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会勋
(洛阳理工学院, 洛阳471023)
自党的十八大提出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以来, 以习近平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非常重视协商民主的发展, 五年来, 总书记在很多不同的场合对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出过专门论述, 中共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 落实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工作。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 , “有事好商量, 众人的事情由众人来商量, 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这一方面给予协商民主前所未有的政治定位,同时也表明 “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 我国政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而深入了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产生的背景、 内涵和基本要素, 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980年, 约瑟夫·比赛特在 《协商民主共和政府中的多数原则》 一文中第一次使用 “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 的概念。 在这篇文章中,比赛特竭力主张公民参与的宪政解释而反对政治精英主义。 此后, 伯纳德·曼宁、 乔舒亚·科恩、 詹姆斯·博曼等著名学者对协商民主进行了深入研究,哈贝马斯和罗尔斯的加入进一步提升了协商民主理论的社会影响。 当然, 协商民主理论在西方世界的兴起有其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
苏东巨变之后, 自由主义思想重新在西方国家大行其道, 福山发表 《历史的终结》, 为自由主义的胜利大唱赞歌, 然而, 其观点过于乐观。 近几十年来, 伊斯兰文化和儒家文化不断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想提出新的挑战。 一些西方国家打着“自由主义民主” 的旗号在世界各地肆意干涉他国内政, 遭到被干涉地民众的强烈抗议, 世界多极化的发展趋势使西方新干涉主义举步维艰。 与此同时, 西方社会内部左派人物对自由主义也持强烈的批判态度。 全球社会利益多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趋势日益膨胀,多元之间急需交流、 对话、 妥协, 以维护国际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在此背景下, 一些学者挖掘并发展了古典协商民主的传统思想, 以这种新的协商民主理论, 致力于推动多元文化的沟通和交流, 弥补和超越自由主义民主理念和实践的不足, 重塑人民对民主的理解和支持。
产生于近代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专制斗争过程中的代议制民主, 最终替代了专制制度, 推进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极大进步。 几个世纪以来, 代议制民主不断发展和完善, 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存续和自我调整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 自20 世纪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 代议制民主不断暴露出种种问题, 无法完全适应当代西方经济社会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新要求。 这种困境首先表现在将代议制简单化为投票, 难以协调多元社会内日益凸显的分裂和冲突, 难以解决因资源占有不平衡所造成的公共事务参与中的不平等现象。 其次, 在广大民众眼里, 民主仅仅意味着几年一度的投票,投票之后的公共政策的制定、 执行与广大民众没有丝毫的瓜葛和联系, 导致民众对政治参与越来越冷漠, 近几年西方不少国家大选投票率常常在50%左右徘徊, 如2016 年美国总统大选民众投票率57.6%。 正如熊彼特所描述的那样: “重大政治问题在现代公民心目中的位置已经同业余时间闲扯差不多”[1]。 民主越来越脱离民众, 而趋向少数人的游戏, 越来越背离本意, 而丧失其实质性。 协商民主理论正是基于对代议制民主以上弊端和困境的反思, 主张通过多种多样的协商形式和不拘一格的协商领域, 给广大民众提供平等参与决策形成和政策执行等政治实践活动的机会, 从而重新唤醒他们的政治参与热情和政治责任感, 疗治代议制民主导致的公众政治冷漠顽症。
公共领域是社会成员自由表达观点、 平等交换意见的社会场所, 它是通过政治立场中立的媒体,进行信息传递、 思想交流和充分讨论的公共空间,它对人的感情、 思维和行为的塑造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的快速发展, 公共领域与个人领域逐渐趋向两极分化, 公共领域忽视并削弱甚至侵占了私人的权利, 公共领域当中的秘密增多, 批判的公共性失去了其原则力量[2]。 全球性国家干预的不断增强, 使得公共领域也越来越演化成为国家操纵下的工具, 越来越远离私人领域,逐渐丧失其社会批判的应有功能。 公共领域的这些危机, 迫切要求在政治层面上加强公民和政治团体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重建社会各界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 化解分歧, 达成共识, 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而以公共领域为实践基础的协商民主理论正迎合了这种社会需要。
