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 红
东航套期保值,是耶非耶?现金流量套期保值会计,可矣不可矣?真应了东坡先生“似花还似非花”的意境。
近日70美元/桶的原油价格着实令曾经“低处不胜寒”的东航欢欣鼓舞,因为这个价格意味着2008年给东航带来62亿元浮亏的“航油套保”合约进入安全边界。东航2008年年报显示,其套保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占其139亿元亏损额的45%,相信原油价格窜上高位后,东航2009年半年度报告会好看不少。专业人士和坊间高手此前已从金融视角对东航的套保合约多有评论,在此我们从会计准则的角度来看看东航的套期保值问题。
东航在年报中使用了“原油套期保值交易”的字眼,但其套保合约在会计准则的如矩法眼中似乎并不符合套期保值关系的规定;按说燃油套保应属于现金流量套期保值,但是东航年报中说其“原油期权合约不符合套期会计的运用条件”。套期保值,是耶非耶?现金流量套期保值会计,可矣不可矣?真应了东坡先生“似花还似非花”的意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指出,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这一概念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套期保值的目的是规避风险而非赚取收益,因为我们大多喜欢细水长流的幸福小日子而非大起大落的悲喜两重天,因此希望通过套期保值将未来不确定的成本或收益预先固定下来,套期保值是我们坐过山车时吃的那粒定心丸;二是套期关系中一定存在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的一对矛盾关系,即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它们价值变动的方向恰好相反,也就是说,若被套期项目上有利得时则套期工具上一定有损失,若被套期项目上有损失时则套期工具上一定有利得,惟其如此,套期工具才可将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惊涛骇浪化为如皱春水。
国际会计准则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我国《套期保值》准则均指出,被套期项目可以是已确认的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而能够扮演套期工具角色的通常是衍生工具,只有在对冲外汇风险时才可将非衍生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套期工具。但是,卖出的期权通常不具备成为套期工具的资格,除非其被指定用于抵销购入的期权,这是因为主体卖出期权所蕴涵的潜在损失可能远高于相关被套期项目的潜在利得。从目前公开的有限资料来看,东航采用了卖出期权的权利金收入与买入期权的权利金支出保持基本平衡的零成本组合策略,其燃油套保合约包括三种类型的期权——高价位买入看涨期权,同时低价位卖出看跌期权,另外还有少量卖出看涨期权。以准则为鉴,我们发现东航的这个期权组合不能胜任套期工具之职,套期关系不成立,套期保值无从谈起。但东航年报中说其“原油期权合约不符合套期会计的运用条件”,则说明其认为该期权组合是套期保值,只是不符合套期会计运用的条件而已。那么条件若何?
东航的燃油套保本应是为锁定燃油成本的现金流量套期保值。IAS39对不同类型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不同。对于公允价值套期保值,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均按公允价值计量,二者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现金流量套期保值,则只对套期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权益,无效部分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作为现金流量套期保值的东航燃油套保,套期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本不必进入损益。但上述会计处理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方可使用,这些条件包括:有关于套期关系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套期有效性在80%~125%的区间);套期有效性能够可靠计量;持续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对现金流量套期来说,预期交易很可能发生并使企业面临最终影响损益的现金流变动风险。显然,东航的燃油套保合约很难满足套期有效性的条件,因此套期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只能全部进损益。
似花还似非花?至此,应可拈花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