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云南师范教育述论

2020-02-22 05:20:25康春华崔汝贤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师范教育教员师范

康春华,崔汝贤

(云南师范大学 校史馆,云南 昆明 650500)

师范教育是培养、培训教师的专业教育,是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兴办师范教育是教育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工程。中国的师范教育从产生到现在,已经整整走过了120余年的历程。作为中国西南边疆省份,云南师范教育的兴办沿革基本和全国一样。关于云南师范教育,清末留日学生就非常关注,他们创办《云南》杂志,经常刊发有关教育改革的文章。总体来说,云南师范教育的现有研究主要散见于研究云南教育史的成果中,大多是零碎的、局部的讨论,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见。本文就清末的云南师范教育,从学堂创办、管理、教学等方面进行简要梳理。

一、中国近代师范教育的产生

中国古代没有专门培养、培训教师的教育机构。19世纪中叶,西方帝国主义用坚船利炮打开中国的大门。为了回应西方的冲击,挽救即将崩塌的清王朝,当时的有识之士推动清政府开展了洋务运动、维新变法和新政改革。在几次变法改革中,教育始终是改革者们关注的重点。洋务运动中,清政府在沿袭传统体制的前提下,兴办了20余所洋务学堂,传统科举教育开始向近代新式教育转型。

光绪二十三年(1897),盛宣怀在上海创办南洋公学。该学堂设有4院,其中第一院就是师范院,以培养上、中两院教员。招收高材生40名,延聘外国教习,中西学并授,以“明体达用,勤学善诲”为宗旨。又仿照日本师范学校办法,附设小学1所,名为“外院”,招收10岁至17、18岁的聪颖儿童120名,由师范生分班教授。外、中、上院学生按程度深浅顺序递升。同时把师范生分为5个格层,作为班次等级之标准。师范生达到第五格层要求,可以充当教习(1)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155.。南洋公学师范院创立后,初步明确了师范教育的招生标准、培养目标、培养办法等,标志着中国近代师范教育正式产生。

此后,京师大学堂师范馆、湖北师范学堂、直隶师范学堂、通州师范学校、三江师范学堂等一批师范学堂陆续创办,开中国师范教育的先河,并为中国造就了第一批现代师资。但这批师范学堂数量少、规模有限、不成体系,其办法和课程还不能与现在的师范学校相提并论,还算不上系统的制度化的师范教育。

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宣布新政,谕令:“除京师大学堂应行切实整顿外,着将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者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厅、直隶州均设中学堂,各州县均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2)清德宗实录:卷四百八十六[M].北京:中华书局,1985.吹响了全国教育改革的号角。为了规范新式学堂的创设,指导教育改革的实施,推动教育改革的进展,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政府制定并颁布《钦定学堂章程》,是为“壬寅学制”。该学制规定京师大学堂附设师范馆,各省高等学堂附设师范学堂、各府中学堂附设师范。师范馆的入学资格为举、贡、生、监等,须经考试方可入学,师范学堂的管理办法与京师大学堂相同。修业期限3年。各省高等学堂附设师范馆毕业后出身奖励应给予举人、进士的,均须由本省督抚咨送大学堂覆考;如果及格,由管学大臣带领引见,赏给出身。在该学制中,师范教育依附于普通教育,并未成为独立的系统,但已分为高等、中等两级,每级的职能已初步确定,可视为中国师范教育制度化的开端。但该学制实际上没有真正推行。

光绪二十九年(1903),《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颁行。该学制把师范教育分为“优级”和“初级”,制定有《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实业教员讲习所章程》。《优级师范学堂章程》规定优级师范学堂设置的目的,“令初级师范学堂学生及普通中学毕业生均入焉,以造就初级师范学堂及中学堂教员、管理员为宗旨”;设置数量为“京师及各省城宜各设一所”(3)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690-691.。分公共科、分类科、加习科3个学科。初级师范学堂培养初、高等小学堂教员,限定每州县设1所,创办之初,可先于省城暂设1所。待各省城优级师范学堂有学生毕业,再于各州县渐次开办。初级师范学堂分完全科和简易科,完全科5年毕业,简易科1年毕业。各州县在尚未创办初级师范学堂时,宜先设师范传习所,以应急需。实习教员讲习所培养各实业学堂、实业补习普通学堂及艺徒学堂教员,分农、工、商三类。同时规定了各级师范学堂设置的目的,设置数量,学制,学生入学条件,毕业奖励及服务年限,教员、管理员的各项职务及其管理职责。该学制的推行,使师范教育首次成为一个培养各级各类学堂师资的独立系统。独立的师范教育制度宣告建立。