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产生的时间虽不长, 但不同学者由于具体认识上的差异, 对协商民主的定位也各不相同。 总结起来, 主要有以下三种主要观点:
戴维·米勒认为, 当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过程而达成, 其中所有参与者都能自由发表意见并愿意平等听取和考虑不同意见时, 这个民主形式就是协商性质的。 协商民主的引入, 使决策参与者不但能充分自由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观点, 而且能够使参与者通过协商, 获得来自不同参与者的信息, 继而在思考各方面观点的基础上, 作出更为理性的判断。“协商民主在公共决策中至少具有以下积极意义:(1) 通过协商民主方式, 政府可以最大限度捕捉到决策所需要的信息; (2) 协商民主有利于打破公共决策的封闭的神秘色彩和满足公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增强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化; (3) 协商民主是弥补决策过程中 ‘有限理性’ 缺陷的有效方式; (4) 协商民主是有效整合政治精英论证、 知识精英论证的制度平台; (5) 协商民主能够通过讨论、审议等过程赋予决策以合法性, 从而有助于公共政策的顺利执行。”[3]因此, 第一种观点认为, 协商民主实质上就是一种决策方式。
在西方政治语境中, 民主本身是一种治理模式, 而不是一种统治模式。 而协商民主自身的一些特性更突显了它的治理功能。 在当今多元文化使公共领域和个人领域的分化日益扩大的情况下, 协商民主为这种分化导致的诸多问题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 这种治理不仅仅限于基层、 整个国家,还可以扩展到国际领域。 古特曼和汤普森就提出,可以把协商民主看作一种民主治理方式。 因为协商民主使得自由而平等的公民, 或者是他们的代表,通过相互能够接受和普遍得到认可的理由, 对各种公共决定进行辩护, 经过协商讨论, 最终达成建立在公共利益上的、 对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从而达到民主治理的目的。
不断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 已成为当前世界各国政府在发展民主政治方面的普遍共识。 在代议制民主主宰西方政治的今天, 选举是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 那些所谓的政治精英们甚至认为, 民主并非人民的统治, 一般民众无法实现自治, 而只有通过投票来选择有谁来统治他们, 投票是汇集民众偏好的最佳方式。 在选举制度下, 公民的偏好已事先被给定, 选举只是人民偏好的聚集。 而协商民主则强调偏好的转移 (协商过程中协商参与者认识、观点的完善和改变), 它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更有实际意义的政治参与方式, 这种参与更加接近实质上的民主。 更为重要的是, 作为一种新的政治参与方式, 协商民主具有其他方式所不具有的补充优势。 其一, 协商民主更强调公民参与的平等性。参与者不仅享有程序上的平等性, 而且在实质上具有平等性。 一方面它通过制度化控制程序, 使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决策和影响决策; 另一方面它剔除权力或资源占有的不平等, 使民众获得实质上的平等。 其二, 协商民主更强调公民参与的理性化。 协商参与者除了可以充分表达自身利益外, 更要超越自身的利益、 观点的限制, 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 与大家沟通、 交流, 以达到相互理解和妥协而取得最终一致。 协商民主对公民参与的平等性和公民参与理性化的强调和重视, 正迎合了全球公民政治参与扩大化的潮流, 也使它成为促进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民主理论形态。
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围绕协商主体、 协商客体、协商领域和协商理念等主要内容展开讨论, 这几个方面的相互作用, 构成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基本要素。
协商主体, 即协商民主的参与者。 把民主的参与主体从政治精英扩展到广大民众, 是协商民主理论最大特点之一。 协商民主主义者认为, 对共同关注事务的协商不再仅仅局限于政党、 利益集团、 政治精英, 而是扩展到整个社会, 普通民众在一定意义上获得了平等的话语权。 从参与者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将协商参与者分为这样几种类型: 公共权威机构的各级政府组织、 代表多元利益的个体、 不同文化背景中的族群和代表某个群体或阶层利益的社会组织。 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 我们还可以对协商民主的主体进行细化: 依据参与者数量不同, 可以分为个体参与者主体和集体参与者主体(包括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依据参与者占有政治资源的多少, 可以分为精英型主体和大众型主体; 依据参与者的来源不同, 可以分为直接协商主体和间接协商主体 (间接协商主体是指人们选举或推荐出的, 作为特定社会成员代表参与协商的参与者)。协商主体的多元性, 更能保障民主的广泛性和决策的合法性, 也有利于保证决策执行的顺利进行。
