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梦龙“无讼”理念与当代法制文化的“两创”实践

2020-02-25 15:39林松涛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寿宁解纷冯梦龙

林松涛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福建寿宁,355500)

明代通俗文学大师冯梦龙任职福建寿宁知县期间(1634—1638),提出了“省其谳牍,可使无讼”[1]112“一念为民”“不求名而求实”“老梅标冷趣,我与尔同清”[1]9等法制理念,并努力付诸实践,打造了一个百姓安居乐业的寿宁,出现了“牢房时时尽空,不烦狱卒报平安也”[1]112的景象。冯梦龙“无讼”的法制理念,具有“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的一面,这对我国当代法制建设、促进“两创”实践①201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秉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不复古泥古,不简单否定,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不断补充、拓展、完善,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其中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简称为“两创”。具有时代价值和启示作用。近年来,笔者先后从传承、创新等方面探讨了冯梦龙“无讼”理念的价值与实践,主编了《法脉》一书,发表了《冯梦龙司法实践及法制理念的当代价值》《落实“两创”精神让梦龙无讼文化焕发新活力》等相关文章,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阐析,有了一定的收获。本文拟进一步探讨冯梦龙的“无讼”理念,传承与发展冯梦龙法制文化,期望对传承中华文脉、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文化素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借鉴意义。

一、冯梦龙“无讼”理念与《寿宁待志》

“无讼”思想作为中国传统诉讼观念,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产生过巨大的影响。“无讼”一词源自孔子的《论语·颜渊》。孔子认为审判的最终目标就是息争止讼。“无讼”不以诉讼为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倡导尽量避免诉讼的发生,其本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封建社会里,由于诉讼成本高、诉讼过程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等原因,老百姓对诉讼普遍抱着消极态度,在诉讼与调解之间,人们往往先选择后者。冯梦龙深谙其中因由,他认为诉讼并非无所不能,甚至是万不得已的一种选择。在国家治理方面,“法治”是“德治”的补充,“德治”才能约束自我放纵,彰显人文关怀,体现人本思想。因此他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倡导和而无讼。基于此,他提出了“省其谳牍,可使无讼”等主张,努力实践司法的公平与公正。

(一)冯梦龙“无讼”理念的核心思想

“无讼”理念是儒家“和为贵”等中庸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其价值在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验证。在冯梦龙的“三言”《智囊》《古今谭概》《情史》以及《寿宁待志》等诸多作品中,“无讼”理念的价值都有所体现,如维持社会的稳定,促进邻里和睦,不给官府暗箱操作的机会,挤压讼棍存在的空间,等等。

1.一念为民,努力为百姓办实事

在《智囊·术智部》中,冯梦龙认为为官者要“真心为民,施政及民”[3]251,这也正是冯梦龙“无讼”理念的基础。“化有事为无事,化大事为小事”[3]52则是冯梦龙实现“无讼”的原则。明末朝廷内忧外患,赋税劳役相当繁重,百姓生活相当艰难。在冯梦龙看来,使“无讼”的最基本问题就是“无饥”,即解决老百姓的温饱问题。因此他从“祈于为朝廷安民”[3]52出发,极力呼吁当权者能够稍稍“垂怜于万一”,努力为百姓做一点实事。

2.化繁为简,促进邻里和谐

《醒世恒言》卷26《薛录事鱼服证仙》中的青城县,在薛少府的治理下,百姓安居乐业,“出处田禾大熟,盗贼尽化为良民”,呈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景象,[4]这是冯梦龙“无讼”理念的愿景。“无讼”理念是中国古代追求“和谐”在诉讼中的体现。冯梦龙认为诉讼的根本是化解各种纠纷,要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为官者不仅要“险其走集”“宽其赋税”,还要“省其谳牍”。[1]112即减少文书篇幅,革新文书语言,简化各种繁琐的工作环节,以达到“无讼”之目的。比如冯梦龙在“断牛案”中仅用16个字“两牛相争,一死一伤,死者同食,生者同耕”[7],巧妙化解了相邻两个村之间的尖锐矛盾,促进邻里和睦共处,从而使百姓安心于农业生产,维持了社会的稳定。

