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系论析

2020-02-22 03:41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中华文化中华中华民族

李 健

(湖北文理学院,湖北襄阳 441053)

从历史与现实的双重维度来审视,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式提出,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现实维度来审视,这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的深化认识和经验总结,是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发展的一个新高度;以民族文明演进的历史维度来审视,这是具有几千年深厚底蕴的中华文化传承、发展至今的创新表达与最新形态。那么这里就有一个重要问题摆在理论工作者的面前,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价值观的关系究竟该如何予以学理阐释?关于二者之间的关联,学界近年来已有诸多研究,但仍留有一些继续深入讨论的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考察时曾强调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1]我们要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行之有效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重新审视和正确看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而积极地从中获取智慧和养分。总书记的以上重要论述,是我们合理界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功用、价值的理论指引,对我们在新时代的宏观背景下正确地认识、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资源和载体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巨大的启示价值。本文拟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以习近平总书记的“文化基因说”为切入点,来进一步深入地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扬弃与超越。

一、继承:基于中华民族文化与历史的“规定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升华”[1]。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科学论断,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基础与理论源泉的确认。这一确认包含了这样的一个前提阐述,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也就是本文所阐发的“文化基因说”。“文化基因说”既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与源泉给予确认,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尊重与延续作为“规定性”加以强调。在这一论述中,“确认”是建立在社会文化发展规律上的认知,并由这一认知升华的自觉意识;“强调”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实事求是精神的体现,既表达了对历史文化规律的认同与尊重,也彰显了立足当前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实际状况的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因此我们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基因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中华文化即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中华智慧不仅保障了中华民族作为四大文明古国的世界地位,而且由于其特有的内在魅力,如太阳辐射般地对周边国家产生具有决定性影响,创建了世界著名的东亚文化圈。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之所以能够延绵不绝,也取决于中华民族作为世界最具影响力的文明体,其自身自始至终呈现一种广博开放的形态。这种自始至终,既表现为对外族优秀文化学习与吸纳的超凡能力,又表现为对外部优秀文化的消化能力,使得任何一种优秀文化的传入,经中华民族以中华智慧特有形态,转化为中华文化本身,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之为“中国化”。中华文化这种无与伦比的兼容并蓄的气魄与能力,使得几千年来任何外来文化的加入都没能够湮灭中华文化自身的内在活力。这种外来文化的加入可能是中华民族的自觉选择,也可能是依赖军事政治的强力干预,但这种文化的植入,均被中华文化自身所具备的超强消化能力,成功地将其“中国化”,吸纳为中华文化的养分。中华文化的这一特性,是中华文明成为当今世界上唯一不曾中断并延续至今的文化实体的最重要理由。因此我们可以说,习近平总书记的“文化基因说”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解析中华历史、中华文化的典范,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从理论意义上讲,“文化基因说”是对中华文化作为优秀文化特质的确认,这种确认是坚定文化自信的必要前提。从现实上讲,“文化基因说”对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肯定,应答了“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中国梦”作为全体中华儿女共同梦想的文化基本逻辑,筑牢了“中国梦”作为全中国人民乃至全体华人共同梦想的思想文化基石。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了文化与历史对于民族、国家、社会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在很多语境下是自然而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当然,“规定性”在本文中还具有另一层寓意。刘建军认为,我们在理论上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概念时,一定要注意其内在地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前提与本质属性,即其“是在当代中国语境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蓝本,为当代中国人提供价值遵循。”[2]换而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内在具有的“规定性”是有着不可分割的两个层面的,一个层面是源于历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规定性”;另一层面是扎根现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定性”。前者是具体特点的反映,后者是价值本质的表现。进一步而言,中国所走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中国所实行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均和这种历史与文化的“规定性”紧密相关。在近代,中国共产党人及其先驱在中国灾难深重之时,付出了巨大代价探索救国救民真理,十月革命的隆隆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列主义,使我们在思想上产生“东方转向”并进而找到了救国救民的科学良方。可以说在几十年的民主革命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并不是一开始就找到救国救民的正确方法,而是经过了较长时间、走了弯路、付出了血的惨重代价,才在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的指引下,凝铸了毛泽东思想这一“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而迈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特别是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创立了邓小平理论”[3]之后,所有的实践均准确无误地验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必然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紧密结合的过程,而结合的前提则是对中华民族的文化与历史“规定性”的充分尊重。反之,凡是不能正视我们民族的文化与历史,照搬其他国家、地区的经验或者依凭主观臆断的行为必然遭受重大损失。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说的基本原则和精髓所在,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遵循的思想路线。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而生产的 “实事求是”,其表达的就是要立足于中国的历史、国情和实际,总结出既契合中国历史传统、又符合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情况的规律性认识,以理论与现实的高度统一提出针对、有效、务实的解决办法和发展思路,从而不断推动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前进。换而言之,“实事求是”所强调的,也正是对中华民族文化与历史“规定性”的认同、尊重。只有立足这一前提之上,进而不断探寻、继承和运用这一“规定性”的诸多具体表现形式,我们才有可能找到适合中华民族特有生存繁衍方式的发展路径,来解决民族发展问题、推动民族复兴进程。基于对中华民族文化与历史的“实事求是”,中国共产党从建立初期就强调,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大众化、民族化的进程,探索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中国历史、中国文化的结合道路,运用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去传播马克思主义,实现马克思主义本土化。因此我们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扎根中华大地、与中华民族优秀思想文化共融的伟大结晶,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对科学社会主义不断深化认识的成果,是当代中国社会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在承认中华民族文化与历史的必然“规定性”基础之上,对这一“规定性”的继承和具体运用。