协商客体, 即协商的内容。 西方协商民主主义者将偏好作为协商的客体。 偏好指的是行为者基于自身利益而表现出来的对于特定目标对象的倾向性与选择性。 协商民主主义者认为, 无论是宏大叙事的偏好, 还是于微见细的偏好都从来不是既定的,选举只能实现偏好的聚集, 而协商才能达到偏好的转移。 基于对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分析, 我国学者陶富源对协商民主的客体进行这样的分类: “从协商客体的覆盖面来说, 其客体可分为宏观内容与微观内容; 从协商客体的性质来说, 其客体可分为冲突性内容与耦合性内容。 前者更多体现在社会阶层与社会利益高度分化的政治生态中, 协商过程充满了冲突, 协商的理想结果是不同协商主体各自以妥协换取一致。 后者更多发生在公民群体匀质性较高的社会中。 在这里, 整体利益在每个社会成员的内心深处。”[4]
协商领域是解决协商民主在什么地方进行的问题。 对此, 约翰·德雷泽克教授将协商领域归纳为三个层面: 国家制度层面、 特设论坛层面和公共领域层面。 他说: “每个场所的实践都可以构建一个协商民主。 对每个场所而言, 到底何种制度与实践是最佳选择, 并不存在一个准确或普遍性的处方。对协商民主的追求本身就应该是一个协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政治理论家们也许能做点贡献, 但前提条件是他们提出的每个建议都经得起大范围的公众认可, 因为公众同样有可能对此有着创新的想法。”[5]
把协商民主引入到成规的国家制度中, 当然是协商民主主义者的最大愿望。 然而, 现实世界中的西方政党政治的竞选活动和信息操控远离了民主协商的理念。 国会议员们在表达、 演讲, 总统候选人在大选竞争中, 相互攻击、 污蔑, 丧失了理性协商的能力。 因此, 西方许多协商民主主义者表现出对国家制度中发展协商民主的失望和悲观, 他们更寄希望于公民社会中发展出协商民主, 特别是在国际领域中, 在超国家的民间团体及其全球性的公共论坛中发展出一种全球协商民主, 以取代或补充大国操纵国际舆论的局面。
作为一种理想的民主形式, 协商民主在协商内涵、 使用情况, 以及议题等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但协商民主主义者在基本价值理念方面, 达成了较大的共识:
1. 包容
所谓民主, 就是人民做主、 人民统治, “人民”这个概念的包容性越强, 民主越具有进步性。 显然, 包容, 是传统民主和协商民主所共有的基本价值理念。 然而, 不同的是, 西方协商民主思想视包容性的扩大为其合法性的基础, 具有最大范围的包容, 即宣称唯有所有受到政策影响的那些人都被包括进了讨论和决策的过程, 决策才有合法性。 正如博曼所言: “为了具有合法性, 公共协商必须是包容的, 因而应该是结构性的, 这样所有公民都能够合理预期他们将影响决策。”[6]在西方学者的思维逻辑中, 包容性产生合法性, 而政治合法性是协商民主要达到的第一个目标, 所以, 包容是协商民主追求的首要价值理念。
2. 公开
公开, 原是民主的本意, 它只是在长期被异化了的代议制民主实践中遭到淡化。 协商必须是公开的, 这是西方协商民主遵循的基本理念。 许多西方协商民主论者如古特曼和汤姆森等都认为, 公开是协商的核心, 协商只有是公开的, 才能保证民主的责任, 才能使协商参与者彼此间负有责任, 并负有说明自己观点的理由的责任。 西方协商民主要求的公开体现在: 协商主题的公开、 协商过程的公开、协商领域的公开、 参与者偏好的公开和协商结果的公开。 公开是实现平等的前提, 公开是促使理性的关键, 公开是让社会信服、 提升政治合法性的必要条件。
3. 平等
协商民主的参与者虽然难免存在诸多现实的差异, 但必须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表达他们的利益,并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相互询问或批评, 所有参与者有义务回答其他参与者的疑问和回应不同的主张与论证。 协商的公民不仅在这些程序上是平等的,他们在实质上也必须是平等的, 因为协商要求现有的权力地位不能影响参与者的实际地位。 西方协商民主追求的平等理念, 主要体现在协商参与者的机会平等、 权力平等和能力平等上。 前两者是表层的平等, 能力平等是深层次的平等, 能力平等的实现要靠教育和培训来实现。 然而, 现实政治生活中实质上的不平等 (如知识水平、 职业背景、 社会地位、 收入差别等) 始终存在, 对此, 协商民主主义者提出诸如给予平等接触政治信息的机会、 同等的时间表达他们的观点等程序设置的建议。 平等, 是保证协商民主顺利、 有效运行的必备价值取向。
4. 理性
不管参与者在提出、 论述自己的观点时, 在倾听他人的观点时, 还是在交流、 沟通的过程中, 都必须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 参与者理性的培养和形成, 与两个因素有关: 一是教育程度; 二是公民意识。 这两个因素是相互联系, 但又有区别的。 “参与者理性主要体现在协商的内容和表达的方式上。如果协商的内容无关公众生活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协商便无助于共同利益的认识; 同样, 如果协商的表达方式不能为所有参与者所理解和接受, 则协商无益于产生共同分担和分享的共同意识。”[7]理性,是协商民主蕴含在包容、 公开和平等背后的更深层次的价值理念。
