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德齐
(昆明开放学院,云南 昆明650213)
“双元制”(“Dual System”)是德国在传统的学徒培训制度基础上,逐步发展形成的一种将企业和学校、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紧密结合,以培养“具有实践技能和一定经验”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工人为目标的职业教育制度。所谓“双元”,一元是指职业学校,另一元是指企业或履行企业培训职能的培训中心。学生既在职业学校学习普通文化知识和基础技术理论,同时又在企业(或培训中心)接受更大比重的职业技能和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两元结合”达成职业技术人才培养目标。
“双元制”职业教育被称为德国职业人才培养的“秘密武器”,为该国在欧洲和世界独树一帜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人才支持。我国在80年代后期引入“双元制”教育模式并在有关城市启动试点工作,40余年来,该模式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诸多有益借鉴。
德国培养人才主要通过两条途径:一是小学—文理中学—大学,这是一条直接升学的道路,它培养的是从事科学研究和基础理论研究的人员;另一条途径是小学—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职业学校,这是一条直接就业的道路。但不管是哪种类型的中学,学生毕业以后都可以去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德国的职业教育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就是企、校双方紧密合作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以企业培训为主,但对应进入属地非全日制职业学校);另一种是与企业合作不太紧密的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如培养老年护理、语音纠正、平面设计等方面人才的职业学校)。德国中等职业学校绝大多数是政府公办,学生不交学费;极少数的私立职业学校条件很好,但收费较高。
德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和我们认为的不太一样。尽管德国10多年前就出现了具有“双元制”特征的高等职业院校,但德国人更倾向于认同高等职业教育为高级职业培训,接受高级职业培训者必须逐级接受过较低层次的职前培训,而且要具有一定年限的职业经验。当然,德国还有一类有“工程师摇篮”之称的应用技术大学,应该归属高等职业教育的范畴,部分接受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也可以在经过理论课补习后进入该类大学学习。
在德国,学生经过9-10年初等教育后(约16岁)面临第二次职业咨询后的分流(此前在第8年级左右要到企业或培训中心进行为期两周的体验式职业培训)。综合国内文献,约有15%左右的主体中学和实科中学的学生可转入文理中学高中阶段学习,其余学生中,约80%选择进入“双元制”模式学习,20%进入全日制职业学校就读。同时,又有约15%的文理中学的学生进入“双元制”学习。
“双元制”采取类似“先就业、后学习”的入学模式,学生首先必须向企业申请获得一个培训职位,并按规定同企业签订并向企业所在的行业协会备案培训合同,然后再到就近相关的非全日制职业学校登记取得学籍。此后学生同时具备“学校学生”和“企业学徒”两个身份,学制一般3-3.5年。由于经济上可以提前独立(学生每月可获得企业给予的500-1000€的生活津贴)并仍有上大学的机会,所以初级中学毕业生选择进入“双元制”学习的比例较高。而高中毕业生进入“双元制”大学流程也与此类似,即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后,进入与企业合作的特定大学实施“双元”教育,2年后参加行会组织的考试,4年后获得“本科+技师”文凭。目前德国约有10万“双元制”大学生。
企业和职业学校,是“双元制”学生的两个基本学习场所,均实行法定的小班化教学,其中企业培训每班12—16人,职业学校每班25—30人(实践环节分成两个小组教学)。学生在企业(或跨企业培训中心,又称“第三元”)接受培训的时间约占整个学制期的70%(一般每周3天以上),主要解决实际操作问题,真正实行与岗位操作相结合的培训;学生在职业学校的学习时间约占整个学制期的30%(一般每周2天或集中一段时间学习),在校期间以理论教学为主。
按照德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双元制”职业教育实行严格的教考分离,由政府依法授权行业协会颁布考试规则并牵头组织实施。考试分为中期考试(入校1.5-2年间)和结业考试(学制结束时)两种,包括笔试(多门)、技能考试、口试三个环节,每个环节均由行会、企业、学校三方各派出的一名(一主考两陪考)监考人员监考,考试时间全国统一。通过结业考核的学生(约75%-80%)可以获得由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两个证书全国认可。学生获得双证才能与企业协商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教学目标、教学(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是教学体系的三大核心要素。在教学目标上,“双元制”模式注重通过培养学生三个方面能力(专业能力、个人能力、社会能力)来最终养成学生的职业行动能力——即在职业、社会和个人情境中能合理思考、做出负责任行动的能力。其中:专业能力指基于专业知识和技能,能采取合理的判断、正确的方法及措施独立解决实际问题、评价结果、纠正错误的意愿和能力;个人能力指结合家庭、职业和生活中的发展机遇、困难和要求,安排和实现人生规划的意愿和能力;社会能力是指处理社会关系、理解合作与冲突,以及与他人理性相处的意愿和能力,尤其强调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
