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孟祝
(华东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上海 200062)
在老龄化趋势日趋严峻的当下,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思潮席卷全球的今天,老年教育、老年学习俨然成为事关个体发展、教育繁荣、社会和谐的重要实践。在此背景下,老年大学作为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学习需求、丰富老年教育各项实践、应对老龄化社会种种问题的重要机构应运而生。自1983年山东省红十字会老年大学建校以来,我国的老年大学已走过30余年的发展历程,目前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老年教育框架体系,并取得了显著的实践成效。据中国老年大学协会2018年提供的资料显示,当前全国有810多万老年人通过6万多所老年教育机构参与到终身学习之中,[1]仅上海一地,参加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老年学员人数就达58万余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12.9%。[2]可见老年大学及其相关机构的繁荣为老年群体参与终身学习提供了十分必要的平台,也由此促进了他们的自我发展与自我完善。
然而,面对老年大学欣欣向荣的发展景象,还需清醒地认识到现代意义的老年教育仍是“年轻”的教育形式,老年大学亦是“年轻”的教育实践,其教育供给与老年群体的学习需求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随着“积极老龄化”的提出与兴起,“健康、参与、保障”的理念不仅逐渐成为指导老年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开展的重要思想,有关“老年人应该积极面对老年生活,为此不仅需要保持身心健康状态,而且作为家庭和社会的重要资源,还需要充分融入和参与社会,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为其社区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3]的观念也日渐为世人认可。为此,有必要结合“积极老龄化”理念的倡导,深入考察老年大学的办学理念与办学实践,着重明晰其教育供给存在的种种问题,从而进一步完善相关教育服务、提升办学质量。
教育供给即教育资源供给,根据相关理论分析,可将其归纳为教育投入、外部资源(设备设施)供给、内部资源(课程设置)供给、师资供给等。[4]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报告中明确将“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作为主要任务,并强调“推动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办学”,[5]旨在提高老年教育的可及性。结合老年大学的办学实践,与老年群体促进身心健康、维持或改善生活质量、适应社会变化及角色转变以及服务他人、贡献社会等真切需求,可以发现当前老年大学提供的教育供给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
尽管多数老年大学能够获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等提供的经费支持,但是由于经费投入有限且部分民营或其他个人主办的老年教育机构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还需多方开拓经费筹措渠道以维持日常的教学与管理活动,其中与老年学员息息相关的就是他们必须承担一定的学习费用,而这一费用的收取与当下老年群体的负担能力还存在一些差距。一项对上海五所老年大学的实证研究表明,学习费用较高影响了老年学员的学习热情。受访学员提到,老年学校的收费情况因地域因素与课程类别而各有不同,他们通常会辗转多个老年学习机构,一般每学期学习两到三门课程,这些学习费用对于退休工资较低的学员以及那些收入来源得不到保证的“沪漂老人”来说负担较大,因此成为阻碍他们积极参与学习的原因之一。[6]
据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统计,目前全国建有6万余所老年教育机构。以老年教育体系发展相对成熟的上海市为例,已在全市构建起四级办学网络,包括4所市级老年大学,9所高校老年大学,22所区老年大学,222所街镇老年学校等。这些老年学校的开办极大满足了老年群体的学习需要,同时也为8到10分钟老年人学习圈的形成奠定了基础。[7]这些机构在设施供给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一座难求”“老面孔”现象屡见不鲜,老年大学招生名额有限与规模不足难以容纳区域内越来越多的老年学习者。其次,老年大学分布不均且较集中于城区中心,导致许多老年人因交通不便而无法享受其提供的教育资源。再次,老年大学服务设施、应急医疗设施等不完备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那些高龄、身体素质欠佳的老年人的学习热情。
有研究指出,适切的课程对提高老年人的学习兴趣和动机及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涉及课程选择、课程组织、课程结构及课程内容。[8]当前,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老年大学在课程供给的适切性方面仍有待加强。具体而言,在课程选择方面,老年大学开设的课程大多以艺术修养、文化素养、养生保健、智能应用等为主,难以适应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有关精神健康需要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学习需要;在课程组织方面,一些老年大学未能全面兼顾学科的整合与渗透以及跨学科等问题,导致开设的课程不尽科学合理,无法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在课程结构方面,很多老年大学开设的课程缺乏统一的名称与标准,不同学习层次之间也缺乏规范性与系统性,课程设置的学科深度与专业要求等亦难以辨别,致使老年学员难以适应不同的学习机构而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学习热情;在课程内容方面,多数老年大学未能深入调查区域内老年群体的实际需求,因而开设课程的内容涉及面较广,这就容易造成一些热门专业“一座难求”,其他“冷门”专业乏人问津的现象,浪费教育资源的同时也对课程供给的适切性产生了不利影响。
