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音乐美学思想中的“乐与政”

2020-02-22 03:41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乐记统治者儒家

吴 静

(四川民族学院,四川康定 626001)

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大部分集中在《乐记》中,《乐记》是我国先秦时期音乐美学思想的总汇,也是我国最早最珍贵的音乐美学专著。自西周以来,便形成了“乐与政通”的思想,儒家学派在长期的发展中,深刻贯彻了这一思想。《乐记》第一次较明确地论述了音乐和政治的密切关系,儒家的音乐思想肯定了政治对音乐的影响,认识到有什么样的政治,就有什么样的音乐,音乐应该为政治或者统治阶级服务;反过来,它又强调音乐对政治所起的作用,认为音乐可以体现政治,也可以巩固政治。

一、 政治对音乐的影响

《乐记·乐本篇》说:“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1]340-341说的就是有怎样的社会生活便会有怎样情调的音乐,不同的政治体制决定音乐的存在状态。政治对音乐的影响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

(一)影响音乐的内容和形式

1.影响内在的思想感情

政治对音乐内容的影响,主要是从影响音乐内容所要表现的思想感情而延伸开的,内容符合统治阶级要求,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音乐,他们便会大力推行,反之则会排斥。

例如,为了统一人民的思想,巩固统治,周朝制定了一种称作“采风”的搜集民间歌曲的制度。该制度表面是通过采风收集民意,以便改正施政中的错误,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实际上是统治阶级将搜集起来的歌词内容进行审查,是否违反当时的政治要求。如不违反,则对选中的歌词进行利用,为宫廷音乐提供素材;反之,统治者们就会对之作歪曲的解释,对原词进行篡改,让其最终符合统治阶级的意图和目的。

利用政治来改变音乐的内容,歪曲内容所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在各个时代都是非常多的。用政治影响音乐内容所要表达的思想感情,是统治者维护和巩固统治的重要手段,也是政治对音乐影响的一个重要方面。

2.规范外在的表现形式

政治对音乐形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用制度来规范音乐的表现形式。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都会制定一系列的制度来加强对社会的管理,对人民的统治,根据政治需要制定的音乐制度严格地规范着音乐的外在表现形式。

如,统治阶级为不同阶级和不同等级的人规定了应用音乐时的制度,要求不同场合演奏不同的音乐,对乐队编制的规模、排列形式和乐器的数量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周礼·春官·大司乐》里规定,王的乐队和使用的乐器,可以按东西南北,排成四面,诸侯的排成三面,卿和大夫的排成两面,士的只能排成一面。关于舞队的人数,《说文·新附字》中说:“王的舞队为64人,诸侯的为36人,大夫的为16人,士的为4人。”[2]53-54又如,统治阶级规定雅乐音阶为正乐,宫廷音乐必用,与民间的五声音阶形成鲜明的对比。另外,统治者的爱好也决定着音乐的形式,唐朝的统治者喜欢五言、七言这种律诗和绝句的形式,因此唐朝的音乐形式以其为主;而宋朝以文官居多,他们爱好长短句的形式,因此宋朝的主要诗歌形式为宋词,在音乐上就是词调;到了元代,统治阶级爱好杂剧,因此繁荣的元曲就是当时音乐形式的集中体现。

政治影响音乐内容和形式,也规范着音乐的内容和形式,统治者通过这种方式达到维护、巩固统治的目的。

(二)影响音乐的发展

政治的好坏直接影响音乐文化的发展,开明的政治促进音乐的发展;反之,腐朽的政治则延缓音乐的发展。政治对音乐发展上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1.政治促进音乐的发展

汉武帝时期,经济繁荣,国力强盛,达到了西汉的全盛时期。西汉的乐府是继承秦制而建立起来的,它的机构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得到了扩大,汉武帝时,乐府的全部工作人员曾多达近千名。汉乐府的工作范围很广,如搜集民歌、整理和改编曲调与歌词、编写军乐、训练军乐队等等。从秦、汉至南北朝这段时间,中国的音乐艺术迅速发展,并有了质的飞跃,为隋唐音乐的辉煌发展铺平了道路。

