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少数民族非遗价值评估的原则与标准

2020-05-06 05:43:22白玉宝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价值

白玉宝

(云南省文化馆,云南 昆明 650118)

构建少数民族非遗的价值评估体系,须在学理和实践层面厘清谁做评估、如何评估、据何评估这3个学术问题。笔者在《论少数民族非遗价值评估的主体与视野》一文(1)白玉宝.论少数民族非遗价值评估的主体与视野[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19(1):1-7.中,从价值评估主体与评估视野的维度,直面谁做评估和如何评估的问题,旨在对评估者的地位、立场、目的、方法、程序、步骤、措施、以及评估话语权利和话语渠道等问题,作出学理阐释和体制机制安排。在赓续《论少数民族非遗价值评估的主体与视野》的逻辑理路、研究范式和理念指向的基础之上,本文聚焦据何评估少数民族非遗价值的问题。破解据何评估少数民族非遗价值这一学术短板的关键环节,在于探索出切合少数民族非遗实际、并能在实践中加以运用的价值评估原则和评估标准。笔者主张:尽快细化评估原则与评估标准,使其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限制处于强势地位的评估主体在评估过程的主观随意裁量权,建立健全对拥有话语霸权的评估主体因权力任性、独断妄为造成的不良后果进行追责的机制。

一、价值评估原则

从价值评估的角度来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非遗公约》)、《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多样性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以下简称《伦理原则》)等国际公约和宣言中提出并倡导的诸多理念,对构建少数民族非遗价值评估体系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在表达《非遗公约》《多样性公约》《伦理原则》精神的诸多重要概念中,主权、人权、平等、承认、尊重、尊严、凝聚力、认同感、持续感、更多选择、推动力、可持续、和平安全、文化间性、自由、互利、对话、交流、桥梁、双重性质、消除贫困、发展中国家等范畴蕴含的旨趣,是我们构建少数民族非遗价值评估体系的思想源泉、学理源泉和法理源泉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等国内法规、《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云南非遗条例》)等各省区市的地方性条例,既援引了国际公约的核心理念,又紧扣中国国情和各省区市的实际,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和地域特色。国内法规和地方性条例中的文化认同、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等术语蕴含的目标导向,是对国际公约精神的细化和创新,是构建少数民族非遗价值评估体系应当参照的法律尺度。

在秉承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评价原则的基础上,评估少数民族非遗的价值,应切实遵循平等承认、主人自主、时空一体、价值中立等原则。

(一)平等承认

放眼全球,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文化不平等非常普遍。与全球化息息相关的文化同质化,是文化不平等的一个突出表现。我们无法改变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在综合实力和人口数量等方面客观存在的强弱大小之别。但是,具有很强的政治、经济、军事意味的强弱大小思想,不应引入非遗价值评估领域。交流、互动是文化永葆生机的不二法门,而文化间的相互学习和借鉴,应是双向的、平等的。

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都承认各类文化主人在创造和延续非遗方面的作用和贡献,并作出专门的表述。由此向前延伸,应将平等承认原则上升到政治正确的高度,并始终如一地贯彻到少数民族非遗价值评估过程乃至整个保护过程。

平等承认原则有两层基本含义。在政治层面,无论人口多少,各民族都是我国多民族团结统一大家庭的平等的一员,都为中华民族的形成、为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做出过自己的贡献,这种贡献必须予以充分肯定,不容遮蔽和漠视,更不容抹杀。在文化领域,各民族都为中华文化和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平等承认原则的另外一层含义是适度倾斜。我国部分区域和民族,由于受历史、地理等因素的制约,完全靠自身努力很难摆脱贫困。为了实现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国家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特困民族给予了倾斜性帮助和支持。小康社会不仅是经济领域的脱贫致富,也包含文化的发展繁荣。我国很多少数民族聚居区大多属于国家划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区域,这些区域各民族非遗的传承保护,当然在国家施行的倾斜性政策的覆盖范围。