二、云南师范学堂的创设及教育管理机构的建立

云南地方政府在废除科举教育的同时,创办各级各类师范学堂,建立省、县两级新式学务机构,制定了学堂管理制度,云南师范教育体系初步形成。

(一)师范学堂的创设

光绪二十七年(1901)新政开始后,清政府要求各省创设新式学堂,构建新式教育体系。云南省政府遵照清廷和学部的规定,从光绪二十八年(1902)起,陆续创办了各级各类新式学堂。但这些学堂大多由原来的书院、府学、县学或义塾改办,因陋就简,生源、师资、经费非常短缺。为此,云南巡抚林绍年于光绪三十年(1904)在全省选派41名公费速成师范生和1名自费生留学日本,学习近代教育专业知识,研究近代教育管理与教学方法,以及学科和课程设置等问题(4)林绍年.林文直公奏稿校注[M].康春华,许新民,校注.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3:38.。这批师范生在日本学习考察了一年多,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先后回国,大多分配到各府、直隶厅、州、县初等师范学堂或师范传习所充当教员,也有一部分成为云南新式教育管理的骨干力量。但留学师范生的数量少,不敷所需。于是,云南按照癸卯学制的规定,开办了各级各类师范学堂,以便快速、批量培养新式学堂师资。

光绪三十年(1904)云南高等学堂设立师范部,是为云南师范教育的开端(5)注:据朱端强先生研究,成立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的普洱学堂,虽被称为云南第一所中学堂,但实际并非纯粹的普通中学,而是一所同时招收师范生、中学生乃至小学生和蒙养生的综合性学堂。其中师范生为该校最高层次的学生,从年龄较大的旧贡生、廪附生中招收。也就是说,普洱学堂设立并招收师范生,当为云南师范教育的开端。参见:海淞,主编.云南考试史:上卷[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2:191-192.。师范部设预科和本科,预科2年,本科3年,招生3个班。由各府、直隶厅、州、县选送“举贡生员之文理明通、品行端正、志在教育者各二人”(6)周钟岳,纂.新纂云南通志第六册[M].李春龙,王珏,整理.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606.,共计180余人。同年,蒙自道成书院改设三府初级师范学堂,是为云南最早的师范学堂(7)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教育委员会教育志编纂委员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教育志[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5:249.。

光绪三十一年(1905),在省会昆明设立初级师范学堂,招收高等小学毕业生。云南高等学堂附设3个优级师范班,从府州县举贡生员中招收“文理兼通、品行端正、志在教育者”入学(8)蔡寿福.云南教育史[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348.。

光绪三十二年(1906),云南省学务处将初级师范学堂改为“省会师范传习所”,另将全省各地原设的中学堂(除省会中学堂外)改设为师范传习所(共17处),以培养小学师资。这一时期,省会师范传习所有学生120人,各府、州17处师范传习所约有1 020人,全省约有师范传习所学生1 140人(9)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云南省志:卷六十[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468.。

同年,云南学务处遵照学部“以全力注重师范”的命令,除师范传习所及高等学堂师范部外,在贡院内添设体操专修科,5个月毕业。令每府、直隶州各选派2名,一般厅、州、县选派1名文理清通、身体强健的学生,入体操专修科肄业。毕业后派充各小学堂体操教员。其毕业考试列前20名者,并准充中学堂体操教员。先后共办2个班,第一班毕业后,第二班改为1年毕业。体操专修科开办1年后裁撤(10)周钟岳,纂.新纂云南通志:第六册[M].李春龙,王珏,整理.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611.。

光绪三十三年(1907),按照清政府“优级师范选科每省设立一所”的要求,云南高等学堂改为两级师范学堂,设立优级选科,择优录取高等学堂原有学生及东文学堂学生250人,以培养初级师范学堂、中学堂教员。优级师范选科开设史地、理化、博物、文学教育4科。理化科设2个班,招收学生100名,其余3科只设1个班,招收学生50名。优级师范选科先后有两届学生,第一届宣统元年(1909)毕业。同年,接办第二届,学科由原来的4科增加为5科,即史地、理化、博物、数学、英文。此届学生民国元年(1912)毕业。该学堂毕业学生215人,为云南中等学堂培养了大部分教师。