在教学内容上,德国的《职业培训条例》和《理论教学大纲》是“双元制”教学内容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前者指导企业培训,由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协商政府经济产业部门、劳工界、学校等有关各方意见制定,各企业和培训中心负责实施;后者指导职业学校教学,由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制定,各职业学校负责实施。其中,《职业培训条例》详细规定了企业培训职业的名称、期限、目标、大纲、考试要求等方面的内容,目前德国320多个培训职业均有各自的《培训条例》;《理论教学大纲》则明确了职业学校理论课的教学范围、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时间安排等,其中政经、德语、英语、宗教、体育等公共基础课程不列入学生结业考试范畴。
在教学方法上,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行为导向教学法”逐渐成为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方法改革的主流。该教学法注重以个体职业行为和实际工作场景、过程为其主要教学导向,以达成提高学生职业行动能力的教学目标。每门课程的教学或每个模块的培训,一般均兼顾“专业+个人+社会”三方面能力的培养,教师的主要责任就是紧紧围绕工作场景来设计教学情境(咨询),提供给学生多种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计划),让学生自己决定用什么方式来解决问题(决定),并在完成、检查自己的工作(实施、纠正)后,进行自我评价并接受教师或客户评价(评价),形成或归档过程材料(存档)。如此,教师则从传统课堂的知识灌输者或技能演示者,转变为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咨询者、指导者。其教学过程对学生“三种能力”培养细节的关注和渗透(如选择与担当、自我评价与纠错、对客户负责的态度、表达与沟通、诚实、合作等),以及促成学生从技术、安全、经济、法律、环保和社会等方面去进行职业实践的理念和方法,给笔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双元制”职业教育有两种类型的教师,一类是在职业学校任教的理论教师,另一类是在企业或培训中心任教的实训教师。德国通过严格的过程控制来保障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的质量。其中,职业学校教师的培养一般经过以下四个阶段。一是入校前的企业实践经历:选择就读师范类大学和综合大学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进入大学学习之前,必须要具有26周(半年)以上的企业实践经验。二是大学(本科+硕士)学习阶段:学制5年,前6个学期为本科阶段,主要学习专业相关课程(含累计2个月的分散和集中实习);后4个学期为硕士阶段,主要学习师范类课程(含1个学期的实习),末期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硕士毕业考试)。三是见习(职业准备)阶段:历时1.5年,准教师在教育学院和职业学校采取“师带徒”的方式进行见习,末期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取得政府颁发的《职业教师资格证书》,才有资格受聘担任职业学校教师。四是在职进修阶段:根据法律规定和学校需要,教师每年要参加不少于5天的脱产进修以及不少于2周的企业实践。合计起来,在德国培养一个合格的职业学校教师大约需要7年时间(0.5年企业实践+3年专业课程+2年师范类课程+1.5年见习)。
目前德国的职业学校教师较为缺乏,政府鼓励有志向的企业人员(如专业工程师)改行做职业学校教师,但必须通过补修师范类课程并考取教师资格证书后才能从教。而在企业或培训中心任教的实训教师,多数是接受过“双元制”职业教育且具有一定工作年限的企业雇员,在通过高级职业培训、师范类课程进修、考取相关(入门级、初始及继续教育级、专业教育级)资格证书后,才能进入实训教师队伍,且年龄不能低于24周岁。
“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对企、校合作的紧密程度要求非常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具体职业的培养方案(实训计划和理论教学计划),并相互交换各自的文本。二是保持日常联系和沟通,如企业邀请学校教师加入研究团队、为企业杂志和报纸撰文、参加企业相关活动(如企业开放日、结业颁证典礼、家长会)等;学校邀请企业人员到学校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参加学校相关活动(如学生演讲、大型集会),定期安排教师去企业学习和交流等。作为“第三元”的跨企业培训中心的协调工作则更加复杂,他们要随时保持与企、校两方的联系,确保在培训的目标、内容、教材乃至实训耗材等方面符合企、校要求,以至于某培训中心负责人把此归结为“双元制”的“缺点”,即“非常费时间”。
