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赵本智
自然资源部在我国的不同省份选择了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这种工作受到了现代相关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对试点区域的工作方案进行阅读,并了解其中的设想,对于开展有效的改革,并对其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具有较高的可应用价值,而其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也需要进一步理清,这样才能保障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来说有继承公证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的相关公民需要按照相关文书中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登记,但如果缺乏继承公证书或者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的公民,可以为相关登记人员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或者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和亲属关系材料,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使不动产继承登记工作顺利进行,而既缺乏相关的法律文书,又无法为登记人员提供申请材料的公民则适用告知承诺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公告承诺制改革是公证强制化,而非去公证化是相关公民凭借公法书或者按照相关规定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补充,其中不能囊括所有继承登记的类型,涉及到的内容较为有限,属于一种补充材料。
继承人在进行继承活动时,如果无法取出关于继承的相关内容或者证明也可应用沉默制,但在开展过程中需要告知当事人如何做到自我举证的义务,特殊情况下可以借鉴公证处做法,对被继承人现场的墓碑图片,或由相关单位或社区开具的证明文件来进行证明,也可以采用现代化的信用评估技术对当事人的信用进行评价,信用较高的当事人可以采信,而对于失信人或限制被执行人则不予采信。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无法出具,是现代开展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难点,而至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是否确定继承工作是否发生是保证继承活动开展的一项关键内容,其实质依旧是确定到底是谁具有相应的继承权,而代位继承者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或与其他继承者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承诺,这样才能保证继承活动能够顺利发生,而对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无法获取的现象,相关工作人员需要酌情进行并且保证执行工作的公正和公开,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继承活动的可信度。
正常情况下获取的亲属关系证明在我国的总体社会环境中最为常见,这种登记内容需要与被继承人的自身历史不动产登记档案和户籍登记材料进行判断,这可作为亲属关系的一种重要证明材料,而我国的集体土地实施一户一宅政策,每一户的家庭成员都具有相应的登记表。其次,无法出具相关亲属证明表的人员,可以通过政府部门提出的大数据平台并结合当事人组织人事档案对其亲属关系进行查询,而如果这些内容均无法进行调查,需要结合当事人的承诺,并根据其具体状况来进行调整。不动产在完成继承登记后,最容易出现的纠纷和诉讼往往是继承人的选择问题,所以做好亲属关系承诺是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和难点。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亲属关系的证明时,需要引起重视并且做好相应的管理,明确继承人的具体状况,并选择一种准确的判断方式,必要时还可以查询其征信系统,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得到准确的确认。
在我国不动产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动产机构在进行登记时,自登记受理申请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做好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完结,除非法律规定中涉及到其他的内容。尤其是我国涉及到的非公正继承登记需要进一步增加公示环节,而公示的时间需要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我国的部分试点将公示时间设置在60个工作日,这个工作日的设置总体来说偏长,需要在尽职尽责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登记时限,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给予民众便利,必要时还可以尽可能压缩公示时间,这样能够使我国的不动产继承与登记工作更为顺利的进行,过长的时间可能会影响登记质量,甚至还有可能降低登记者的满意度,导致我国的政府部门无法顺利开展相关工作。
总体来说我国目前存在的继承办理问题在于办证困难和办证慢的状况,这种现象不适合试点的落实,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复制推广,我国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不动产的继承登记时,需要尽可能简化程序的步骤,并且缩短检查时间,在明确继承状况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民众的等待时间,并且找准难点、突破重点、做好试点,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提升我国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使我国的相关登记工作更为顺利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