3.以抑“讼”来达到对“狱”的管理

冯梦龙认为,把“讼”放到县里、乡里或家族中解决,可以有效利用司法资源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使社会达到长治久安。在《智囊》中,他提出“以狱囚多少,定有司之贤否。”[3]20即判定一个地方官员的治理业绩,最直观的表现就是看其对监狱的管理情况。在冯梦龙的“无讼”理念的治理下,寿宁曾出现“狱空”的现象,但这并不是意味着无人犯罪,用不着刑法。寿宁人好斗好讼,如果一律严惩,可能激化矛盾;而冯梦龙用“宽严相济”的方法,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寿宁待志》的“姜廷盛诬告案”中,姜廷盛诬陷、故意伤人,本该收监,但因其弟弟残疾又受伤,需要人照料,冯梦龙便在杖责姜廷盛之后,判他回家照料好其弟的生活起居,以观后效,从而达到情理法的统一。

4.减少案件发生率,杜绝司法腐败渠道

冯梦龙认为要尽量减少民间案件的发生,减少案件审理的程序,将罪犯所造成的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程度,这样才能防止地方司法腐败,防止百姓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铤而走险,维护社会的安定。在“三言”中,冯梦龙塑造了不少清官廉吏的形象,比如《喻世明言》卷40《沈小霞相会出师表》中的沈炼,做了三处的县令,都是“吏肃惟遵法,官清不爱钱。豪强皆敛手,百姓尽安民”[5];但是同时也揭露了诸多司法腐败的现象,如《喻世明言》卷10《滕大尹鬼断家私》中的县令滕大尹在百姓眼里是一位断案如神的清官,实际上却是一个醉心于名利、见财起意的贪官,设计骗取了倪家无人知晓的一千两黄金。因此冯梦龙认为,要杜绝这种官员的贪腐,就必须尽量减少案件发生率。冯梦龙自拟对联“讼庭何日能生草,俗吏有时亦看山”[6],就是“无讼”理想的实现。

(二)《寿宁待志》中“无讼”理念的实践

冯梦龙的“无讼”理念和实践比较完整地记载在《寿宁待志》之中。这是一部难得的“治世良言”,堪称“三言”之外的第四言。初到寿宁,冯梦龙发现寿宁当地文风不振,百姓争勇好斗,“性悍而量窄,虽锥刀之细,骨肉至戚死不相让”,“凌弱蔑寡”,“不知法律”,[1]65聚众械斗事件时有发生。为此,他根据寿宁当时“岭峻溪深,民贫俗俭”的特点,提出“险其走集,可使无寇;宽其赋役,可使无饥;省其谳牍,可使无讼”的施政纲领,[1]112并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文风直白易懂的《禁溺女婴告示》等,采取了多种措施,如源头预防、移风易俗、官批民调、民间自制、兴学立教等,从根本上舍弃了“谳牍”,以达到“无讼”的目的。

在《狱讼》篇中,他指出“寿讼最简最无情”,“县无仵作”,需到外县迎请,花费大量银两不说,案件还有被做手脚之虞;城里有小民“以歇保为生理”,“凿凿为证”,“怨抑之不伸者有矣”,“不可不察”。[1]54-55如前所提到的姜廷盛诬告案,《寿宁待志》不但详细记载了案件的始末,而且着重强调了现场调查和灵活判案的重要性。他说:“假使余不躬往或往而不密,必为信理所误矣。”[1]55

在《劝诫》篇中,冯梦龙开宗明义写到“磨世砥俗,必章劝诫”[1]129。在任职期间,他特别注重劝化世道人心,充分发挥民间解纷机制作用。查考旧县志时,他发现其中缺漏忠孝节义等相关内容的记载,便根据自己的见闻和收集的资料及时进行增补,并增设了旌善亭、申明亭亭匾名单等,极力彰扬忠孝节义、训诫恶棍霸徒。这些正、反面人物的言行对民众有着一定的示范和警示作用,体现了冯梦龙在司法上的道德取向和努力方向。