应从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高度看待倾斜性的政策,不能把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及其非遗施行的倾斜性政策,看成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施舍、恩赐,而应该看作是维护国家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之举。这一点,对制止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全国性或地方性的大民族主义沉渣泛起,防止其对少数民族非遗造成政治性伤害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主人自主

从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表述非遗定义的文字中可以看出,文化主人是否世代相承、是否将自己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视为文化遗产,是该文化表现形式能否成为非遗的根本前提。此外,创造、享有、延续非遗的文化主人,对自己的非遗拥有天然的文化主权,凡此,均构成主人自主原则的法理、道德、事实依据。

主人自主原则的核心,是文化主人拥有对自己的非遗进行价值评判的最终话语权。易言之,当基于文化自观和文化他观视野维度的评价意见出现分歧时,应以基于文化自观视野维度的文化主人的评价意见为准。贯彻主人自主原则的最低程度,是在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保护过程中文化主人不被边缘化、不被完全排除在外,至少有某种程度的参与权。这一见解,是绝大多数业界学者的共识,比如,严永和指出:“在涉及少数民族非遗持有人和传承人的认定、少数民族非遗项目入选省级和国家级非遗名录、省级和国家级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和建设、可能危及特定少数民族非遗的建设项目的立项、少数民族非遗的使用许可及利益分享等问题时,应事先通知有关少数民族的代表,并且,在参与上述事项的决策者中,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半以上。”(2)严永和.我国台湾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述评[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59-63.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文化自觉与文化主权不仅是构建非遗价值评估体系的重要的基石性范畴之一,也是非遗传承保护的重大实践问题之一(3)白玉宝.论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的文化自觉与文化主权[C]//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云南民族古籍与历史文化研究.昆明:云南美术出版社,2013:321-329.。鉴此,清醒认知自我和他人的文化即文化自觉以及切实维护文化主人的文化主权,是主人自主原则蕴含的题中之义。

(三)时空一体

时空一体原则彰显的旨趣包含两个方面:第一,评估少数民族非遗的价值时,须考虑到非遗生成的时代背景和空间环境。将非遗从特定的时空背景、文化体系中剥离开来进行价值评估的做法,评估结论极易偏离非遗的本质。维系繁衍生息是少数民族创造、使用和延续非遗的终极动力,与此相关,评估少数民族非遗价值时应将是否能满足文化主人长远生存发展需要作为一条基本的评估尺度,须牢固树立文化整体观念,认清由文化主人在原地实施传承保护是赓续非遗文脉的根本之道。第二,从总体上讲,人类的认识能力随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各民族的思维高度都不可能超越特定时代,个人学识更是会打上时代局限的烙印。明乎此,评估主体特别是处于强势地位的文化他人,在看待少数民族非遗时,应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对超出个人学识的少数民族及其非遗发表言论时尤其要慎重,否则,极可能留下笑柄并对少数民族非遗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对不顾时空错位和时代局限对待非遗的错误思想和做法,很多学者都持批评态度。李河表示:“对待非遗的态度,是一个社会法治程度、文明程度的试金石。只有单一价值的社会是苍白的、单调的,是古人说水至清则无鱼的,是无法产生更多的文化创造力的。以一个时代的价值和道德标准,去衡量所有的时代,是不合适的。”“对于非遗的清查、裁判应该慢慢来。我们生存的社会,是过去、现在、未来所共同组成的三维社会,对于过去,清查和裁判做得太多,三维社会就会失去最重要的支撑。”(4)周怀宗.学者李河:非遗是稀缺资源 不宜做价值判断[N].北京:北京晨报,2013-12-03.