受经费投入有限,以及缺少专门的老年教育师资培养渠道的影响,当前老年大学的师资来源主要以外聘兼职教师为主,仅有少数专职教师。2015年,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对全国70所老年大学开展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专职教师仅占教师总数的3%,其余均为外聘兼职教师,这些兼职教师来源主要是各级各类学校,以及企事业单位、专业社团、党政机关等,其中以退休教师居多,并且以文体艺术类教师为主体。[9]以上海市为例,2018年全市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机构共有专兼职教师19,207人,其中专职教师为954人,也仅占教师总数的5%,师资队伍仍以兼职教师为主。[10]由于兼职教师相对缺乏老年教育的教学理论研究与教学经验积累,并且流动性较大,故而很难适应老年学员的学习特点,也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他们的各种学习问题,以及关照他们特殊的精神需要。此外,老年大学专、兼职教师的数量与普通教育相比十分有限,所属的专业门类也较为单一,同样不利于不同老年学员学习需求的满足。
老年大学在教育投入、设施供给、课程供给与师资供给方面均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导致无法覆盖更广范围的老年群体,也难以充分地满足他们有关身心健康、自我提升、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学习需求。
老年大学的教育资源供给之所以存在以上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归根结底可以从政策规范、机制保障、经费投入以及需求认知等方面寻求缘由。
我国关于老年教育的政策条例最早可追溯到十部委联合制定的《中国老龄工作发展纲要(1994-2000)》(1994),此后,全国老龄委、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等部门又先后颁布了“1+N”部政策文件,[11]包括1部涉及老年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N部相关政策文本——《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2001-2005)、《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2016)、《“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7)、《关于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通知》(2018)、《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2019)等。可见,目前尚未颁发国家层面的老年教育法,也未出台专门针对老年大学建设的法律条文,已有的相关政策文件尽管强调了发展老年教育对于应对老龄化社会与促进人的完善的重要意义,也擘画了一定时期内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方向,但是对于如何具体开展老年教育教学工作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关老年大学的办学原则、办学目标、办学标准等也缺乏可资遵循的细则条例。这就使其在办学层次、办学水平、经费投入等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进而影响到办学质量与效果,造成教育资源供给与老年群体学习需求之间不匹配的现象。
当前,全国各级各地老年大学的主办单位以政府部门居多,涉及党委、教育、工会、老龄委、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多部门,此外还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个体等开办的老年学校。这些主管部门或个人运行的老年大学往往缺乏完善的管理保障机制。一方面,隶属不同单位、部门的老年大学,对其服务群体、服务范围、相应投入、管理水平、质量评估等有着不同的标准,从而导致学校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无法确保完善的组织管理。另一方面,老年大学最主要的主管部门是教育系统,如地方教育局、地方高校等,而这些单位特别是高校老年大学某种程度上还存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不明晰,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行使组织管理功能等问题,从而无法为老年大学提供有效、完善的管理保障。管理保障机制的缺乏,不仅不利于办学经费的筹措与教学活动的开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办学质量的监督与评价,从而造成教育资源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
主管部门的不同导致老年大学在经费投入与力度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异。目前我国公立老年大学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款,这就使得依托政府部门运营的老年大学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经费投入,而民营或其他机构主办的老年大学则需自负盈亏、薄利经营。以高校老年大学为例,其办学经费主要来自所收学费,只能勉强保持基本运行,[12]难以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也造成学员在学费方面的困扰。还需强调的是,依托政府经费投入的老年大学,当前也存在较大的经费不足问题。一方面老年大学不同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主要职能定位为“公益性老年服务机构”,因此其财政拨款所占比重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受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不同地区、不同层级老年大学所获经费投入也各不相同。从区域来看,东部沿海地区的老年教育经费比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对充足;从层级来看,市级、区级层面的老年大学比基层老年大学、街道老年学校的经费相对充足。在老龄化趋势日趋严峻的当下,老年学习需求的快速增长与老年教育专项经费投入不足的两难境况导致老年大学办学条件得不到有效改善,以其现有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基础设施、教学设备、师资力量等教育资源供给,很难满足老年群体的多样化学习需求。