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赋予了行会在企业培训中巨大的管理权力。一是牵头制定并管理学生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合同》,《培训合同》一般包括培训性质、课程内容、阶段及目标、方式、期限、津贴金额及支付方式、假期、解除合同的条件等。二是负责组织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包括建立考试委员会、颁布结业考试规则(规定准考条件、考试方式、考试的分段、评分标准、考试证书的颁发)等。三是代表国家对企业培训进行资格审查、日常管理和监督。如《联邦职业教育法》第32条规定:行会要审查确认培训场所以及培训教师的资格,如发现缺陷应责令有关培训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救。德国法律规定所有中小企业都需要加入行会,每个州一般都有多个行会组织,企业需要根据盈利水平向行会缴纳相应标准的会费,由此可见,德国行会同时还是企业利益的维护者。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学校以外的职业教育(如企业培训)由联邦政府负责,而学校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则有由各州政府负责。政府对职业教育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供法律保障,联邦政府通过实施《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促进法》《劳动促进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以及定期修订《职业培训条例》,各州政府通过实施各自的《教育法》《学校法》及定期配套修订《理论教学大纲》等法定举措,对企业和职业学校各自在职业教育中的义务、组织程序、实施规则作出具体规定,并分别确保落实。二是依法提供资金保障,联邦政府对提供培训岗位的企业给予相应资金补助,各州政府全额负担职业学校的运转经费,企业按联邦法规承担学生在企业培训的各种费用(包括设施费、培训师工资、学生津贴和考试费等)。据有关文献统计,联邦及州政府承担“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经费比例约为30%,企业约为70%。柏林工业大学职业研究所所长Wolf教授在授课时曾说,为什么“双元制”在国外推不了,因为除了德国外,没有那个国家的企业愿意为非正式员工支付占总额约70%的培训费。
综上,可以窥见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在学生身份、人才培养模式、教学体系、师资培养方式、法律保障等方面与我国职业教育的区别。总结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最典型的特征,笔者认为是基于“两元结合”的“两个为主”,即企业与学校结合,以企业培训为主(企业不仅是教学主体,还是培训经费的支出主体);理论与实践结合,以技能培训为主(技能培训约占时间和内容的70%)。而其最核心的内涵,则是按学生职业能力发展逻辑构建教学体系,即教学目标以职业能力为导向,教学内容以职业需求为参照,教学实施以工作过程为主线。基于两国基本国情和教育体制上的差异,我们不能简单克隆“双元制”的整体模式,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结合国内职业教育实际,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德国“双元制”进行借鉴。
职业意识主要指人对职业的认识和意向。德国在小学阶段就开设职业兴趣类课程,初中阶段根据学生兴趣指导选修初级职业课程和相关技能(如木工、金工、电气、烹饪、会计等),并到企业进行规定时间的实践体验,以帮助学生进行职业定向,为高中阶段学生自主选择进入“双元制”、志愿成为一名技术工人起到了重要的铺垫作用。我国尽管在义务教育阶段也安排了少量的职业兴趣和通用技术课程,但由于学校和教师根深蒂固的“升学”导向,加之缺乏相应的监督和保障机制,相关教学内容很难被落到实处。建议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职业兴趣和职业意识的培养,引导提高学生在认识、选择、规划职业上的能力,从小培养学生“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职业意识。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生命所在。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培训主体+经费主体),校企双方根据《职业培训条例》和《理论教学大纲》共同协商制定教学计划并保持日常沟通,实现了培养目标的一致性和教学活动的协同性,确保了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在国内,职业教育实施以职业学校为主体,多数情况下为校方主动出击,通过与企共建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培养、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等形式加强校企合作,虽然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我国法律对企业在职业学校教育中的责任约束较为有限,加之企业自身生产及安全压力巨大,导致校企合作特别是接待学生实习环节出现“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而愿意接待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多数是把学生充当廉价劳动力使用。