(四)价值中立

价值中立原则强调的核心思想,是要求文化主人和文化他人在评估非遗价值时,均应秉持不偏不倚的中立立场,既不刻意拔高也不刻意贬低,不以一己的有限见识裁决各民族的非遗。不无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一般民众而言,价值中立仅仅是一种美好的期许,大多数人在看待异己文化时很少有价值中立的自觉,更惶论将价值中立付诸实践了。在评估少数民族非遗价值的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见识、胸襟和利益等因素,都会弱化价值中立立场;基于创造政绩和追求利润目的的价值评估,甚至会使价值中立立场完全退场。

作为知识精英的学者群体,在理性层面上绝大多数人都知道价值中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无论是否意识到、是否承认,专家学者的以下两个特点,会对价值中立造成影响。第一,每个学者身上都携带着自幼生长于其间的各自民族的文化基因,这种基因早已深入骨髓并形成一整套待人、接物、处世的文化模式。第二,任何学者都不是全知全能的百科全书,每个学者都会养成基于专攻学科的视野维度和话语方式,而任何一门学科都不足以解读更不用说裁决不同民族的非遗。尽管在理智上认识到位,但在少数民族非遗价值评估的过程中,学者们很难把各自的文化基因、文化模式、文化背景、思维定式完全消除,无力避免学科边界局限带来的偏差。

除了不偏不倚的中立立场以外,价值中立原则还包含包容多样性和尊重差异性等内容。而包容多样性和尊重差异性的题中之义,则是要对居于强势地位的文化他人设置话语阐释限度或言阐释边界,反对价值主观预设和文化背景投射、反对民族沙文主义和文化沙文主义。

阐释限度一词,是我们受到张江提出的强制阐释论(5)张江.强制阐释论[J].文学评论,2014(6):5-18.的启发并引申出来的。白烨指出:场外征用、主观预设、非逻辑证明、混乱的认识路径,是强制阐释的四个基本特征(6)白烨.“强制阐释论”在文论界引起热议[N].光明日报,2016-4-11(13).。强制阐释论原本是文学理论界的一个新概念,但其影响力已超出了文论的范围,对防范少数民族非遗价值评估的偏颇,具有理论和方法论的启示意义。在对少数民族非遗价值进行评估的各类人员中,程度不同地存在场外征用、主观预设、非逻辑证明、混乱的认识路径等问题。典型的表现是以汉族文化的尺度阐释少数民族非遗的价值,或将区域内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的价值观念生搬硬套到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身上。

多年来,我们在价值评估的不同场合,看到过极个别人对少数民族非遗的价值发表的好为人师式的高谈阔论。回归少数民族非遗本体及其生成的环境,是拥有垄断性强势话语权的文化他人评估少数民族非遗价值时应当铭记的阐释限度。

二、价值评估标准

前已述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遗公约》《多样性公约》《伦理原则》在表述非遗价值时,使用了人权、尊严、尊重、凝聚力、认同感、持续感、更多选择、推动力、可持续、和平安全、文化间性、自由、互利、对话、交流、桥梁、双重性质、消除贫困等范畴。在国内视野下,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注重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等,是《非遗法》《云南非遗条例》等国内法规的立法宗旨和目的。

仔细分析不难看出,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评价非遗价值标准的视野维度,在于非遗的特点、属性、状态、功能以及传承非遗的目的和愿景。考虑到我国的很多少数民族是跨境民族,与相邻国家的跨境民族具有同根同源、跨境交往和联系密切等特点,以及跨境民族有既要凝聚民族自识、又要强化对所在国家的国家认同的双重需要,在赓续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评价标准的基础之上,评估少数民族非遗的价值时,应着力彰显民族标识、思想智慧、文化桥梁、技能技艺、双重属性等标准。

(一)民族标识

民族标识标准突出非遗对文化主人所具有的族别标志的象征意义,其题中之义包含主人原创、世代相承、民族记忆、族人认同、持续根基等概念。

非遗表现形式成为族别标志的首要条件,是该非遗须由文化主人独立自主创造并穿越漫长的时光隧道相承至今。或者,虽系同源民族的祖先们在历史上曾经共有的文化事项,但在当代,从底蕴的深厚度、体系的完整性、要素的丰满度、使用的全民性等角度考量,该非遗在某个民族中保存得最具代表性。