唐代贞观之治(627—649)与开元盛世(712—741)为唐代的文化艺术空前发展准备了物质基础。由于政权的统一和经济的繁荣,人民生活富足,眼界开阔,长安也成了当时亚洲的音乐文化交流中心,这也促进了音乐的发展,记谱法和音乐理论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唐代,音乐机构更加健全,有掌管雅乐和燕乐的大乐署;有专门掌管仪仗中的鼓吹音乐的鼓吹署;有管理乐工的培训与领导艺人的教坊;还有专门演习法曲的梨园[2]214-215。这些机构都是由当时的统治者建立的,直接反映了统治者的意图和目的,也反映出了统治者对音乐的控制和利用。后来各朝代建立的“乐府”以及其他的一些音乐机构从不同方面、不同程度上对音乐的发展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政治延缓音乐的发展

在元代,元统治者入主中原后,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实行民族分化政策,将人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在元统治者对各族人民采取高压政策、进行残暴统治的年代里,人民群众通过唱歌的形式,表达对蒙古贵族统治阶级的仇恨和反抗的决心,并通过唱歌互相鼓舞斗争的意志。但是,在元统治者明文规定和残酷压迫的情况下,那些在暗地里传唱的有价值的民歌和词曲,因为不敢公开演唱或文字记载,继而失传,在古代官方文献和文人的著作中很难发现这种资料,使得一些珍贵的音乐材料丢失。

元代的散曲和说唱音乐在揭露黑暗统治、唤起人们的民族意识和坚定人们的反抗斗志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因而民间艺人常常受到迫害。元统治者害怕人民的反抗,害怕散曲和说唱中含有鼓动性,曾经多方明令禁止这些音乐活动,但元统治者的暴力并未扼杀它们的流行,相反这些艺术在城乡以各种方式更加广泛流传,这类优秀作品也很少能够保存下来。

综上所述,儒家美学“乐与政”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政治对音乐的影响,在历史的长河中一次又一次地被证明。政治对音乐有过制约,但更多的是政治促进了音乐的发展。时代在不断地进步,统治者们对音乐的认识和利用也在不断地变更,儒家提出的“音乐为政治服务”这一思想始终是一切变化的主题,音乐成了历朝历代巩固统治的一种重要工具和手段。

二、 音乐对政治的影响

《乐象篇》说:“唯乐不可以为伪。”[1]345人们利用“乐能强烈作用于人的情绪范畴”这一特点,达到由乐观政的目的。由于音乐与政治的这种特殊关系,故音乐可以成为重要的政治工具,为政治服务。如前所述,儒家肯定政治对音乐的影响,但它更强调音乐对政治的影响。

(一)音乐体现政治

人们常说:“音乐是时代的一面镜子”,这与儒家音乐思想是很贴切的。音乐体现政治的好坏,反映施政后所收到的成效,它是对一个时代最真实的写照,对一个社会政治最真实的体现。《乐记》中认为,治国的道理与政治的得失都可以通过音乐辨别和领悟,认为什么性质的音乐,便反映什么性质的现实;什么性质的现实,便产生什么性质的音乐,故而音乐体现政治。

我国的民族艺术丰富多彩、璀璨夺目,民歌在音乐对政治的体现上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民歌的内容丰富多样,其艺术表现手法也是多种多样的,然而不管它的内容是赞扬还是痛斥,表现的人民生活是富足还是贫困,民歌都是来自人民内心最真挚地倾诉,也是对现实最真实地反映。

隋炀帝杨广曾三次乘船由洛阳去游江都(扬州)。他乘的是一艘高45尺,长200尺的龙舟,随从的船只不计其数,仅挽舟的民夫便征调了八万多人。那时拉纤的农民们所唱的歌中,有一首《挽舟者歌》最为出名,歌曲深刻地揭露了隋统治者的残暴和人民的苦难,反映了统治者腐败的政治作风、腐化的生活作风和对人民残酷的剥削压迫。历史上这种体现政治,揭露社会现实的歌曲数不胜数。不仅仅是民歌,其他音乐体裁和形式也对现实社会有着深刻的体现。