光绪三十三年(1907),云南遵章筹办省会中等农业学堂,设农、林、蚕3科。附设农业教员讲习所,亦分农、林、蚕3科。每科收讲习生1班,每班60人,3科共3班,共180人。首次招收的讲习生均为特待生。毕业生分配到各地初等农业学堂担任教员(11)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七[M].昆明: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1984:423.。

光绪三十四年(1908),省会师范传习所与省会中学堂合并,改为两级师范学堂的附属中学,以供优级选科学生实习。又在初级师范简易科内增设4班,学制有1年、2年,招收高小毕业生。各府、州师范传习所一律改为初级师范学堂。同年,成立女子师范学堂,因无合格学生,改招预科8班。宣统元年(1909),又将女子师范预科改为本科,招收1个师范班和1个保姆讲习班。宣统元年(1909),两级师范学堂添办初级师范完全科,学制5年。宣统二年(1910),两级师范学堂的初级简易科停办,改设“单级教员讲习所”。同年,云南各府全部设立了初级师范学堂(12)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云南省志:卷六十[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468.。

至宣统元年(1909),云南有优级师范学堂1所,初级师范学堂完全科10所,初级师范学堂简易科6所,传习所、讲习科等1所(13)学部总务司编:《宣统元年分第三次教育统计图表》。。据不完全统计,光绪三十年(1904)至宣统三年(1911)共有毕业生2 500人,其中优级师范选科生250人,其余为师范传习所、初级师范简易科、体操专修科、农业教员讲习所、工业教员讲习所及在职教员讲习会的毕业生(14)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云南省志:卷六十[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468.。

(二)教育管理机构的建立

光绪二十九年(1903),云南遵令在省会昆明设立高等学堂。由于当时还没有特设的学务机构,便由高等学堂兼管全省学务。三十二年(1906),高等学堂改为学务处,总理全省教育行政事务。下设专门教育处、普通教育处、实业教育处、审定处、文案处、会计处,共6处。至此,云南诞生了独立的省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三十三年(1907),云南裁撤学政,设立提学使司,统辖全省学务。同时裁撤学务处,改为学务公所,隶属于提学使司。学务公所设议长1人,议绅4人。他们的任务是协助提学使规划全省新式学校的建立,并随时向总督、巡抚提出学校教育方面的建议(15)刘光智.云南教育简史[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65.。学务公所下设总务、专门、普通、实业、图书、会计6课。每课设课长、副课长各1人,课员若干人。其中,普通课负责管理优级、初级师范学堂及各中小学堂教学设备、通俗教育、家庭教育、博物馆等事务。提学使司主官提学使统筹管理全省教育事务,拥有监督检查各州县办理教育的情况及奖勤罚懒的考核权(16)周钟岳,纂.新纂云南通志:第六册[M].李春龙,王珏,整理.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602-603.。提学使司内设省视学6人,听从提学使指令巡视各州县学务,完成省和各州县教育事务的上传下达,保证教育政令在全省的贯通。

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廷学部颁发章程,通令全国各厅、州、县建立劝学所,作为县级教育行政机构,管理各县学务,引导地方士绅建立学堂、推广教育。各所设总董1人,由县视学兼任,总管各县教育事务,并接受地方官监督。截至宣统二年(1910),云南省各厅、州、县相继成立了劝学所。云南全省教育行政机构形成,新式教育体制初具雏形。

三、云南师范学堂的学生和教师管理

在创设各级各类师范学堂过程中,为了有效规约学生和教师,保证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更好地实现师范教育的培养目标,各师范学堂参照癸卯学制,结合实际设立管理组织,制定学生和教师管理的制度。

(一)学堂管理组织

光绪二十九年(1903)云南高等学堂开办时,设总理1名、副办1名、监督1名、总教习1名、分教习6名、收支1名。两级师范学堂设有监督(校长)1名,徐旭担任;教务长1名,周钟岳担任;总教习1名,陈荣昌担任;教习(教师)若干名,有由云龙、孙光庭、吴暹、秦光玉、童振藻等。各府、直隶厅初级师范学堂由省委派监督1名,主持全学堂公务;设监学,由教员或副教员兼任,秉承监督负责日常教学与生活管理,人数则视学生的多少为1名至数名。设庶务员1名,秉承监督管理收支及其他事务。省会中等农业学堂设监督1名、庶务3名、文案兼会计1名、监学3名、管器1名、附属染织科监学兼管器1名,正教员8名、助教员1~2名(17)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七[M].昆明: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1984:423.。