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是对代议制民主理论的反思和补充, 协商民主主义者试图把协商从政治手段上升为制度安排, 把协商的主体从政治精英扩展到广大民众, 以期克服代议制民主的缺陷和不足, 促使现代民主进一步向实质民主转化。 它不是把自由选举看作民主的唯一标准, 而是关注决策过程的大众参与, 强调决策过程的开放性和不同参与者协商的平等性, 这开阔了我们对民主认识的视野, 克服了人们以往对民主形式认识的局限性, 让世界换一种角度思考民主问题。 协商民主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代表了世界民主理论发展的一种新的方向和潮流, 它越来越受到全球理论界的关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代, 新时代有新要求、 新期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我国民主政治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新时代人民也期望更广泛、 更有效的民主参与, 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而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能为我们提供必要的价值借鉴。
从某种意义上说, 协商民主理论的产生是对政治精英主义的批判和反思。 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认为, 把民主的参与主体从政治精英扩展到广大民众, 是协商民主的核心目标之一。 代议制民主在世界范围的发展和完善使民主的精英参与趋势越来越明显, 在这一点上, 中国的民主运行体制中也多少存在类似的问题。 由于个中体制机制等条件所限,一线劳动者直接参与协商的机会有限, 当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仍主要是政治、 经济、 文化界的各类社会精英。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协商民主的主渠道, 仅就全国和地方各级政协委员来看, 主要组成人员34 个界别, 主要是党派、 人民团体、 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 这些精英们如何有效反映基层群众的呼声, 实现人民民主, 确实是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所以, 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首先要扩大协商主体的范围, 尽可能把那些受政策直接影响的公民纳入协商民主的主体范围。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 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 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8]292要让普通民众通过协商民主的参与, 有效表达他们的利益和需求, 避免因表达渠道不畅而导致越级上访, 甚至爆发群体性事件等不良社会现象。 扩大协商民主的主体范围, 既要从基层协商民主中扩大直接协商主体的范围, 又要适当完善政协委员的推选办法, 努力提高间接协商主体中的基层群众比例; 既要建立民众协商主体参与政府决策的制度机制, 推动把协商政治纳入决策领域实践的发展, 又要扶持和保护社会上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健康成长, 发展以非政府组织为主体的社会协商民主, 不断促进协商主体的多元化。 协商主体素质的提高与协商主体范围的扩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因为普通公民协商素质和能力的缺失, 是协商主体实现从政治精英扩展到广大民众的重要阻碍因素, 公民协商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也是协商主体范围扩大的前提和条件。 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看, 协商主体, 即协商参与者既要具有公民精神和公共理性, 又要具备基本的表达、 论证、 分析、 讨论等协商对话能力, 以保障协商能够在理性、 有效的情况下顺利进行。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广大人民的文化素质、 政治觉悟和参与热情都有所提高, 但与西方相比, 公民意识和精神尚有待大幅度提升。 一方面要加强政治文化宣传教育, 另一方面还要积极开展协商实践, 因为,协商主体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和协商民主实践的发展本身就是两个互为因果、 相互促进的过程。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真正发展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必须要丰富协商民主实现形式, 扩大协商领域。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讲话中指出: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应该是实实在在的、 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 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 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 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8]297这段话指明丰富协商形式、 扩大协商领域的重要性。 