在《风俗》篇中,冯梦龙特别介绍了一种“结义解纷”法,即寿宁当地有个特殊的习俗,年轻男子多拜邻人长者为义父母,互相倚靠,相互帮持,有时还胜过亲生父母。当时有“两姓构怨不休,亲知欲为解纷,使乙子拜甲为父,立券而罢。或夙逋不偿,亦用此法,即折券为义子履袜之赠,虽中怀龃龉,犹终身称父”。[1]69-70让结怨双方的儿子互拜对方的父亲为义父,让欠债人的儿子拜债主为义父,从而化解了怨情、债务等纠纷。这种“化讼”手段奇特,但十分有效。冯梦龙善于审时度势,因地制宜地借用了这些特殊手段,有效地化解了民间诸多矛盾,充分体现了他的教化防讼、化事息讼、明察听讼、量情决讼等“无讼”理念,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促成解决纠纷渠道的多元化,节约了司法资源。

二、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寿宁实践

人民内部矛盾可以用和风细雨的方式化解,这是无讼理念产生的现实基础。虽然无讼理念与西方现代法治精神路径不同,但两者都具有客观性,同样深刻地影响着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建国七十多年来,考察马锡五审判方式、枫桥经验、多元解纷、诉源治理等化讼机制,其核心理念都是要求做到无讼、少讼、源头化讼。理论源于实践,又反哺于实践。2012年以来,寿宁法院立足地方实际,在传承中发展,努力挖掘冯梦龙“无讼”文化资源,借鉴冯梦龙的“无讼”理念与实践,找准其中与现代法治建设的契合点,发扬其人本的、和谐的理念,把“无讼”融入保障民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之中,探索并提出了“源头预防、诉前布阵、简易审案、改革文书”的无讼新理念,进一步完善当前纠纷预防与化解机制。

(一)源头预防:探索创新服务机制,创建无讼和谐氛围

立足创新,夯实无讼基础,打造“省其谳牍使无讼”的和谐氛围。

1.制度创新。与时俱进,政策引导,寿宁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法律服务机制,适时成立“无讼区域”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和“无讼”外联部,先后出台《构建海西“少诉无访”新茶乡工作意见》《关于共建“无讼区域”的实施意见》《化讼联络员工作规则》等制度,先后与14个乡镇党委、25个村居(社区)、19所中学、1家上市企业、1个国有林场签订了《共建无讼区域示范点责任书》,合力构建“综治委、法院、乡镇、村居(社区)”四位一体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2.模式创新。积极拓展审判职能,创新168基层共建机制,通过诉求接收登记、确定化解方案、组织化讼力量、着手源头化讼、诉外消除纠纷、定期跟踪回访“6”步工作法,整合法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化讼联络员、两代表一委员、综治职能部门、行业调解组织、乡贤亲友群体等“8”方力量,聘请108名特邀调解员,力求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居(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

3.服务创新。选派法官与当地人民陪审员分片挂点,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等一线地方,开展巡回审判、诉调对接、综治服务、法制宣传、民意沟通等工作,在非诉服务上做好三个衔接:对接立案登记,向基层延伸远程诉讼服务;对接审判执行,在衔接方式、时限、内容上确保信息无遗漏转移;对接涉诉信访,对个别存在重大信访风险的案件,成立专班制定专案,采取综合措施稳控化解。比如涉及东泰、润成房地产公司的近1000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化讼小组经过仔细调查取证,对症下药,一一将之妥善化解。