(二)学生管理

各级各类师范学堂制定了章程,章程中包含了学生应遵守的校规。校规一般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惩罚。如《云南省会中等农业学堂开办章程》规定了讲习生在校应遵守的规范以及违反校规要受到的惩罚,共有9条:(1)诸生无论在堂内堂外严禁吸食鸦片烟;(2)诸生在学堂以专心学业为主,凡不干己事,一概不准预闻;(3)诸生不准干预国家政治及本学堂事务,妄上条陈;(4)每班轮流2人充星期值日生,凡诸生有向学堂陈诉事情,应告知星期值日生代禀监督或庶务,不准聚众要求,藉端挟制,停课罢学等事;(5)诸生不准联名纠众,立会演说,及潜附他人党会;(6)遇有本堂增添规则、新施禁令,概不准任意阻挠,抗不遵行;(7)不准传布谣言及匿名说帖;(8)不准干预词讼,如系切己之事,须经监督许可之后施行;(9)以上各条,犯者除立行斥退外,乃分别轻重,酌加惩罚(18)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七[M].昆明: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1984:424-425.。

在校生享受免交学费及伙食费的优待。如优级师范选科学生“不给奖资,但作为正额,免纳伙食、学费。堂中一切教育用品,约购有万余金之谱”(19)周钟岳,纂.新纂云南通志:第六册[M].李春龙,王珏,整理.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607.。农业教员讲习所讲习生,分特待、通常两种,“凡特待讲习生,免收学费,并供膳费;凡通常讲习生,免收学费,惟不供膳费”(20)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七[M].昆明: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1984:423.。

毕业生由官府按考试成绩统一分配。高等学堂师范部本科毕业生可以担任初级师范及中学堂分科教员。优级师范选科毕业生,考列最优等、优等者分配到中等学堂及初级师范学堂担任教员,考列下等者留堂补习1年再考,考列最下等者只给考试分数单。初级师范学堂完全科毕业生,考列最优等、优等者分配到高等小学担任教员,考列中等者分配到高等小学堂担任副教员,考列下等者留堂补习1年再考,考列最下等者只给考试分数单(21)海淞,主编.云南考试史:上卷[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2:122.。省会师范传习所附设教员讲习会毕业的学生发给初等小学堂教员证书。并规定在委派初等小学堂教员时,3人中必须有师范传习所毕业生2人,教员讲习所毕业生1人(22)刘光智.云南教育简史[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78.。体操专修科学生毕业后,分配到各小学堂担任体育教员。毕业考试成绩名列前20名的学生,还可以充任中学堂的体操教员(23)刘光智.云南教育简史[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80.。农业教员讲习所毕业生分配到初等农业学堂担任教员。

毕业生有从事教育的义务,具体为:“优级师范生、优级选科师范生,有效力全国教育职事之义务,其年限暂定为五年。此五年中,经学部或本省督抚、提学使司指派教育职事,不得规避。初级师范生、简易科师范生,有效力本省教育职事之义务,其年限暂定为四年。此四年中,经京师督学局、各省提学使司及府、厅、州、县地方官指派教育职事,不得规避。师范生于义务年限内,各应尽心教育,不得营谋教育以外之事业,不得规避教育职事,充当京外各衙门别项差使。”(24)李友芝,等,编.中国近现代师范教育史资料:第一册[C].北京: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3:75-76.

(三)教师管理

云南各级师范学堂设立初期,教习的来源有三:一是社会名流、举人、秀才等旧式知识分子;二是国内各大学毕业生;三是国外留学回来的毕业生。后来,高等学堂师范部、优级师范选科的学生相继毕业,大多分配到中等学堂、小学堂教书,成为清末云南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为了从严选择教师,确保教学质量,清廷对教师任职条件、教师检定、教师待遇均作了严格规定。

