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进 谷岩松 刘郝弦
摘 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启动较早且改革力度较大的国家主体科技计划类别之一,其实施效果对国家科技计划改革成效有着重要影响。2020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末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施已近5年,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与问题也逐步显现。本文以武汉大学为例,介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及财务管理有关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过程管理 思考 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20)09(a)-0162-03
Abstract: The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is one of the national ma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s that were launched earlier with great reform efforts, which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By 2020, the end year of 13th Five-year Period, the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has been implemented for nearly five years and various challenges and problems also emerged during program implementation. In this paper, we take Wuhan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 to introduce the status of projects and financial management dur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We also propose relative development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existing problems.
Key Words: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Process management; Thinking; Suggestions
2014年國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新设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由于体量大、任务繁多并且相对复杂,参与的主体也相对较多,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统筹管理难度较大,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因此过程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武汉大学为例,介绍武汉大学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经费方面的具体管理措施和经验,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过程项目管理情况
1.1 项目立项启动
项目启动会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的首个重要环节,标志着项目由立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管理,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一般都会对年度已立项项目及时组织召开专项启动会(推进会)。专项启动会一般会介绍专项实施总体目标,解读国家在项目和经费管理方面的各项政策文件,并提出相关要求,让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对承担各项管理制度形成总体认识。
专项启动会后,各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召开各自项目启动会。对于武汉大学来说,一般会建议项目组邀请项目咨询专家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推荐单位领导、项目下属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依托单位管理部门代表参加会议。项目咨询专家组由依托单位颁发聘书,在项目实施的整个周期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启动会后,项目进入正式实施阶段。正式实施的项目和课题,武汉大学会要求项目和课题负责人将项目及课题任务书送至科研管理部门存档。由于项目具体实施以课题为单位,因此课题负责人需要与课题参与单位之间签署带有经费预算的任务实施协议,规范课题参与单位的具体任务及经费使用,以确保课题任务目标的实现。
1.2 项目中期检查
项目中期检查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其目的在于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对项目能否完成预定任务目标做出判断。中期检查重点包括项目总体进展情况、中期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重大调整情况、项目取得的突出进展、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以及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中期检查一般实行会议或现场检查方式。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可根据中期检查意见对项目牵头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可研究提出对项目进行调整、撤销或终止的处理意见。因此项目牵头单位应充分重视中期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项目下一步推进方案,以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和指标。
1.3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调整
由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涉及人员及单位较多,并且周期较长,在实施过程中难免遇到人员变动、任务分工及对应经费调整等问题。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1中关于项目实施过程中调整的规定,变更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含课题)负责人等重大调整事项,需由专业机构报科技部审核后作出调整;变更课题参与单位、研发骨干人员等重要调整事项,需由项目牵头单位报专业机构审批;其他一般性调整事项,可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审批。但是在科技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2(以下简称45号文件)后,进一步将部分调整权限下放至项目牵头单位,在遵守科研人员限项规定及符合诚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调整项目骨干、一般参与人员,由项目牵头单位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对此武汉大学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要求下属课题承担单位严格审查相关人员资格,并要求加入和退出课题的相关人员分别签署加入和退出课题承诺书后随公文上报,武汉大学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审批并报专业机构备案。其他需要专业机构审批的事项,在与专业机构沟通确认后依据专业机构指导意见按程序上报。