1949 年, 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 标志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种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首先在中国产生, 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和实践层面, 中国走在了前面。 然而,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公众民主参与需求的不断增长, 原有的协商民主实现形式已不能满足新时代政治发展的现实需要。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以政治协商制度为中心, 不断扩大协商参与的范围, 扩充协商的内容, 建立和健全协商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认为, 从协商领域看, 除了国家制度层面的协商民主之外, 特设论坛和公共领域都是协商民主重要的实践场所。 多年来, 具有协商民主性质的各种实践在中国不断发展, 除了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协商领域之外, 在党际之间, 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之间也始终存在着民主协商会议;在基层民主方面, 一些地方创新和发展了诸如具有协商民主性质的民主恳谈会; 在公共参与方面, 互联网公共论坛的出现和发展, 也成为协商领域扩展的一个新方向。 政协在近几年来, 在实践一事一议的专题协商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 为下一步深入开展界别协商、 对口协商、 提案办理协商等新形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发展, 也必将为协商民主在各个协商领域的制度创新提出新的要求, 要充分利用政协协商民主发展的经验, 不断丰富和创新党内协商、 社会协商、 基层协商和网络协商等新的实现形式, 推动协商形式的多样化和协商领域的规模化发展。
中西方发展协商民主的条件和方式虽各不相同, 然而, 包容、 公开、 平等和理性的基本价值理念却是两者的共同追求, 具有协商民主质的规定性。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建设和发展, 应贯彻这些基本价值理念。 一是包容。 它主张所有受政策影响的公民都要参与到政策的协商之中, 它主张要依靠最大的包容性获得政治合法性。 我国经济、 社会的日益多元化发展, 是协商民主产生、 发展的前提条件, 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 要实现包容性的协商理念, 体现政治民主建设的包容性, 就要不断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 畅通和扩充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 事关全体人民利益的事情, 要在制定政策时, 广开言路, 要代表全体人民, 尤其是代表底层人民的根本利益。 区域性、 小范围的专题协商会议要朝向最大包容性的方向迈进, 遵循关联谁、 谁参与的原则, 同时, 要在协商制度和程序的设计中体现包容的精神。 二是公开。 神秘总与专制制度相通, 公开总与民主制度相连。 协商民主要通过公开的协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所以协商民主更需要公开。 公开协商的内容, 人民才了解谁应该参与协商; 公开协商的过程, 才能赢得人民的信服; 公开协商的结果, 才有利于人民监督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中国古代传统的政治文化中缺少政治公开的理念, 甚至包括主张仁政的孔子, 也提出“民可使由之, 不可使知之” 的观点。 受此传统思想的影响, 公开性在当代中国政治实践中一直体现得不够。 鉴于此, 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中都明确提出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也早于2008 年1 月起正式施行, 各级政府机构也相继建立政府信息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三是平等。 对参与者的机会、 权利和能力平等的追求是协商民主理论又一基本理念。 协商民主需要的平等是具体的和复杂的, 协商参与者需要机会平等, 即平等获得政治影响力的机会; 权力平等在于确保个人同意他人观点时不是强制的; 而要提出具有说服力的观点, 参与者还需要有平等的政治能力。 虽然协商民主者所设计的平等原则, 在现实政治实践中很难完全实现, 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一定要以消除不平等、 努力实现平等为目标和原则。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最大特征和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与协商民主平等的价值理念并不矛盾。 