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娟 昆山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当前期货市场不断扩展,交易规模逐渐扩大,期货业务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许多企业投资者渴望进入期货市场中套期保值,由此规避商品价格变化产生的风险。但是,因部分企业对该项业务的了解度不足,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和困惑,加上媒体报导的巨额亏损事件影响,导致部分投资者对期货市场中套期保值存在不当认知,对该项业务望而却步。对此,应理清会计核算的相关问题,并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套期工具等,通过期货投资获得更多效益。
在当前会计制度中明确指出,企业投资期货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内容预存一定保证金,开设专门账户。在支付保证金时,应借记“期货保证金某交易所”,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在企业将剩余保证金取出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某交易所”。在交易过程中,如若出现保证金不足或者交易所通过企业补交保证金时,账务处理与第一次交纳保证金的方式相同。期货交易需要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借记为“期货损益—手续费”,贷记为“期货保证金”。在平仓盈利阶段,借记为“期货保证金”,贷记为“平仓盈亏”;在平仓亏损阶段,借记为“平仓盈亏”,贷记为“期货保证金”,在明确详细的科目下进行会计核算。当前会计制度中提出,在证券企业存储的用作短期投资的保证金,需要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进行核算,则期货保证金应在该科目下单独设置存出期货保证金项目。在财务分析立场来看,期货保证金属于债权,在现金比率计算中,势必会受人为因素影响,使该项指标不够真实可靠,对短期偿债能力判断不利。与一般存出保证金相比,期货保证金是为确保合同履行设置的财务担保,如若开仓,则保证金可占用合约,在平仓后又变成保证金,且无日期限制。可见,此类保证金可当作其他货币资金进行会计核算[1]。
通常情况下,期货交易不会出现实物交割问题,因为交易者根据期货价值波动情况进行判断,分析是否买入或者卖出,当利润空间较大时,便会选择平仓,从中赚取差价。因此,只有企业买卖期货合约到期未抵消平仓或者准备采购实物时,才会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结束合约。一般该项业务在期货交易所中完成,主要流程为:首先,根据最后交易日价格平仓,完成期货交易程序;然后,双方根据最终结算价格对实物商品进行现货交易,并在交易所的监督下开展。在会计核算方面,买方企业在获得实物交割通知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将交割贷款送到交易所,如若保证金有剩余,则优先扣除保证金,剩余再由企业以现款的方式补交给交易所。最后,交易所向卖方提交发票,便于买方提货。作为卖方企业,应按照特定的交割规则提交发票,并向交易所收取货款,结转销售成本。交易所将货款转给卖方企业,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可在“期货损益”科目下进行核算。
套期保值主要是企业为规避利率、产品价值、外汇等风险,通过买卖套期工具的方式,使工具的公允价值改变,以此抵消被套期项目的所有或者部分公允价值变动。此类工具一般用衍生工具来承担,如期权合约、期货合约等,但部分工具无须有效规避风险,不具备套期工具资格,如卖出期权。金融企业中套期项目主要是资产或负债,但对于非金融企业来说,套期项目主要是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如某铜企业准备在两个月后销售一定量的铜等。在会计核算方面,以会计准则中的套期保值为依据进行核算,将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化情况抵消结果录入当期损益之中。
当前部分投资者对期货与衍生品存在错误印象,对套期保值的功能没有全面理解,可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的方式,消除群众对该项业务的误解,又可以对媒体报导的失败、亏损案例进行反驳,使更多人了解套期保值作用和功能,走出误区。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尽快完善该项业务的内控条例,以免企业过度套保,甚至出现投机现象。
可从辖区期货企业财务者着手,促进套期保值会计理念的创新与推广。当前部分期货企业的财务人员会接到会计处理的求助。但因期货企业自身无套期保值类服务,财务者也没有从事相关账务处理的经验,难以为业务人员提供支持。对此,可面向财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引导其树立新型会计理念,掌握多种会计处理方式。同时,还可借助当地证券院校的平台,通过发挥媒体的力量向公众普及套期保值相关会计理念,使公众对此形成新的认知[2]。
在套期保值业务中,基本前提在于套期有效性。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迅速,逐渐形成规模,期货与现货的基差风险逐渐缩小,一些货品价格成为现货贸易价格确定的主要参考依据。将已经上市的期货作为该产品的套期工具,与套期保值相关会计要求相符合。对此,应积极促进上市期货的相关企业参与到套期保值中,使套期工具得以完善,为企业谋取更多利益。
综上所述,期货交易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当前已经进入发展的黄金时期。企业投资期货可独立获得会员资格,委托中介企业代理从事期货交易。但是,在期货交易中应正确认识期货保证金核算、实物交割核算、套期保值核算等问题。同时,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创新会计理念、完善套期工具,进一步促进商品期货投资,实现理性投资和交易,在期货市场中获得更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