有机地融政治性、文化性、社会性于一体,因此,欲以对所属国家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诉求存在差异以及所属国给予特定群体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责权利范围、程度不尽相同的“族群”指代“民族”的想法是不可取的。

四、余论

自20世纪初,人类学/民族学传入中国以来,历代学者始终没有放弃把人类学/民族学研究在中国转化为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至20世纪90年代,以《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为重要的学术平台,一批内地及港台学者持续发表了以“人类学本土化”为研究主题的学术论文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尽管这场讨论最终并未得出关于“如何实现人类学本土化”的实质性结论,却清楚地揭示出这是一个广为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者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回顾人类学/民族学传入中国之后近百年的发展历程,费孝通先生以其在英国学习到的社会人类学理论与方法为指导,立足中国农村社会实际,通过对悠久农业文明而生成和持续运行的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的调查研究,首先揭示出了内涵于中国社会结构中并深刻影响中国传统社会关系的关键要素——“差序格局”。其次,自改革开放以来,面对全球化带来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针对国人表现出的对待中国传统文化的文化态度、心理及行为等,费孝通先生又先后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提出了反映中国各民族的关系以及中华民族结构的“多元一体格局”观点和“文化自觉”论。按笔者的理解,费孝通先生对中国文化、中国社会、中国民族的研究,就其本质而言,就是通过学习西方人类学/民族学的理论和方法论,深刻领悟了这一学科内在的精神本质,始终聚焦于该学科自形成以来即已确立的观察和揭示人类创造文化、文化塑造人类的现象和本质的这一核心主题,以中国社会传承至今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为基础,立足于对中国文化、中国社会、中国民族在不同时期表现出来的各种现象进行扎实的田野调查,充分运用跨文化比较研究方法,以整体观的视野,透过纷繁复杂的表象,用中国文化的眼光深入观察和深刻揭示内涵于中国文化和中国社会发生、发展、演变过程中的深层次的本质和意义、过程与结果。费孝通先生的学术研究和贡献,显然就是极为经典的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范例,而不是人类学/民族学研究在中国的研究过程和结果。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学术研究领域的种种现象,西方各种学术思潮、理论、观点、方法不断涌入中国,在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学术研究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言必曰西方”的现象。在人类学/民族学研究领域,这种现象同样表现得较为突出,“西方理论与方法+中国案例调查与分析+验证西方理论观点的合理性、合法性结论”成为比较常见的研究范式。尽管这种研究范式完全合乎学术研究发展的内在规范要求,但这显然也是一种失去、忘却、放弃“自我”的现象。从长远来看,势必出现“我变成了他”而“我永远成不了我”的结果。在关于中国国家、民族、民族关系、民族问题的研究中,质疑或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界立足于中国实际所取得的成果,以西方人类学/民族学界对西方国家、民族、民族关系、民族问题的研究形成的西方话语体系取代业已形成的中国人类学界/民族学界对中国国家、民族、民族关系、民族问题的中国话语体系的做法,实在不是明智之举。以近代欧洲国家、民族发展的历史为例,欧洲旧大陆长期存在的封建割据格局经过拿破仑的横扫被彻底打破,从而拉开了各封建割据王国独立建立近代主权完整国家的历史序幕,“国家”“主权”“边界”“国民”“平等”等观念逐渐生成并不断丰富发展。但是,无论是建立独立主权国家的基础、条件,还是中央集权的统一主权国家发展的历史,亦或是在统一主权国家内人口构成状况、历史文化传统既有相同又并存差异的人们共同体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各人们共同体之间相互交往、交流、交融的频度、程度等情况,统一主权国家发展所形成的稳定性、独立性、持续性、多样性、复杂性等方面,中国所呈现出来的特点是其他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相比的。因此,在有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人们共同体及其相互关系等问题的研究中,密切相互的学习和交流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相互借鉴和比较时,势必要厘清前提与条件等情况之后再进行深入研究,唯其如此,才能保证研究所形成的认识能够尽可能接近真实。其次,在研究中,尤其应该避免割裂自然条件、人文历史、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进行孤立的比较分析的情况,当然,更不能简单地借用和套用。例如,在人类的历史上,尽管存在着范围和程度的差异,但人口的迁徙流动始终不停地发生着,很多有着共同祖先和共同文化历史渊源的人们共同体,在迁徙流动中不断分散或集中,迁徙流动者们或在经历漫长时期后仍然保留该群体的独立存在,或早已融入其他群体之中;原来的母体部分,或始终停留于最初的生存发展之地,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或保持自身的独立存在和发展,或者同样融入了来自其他地方的人群。因此,在以有着共同血缘、共同历史文化渊源的人们共同体为对象进行跨空间,跨文化,甚至跨国跨境的比较研究时,首先应该明确这样一种意识,即自近代国家形成以来,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已经分属不同国家的同一人们共同体的不同部分,由于分别获得了不同的国籍、被赋予责权利各异的身份,尽管他们依然持有某些共同的历史记忆,但终究因为各自所属国家的不同而形成了显著的政治性差异。因此,在开展诸如“认同”、溯源等特定主题研究时,必须持更加审慎的态度。因为,“民族”终究是特定历史发展时期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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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人类学影像:“在场”的实现与叙事的新变
爱的共同体
民族学专业本科生教学管理项目调研与分析——基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学专业本科生教学管理项目
构建和谐共同体 齐抓共管成合力
伊莎白及其中国人类学、社会学考察
中华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学:在行走中发现
方志学与民族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