1.4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施期满后,专业机构不再单独组织技术验收、财务验收,而是实施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项目牵头单位在严格做好下属课题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机构的要求准备好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相比“十三五”以前的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综合绩效评价更加全面、严格,除了对项目所有参加单位做出诚信要求外,还会对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审计事务所、专业机构以及评审专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不同程度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直至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再加上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将直接影响结余经费的处置以及延续支持项目安排,因此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一定要打消“验收就是走过场”的传统观念,务必严肃认真对待,加强研究成果和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收集整理和总结凝练。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过程经费管理情况
2.1 经费上账及外拨
由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和课题参与单位之间的任务逐级约束和细化,因此研究经费同样需要按照项目、课题、一般参与逐级转拨,所涉及的经费上账及参与单位经费拨付也比较复杂。在武汉大学牵头的项目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项目负责人A主持其中1个课题,其他课题承担单位均为外单位。A认领经费时将其他课题经费按比例计算好,并将自己主持课题中外单位经费计算好,一并算作外协经费由财务部门拨付给外单位。(2)项目负责人A主持其中1个课题,武汉大学B主持另一个课题,其他课题承担单位均为外单位。与上一种情况基本一致,A在认领经费时将B主持的课题经费预留出来,由B认领并将该课题中外单位经费拨付即可。(3)项目负责人A不主持其中任何课题,武汉大学B主持其中1个课题,其他课题承担单位均为外单位。A在认领经费时将B主持的课题经费预留出来由B认领,剩余经费由A认领并全部拨付给其他课题承担单位。
2.2 经费预算执行
项目经费认领后,武汉大学财务部门在财务系统里将预算科目金额固化,研究人员须按照拟定的预算金额执行。对于测试化验加工费的使用,为降低经费使用风险,武汉大学规定签署测试化验加工合同的同时必须提供无利益关系的个人承诺书、测试化验加工单位资质证明以及院系初审意见方可办理合同盖章手续,并且5万元以内的合同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盖章,5万元以上(含)的合同由招投标管理部门根据不同金额按照不同流程负责审批盖章。对于其他预算科目的经费使用,武汉大学财务部门均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制定了具体财务报销规定。
2.3 经费预算调整
按照45号文件相关要求,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四个科目在实施中按一类管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其他支出等四个科目在实施中按一类管理。武汉大学对于直接费用中设备费预算总额一般不允许调增,但是在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减、设备费内部预算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的明细发生变化,以及以上科目两类之间预算调剂和同类预算额度内调剂,在科研人员写明合理调整依据后,均按院系、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三级审核后予以调整。
3 几点思考和建议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签署课题任务书的时候,仅要求课题承担单位与课题参与单位之间签署任务实施协议,对于课题承担单位内部课题负责人和其他课题骨干之间缺并未做要求,而在实际研究任务分配中课题负责人和课题骨干之间又的确需要一定约束关系,以便课题负责人能够更好地行使管理权。对此,笔者建议双方在单位内部签署一份任务实施协议,由相关院系见证并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虽然不完全具备法律效应,但是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课题负责人的后顾之忧。
(2)按照45号文件规定,同一类预算额度内,承担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或授权课题负责人自行调剂使用,此类调剂一般只要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单位均会予以配合调整。但在两类之间的预算调剂方面,应履行承担单位内部审批程序。由于高校学科门类众多,没有针对不同学科专门设立专家组,对于课题负责人提出的调整需求无法做出科学评判。因此只能要求课题负责人尽量提出充分理由,委托院系审核,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依据院系意见予以审批。然而不同院系执行标准有所不同,也存在把关不严的情况,只能是尽量本着相信研究人员的原则进行。目前笔者也在跟财务部门沟通,探索根据调整金额占比分级处理或是依托项目咨询专家组进行审定的方式。
(3)现在大部分单位都存在重申报轻管理的现象,认为项目只要拿回来就没有完不成的,往往到了项目出现重大问题才后知后觉。筆者由于曾在某专业机构借调工作一年多,亲身经历过部分项目从暂缓拨款勒令整改,到削减大部分经费由项目单位自筹补足,否则予以终止并收回剩余经费的处理,因此深知项目执行不力导致后果的严重性。但笔者所在单位科研项目管理人员紧缺,不仅要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投入大量精力,还需要负责近30项牵头项目的过程管理,实在难以做到尽善尽美。过程管理只能主要依靠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秘书,只是在关键节点或是项目执行过程遇到问题时,参与其中了解情况。因此,笔者计划在后续人手充足的情况下,对项目过程管理进一步考虑周全,定期召集项目秘书深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主动提前发现项目潜在风险,认真履行项目牵头单位法人责任,切实为项目实施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陶蕊,屈明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评估体系构建的思考与建议[J].农业科技管理,2018,37(5):1-5.
[2] 侯婉莹,刘蓉蓉,戴培刚,等.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思考与建议[J].农业科技管理,2017,36(2):18-21,31.
[3] 王祎娜,常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实施管理实践与思考[J].中国农机化学报,2017,38(9):132-134.
[4] 杨帆,廖爱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一体化管理的实施举措[J].中国高校科技,2019(S1):10-11.
[5] 王瑀,刘玉鹏.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执行管理实践探析——以我国林业资源高效利用领域项目为例[J].科技管理研究,2020,40(10):214-219.
[6] 沈满,王婕.高校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思考[J].教育教学论坛,2019(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