二、扬弃:民族化与全球化交织中的实践抉择

前文提出,习近平总书记的“文化基因说”,阐明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渊源关系,同样也指出了这种承继关系并不表达为一种简单的复制,不是前者对后者的照单全收;继承,是一种扬弃,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里就涉及对“文化基因说”另一个重要内涵的正确解读,那就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华民族、中华文明、中华文化改造和再造的贡献。中华文化五千年不曾断裂的延绵发展,创造了足以令世人为之骄傲的灿烂辉煌,中华传统文化对整个东亚具有强大的辐射能力,甚至在世界范围内也同样具有非凡的影响力。但中华传统文化根植于传统的农耕社会,它的非凡创造力随着农耕社会生产方式的优势耗尽,亦趋于枯竭。毛泽东指出中国社会自周秦以来一直延续了三千年左右,“这种情况,直至近百年来,才发生了新的变化。”[4]毛泽东所指的“三千年”一说,首出自晚清重臣李鸿章之口。有“补锅匠”之称的李鸿章,面对晚清时期犹如一只四处漏风的破灯笼的晚清政局和中国所处的强敌环视的凶险境地,自知独力难支,发出了中华民族遭遇“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三千余年一大变局”,外在地表现为中华民族面临因外族入侵而将亡国灭种的深刻危机,其内在原因,则在于持续辉煌三千年的中华传统文化的优势基本耗尽,内在地表现为文化再生的危机。因此,“救亡”就成为当时社会政治文化精英的民族责任和历史使命。李鸿章作为晚清最著名的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体悟到了中华传统的农耕文化优势耗尽,难以应对工业化时代来临的这一空前严峻的变局。“三千年大变局”的表述,之所以说是“体悟”,而非其他,既代表了传统政治知识精英对世界发展潮流之于中国关系认识的最高水准,也反映出那个时代精英的历史局限,这个局限充分暴露在他们给出的应对这一变局的方案,也就是后来“师夷之技”的“洋务运动”。相比之下,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在文化价值观的认知上,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均对晚清精英有全面的超越。但对于国民党而言,其最大的悲剧在于孙中山的继任者过度依恋军事实力,轻易将孙中山对中华文化改革的方案予以搁置,即便是后来提倡的所谓“新生活运动”,既文不对题,在实践过程又流于形式,直至国民党败退台湾,其统治团体仍对中华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改造缺乏正确而深刻的认知。因此,历史的使命自然而然地落在中国共产党人的身上。

