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社会治安思想与实践研究

2020-02-28 13:14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枫桥经验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一、薪火相传: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一)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20世纪60年代,毛泽东同志要求各地仿效、试点、推广“枫桥经验”。面对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的新形势,多年来,习近平坚持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不断赋予其新内涵。2003年11月,主政浙江的习近平在浙江省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政治意识,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并对建设平安浙江、依法治理浙江提出了总体性要求和具体的部署。

多年来,习近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根据形势变化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枫桥经验”被不断赋予新的内容、新的方法,内涵得到不断深化,在创新中不断得到发展,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巩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

公安机关不断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的理论研究、宣传和实践工作。“枫桥经验”源于公安,扎根公安。从系统层面来看,2018年11月,公安部宣传局开展公安机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题宣传,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公安报等新闻媒体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公安”集中采访报道活动,对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韩森寨派出所等5个派出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筑现代基层治理新格局的经验做法进行集中采访报道。多年来,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公安工作中,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社会治理能力。目前,公安部正在全面开展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有力地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国公安系统内深入开展。为此,《人民公安报》专门开设专栏予以配合。

2019年初,公安部印发《关于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意见》,是对全国公安机关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作出的重要部署,有力地推进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的践行。

从省市级层面来看,浙江省公安厅多次组织人员对“枫桥经验”开展专题调研总结工作,积极创新群众警务,不断丰富和深化“枫桥经验”的内涵。在坚持走专群结合的人民治安道路过程中进行了有效的实践与创新,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治安系统始终把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来抓,创新推出了一批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保持了‘枫桥经验’与时俱进、历久弥新。杭州萧山及嘉善‘智安小区建设’、台州路桥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枫桥派出所老杨调解室、青田海外‘枫桥经验’、舟山海上‘枫桥经验’等在中央电视台政论片《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得以展现。”[1]绍兴市公安局专门组成调研班子进驻枫桥,根据系统调研后得到的一手材料和调研成果总结出枫桥派出所“群众警务”模式、诸暨公安机关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十个一”举措、“三室两网”建设等一批社会治理典型经验。

(二)以“枫桥经验”为抓手,全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习近平指出:小康社会首先应该是平安社会。人民公安,国之利器。历经对敌斗争洗礼和淬炼的全国公安机关着眼国家的长治久安,大力宣传、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社会治安管理,加大扫黑除恶、禁毒人民战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力度,有效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平稳。在有效控制严重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不断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重大恶性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防范打击力度等方面取得实效。[2]确保了社会治安持续平稳、总体向好的基本局面

(三)各地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社会治安属于公共事务的范畴,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多方力量参与。“枫桥经验”诞生、发展、深化的历史,反映出新中国社会治安模式的历史发展过程。如今,“枫桥经验”已经走出枫桥、浙江,走向全国。

公共安全连着千家万户,各地不断创新社会共同参与社会治安的制度机制和载体,不断凝聚群众参与社会治安新力量。在浙江省,“乌镇管家”“红枫义警”“武林大妈”“公民警校”等一批群防群治队伍在社会治安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全省建有专兼职巡防队伍2.7万余支、17.8万余人,平安志愿者队伍3.5万余支、231万余人,累计提供线索4.3万条,抓获犯罪嫌疑人1.8万名。”[1]

江苏省整合志愿者力量,统一开展“红袖标工程”建设,由社区干部、居民组长、党员代表、热心群众组成的“红袖标”队伍达到97万人。社会治安触角延伸到一个个城乡社区、单位、家庭,积极参与护村护院、治安协防、防范宣传等活动。

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成立了“义警”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相继组建“义警”大队,各村、社区成立“义警”分队。1622名“义警”遍布城乡,与当地公安干警共同形成了一张牢不可破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稳定了当地社会秩序,压缩了违法犯罪分子犯罪空间,提高了公安机关掌握犯罪分子行踪的信息灵敏度,增强了当地群众的安全感。

各地积极探索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新路子,改革创新经验不断涌现。出现“夕阳红”、“万年青”、“保安义务巡逻队”等,先后推行“打造‘智慧公安’”、“十户联防”、“契约式联防”、“邻里守望”、“社会综合治理联动中心”、“新型矛盾纠纷化解网络”等新型治安防范形式,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在积累的基础上深化,推动‘枫桥经验’落地生根,从乡村‘枫桥经验’衍生出城镇社区‘枫桥经验’、海上‘枫桥经验’、网上‘枫桥经验’,从社会治安领域扩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3]