音乐用它独有的特性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时代当权者的施政态度。儒家提出这一观点的基本出发点在于让统治者聆听了体现政治的音乐后,能够辨别施政中的得失,以达到治理国家、巩固政治的目的。

(二)音乐巩固政治

统治者利用音乐的最终目的是要巩固自己的统治,巩固政治。西周以来,统治阶级以礼乐作为教化人民的工具,他们认为,“乐”是人们最为喜爱的一种艺术形式,能充分表达生活中的喜、怒、哀、乐,并且在庆贺和祭祀的礼仪中也都用“乐”。“乐”的应用如此广泛,对于人们如此重要,统治者正好利用它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

1.“乐以治心”,达到统一思想的目的

儒家在我国的音乐美学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艺术“治心”说,它认为音乐作为富于表情的声音艺术,能够与人的心灵相通,它对人的精神影响是异常深刻的,可以使民心向善,感人至深,因此很容易就可以移风易俗,使得人们“皆安其位而不相夺”,即安于各自的位置而互不侵犯,达到“天下皆宁”,这就叫“致乐以治心”。

儒家认为,“乐”是由人心产生的,是情感的表现,能够引起人们强烈的情感共鸣,因此“乐”有着与一般艺术不同的作用。用音乐来统一人们的思想,节制人的感情,心悦诚服地安于被统治的地位,首先在思想上与统治者们保持一致,那么就会国泰民安、政治稳固了。

2.“乐以治德”,达到伦理教化的目的

殷周以来,用“德”来约束人们内心修养,用“礼”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活动,是统治阶级维持其统治的重要思想支柱。二者的作用虽然有些侧重,不尽相同,但其根本目的却是一个,也可以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要达到“礼”的目的,必须有“德”做前提;反之,要完成“德”的修养,也必须以“礼”为规范。因此,统治阶级认为,德治、礼治若都得到实现,则政权就会得到巩固,社会制度就会日臻完善。

当然,“德”的标准在不同的时代,对于不同阶级来说,它的含义是不同的。随着社会结构形式和经济基础的变化而不同,各个阶级都以本阶级的根本利益来培养人们性格中的新的道德品质。儒家以礼乐之道作为德的内容,它认为“乐”使人享受到适当的快乐,快乐是人的感情所必需的,然而人在快乐时,他的情感难以控制,若不用善良的方法引导他,用好的制度约束他,予以节制,他的活动很可能不合乎礼的规范,甚至会引起大乱。因此,一定要对人民循循善诱,让人们在享受乐时有所节制,这就要对人们进行“乐”的教化。

在《乐施篇》中,儒家很明确地提出,“乐”是为了进行“德”的教化。那么,“德”与“乐”又是怎样的关系呢?《乐记》中认为:“乐者,德之华也。”[1]346由于“乐”能发扬德行,所以由“乐”可以观德。因此,“乐”成了治理人民的一种方法,使之符合德行的要求。《乐记》中比较清醒地认识到,“乐”并不是单纯为了人们极尽听觉上的享受,而是从人们的审美享受引导人们的伦理修养,从而达到安定社会、移风易俗、巩固政治的目的。

总之,上述两点是儒家所推行的礼乐制度的产物,不管是“治心”还是“治德”,最终都是为了“治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被儒家当作礼乐的最后和最高目的。

结 语

《乐记》为中国音乐美学史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作为封建大一统时代的产物,其过分强调音乐与伦理道德、社会政治的关系,从而忽略了音乐艺术的特殊性和审美性。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极为丰富,音乐与政治的关系,是音乐与现实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古人云:“鉴古知今”,研究儒家美学思想中“乐与政”的目的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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