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诗秋,曾 珍,吕 亮
(1.华中师范大学 财务处,武汉 430079;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财务处,武汉 430074)
2014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4]27号);2016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的通知》(财会[2016]10号),指出了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9年1月1日,《政府会计制度》的施行也要求财务从“核算”型会计转向“参与管理”型会计。不同于传统“核算型”财务会计,管理会计重视基于各种经济信息与财务数据的预测和决策,强调财务人员“参与管理”,对强化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服务效益有重要意义。
传统高校财务机构的下设科室及岗位多是按照财务业务流程进行设置的,同一事项的分步操作,可能会分不同科室或由多位人员完成。在不违反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前提下,此种设置会造成重复工作、效率低下,每一环节都需要弄清事情原委,反应流程长,工作效果也不能得到保证。财务工作不是机械化的生产作业,工作中常会运用职业判断,单纯的流水线式的作业方式并不适合财务工作,对于可以由一个人来完成的单一作业,跨科室、多人员的安排可能会增加沟通成本,制造摩擦,形成内耗。从教职工、学生的角度考虑,一个事项若需要找多位财务人员办理,会增加办事流程,降低服务体验。
岗位职责界定不清晰是老生常谈的问题,就目前我国高校的发展现状来看,财务机构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没有完全成为工作的指南或依据,多是某个岗位的人员根据目前所做的事情来拟定岗位说明书,没有从全校财务工作的层面上进行统筹规划,对于存在争议的、无人管理的业务事项在岗位说明书中仍没有进行明确界定,导致各岗位之间界限模糊,发生争议时无据可依。此外,不少高校对下设二级部门或附属单位有委派会计,但对委派会计在这些部门或单位中担任的角色没有做出明确界定,未按照核算人员、主管人员或监督人员的性质进行区分对待,造成管理上的层级不清、责权不明,出现问题时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不利于高校财务的整体管控。
岗位职能缺失指某一业务事项无人负责、无人处理,主要出现在业务事项的新增或变更时。浅层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岗位设立之初没有囊括所有的工作内容,与上述岗位职责模糊的原因相似,制定岗位职责时仅是按照各岗位制定,没有统筹兼顾;二是随着工作内容的变动、工作思路的革新,岗位职能职责没有及时更新,造成了空档。深层次的原因则是组织机构设置时站位不够高,不够全面化、系统化,只是把现有业务事项划分至各科室与岗位,而非按照财务工作的种类进行划分。业务事项是难以穷尽的,相比之下,业务类别的划分就容易得多,更能适应不断发展变革的财务工作。
为适应高校发展的新环境,适应会计制度变革的新局面,适应业财一体化的新趋势,适应师生对财务服务与管理的新期待,适应监管部门的新要求,高校财务组织机构设置要兼具核算和管理职能,核算注重合规性、服务性,管理注重发展性、驱动性。其中,图1是高校财务处结构框架。
①统筹性,指统筹考虑全校财务活动状况,明确校财务部与各二级部门、附属单位的财务机构、人员的权责分工,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与管理机制,做到全校业务一盘棋、财务覆盖无死角。②驱动性,指财务组织机构的设置要体现出积极的管理型会计转型的理念,运用管理会计的理念,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报告,对经济事项进行预测、计划、评价,帮助管理层形成最优决策,提高经济效益,以此推动教学、科研等活动良性发展,驱动高等教育事业向着更好的方向前行。③指导性,指体现财务管理对财务核算的指导作用,决策、管理的职能要统一起来,并站在管理的高度上指导基础核算业务施行,管理与核算在思想高度上要保持一致,业务操作上要各有侧重。④连贯性,指既要考虑整体层面的连贯性,即预算、核算、决算的一条线财务工作要求,也要考虑单项业务事项的连贯性,做到单个业务流程自始至终有归口、有执行、有反馈。⑤合理性,指各业务事项在实际工作中要易于操作,流程合理、分工合理、要求合理,方便财管内部管理的同时考虑教职工与学生的办事体验。⑥安全性,指坚决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落实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严守底线,防范各类财务风险,将内部控制融入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与工作流程中去,确保财务工作合法、合规,保障学校资金安全。⑦预见性,指财务组织机构的设置不仅要注重现有的经济活动与财务事项,更要用发展的眼光预见未来,搭建好上层架构,尽量保证让今后可能发生的财务革新能够较容易地在现有架构上进行机构设置修正,实现平稳过渡。
图1 高校财务处结构框架
根据功能定位的不同,将财务组织机构划分为决策支持板块、执行板块、监督板块与办公室板块,再在各板块下设置科室。
3.2.1 强化管理职能
决策支持板块是从“核算”向“参与管理”转型的中坚力量。下设的管理会计科与司库管理科分别从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资源配置、绩效评价与资金调拨、流动性管理的角度对高校的运营决策提供决策支持。同时,决策支持板块还对执行板块的各类业务进行必要的指导和支持,承担着提高财务部门内部管理“总阀门”重任。
3.2.2 优化收入管理
高校收入来源众多,现行高校财务体制中,有的高校实行财务部门不同科室对口校内不同的职能部门,同时又设定不同科室分管不同的会计科目,如科研经费收入、收费类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这样,在收入科目的区分上,受到各职能部门分工的影响,没有体现经费的本质属性。因此,设立收入管理科统筹管理各类自筹收入,既能规范收入性质的确认流程,也能为政府会计制度下权责发生制的施行打好基础,与各口径合同管理对接,实现规范化管理。
3.2.3 规范支出核算
财务核算中心将传统财务机构分科室设置的制单、复核岗与出纳岗整合起来,同时兼具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核算、对外报税的功能。一是报账事项在一个中心完成,有利于提高教职工的报账体验;二是同一科室政令统一,规范支出口径,使核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能够为未来财务工作的信息化改革做好铺垫,目前高校报销业务种类、数量众多,支出核算工作基本占用了半数高校财务人员,报账流程的信息化改进能做到何种程度,直接关系着能够释放多少人力资源投入管理会计的工作,基础核算工作的改进是财务工作转型的重点,全方位、深层次地分析、理顺各类报销流程,对未来财务信息化过程中支出流程设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2.4 加强风险管控
监督板块独立于其他所有板块,内部控制与稽核科负责包括财务部门在内的全校内部控制建设,同时负责财务部门各类会计业务的稽核,承担事后监督职责。财务职能的转型、财务工作的改进必须建立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内部控制是保障业务平稳运行的必要基础,就内部财务部门来说,内部稽核是最后一道关卡,应保持相对独立性,履职尽责,不容有失。
组织机构改革、业务流程再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将财务组织机构、流程设置与学校业务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平稳过渡。财务定位不能停留在“数字核算”层面,要在管理会计的指引下发挥决策支持功能,上升到“资源配置”层面;“核算”型会计向“参与管理”型会计转型也对信息化建设提出了较高要求。其次,改革时要尽量做到财务机构内部业务全覆盖、环节全理清、分工全明确,保持信息沟通渠道畅通,科室间协同合作有效,并发挥考核机制的作用,培养“结果导向”的思维方式,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最后,财务机构改革不能违背内部控制的要求,要重视伴随改革产生的各种隐患,确保学校财务运行规范、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