二、反腐扫黑: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入,出现党的各级干部权钱交易、不同层面黑恶势力猖獗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危及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具有严重的政治危害性,一时成为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习近平清醒地意识到,开展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人民的安居乐业。2013年1月,他严肃指出,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强调全党一定要清楚地认识反腐败的重大意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权益不受侵犯。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首次提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2018年1月11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深刻分析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要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明确指出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法治反腐”逐渐成为重要议题。习近平狠抓党内廉政建设,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古语曰:“不能动摇山岳,震慑州县,为不任职。”十八大以来,为了使中国共产党能够长期执政,国家能够长治久安,习近平率先垂范、亲力亲为,从政治和全局高度不断推行、完善中央巡视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9年9月至11月,十九届中央第四轮巡视对37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对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转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予以处理。“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案件中,超过60%的问题线索来自巡视,充分发挥了利剑作用。”[4]

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习近平坚持推行的反腐理论与实践大大提高了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给中国社会治安带来了深刻的变化,确保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的建立,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得到提升。“美国前国务卿奥尔布赖特认为,习近平是一个真正的强势领导人,有调整体系、让共产党再焕生机的工具,反腐就是这种工具。”[5]

(二)建章立制,扎牢不能腐的笼子

2013年7月,习近平提出“要把笼子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管不住得的。”从2015年开始,完善党内法规的步伐明显加快。6月,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强化巡视在反腐斗争中的重要作用,着力解决党内监督难的问题。10月,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6年6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世。

法治是社会有序稳定的关键,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关系着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10月底,中办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2018年,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全年共印发中央党内法规74部。”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之后,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9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及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三部党内法规。目前,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笼子已经越扎越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度越来越大,要求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三)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近年来,国内制毒犯罪、贩毒犯罪和制毒物品流失、吸毒人员肇事肇祸4大问题突出。针对毒品犯罪加剧的新情况,习近平深刻认识到毒品问题的危害性和做好禁毒工作的重要性,认为禁毒工作是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群众,持之以恒把禁毒工作深入开展下去。2018年,习近平对禁毒工作再次要求“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完善治理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广泛发动群众,走中国特色的毒品治理之路,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6]

多年来,各级政府、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按照习近平禁毒总体要求,忠实履职,紧紧围绕打击涉毒违法犯罪、禁毒宣传教育、吸毒人员管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重点工作,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毒品犯罪综合治理。重点针对青少年群体开展“健康人生、绿色无毒”毒品预防教育,构建全环节服务管理吸毒人员体系。深入开展“打击制毒、打击贩毒、管控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吸毒人员”,“两打两控”专项行动。浙江公安机关在全国率先开展新精神活性物质治理,在禁毒工作中应用毛发检测吸毒新技术,检测结果准确率高达99%。“2018年,全国禁毒部门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0.9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74万名,缴获各类毒品67.9万吨;查处吸毒人员71.7万人次,处置强制隔离戒毒27.9万人次,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24.2万人次。”[7]

(四)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

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突出。农村黑恶势力、村匪村霸、宗族恶势力有计划地把持基层政权,其势力盘根错节,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滋生蔓延。基层监督不健全,权力运行过程得不到有效约束。例如,黑恶势力常常通过多种不正当手段把持更多基层政权,造成贫困户靠关系,低保靠买卖的乱象。严重破坏了农村基层政治生态,社会影响恶劣。

农村稳,天下安。2017年6月,习近平在国家信访局材料上作出重要指示:群众来信反映的“村霸”现象,值得关注。5个月后,在中办《文摘》(第160期)《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上批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并亲自批准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2018年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协调公安、法院、检察院、中纪委、中组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民政部等部门参与,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强大合力。

习近平强调,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2018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势开局,向全面纵深发展,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作为社会治安主力军的公安机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推进,长期保持对黑恶势力的强大攻势,坚持侦查打击、重点整治、防范治理三管齐下。例如,山西公安机关在侦办公安部督办的“6·03”案件中,一举打掉横行当地十余年之久的侯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3次批示予以肯定,公安部在太原召开推进会,并在全国推广我省经验做法。”[8]“截至目前,共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93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9270起,缴获各种枪支851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621亿元,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7%,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同比下降13.8%,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满意度显著提升。”[9]