党对协商民主的领导体现在提出协商议题、 选择协商时机、 制定协商程序和反馈协商结果等, 党的领导是确保协商民主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实现平等协商的政治保障。 四是理性。 这是协商民主较为深层次的价值理念。 理性是协商过程的实质性特征, 理性要求协商过程发挥作用的是合理的、 公益的观点,而非情绪化、 私利的诉求。 公众公共理性的形成包含文化的因素, 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这就要求我们切实加强政治文化的宣传和教育, 把公民精神建设融入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同时积极支持、 保护和帮助社会组织在中国的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孕育公民精神的重要作用, 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培育具备公共理性的协商参与者。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讲话中指出“协商就要真协商, 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我们的决策和工作”[8]297。 党的十九大在政治建设部署部分既讲“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 又讲 “深化行政和机构体制改革”, 两者关系密切, 要结合起来进行。 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认为协商民主首先是一种决策方式, 协商的现实目标是通过对话和论证达到最大范围的共识, 从而促进公共决策的合法化。 为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 民主化, 就要加强政府与广大民众的互动和交流, 在政府与公众间形成一种良好的协商关系, 真正把协商纳入政府决策程序, 形成广泛了解民情、 集中民智、 体现民意的决策机制。 建立公共决策的协商机制, 就要完善决策前的咨询论证机制, 决策中的议决机制, 还要建立决策后的责任机制。 要对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 广泛采取听证会、 协商会、 咨询会等形式进行决策, 不断提高参与代表的广泛性。 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完善政府重大决策社会公示制度, 要让决策也在阳光下运行。 西方协商民主思想还为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提供了好的思路。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国进行了七次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 政府职能转变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完善而不断向前推进, 机构改革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政府机构内的积弊并没彻底解决。 诸如依法行政不到位、 政出多门、 政府管理越位、 形式官僚主义、 公共利益部门化等。 这些弊病, 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 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不相适应, 与广大人民群众民主需要不断提升的趋势不相适应。 为彻底解决这些问题,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战略任务。 协商民主, 既强调理性决策的理性化, 又强调参与的大众化; 既强调民主的多数原则, 又重视对少数的保护, 这些元素对规范和建构现代的公共行政非常有效。 它对于公共决策具有最大限度获取决策信息、 打破公共决策的神秘化、 增强决策的公开化、 克服决策中的 “有限理性” 弊端、 打造整合多维社会信息资源平台和通过提升政治合法性来促进政策的顺利执行等积极意义, 将非常有益于解决政府机构改革的诸多难题, 加快推进法治政府、 责任政府、 透明政府、 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对党和国家政治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促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次制度化发展仍是新形势下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创政党协商, 到协商建国, 再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建立、 完善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 中国在实践中并不缺乏协商民主, 但在理论架构和制度建设上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世界民主形式和理论是多样的,各自有其适合孕育、 发展、 完善的土壤, 世界民主形式和理论又是在向前发展的, 都有其合理、适时的一面。 开放包容, 取长补短, 相信立足我国革命、 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政治实践基础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会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