任职条件 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905年1月1日)颁行的《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和《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规定,优级师范和初级师范均设教员、副教员,教员有教授各门课程、教育学生之责,副教员协助教员教授。同时颁行的《奏定任用教员章程》规定了优级、初级师范学堂正、副教员的任职条件,“优级师范学堂正教员:以将来大学堂分科毕业考列优等及中等,及游学外洋高等师范考列优等中等,及得有大学堂毕业文凭,暨大学堂选科毕业考列优等者充选。暂时除延访有各科学程度相当之华员充选外,余均择聘外国教师充选。副教员:以将来大学选科毕业考列中等,及游学外洋得有大学选科毕业文凭者充选。暂时延访有各科学程度相当之华员充选。初级师范学堂正教员:以将来优级师范毕业考列最优等及优等,及游学外洋寻常师范毕业得有优级文凭及毕业文凭者充选。暂时只可择游学外洋毕业生,曾考究教育理法者充之,不必定在师范学堂毕业;或择学科程度相当之华员充之亦可。副教员:以将来优级师范毕业考列中等,及游学外洋得有高等师范毕业文凭者充选。暂时只可择游学外洋毕业生,曾考究教育理法者充之,不必定在师范学堂毕业;或择学科程度相当之华员充之亦可。”(25)李友芝,等,编.中国近现代师范教育史资料:第一册[C].北京: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3:61-62.

资格检定 宣统二年十二月十九日(1911年1月19日),清廷颁行《学部奏定检定初级师范学堂、中学堂教员章程》。次年四月,《云南教育官报》第四十五期也刊登了此《章程》,预示云南开始执行初级师范学堂、中学堂教员检定政策。《章程》规定了关于初师、中学(含中师、中职学校)教员检定的具体政策:首先是成立“检定委员会”,委员由学部和各省提学使遴选“深通科学兼谙教育理法之学务职员”“学望优著之优级师范学堂、高等学堂教员”以及“中国及外国大学堂、高等学堂毕业生”组成。检定分“无试验检定”和“试验检定”两大类。前者旨在检验资(学)历业已合格的教员。其资(学)历为“中外大专以上毕业生,任现在教职三年以上,并经学部或提学使认为合格者”,不需要考试,只要出示上述资(学)历证明,即可通过检定。后者必须考试,包括以下几类:(1)本国优级师范选科或高等专门学堂毕业,但学业成绩仅为“及格”或“修业”者;(2)外国高等专门学堂毕业,但“未经学部考试录取者”;(3)任职初级师范学堂、中学堂的教员职员;(4)初级师范学堂毕业生服务期满者;(5)原为小学教员转中等教职5年以上者;(6)著有中学水平教科书,经学部审定发行的作者;(7)举贡生员能通专门科学兼明教育原理及教授法者;(8)曾任陆军队官等职,娴熟体操教练者。由上可知,试验检定主要是对同等学力和水平者的验证,分科进行,考试科目与“原任教授科目”相符。分科又包括“应试主要科目”和“应试补助科目”两类。如,报考“中国文学”教员,其“应试主要科目”是中国文学,“应试补助科目”有历史、地理、经学大义、人伦道德。报考“外国语”教员,“应试主要科目”是外语读本、会话、作文、文法,“应试补助科目”有西洋文学史、西洋历史。报考“历史”教员,“应试主要科目”是中外历史学,“应试补助科目”有地理学、社会学、政治理财学。报考所有科目的教员,都必须加试所报科目“教授法”和“国文”题目。考试方法是分科“论说条对,或实地演习,并加试语言问答,以验讲说之优劣”。考试60分及格。及格者由学部和各省提学使授予检定文凭,文凭注明所考科目,并据此“准充初级师范学堂、中学堂该科正教员”。50分以上者,暂无文凭,但可充“副教员”,任职5年后,如愿意接任教员者,可以“再受检定”(26)陈元晖,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实业教育师范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614-620.。

薪俸和待遇 中国教员的薪俸分为本俸和勤俸。本俸为一,按月支给,勤俸为二,按每月学科钟点计算(27)蔡寿福.云南教育史[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334.。待遇则与其资格紧密相连,《奏定优待初级师范学堂中学堂教员章程》规定:教员享有“七品职绅”礼待,准用顶戴,貤封父母,免除本人徭役,不受亲属连坐之罪,同时,按原来薪俸的30%,每5年涨一次薪水。任职15年以上者退休、病退、病故,本人或家属可多领1年薪金。任职5年者,免其子孙或胞弟胞侄1人学费;任职5年以上者,准免2人学费;任职15年者,准免4人学费(28)陈元晖,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实业教育师范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620.。