实践证明,黑恶势力猖獗是重要的社会治安问题,涉黑腐败是造成黑势力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2019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攻坚阶段。习近平审时度势,再次着重强调三年目标“不放松”“保持强大攻势”,并着重点名“关系网”“保护伞”。指出要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实现社会大局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

近期,根据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和各地扫黑除恶行动部署安排,“一些地方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追查背后的‘保护伞’,倒查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创新开展‘一案三查’,取得了显著成效。”[10]在政法系统内,“老虎级”的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晓刚、湖南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周符波,长沙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单大勇等大“保护伞”们应声落马,还有一大批地区、县市一级的公安局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和为数众多“苍蝇”级的基层派出所(队)长和普通警员因充当黑恶势力的中、小“保护伞”而先后纷纷落入法网。

目前,全国各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发力。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一个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社会治理机制正在逐渐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朝着坚决夺取压倒性胜利方向顺利发展,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得到提升。

三、警务合作: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21世纪以来,坚持改革发展的中国国际社会影响力和地位不断加强,站在了更高、更广的国际舞台上。当今世界恐怖袭击、毒品贸易到网络犯罪、跨国有组织犯罪层出不穷,国际社会面临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共同威胁。面对纷繁复杂的全球安全形势,习近平着眼长远,以合作谋安全、谋稳定,积极参与全球安全治理,为世界安全合作提供科学理念和可行方案,坚持与各国共同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一)展现中国维护世界和平决心和全局视角

习近平于2017年1月18日在联合国总部发表了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演讲,首次面对国际社会清晰、全面地阐述了坚持共建共享,建设一个普遍安全世界的中国理念内涵,强调国际社会从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五大方面”共同作出努力。

8个月后,习近平在国际刑警组织第86届全体大会上发表了题为《坚持合作创新法治共赢 携手开展全球安全治理》的演讲。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高度,深刻阐明安全问题的重要性,针对各国面临的共同安全治理问题,具体提出了加强国际执法安全合作、推动全球安全治理的中国方案。

习近平向世界宣布中国支持国际刑警组织的具体措施:在未来5年内中国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支持国际刑警组织工作的举措:支持国际刑警组织在反恐、打击网络犯罪、打击新型有组织犯罪领域每年开展3次全球联合行,为100个发展中国家援建升级国际刑警组织通信系统和刑事调查实验室,成立公安部国际执法学院,为发展中国家培训2万名执法人员。

习近平向世界宣布的理念和举措充分显示了中国与各国共同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坚定决心,反映了为各国家提供中国安全治理经验借鉴的意愿,对于国际社会共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具有重要现实指导意义。中国方案提出后,得到国际社会积极响应和广泛支持。国际刑警组织秘书长斯托克认为:习近平主席出席会议,体现了中国对全球安全的重视和支持。阿根廷联邦警察总警监隆加格利亚认为: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体现了中国致力于维护世界持久和平的战略眼光和卓越领导力,将对全球安全治理事业产生巨大推动和影响。

(二)与国际执法安全开展更加务实高效的合作

多年来,中国在国际执法合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与是各国共同打击犯罪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多方位务实合作取得丰硕成果。

1.加强反腐败国际多边双边合作

2014年1月,习近平强调国际追逃工作要好好抓一抓,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习近平反腐不歇脚,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愿同国际社会积极开展反腐追逃合作。并且利用会晤各国领导人、参加国际会议和其他外事活动等机会,90余次作重点阐述与强调。

在践行中,20014年11月初,中国在APEC会议上提出的反腐败倡议被大会宣言采纳,与会各国承诺采取更灵活的法律措施协助追逃和收回犯罪所得,与39国签署了双边引渡条约,其中29国业已生效;与52国签署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46个国家已生效。

2.利用国际合作渠道开展系列反腐败综合执法

开展海外追逃追赃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先后启动2015年、2019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随之,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发往全球。“2014年至2019年5月,全国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5974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425人,追回赃款142.48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有58名归案。5年追逃追赃硕果累累。”[11]