(二)诉前布阵:尝试司法资源集约整合,创立案件司法门诊

对内整合审判资源,关口前移,是“省其谳牍使无讼”的本质要求。在中国古代,州县官员力求息讼于公堂审讯之前,调处不成的才令公堂对簿。如今,为民司法就要主动灵活地运用“法律武库中的十八般兵器”,将矛盾化解端口前移,尽可能地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寿宁法院将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调对接和立案调解两项功能有机融合,创立司法门诊部,增设司法门诊区,用于诉前调处各类社会矛盾。门诊部中,多名法官助理、特邀调解员轮流“坐诊”办案,开展繁简分流、导诊咨询、排期开庭、速裁审判,对案件进行“问诊”“把脉”,对症“开方”“给药”,化解“病事”,确保一大批纠纷在“门诊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很多简单的纠纷如果没有在源头消化,而是跟随法律程序进入下一个、再下一个环节,就有可能滚成大雪球,只会增加二审、执行乃至维稳成本。比如寿宁20年前有个“3平米厕所”案,当事人双方为争夺1个3平方米的厕所而打起了官司。本来是一个极其简单的邻里纠纷案,只因缺乏妥善的调节机制,结果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一审、二审、申诉,最后到执行,前后整整历经10年。可见,诉讼并不一定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手段,甚至还会造成诉讼双方的关系恶化。而自从创立了案件司法门诊后,寿宁大量民间纠纷案件不但快速得以化解,消解当事人紧张关系,而且还能节约司法资源,从而收到“双赢”效果。

(三)简易审案:试水小额速裁一审终局,方便群众快审快结

节省审判资源,简化程序,是“省其谳牍使无讼”的核心要义。从某种意义上说,“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为切实有效提高诉讼效率,防范于未然,寿宁法院推行四项措施。

1.大力推行简易程序。民商事案件除公告、重大疑难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外,均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刑事案件也根据案件的轻重,尽量使用简易和速裁程序,有效节省了司法成本。

2.开展小额速裁审判。对民事简易程序再简化,免收诉讼费,一裁终局;推行集中送达、“七速”(速转、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速执)制度、“五当”(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当庭调解或宣判、当庭制作裁判文书、当庭履行)做法。

3.深入基层巡回办案。到案发地宣传、引导群众知法、守法、和谐处事;深入基层,走村入社巡回办案,实行当事人预约开庭,在一线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将开庭场所直接设在农家房屋、田间、操场、村委会等地,有效实现“化讼”目的。

4.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双管齐下。配齐配强七个审理简案团队,全面下放文书签发权,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全省智慧法院试点单位的优势,建成司法公开“四大平台”、“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和“一体化”多元解纷平台,上线“移动微法院”、跨域诉讼服务和网上多元调处平台,实现“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

(四)改革文书:寻找司法语言契合点,法律产品简单易懂

提供合格的法律产品,精练判词,是“省其谳牍使无讼”的根本保证。“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是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裁判文书是向当事人和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宣示法律正义的主要产品,不仅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事关法官、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为此,寿宁法院成立文书校核办,遵循最高院相关要求,严格把好文书制作和校核质量关,安装纠错系统,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持续开展“简化结案报告、强化文书质量”和文书评比活动。组织梦龙无讼文化沙龙,探索“简案简写、繁案精写”的文书改革之道,着力处理好专业与大众、繁复与简当、共性与个性三方面关系。有争议焦点的说理文书繁简适当,通俗易懂,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心服;对案件事实、证据或法律适用无较大争议的简易案件,统一制作相应的格式文书,提高审判效率;而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则有针对性地展开详细论述。在语言文字运用和论证说理方式上,倡导法官个性和文采的展示,寻求理性和感性的平衡。

三、冯梦龙的“无讼”理念与实践对“两创”实践的借鉴意义

冯梦龙的“无讼”理念与实践,对于进一步完善当前纠纷预防与化解机制,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现实意义。如前所述,借鉴冯梦龙的“无讼”理念与实践,找准其中与现代法治建设的契合点,发扬其人本的、和谐的理念,把无讼融入保障民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之中,对进一步完善当前纠纷预防与化解机制具有借鉴意义。

在冯梦龙的“无讼”思想框架中,法律并非无所不能。对簿公堂往往会造成诉讼当事人双方关系恶化,甚至还有可能世代结怨,这显然不利于安定团结;而且诉讼还会耗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等等。可见,诉讼并不是唯一的途径,也不一定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手段。而“非讼”若是方法运用得当,不仅能够快速化解纠纷,还能避免破坏当事人双方的人际关系,节约司法资源。

当然,冯梦龙“无讼”思想是等级社会、专制统治的产物,存在一定的弊端,也会对现代法治社会的建立产生消极影响,如公民权利意识淡薄、伸张权利积极性受挫、难以树立对法的信仰、容易滋生腐败等。尽管如此,“无讼”理念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我们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揭示了诉讼的弊端和法的局限性,为解决民间纠纷提供借鉴。