在文化自观的视野维度下,评估少数民族非遗价值的核心标准,在于非遗是否承载着民族记忆、能否强化族人认同、能否为本民族的持续生存发展奠定坚实根基。以此观之,哈尼族的连名谱系、创世史诗、迁徙史诗、叙事长诗、送祖归宗仪式、梯田稻作、茶叶栽培、建筑居室的形制样式、服装服饰的款式色彩纹样图案等文化要素,均为典型的非文字的历史、穿在身上的历史。

也许有人会说,口述的东西怎么能当历史。对此,我们要指出:首先,人类通过语言、礼仪、仪式、饰品、纹样、歌舞等工具和符号维系历史记忆的时间,比用文字记录历史的时间长得多。其次,有学者把已经逝去的历史真实命名为第一历史,把保留于语言、礼仪、仪式、饰品、纹样、歌舞、文字中的历史命名为第二历史,并指出第一历史和第二历史之间永远不可能丝毫不差。如果要讲第二历史与第一历史之间完全的一致性,口述史确实不能视为第一历史,文字记录也未必做得到,只有地下文物才靠得住。

(二)思想智慧

思想智慧标准彰显非遗赖以植根的思想基础和倡导的行为准则以及哲学层面对全人类长远生存发展所具有的积极启发意义,其题中之义包含言行规范、多样选择、智慧源泉、文明互鉴、文化共享等概念。

从个体人生与文化体系的关系来看,很多少数民族的非遗表现形式,对族群成员完成社会化并形成共同的民族心理和性格特征,自古至今都发挥出了重要的导向作用和形塑功能。比如,苏玛礼仪和度戒礼仪,堪称傣族和瑶族言行规范的集中体现。苏玛系傣语音译,是西双版纳傣族的一种人生礼仪,其主旨是倡导晚辈尊敬长辈、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和宽容的社会风范。度戒是瑶族男子的成年礼,度戒所宣示的不偷盗、不抢劫、不赌博、不淫乱、不欺凌弱小、不隐瞒欺骗,以及尊师重教、尊老爱幼、诚实做人、助人为乐等行为规范,不仅是瑶族的立身处世之道,也是整个人类共同追求的美德。

多样选择、智慧源泉、文明互鉴、文化共享,关注的重心在于非遗对破解人类当前已经面临或今后可能面临的各种生存危机,有可资借鉴参考的多样化思维模式和智慧启迪。在这方面,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叶,笔者就说过:哈尼族梯田稻作的一整套礼仪和仪式赖以奠基其上的自然中心主义思想,不仅是哈尼族立足于大山深处的思想根基,对化解全球日益严重的人地矛盾和环境危机,也具有普适性的参考价值(7)白玉宝.论哈尼族梯田稻作的生态机制[J].思想战线,1994(4):43-48+88.。

(三)文化桥梁

文化桥梁标准看重的是非遗在构建和谐的族际关系、国际关系方面所发挥的积极正面的促进作用,其题中之义包含族际桥梁、国际桥梁、尊严尊重、国家认同、文化安全等概念。

在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省区市中,云南省是世居民族、特有民族、跨境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最多的省份,民族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堪称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典范,各民族非遗作为文化桥梁的作用和功能,在族际关系、国际关系领域体现得特别明显。典型如哈尼族的美收扎(新年/十月年)和库扎扎(年中节/五月节)、傣族的泼水节、景颇族的目瑙纵歌节、瑶族的盘王节等传统节庆,都是沟通国境线两侧民心的重要的族际桥梁和国际桥梁,在彰显中华文化影响力、增进国家认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方面,具有巨大的价值,已发挥出强大的功能。