(三)加强保护海外中国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近年来,我国企业、学生、公民出国进行商业、学习和旅游的活动不断增加。同时,海外出现的战乱、恐怖活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不断发生,导致海外中国法人、留学生、公民的生存、发展形势日益严峻。中国一方面借鉴有关国家的成功做法,不断采取多种新的措施(预防、应急、服务、磋商)来加强领事保护机制建设;一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派遣中国海军舰艇执行保护海外中国公民安全任务。“中国在海外处理的涉及中国公民安全案件近6万起。中国政府在面临各种突发事件上,能够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和妥善部署,极大程度上维护了海外公民的权益,充分体现了一个执政为民的政府应有的责任和及时有效保护海外公民利益的能力,赢得了境内外中国公民多方面的赞赏和国际社会的积极肯定。”[12]

(四)国际警务合作机制趋向成熟

古语云:“能用众力,则无敌于天下矣;能用众智,则无畏于圣人矣”。经过多年努力,进一步健全了全区域、省际间警务部门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大大改变了以往警务合作只能在区域、省际间并且多数是个案,多数只能依靠上级公安机关行政协调的落后状况。

为了更加有效打击恐怖主义势力,共同维护边境地区的稳定和发展,我国先后开展了中吉“天山—3号(2017)”等一系列联合反恐演练,大大提升了跨境联合反恐打击能力,有效维护了地区安全稳定。2019年以来,“公安部组织相关地方公安机关多次赴柬埔寨、菲律宾、老挝等国家开展警务执法合作,捣毁了一大批诈骗窝点,先后11次将1336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国,极大震慑了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13]

(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框架内执法安全合作

1.积极参加国际维和活动

截至2018年6月,“已完成330人的两支常备维和警队组建集训工作,并通过联合国的人员甄选和装备验收,列入联合国维和能力待命机制快速部署等级,可在60天内部署到任务区;对400余名各国维和警察进行了培训。”[14]中国维和警察已经正式成为维护世界和平、国际秩序的重要警务力量,凭借自身过硬业务素质和一流工作能力在认真履行联合国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促进任务区恢复社会秩序等方面正在发挥重要的作用。“截至海地地震前,中国维和警察创造并保持了‘无一伤亡、无一违纪、无一退返’的‘三无’纪录,全部被联合国授子和平勋章。”[15]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爱德蒙德莫雷特评价中国驻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所有国家中的模范防暴队”。

2.与多国开展高级别国家安全对话、交流

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中国本着互信合作、平等协商的态度与俄罗斯、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印度、澳大利亚、白俄罗斯等多个国家在执法和安全领域建立了对话或协议机制,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与美国、澳洲达成的《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指导原则》和《中澳打击跨国犯罪和加强警务合作的议定书》《中澳打击经济犯罪联合行动方案》,与德国举行了3次高级别安全对话。这些高级别的国家安全对话、交流对于加强国际间反恐怖和反极端主义、网络和经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以及有关国际和地区安全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具体落实习近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普遍安全世界”思想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多国间在安全领域的共识和相互重视、信任。

3.警务合作执法成为常态

为了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国际安全形势,我国先后与70多个国家和地区持续开展系列国际执法合作活动:先后向33个国家40个驻外使领馆派出68名警务联络官,中国与意大利、克罗地亚两国多次互派警务人员开展联合警务巡逻。公安部和国际刑警组织于2019年在中国举行了打击电信诈骗工作会议,对如何在有效打击电信诈骗方面进行国际合作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达到了交流专业办案经验,优化打击犯罪合作模式、加强案件协作的目的。

在习近平全面参与国际执法安全合作精神指引下,在国际刑警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东盟“10+1”“10+3”等框架内,中国警方不断通过加强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方式打击境外各类犯罪,破获许多重大案件。其中,“2016年中老缅泰柬越六国‘平安航道’联合扫毒行动的第二阶段,就已破获毒品刑事案件647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927名,缴获毒品12.7吨、易制毒化学品55.2吨,还缴获了大量枪支弹药。”特别在“湄公河惨案五年后,中老缅泰湄公河执法安全合作成国际典范。”[16]

猜你喜欢
枫桥经验
2021年第20期“最值得推广的经验”评选
枫桥夜泊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创新枫桥警务模式
———记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
人大代表调解:打造西华版“枫桥经验”
经验
2018年第20期“最值得推广的经验”评选
小经验试试看
枫桥夜泊
“政经分开”的“枫桥探索”
当你遇见了“零经验”的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