为此,应当坚持从中国司法的实际出发,在“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2]的基础上,正确把握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参考当地民间规则、传统习惯等,积极探寻法律与道德相互促进的有效途径,建立有机统一、相互衔接解决纠纷的“三级化讼”机制,把单一车道拓展成为快、中、慢三车道,把单一解纷主体变成八方力量来化讼的强大氛围,为民众提供更多快捷方便的纠纷解决渠道,努力实现司法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1.建立并完善“三级化讼”机制。“三级化讼”机制实行分级开展工作,责任到位,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第一级依托司法门诊部和无讼外联部两个自创平台,密切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的衔接,完善特邀调解员、化讼联络员等工作机制,实行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分片挂点到各基层单位的制度,以网上立案点、巡回办案点、多元调处中心、金牌调解室等为基点,开展源头预防和诉外、诉前化解。第二级依托多个综合审判团队,着眼立案调解、庭前调解,能调则调,调解不成的纠纷优先采取简易程序快办速结。第三级依托审委会,着眼攻坚啃硬骨头,合力做好大案、难案的依法公正审判和释法说理取信。这样将单一的解纷主体变成八方参与的共同体,最大限度地将社会纠纷过滤在关口前沿,减少和避免诉讼、申诉和信访。

2.在传承中的创新与发展。“三级化讼”机制是“创新性发展”的产物,富有特色和创新特点。其一,法官与领导层级性。将院领导、中层干部、普通法官同时推向一线,根据不同特长承担不同的化讼角色,既契合司法责任制的要求,也减轻案多人少的压力。其二,诉内与诉外相融性。法官“平时为民、战时为军”,平时下基层将非诉挺在前面,开庭时则明断讼案。其三,院内与院外参与性。以法院为主导,整合八方力量参与化讼,既提高法院整体实力,又减少矛盾纠纷成讼率。其四,诉讼与非诉多元性。把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通过委托调解、特邀调解等方式,实行再次分流,实现矛盾纠纷甄别过滤、选择分流、合力化解。其五,成本与收益统一性。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外庭前,虽然需要消耗较多司法资源,但为当事人提供了多样解纷选择,节约了诉讼成本,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促进了社会和谐。

3.“三级化讼”机制成效显著。寿宁法院自开展“三级化讼”以来,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努力实现了“源头预防、多元调处、息讼宁人”的目标。其一,社会矛盾化解成效明显。每年在诉前、诉外化解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占比均在50%以上;一批难点热点问题得到妥善化解,涉诉信访历史老案得到全面化解。其二,诉讼案件保持低位运行。2013—2016年连续4年万人成讼率居全省最低、案件数总量创全省最少,2017年至今保持案件数低位运行。其三,便民利民效果显著。减少了当事人的麻烦与困难,每年为群众节省各项费用近百万元,还努力为困难当事人申请和发放司法救助金。

结语

化讼工作任重道远。寿宁法院正在深入研究儒家文化及冯梦龙“无讼”文化的精髓,探索具有中国乡土法治特色的化讼解纷之道,以实现“五个转变”。其一,从“主导三级化讼”到“参与多元化解”的转变。加强党委统一领导,推动诉源治理减量工程指挥系统的最高层面化。其二,从“参与社会管理”到“推动社会治理”的转变。以司法为中心,推动多元解纷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其三,从“单一平面独唱”到“多元立体合唱”的转变。强化横向协作机制和社会资源整合,推动一体化多元解纷机制改革的最大效率化。其四,从“ADR线下解纷”到“ODR线上服务”的转变。拓宽非诉衔接平台渠道,推动将非诉方式摆在前面的最新便捷化。其五,从“坐享公共资源”到“吸收社会服务”的转变。促进市场有序运作,推动共建共享共治的最优成果化。

顶层设计,指明星辰大海;基层首创,迎来满园春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托优秀传统文化,扎根中国大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具有中国乡土法治特征的冯梦龙无讼文化“两创”实践也必将不断取得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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