平等的尊严和尊重,是非遗在族际和国际间发挥友谊纽带功能、在各国内部增强国家认同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基础,与前述价值评估原则中的平等承认原则相衔接。《多样性公约》在第二条中写道:“保护与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的前提是承认所有文化,包括少数民族和原住民的文化在内,具有同等尊严,并应受到同等尊重。”《多样性公约》从不可或缺的必要前提的角度,将尊严尊重列为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的原则之一。如果从文化功能的角度来看,促进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平等的尊严尊重,是传承保护非遗所要达成的愿景。故,是否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是评估非遗价值大小的标准之一。

对于非遗领域与平等尊严尊重理念相悖的强权欺凌、歧视压迫甚至文化灭绝等行径的危害,刘永明说:“在人类历史的任何一个特定时期、任何一个特定地方,都可能存在着多数与少数、统治与被统治、霸权与屈从的不同文化群体。一般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弱势文化。”“作为弱势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普遍面临着文化空间被挤压,甚至是被‘文化灭绝’或‘文化群体灭绝’的威胁。”在文化帝国主义观念和理论挤迫下,“许多文化并没有获得应有的尊重和平等对待,其中一些文化(主要是西方文化)被人为地赋予了一种普世性的价值,而另一些文化(主要是弱势文化)则人为地被视为落后文化,造成了对某些文化事实上的歪曲、歧视和压迫。这种以宗教、地域、种族、经济发展程度来评判文化的立场与文化平等观念是背道而驰的。”“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内部同样存在着文化多样性,不同文化之间也存在歧视和压迫的可能,这是一个文化公正的问题。由于各种原因,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内部常常面临着不公正的对待,而不公正的对待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8)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143-145.

单霁翔一针见血地指出文化兴衰与民族存亡之间的关系,他说:“纵观人类历史,完全因为战乱或自然灾害而灭亡的民族几乎没有,但是因为本民族文化被其他文化覆盖而消失的民族则比比皆是。……龚自珍在《古史钩沉论》中曾说:‘欲灭其国,必先灭其史。’其中也包含了对文化战争的警惕。一个民族真正的危机是文化的危机。一个民族如果其传统文化消失,它的民族本体也就不复存在,这就是人类文化的尊严和重大价值所在。”(9)单霁翔.迎接古国文明复兴的曙光(节选)[N].中国文化报,2016-11-18(8).

回望历史、放眼全球、关注当下,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在文化领域恃强凌弱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一点,正是尊严尊重应当列为价值评估标准之一的事实根据,也是尊严尊重标准的锋芒所向。非遗价值评估的平等、尊严、尊重原则和标准,在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保护领域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四)技能技艺

技能技艺标准的重心是非遗本体显现的专业水平程度,及其在科学、哲学、美学、文学、艺术、文化人类学、语言学等学科领域所具有的鲜明的特征和属性,其题中之义包含杰出才智、科学发明、技能独创、艺术绝技、濒临濒危等概念。

将文化起源、发明、创造的终极动力,归结为天神或其他神灵以及祖先的启示,这是很多少数民族文化渊源观念的突出特征。很多少数民族不仅有化育宇宙天地的神祇谱系,而且有一大批半人半神或纯属祖先的文化超人。通过神灵和祖先解释文化要素、构建文化体系的思维路径,是使本民族文化获得神圣性的一种卓越智慧。在今天看来,仰赖神灵和祖先的神圣光环承续至今的很多非遗表现形式,都是非常宝贵的科学创造和技术发明。比如,彝族和哈尼族的太阳历法、傈僳族等民族的物候历法,均系仰视苍穹、俯瞰大地、体察五谷草木和飞禽走兽的产物,完全是千百年来敬畏自然、顺应山水的生存智慧的大成。再如,现代医学对有些病痛或束手无策,或虽能治疗但成本高昂普通民众根本承受不了。在骨伤科、呼吸科和妇产科领域分别素有神奇疗效的哈尼族、苗族、瑶族医药,能以很低的成本解除很多病痛疾患。