对比“双元制”学生在学制内70%的企业技能培训时间和过硬的“两段”考核方式,我国中职学生仅有的0.5—1年的顶岗实习期和形式化的技能鉴定,两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显而易见。而国内企业在职业学校教育中多承担一些义务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为此,建议我国立法部门及时修订现行《职业教育法》,政府统筹制定有关政策,切实强化企业对学校职业教育的责任,促进校企更加紧密合作,完善构建企业深度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有效提高职业人才培养质量。
德国“双元制”建立了按职业能力发展逻辑构建的教学体系,其教学过程始终围绕培养学生的“三种能力”进行,并注重在细节中渗透职业道德教育。近些年来,国内职业学校普遍以“专业设置对接产业需求,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为指针,大力推行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成效令人鼓舞,但与德国“双元制”的教学实施相比,我们仍然差距明显。建议在教学计划改革上,针对现行“2+1”或“2.5+0.5”分段教学模式,重点对前2—2.5年的理论和实训时间进行系统谋划,合理加大实训教学的时间比例;在课程体系改革上,本着“必须、够用”的原则,适当减少基础理论课的内容并降低难度,并在专业课程大纲中明确课程的学习领域、学习场景、客户需求、行动目标、社会能力等要求;在教学内容改革上,尽可能构建起活的知识和技能“模块”,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生就业面向调整教学内容,同时把“三种能力”的培养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在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上,基于校内教学为主的实际,专业课程的教学最好采取“理实一体”的小班(组)化模式进行,教学方法要突出行动导向,将学生置于学习的主体地位,尽可能让学生经历任务确定、计划制定、计划实施、控制与检测、评价与反馈等整个工作过程,提供学生在“干中练、练中学”的机会,真正让学生获得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在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上,探索专业课程“笔试+实作考核+口试”的考核方式,一门课程可分模块进行多次考试,实训教学既要兼顾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更要注重学生日常职业技能的积累。
德、中两国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理论课教师和实训教师都有明确的任职资格要求,但德国更注重教师教育教学专项能力的培养,无论理论课教师还是实训课教师,都要在相应专业(职业)课程结业的基础上进修一定年限的师范类课程,且考证和从业门槛要求较高(如前所述)。国内中职学校理论教师和实训教师的起点学历分别为本科和专科,毕业前就可参加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以及一堂授课面试),对教育教学专项能力的入门要求明显没有德国高,而且,实训教师的技能水平从总体上也远低于德国。建议通过推迟教师资格证书考试认定时间(如推迟到见习期后)、增加师范类课程考核内容(如教学设计与组织、专业教学法、操作技能和实训教学)等举措,探索改革职业学校两类教师的资格证书考试认定方式,适度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特别是专业教师的从业门槛;推行职业学校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的入职制度,及时安排没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新教师到企业进行定向、定期培训,同时确保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训基地参加实践、实训的规定得到有效落实;畅通职业学校从企业公开招聘技术人员担任专业教师的途径,进一步提高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为山九仞,岂一日之功”。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获得的巨大成功,无疑根植于该国发达的手工制造业、传统的学徒制度以及举国尊崇的“工匠精神”,而基于我国国情的职业教育在改革开放以来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并展现出蓬勃的发展活力,我们不可妄自菲薄。2019年初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从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促进校企“双元”育人等七大方面提出了20项全新改革举措,其中包括借鉴德国等国家经验,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等措施。相信通过改革创新和外部经验的本土化融合,我国职业教育必将迎来新一轮快速发展的大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