云南地方政府非常重视师范教育,除延聘中国教员外,还聘请日本教习担任云南高等学堂、两级师范学堂、法政学堂讲师,为学生授课。光绪三十年(1904),陈荣昌以高等学堂总教习的身份赴日考察学务,次年受学堂之托,与留学生监督钱鸿逵一道,聘请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出身的江部淳夫、日本札幌农学校出身的池田太郎为讲师,并与他们订立合同。后又聘高等师范出身的河合绢吉为两级师范学堂讲师,法学名家岛田俊雄、加古贞太郎为法政学堂讲师。日本教习的待遇按照所订合同办理,每月发给束修中国龙圆250元,学堂供给日用灯油茶炭,配给仆役1名(伙食由学堂供给),供给川资中国龙圆600元(29)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八[M].昆明: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1984:193-195.。

四、云南师范学堂的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制

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制是教育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因素。清末,云南师范教育基本遵照清廷的统一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师范学堂参照学部颁行的各级各类师范学堂章程设置课程、分配学时。

(一)课程设置

光绪三十二年(1906),高等学堂附设师范部,主要培养中学堂和初级师范学堂教员和管理员。按此前颁行的《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本科设有“三堂”,或称“三类”:第一类以文史为主,开设“人伦道德、中国文学、中外‘史’‘地’”等课程;第二类以算学、理化为主,除一部分文史通识课之外,主要开设“代数、解析几何、光学、化学、气象学”等课程;第三类以生物为主,除同样学习一些文史通识课外,主要开设“动物学、植物学、矿物学、农学、地质学”等课程。上述3类学生都要学习英文,且规定以“讲读”为主,侧重于实用外语教学(30)海淞,主编.云南考试史:上卷[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2:167-168.。

光绪三十三年(1907),高等学堂改设两级师范学堂,并从高等学堂原有学生及东文学堂学生中考选250名,组建优级师范选科。第一届分为历史、地理,理化,博物,文学、教育4类,第二届分为历史、地理,理化,博物,数学,英文5类(31)周钟岳,纂.新纂云南通志:第六册[M].李春龙,王珏,整理.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607.。主要开设“国文、教育、历史、地理、代数、几何、三角、法制、经学、经济学、心理学、教授法、东文、英文、农学、普通体操、兵式体操”等课程。

光绪三十四年(1908),两级师范学堂添办初级师范简易科,各府、直隶厅、州的师范传习所停办,少数府、直隶厅、州开办初级师范科,课程参照《奏定优级师范章程》开设(32)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云南省志:卷六十[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485.,有“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教育学、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化学、习字、图画、体操”等13门课程。宣统元年(1909),两级师范学堂添办初级师范完全科,按《奏定学堂章程》开设课程,种类与光绪三十四年(1908)所设相同。

师范传习所课程,按照初级师范简易科开设,有“修身、教育、中国文学、历史、地理、算学、格致、图画、体操”。附设于师范学堂内的体操专修科,课程有“体操、游戏、教育、生理、教学法”等。

女子师范学堂课程有“修身、教育、国文、历史、地理、算学、格致、图画、家事、裁缝、手艺、音乐、体操”。与男子师范学堂相比,不同点为:不设“读经讲经”一科;“修身”完全注意女教;特设“家事、裁缝、手艺、音乐”等科;各科程度较低(33)李超英.中国师范教育论[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9:88-89.。

农业教员讲习所和中等农业学堂一样,课程分普通课与实习课两类。普通课有:“修身、国文、算学、图画、理化、博物、地理、历史、外国语”,讲习生则是在第三年增加“教育”一科。实习课有:“土壤、肥料、作物、园艺、农产制造、虫害、气候、养蚕、林学大意、农学理财、实习”(34)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七[M].昆明: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1984:424.。

由上可知,清末师范课程非常注重经学,如初级师范5年中,每学年每周讲授“经学”9小时,占全部课程总时数的1/4。专业训练科目单一,优级师范课程中有教育学、心理学二科,在初级师范课程中仅有教育一科。不注重外语教学,初级师范课程把外国语列为选修课。课程设置带有明显的封建科举色彩。

