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瑞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科研经费是科研事业单位一项非常重要的资金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在科研项目管理和财务资金管理中均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放管服”背景下,如何做好科研经费“简政放权”和“合规使用”的平衡,是科研事业单位面临的挑战。
2015 年,李克强总理提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理念。
2016 年,《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指出,扩大科研院所在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
2018 年,《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逐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科研人员对人财物自主支配的自由,赋予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
2020 年,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等。
“放管服”下放科研经费管理权限,出台的管理办法大多停留在指导性的宏观层面,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细则化管理更多地被赋予科研事业单位自主决定。科研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科研工作“放什么”“管哪里”的工作内容缺乏明确规定,致使一部分科研经费支出存在管理办法空白、找不到相关依据进行精细化管理等现象,这无疑会导致科研经费支出风险。
科研经费管理涉及科研业务、科研项目、财务等多个部门,若不能做好部门资源对接,易产生信息壁垒。例如预算编制不科学,经费预算执行与预算整体目标之间存在差异;科研经费报销时,财务人员只能按相关标准对经费支出金额进行审核,对经费支出是否具备真实性、合理性无法考量等。若做不到“放权”和“管理”一体化,便不能真正提高科研经费管理质量与效率。
“放管服”改革后,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支配愈加自主化,但其不是财务管理专业人员,其是以完成科研项目为目标导向而非经费管理为目标导向,在科研经费使用上易存在资金风险。科研事业单位在“放权”与“管理”上的衔接不到位,便无法确保科研经费支出是否合理合规。
规章制度是科研经费管理合理合规运行的前提和保障。《意见》明确指出,扩大科研院所在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权限,下放权力。各科研事业单位要依据政策规定,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梳理规范出支出标准、审批流程、各层级责任等事项,完善内控明晰“放管”界限,弥补制度空白,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杜绝领导“拍脑门”决定、口头标准衡量等现象发生。制度建设是长效管理机制,还要做好制度评价,不断优化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体系。
信息化管理是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为科研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科研经费管理贯穿于科研、财务、项目管理之中,将前述三项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对接,可以消除各部门之间、科研经费管理环节之间的信息壁垒,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强化科研经费预算信息化管理。实现资源对接后,根据科研部门数据,由财务专业人员合理编制预算,既降低科研人员编制预算压力、又保证科研经费预算有理有据,能够减少重复性工作,避免预算过多不加节制使用而浪费、预算过少资金不足以支撑项目完成等现象发生。
2.实现科研经费信息化管理。实现财务报销与科研实践核实、科研经费与预算比对、科研经费动态管理、预算预警机制等功能,有效避免经费超支、经费浪费、不合理支出等现象发生。
“放管服”给予科研人员经费自主权越多,科研事业单位对科研经费监管力度就应越大。
1.建立动态管理、预算预警机制。动态监控科研经费使用与经费预算间的关系,实现预算预警,及时识别异常预算差异并分析原因,调整科研经费支出,有效控制预算浪费、超支等现象发生,促使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总目标趋于一致,提高科研经费利用率。
2.强化内外监管。建立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严审严查经费支出是否合规属实、审批手续与所附单据是否合规齐全、是否触及财务廉政风险点等要点,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开支合理合规,保证科研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为贯彻落实好“放管服”政策,要搭建好非常完善的内控制度和管理体系,科研事业单位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应做到“放管结合、以管制放”,才能真正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更好地为科研工作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