评估少数民族非遗技能技艺的繁简高低及其价值大小,应当进入少数民族内部,遵循文化自观的视野维度,避免采用学院式理念的标准,排除工业化流水线式的千篇一律的思维模式的干扰,深度开掘少数民族非遗的独创技能、艺术绝技和审美风韵。为此,应将田野考察作业作为价值评估的基本的方法论,以通过扎实的田野考察作业积累的丰富的第一手资料,作为价值评估的立足点。

濒临濒危并非非遗的价值而是非遗的存续状态,突出的旨趣在于强调保护的紧迫性。在少数民族非遗中,民间文学类非遗特别是其中的创世史诗、迁徙史诗和叙事长诗,是各民族文化的核心精髓,但因其在族内延续时完全以语言为载体、对外交流传播受语言限制、传承保护过程几乎不可能产生经济效益,大多面临消亡的危险,用刻不容缓、时不我待等词汇,都不足以表达抢救性传承保护的紧迫程度。

(五)双重属性

双重属性标准与时空一体、文化整体等评估原则相衔接,其题中之义包含精神属性、商品属性、文化体系、文化例外、文化预警等概念。《多样性公约》在序言中写道:“确信传递着文化特征、价值观和意义的文化活动、产品与服务具有经济和文化双重性质,故不应视为仅具商业价值。”以此为据,双重属性标准的锋芒指向,是价值评估的理论短板和方法偏差所导致的实践误区和乱象。

在价值评估领域,笔者在长期的学术研究生涯中发现,对少数民族非遗进行价值评估的各类主体,在思想认识、专业水准、利益关联度、话语影响力诸方面存在天壤之别。不同的主体在价值评估的立场、视野、方法、规则、标准、程序、结论、动机、指向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割离非遗的精神功能和经济功能、抽空非遗的本质根基、使非遗碎片化浅表化扭曲化、撕裂礼仪结构和符号系统等文化体系、经济利益至上等思想和行为,都是必须引起高度关注且须彻底纠偏的突出问题。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是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方针。令人遗憾和担忧的是,一项非遗一旦进入名录体系特别是高级别的名录体系以后,在开发利用的名义下,十六字方针中的利用二字往往被突破合理的边界,至于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传承发展十二字所彰显的主旨,往往被忽略、遮蔽甚至退场。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可能断绝文化基因、灭绝非遗根基的原因,遭到有识之士的质疑。

很多学者对开发利用非遗的乱象均持旗帜鲜明的批评态度。乌丙安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GDP!不要因为拿非物质文化遗产赚钱而最终毁了这些珍贵的遗产。”“有的地方搞非遗开发、打造,还找到我,让我给他们的非遗项目定个GDP。这简直是在胡闹!”“我是反对非遗打造的!我们要做的工作是如何更科学、更好地去保护非遗,而不是用另外的一种方式去打造!”(10)谌强.乌丙安:非遗不是GDP![N].光明日报,2010-11-05(09).

在少数民族非遗领域,价值评估标准被扭曲的现象不容小觑,典型者莫过于个别商家为逐利而打出的天天长街宴、天天火把节、天天泼水节一类的荒唐招牌。为了防止经济利益至上等思想行为偏差对非遗的危害,使少数民族非遗的价值评估和传承保护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应树立文化例外理念,建立非遗预警机制。

三、价值评估体系

构建少数民族非遗价值评估体系,突破少数民族非遗价值谁做评估、如何评估、据何评估等学术瓶颈,须全力消弭文化主人与文化他人之间的地位落差,体现文化自观与文化他观双重视野,疏通文化主人的话语表达渠道;切实遵循平等承认、主人自主、时空一体、价值中立等评估原则,着力彰显民族标识、思想智慧、文化桥梁、技能技艺、双重属性等评估标准;秉持价值相对主义理念、倡导文化宽容共存与文化敬畏情怀,质疑价值绝对主义、反对文化侵凌和文化霸权。兹将构成少数民族非遗价值评估体系的核心要义,汇总成附表:

附表 少数民族非遗价值评估体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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