(二)教材

起初,清廷学部没有颁发统编教材,各省师范学堂教材均由教习自定,云南高等学堂师范部或选用经史之类的现成书籍,或由教习自编教材。光绪三十二年(1906)日本教习入滇后,带来一部分日本编印的教材,在两级师范学堂使用。云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现存藏书中有一部分日文原本书,系两级师范学堂留下来的藏书,如大漱甚太郎著《实用教育学》(明治34年版)、谷米富著《将来(之)教育》(明治31年版)、大幸勇吉著《近代化学教科书》(明治36年版)、岩川友太郎和塚原常之助合著《中学动物教科书》(明治38年版)、小岛彦之著《支那古今沿革地图》(明治38年版),复本不少,显系当年教科书。当时的教师参考书则有《工业丛书》(明治35年版)、《商业丛书》(明治36年版)、《帝国百科全书》(明治38年版)(35)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七[M].昆明: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1984:402.。这批日文教材,已是近代新式教科书,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如无日本教习教授,可能会有语言和思维习惯上的障碍。

鉴于云南师范学堂新式教材的缺乏,光绪三十二年(1906),赴日本宏文学院等大学学习师范的云南留日学生周钟岳、钱用中、张儒澜等在日本学习期间,将听课笔记编译成了一套教材,名为《云南师范讲义》,在日本东京印成,带回云南,以应云南师范教学之急需。全套讲义分为《教育学》《教育史》《心理学》《教授(学)法》《(教育)管理法》《教育制度》《西洋历史》《外国地理》《法制》《经济》《算术》《物理》《化学》《生理》《矿物》《动物》《植物》,外加《参观琐记》一种,门类齐全(36)海淞,主编.云南考试史:上卷[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2:270.。至此,云南才有了近代教科书。

五、余 论

光绪三十年(1904)至宣统三年(1911)为云南师范教育的萌芽时期,云南地方政府开办了各级各类师范学堂,建立了省至县的教育机构,初步构建了师范教育体系,迈出了师范教育近代化的第一步,为云南师范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选派了一批留日师范生,他们学成归来,或在新式教育管理机构中担任要职,或投身于创建新式学校,或直接担任师范学堂校长、教务长、教员等职,推动了云南教育行政的转轨转制,培育了一批新型知识分子;培养培训了约2 500名学生,他们绝大部分到中小学堂任教,缓解了新式学堂师资的紧缺,成为推动云南基础教育发展的中坚力量。

举办地方教育改革耗资巨大,需要雄厚的财力基础。作为一个边疆省份,清代云南财政一向入不敷出,根据中央政府财政体制安排,通过由外省解拨协饷来平衡收支。太平天国起义后,督抚就地筹饷,户部对地方财政的掌控能力大大削弱,原有财政体制瓦解,协饷制度陷入困境,难以为继,各省拨解云南的协饷缓拨、拖欠成为常态。不仅如此,清末云南每年还要负担清廷摊派的数额高达四、五十万两白银的各种解款,使入不敷出的财政雪上加霜。其实在教育改革之前,云南财政已经空虚。经费的短缺严重影响了云南师范教育的发展,教育改革之初设立的师范学堂,“大都因陋就简。各级学堂多系就原有之书院、义塾改设,校舍、校具、图书、仪器等,均缺焉不备,学科课程亦无一定……名虽学校,实则义塾、书院而已。”(37)周钟岳,纂.新纂云南通志:第六册[M].李春龙,王珏,整理.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605.各州县官也因经费缺乏,无法按实际需求办足办好新式学堂。

为此,云南地方政府和有识之士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寻求解决的办法。宣统二年(1910),政府想出了一个办法:将全省划分为5个学区,每个学区设立模范中学和初级师范各1所,把各地分散的学生、师资、经费集中到几个地区统一使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有省会昆明、大理、蒙自设初级师范和第一、第二、第三模范中学,其他两个学区因经费不足、学生入学率很低、单独设立1所初级师范学堂的条件不具备,被并入第一学区,即昆明第一师范学堂内。同时停办各地其他的初级师范学堂,学生就近并入第一、第二、第三学区3所师范学堂学习(38)政治官报:第四十期[G]//云贵总督李经羲奏改良滇省中学堂暨初级师范学堂办法折.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131-132.。云南有识之士则疾声呼吁云南士绅“竭尽心力,以兴公学”(39)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云南杂志选辑[G].北京:科学出版社,1958:243.,建议由云南士绅出资创办公立学校,以补官立学校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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