“洋务运动”外在地表现为以“师夷之技”为途径、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军事与政治变革,在实质上更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文化变革。因此,以晚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的军事失败为标志,内在地宣告了“洋务运动”政治变革的失败,同时也宣告了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为指针的文化变革走进没有出路的死胡同。因此从价值观的角度看,“甲午之耻”彻底击碎了知识精英沉溺于中华文化往日荣光的心理自尊之梦。晚清以及民国初年,面对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国陷入了政治、经济和军事上的全面失败的境地,中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灾难深重”的现实是促使“梦醒”最好的清醒剂。“五四运动”作为标志事件,深刻地反映了当时中国人民的文化觉醒,这种觉醒以对中华传统文化再生能力失望为内在标志,促使大批知识翘楚将视野转向世界。“打倒孔家店”是自我反省的结果,倡导“德”“赛”二先生是放眼世界的结论。从这个意义上说,晚清民初的乱局,是中华民族的大不幸,但中华文化也因此获得了重生的机遇。“五四运动”以爱国救亡为标志,但其深刻的内涵却是文化变革运动,发轫于白话文革新,延伸并持久地影响着中国社会思想解放运动。因此,“五四运动”被称之为中国的“启蒙运动”。中国共产党创立者的中坚——陈独秀、李大钊等人,也同样是“五四运动”的中坚,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始于“寻找救国救民之路”即“救亡”的开端,但真正的开端却是从文化领域展开的,共产党人的先驱找到并认识了马克思主义,在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同时,创建了旨在变革社会的中国共产党。从中国共产党成立的那一天起,这种“启蒙”式文化运动便立刻转化为社会变革运动——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强调社会实践建立理想社会的品质特性决定的,这一品质特性必然裹挟其真正的信奉者,将理论付诸行动。由此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的结合,进而产生了飞跃性成果。换而言之,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毛泽东思想确立这一历史进程来观察,共产党人以二十多年的时间长度和频繁的社会实践密度,通过吸纳和消化马克思主义并使之“中国化”,初步完成了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改造,并通过自身局部执政的优势付诸实践。1949年至今的70余年,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取得了巨大成功。这对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来说,是中国道路、中国模式以及中国经验,印证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正确性,印证了社会主义制度作为迄今为止最为先进优越的社会制度的正确性,印证了“历史终结论”的彻底破产。而对于中国和中华文化而言,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通过近百年努力成功地将马克思主义植入中国社会并与中华文化成功融合,这个进程我们可以称之为文化层面上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进程的更深刻意义在于,中华文化经与马克思主义融合,形成了中华文化新的形态、新的品质特性,原有的优秀品质被重新唤醒,中华文化在百年曲折中重获新生。具有这种新的品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脱胎于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注入了马克思主义新质,是中国共产党人经历百年奋斗以及中华民族取得近代以来最辉煌成就的社会实践经验中总结形成的。综上所述,以中华文化开启近代百年旅程直至其在新时代的强盛复兴来审视,扎根于几千年农业社会的东方文化已经实质性地涅槃重生,成为能够在当代市场经济社会娴熟驾驭资本逻辑的优势文化。基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得出这个结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超越,是一种“质的超越”。

