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洁 邓 涛
翻译是进行对外文化交流与传播的主要活动,主要目的是展示原文本语言的风格、意义、含义等。文化的传播离不开语言的交流,语言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对外交流中,人们对译者的要求十分严苛。在法律文本翻译中,由于受不同法系和中西方文化背景的影响,对法律用语的理解存在差异。这势必要求翻译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法律文本英译方面,译者要将原文本所表达的语义、语境考虑在内,并用语用充实的方法将失误降到最低。
法律文本的主要任务是规范人们的行为,这就决定了法律文本语言严谨、准确的特点。准确的法律文本英译便于人们精准地认识和遵守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语言只有严密、准确,才能将意思完整无误地表达出来。因此,译者在法律文本英译过程中既要尊重法律条文,又要充分理解和尊重国家间的文化差异,使法律文本的英译符合英语语法要求(韩若虹2018)。
语用充实是指利用语用的方式将原先不能断定的语义进行收缩、扩充等,并将其确定。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语用充实一般表现为对词句的收缩和扩充。概括来讲,语用充实讲究的是语言的认知和语言的使用。语用充实强调的是在语义正确的情况下,译者注重语境和语义的使用,被认为是一种词汇语用的过程。在翻译中,译者使用语用充实的方法,有利于缩小文化差异,便于读者理解一些语义模糊和有歧义的地方。
英语和汉语在本质上属于不同的语言体系,因此它们在句子结构、语义上会有很大的差别。汉语相较于英语更注重“意”合,句子主要是靠逻辑关系营造的语意构成的。英语则注重“形”合,要求严格遵循语法规则,突出语句的主干及较多使用连接词。因此,在法律文本英译的过程中,译者在将汉语转换成英语时,应结合语境与语义,以便英语国家的读者能够理解。下面将结合语用充实的分类,分析语用充实策略是如何在法律文本英译中应用的。
1.因果关系类语用充实
因果关系指的是两个事件有一前一后的关系,前面的事件引发后面的事件。
例如:The song database claimed by CAVCA is the karaoke machine installed just for trial use.The amount demanded is too high. Thus,our company fails to agree on the claims of the CAVCA.
从这个例子可以得知,由“起诉的金额过高”的原因引起“该公司拒绝诉求”的结果。但是这两个句子并没有连接词,译者要用“Thus”对句子进行扩充,达成因果关系类语用充实,顺应句子的语境和语义。
2.指示类语用充实
指示类语用充实是指译者对原句中对象的时间和空间进行确定的过程。由于汉语语言结构缺乏动词时态的变化,所以译者需要注意转换时态。
例如:The people of all nationalities in China have jointly created a splendid culture and have a glorious revolutionary tradition.
由于受本身语言和文化的限制,译者需将指示语进行扩充。在语法中,英语相较于汉语对于过去时间的表达划分较为详细,分为一般过去时、过去完成时等。故而,译者应重视区别分析原文的时态。
3.概念类语用充实
在交流沟通的过程中会存在语句不确定性的问题。一方面,在交流沟通时,有些语句的概念不清楚;另一方面,有些语句过于依靠当时的语境。因此,在翻译中很容易出现概念空缺、概念不对等一系列的问题。在法律文本英译过程中,译者要在尊重历史文化、法律文化的基础上,解决一系列概念问题。由于汉语与英语差异较大,有些概念在转换的过程中会出现重重困难。因此,译者要对这些概念进行扩充或者缩减,从而使读者更好地理解译文。
4.语篇衔接类语用充实
汉语中分句之间的逻辑关系比较隐秘,没有明确的连接词,强调的是在语境中读者自觉补充逻辑关系。但是,在英语中,比较重视分句之间的衔接,不强调读者自觉补充连接语。因此,译者在将汉语翻译为英语时,要注意补充相应的连接词。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了多年,且有多个不同的英译本。在将《劳动合同法》进行英译的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语用充实。
第一,对于指示性法律术语进行充实。指示性法律术语的语言充实主要是指根据行为主体在时间和空间上所处的位置来解释法律术语,以此更好地对时间、空间概念予以确定。
例如:如果被派遣的劳动者无任何工作,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发放工资,采用的是按月支付的模式。
可以将其翻译成:Building products when there isno work for workers to be praised.The staff of firm shall praise such worker composition on a monthly basis and a minimum wages. Based on the government of the places where the staffing firm is located.
在汉语中,对“所在地”这一词语进行精准表达,不会出现法律上的歧义,可以将其理解成劳务派遣单位所在的地区。而在翻译成英语的过程中,需要通过阐释语义使读者了解“所在地”的具体含义。这就需要根据语境作好适当的充实。
又如: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订立用工的书面合同,且与劳动者没有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新招录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以根据集体合同的标准来执行。
可以将其翻译为:In the event that worker fails to conclude a employment contract with a employment contract at that time.It is not clear what is the pay.At this time,we can use the labor competition was agreed upon with a worker.
在上文中,约定的劳动报酬是一个发生在过去的动作状态。在汉语中,没有对动词的时态进行差异化表达。这就要求译者体会到这一点,并在英译的过程很好地把控时态的变化,使读者更好地明确时态的变化,避免因时态问题而造成对文本意思的错误理解。
第二,对于概念类法律术语进行语用充实。
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都可以被称作用人单位。这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为了使读者更好地理解“用人单位”这一概念词语,必须对其加以解释,消除可能带来的歧义。在对“用人单位”这一概念进行解释时,因中西方文化背景不同可能产生不同的理解,因此需要对其进行适当的语用充实,从而使译文最大限度地还原本意,使概念更具指定性。
再如:《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工会需要帮助和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协商机制,以便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进行本条文的翻译时,为了更好地对“集体协商机制”这一法律术语进行有效翻译,可以将其翻译成a collective bargaining mechanism。集体协商机制是我国文化独有的,读者如果对我国的传统文化和政治制度不了解,就很难理解这一概念,从而出现理解空缺或者理解不对等现象。因此,在进行翻译时,译者需要对语用进行充实,从而准确传达出原文的真实意思,这样才能更好地使读者接收和理解信息。在《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单位应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其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 万元。劳务派遣单位可翻译成Staffing firms。劳务派遣单位是在中国特色文化下所产生的概念性词组,因此,在进行翻译时只有进行语用充实,才更加符合读者的语言习惯,更容易被读者接受。
第三,对于含义类词语进行语用充实。在翻译法律用语时,适当的语用充实非常必要,能够保证法律用语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报酬以及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在此处,“标准”可以被翻译成standard。在汉语中,“标准”常常与其他词语有效搭配。但是,由于英语语言的特点,与其所搭配的词语常常为属性不同的词语。为此,在进行翻译时需要对“标准”一词加以充实,才能翻译到位。
翻译作为对外交流的重要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文化与外国文化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这给翻译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为了提高翻译的有效性,提升法律用词的严谨性与权威性,需要对法律词语进行语用充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翻译到位,确保读者在阅读时理解到位。因此,译者需要深入了解中西方文化差异,通过语用充实的方法,对原文进行扩充或缩减,从而将原文的含义更好地表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