三、超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本质的确证

党的十九大强调,“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5]这一划时代的战略布局,体现出了中国共产党以高度的使命自觉、结合时代需求创新发展中华文化的历史担当,也从另一方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已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度融合,实现了对后者的“质的超越”。更进一步地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质的超越”,突出地展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超越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个体生命关怀的层次和限度。对人的高度关注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突出特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就强调人生命的尊严与宝贵,具有浓厚的重生思想倾向。如何保持生命、获取更好的生命体验和更高的生存价值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切所在,由此而产生深邃的修身思想。儒家的主张最有代表性,其通过道德的体认与实践,以“德性”与万物相区分,以“君子”“圣人”为人生价值目标。可以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视个体生命的保持与提升,关注人的生存状态特别是精神生存,在历史上培育了无数具有高洁情操的仁人志士,塑造了中国人仁爱、自律、奋发、和谐的优秀品质,为中华民族精神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并成为中国人的精神之根和思想之魂。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人生存的关怀深度与广度,既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作为实践主体的人的综合素质的要求,也不能满足当代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基于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历史观与方法论之上,通过对社会运动发展规律的科学把握和对人发展规律的深化认识,实现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超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人精神生存层面的关注,不仅关注人的道德品质的养成,还提倡法律素质、经济能力、人文精神、民主意识、科学理念等人的综合素质的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视人对物质生存条件的合理需求及对更美好物质生活的向往,把物质生产作为人的基本生存要求和自由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鼓励人通过努力的生产劳动实践去建设更加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使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在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得以不断推进。

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超越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建构的社会伦理秩序。如何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建构起良性的社会运行架构,一直是东西方文化热衷探讨的重要命题,西方文化从“性恶论”“人性自私”“个人自由至上”出发,本然地隐含着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竞争和对立关系,因而只能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来维持相互之间的妥协共处。中华文化则秉持“人性善”“人性可教”“天地与我共生,万物与我为一”的积极性、整体性观点,主张通过“礼乐教化”“化性起伪”的方式,以“仁”的爱人精神为核心,以“礼”的行为规范为依据,确立起“天地君亲师”这样万物一体却又尊卑有序的社会等级结构,由此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从这个意义上说,在这一问题上的“中国方案”要优越于“西方方案”,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国方案”的继承是有显在特征的,其所蕴含的“仁礼”“和谐”,被赋予了科学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和当代文明成果的新内涵,其倡导和追求的是平等、公正、法治的全新社会关系结构,实现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超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了每一位公民维护自己的自由、独立、平等主体地位,合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最终通过法治来实现公正的社会运行格局。同时,在扬弃传统礼仪规范的基础之上,推陈出新而弘扬社会主义的礼仪规范。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一系列价值观念与行为准则的传播及弘扬,通过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方式,确立起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无法企及、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和目标的全新社会关系架构。

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超越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理想世界的祈盼。“小康”是中华民族数千年的理想追求,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概念。《诗经·大雅》有云:“民亦劳止,汔可小康”,反映了中华先民对通过辛勤劳动过上温饱而略有富足生活的向往。应该说,《诗经》关于小康的描述比《礼记·礼运》那种道德化描述更为准确。儒家将“小康”与社会治理相联系,体现于《礼记·礼运》,“大同”是其设定的终极社会理想。“小康”与“大同”理想激励着历代中华儿女辛勤劳作、不畏艰险、任劳任怨,养成了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勤劳节俭、积极奋发的优良精神风貌,塑造了中国人卓越的品格特性。但同时,“小康”与“大同”理想也无可避免地烙上传统农耕生产的狭隘性的印记。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民族“小康”和“大同”梦想的继承者、引领者,对“小康”和“大同”做出了崭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解读和定义,实现了对传统文化的超越。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实现大同社会的理想追求融汇于富强和文明两个价值维度之中,体现了比传统思想更高远的民族理想追求;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的“小康”和“大同”具有更科学、更合理和更丰富的组成,包括民主、公正、法治、平等、自由、文明等全新的文明内容,展示着中华民族前所未有的美好的未来发展景象,成为鼓励中华儿女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精神动力;再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追求的“小康”与“大同”理想是建基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基石之上的,是符合社会、民族发展规律及每一位社会成员发展需要的,因而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巨大的现实可能性;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表述的“小康”和“大同”理想摒弃了传统民族相处中的隔绝、对立思想,表达的是一种开放的、互动的、实现全人类整体利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蓝图,超越了以往狭隘民族主义的局限,因而展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生命力与号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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