老年群体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处于人的生命发展阶段的末端,拥有丰富的人生阅历以及成熟睿智的头脑,是社会重要的资源,[13]但却普遍面临着老化的现象。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在身体机能、认知能力方面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如在身体机能方面面临着视力、听力下降,疾病多发、行动不便等问题;在认知能力方面面临着记忆力衰退、流体智力减退等问题。面对这些老化现象,很多老年大学更多关注老年人群的缺陷和衰老,持“悲观思维”开展教学活动,反而忽视了他们在身体健康之外的有关精神健康、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等方面的需求,进而未能向其提供有针对性的、符合他们需要的教育供给。以认知机能为例,传统的老年智力观认为,老年人的认知能力会随着年龄增长而出现下降趋势,这种“刻板印象”使得老年大学往往忽视了老年人这一“人力资源”,从而无法满足学员对学以致用、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教学与管理工作的需求,[4]这也可视为影响师资供给适切性的重要因素。由此,对老年学习需求缺乏科学的认知亦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当前老年大学教育供给出现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
积极老龄化理念认为“健康、参与、保障”不仅昭示了未来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实践方向,还可视为老年群体满足需要、行使权利的重要标尺。为此,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提升老年大学教育供给的适切性,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群体的学习需求,以及保障其学习权利的实现。
完善与老年教育、老年大学相关的政策条例是提升老年大学教育供给适切性的前提条件。尽管当下还未颁发国家层面的老年教育法,也未出台专门的老年大学办学条例,但仍可根据中央及各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老年学习需求的规章制度或工作细则,如《上海市老年教育机构设置的暂行规定》(1998)、《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条例》(2002)等,从而明确各级政府在发展老年教育、兴办老年大学中的管理职责,明晰老年大学的办学原则、办学目标、办学标准,规范其教学活动与经费投入,做到有章可遵、有序可循。同时还需结合区域发展实情制定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的老年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以指导一定时期内老年大学的办学实践,确保教育供给的适切性。此外,有必要注重对中西部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政策倾斜,如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鼓励支持农村地区老年大学及分校建设,还可督促地方政府出台优惠的扶持政策,对老年教育用地、贷款等给予实质性扶持,并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不断扩大区域老年教育的资源总量。[14]规章条例的完善与政策扶持的落实,将极大改善当前老年大学的办学条件与办学质量,为老年群体提供更丰富、优质的学习平台及教学资源。
开发多元办学模式是提升老年大学教育供给适切性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老年大学主要以政府办学为主体,这种办学模式在老年教育发展初期具有推广迅速、经费稳定、质量可控、惠及面广等优势,然而随着老龄化形势的日趋严峻以及老年群体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意识的觉醒与学习热情的高涨,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亦无法满足学员日益丰富的学习需求。因此,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探索开发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办学模式、促进社会文化资源的共享,进而提升老年大学教育供给的适切性。具体来说,可借鉴国外与其他地区的做法,如英国的自治自助模式、美国的社区模式等,通过老年人自发组织、依托社区成员自我管理来有针对性地服务社区老年群体。还可以鼓励企业、高校开办老年大学,充分发挥企业的资金优势、场地优势与高校的教学设施优势及师资优势等,服务于企业与高校的退休职工、退休教师等群体。此外,亦可开发远程老年大学模式,依托地方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广泛利用媒体技术,突破课堂教学的传统模式,积极开展空中课堂、网络课堂等远程老年教育教学活动,从而为更广范围,特别是身体欠佳、行动不便的老年群体提供更加丰富且便捷的资源供给。如此多元自治自主的办学模式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老年大学管理保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拓展经费筹措渠道是提升老年大学教育供给适切性的重要保障。实践表明,经费投入不足不仅直接影响到办学规模、设施供给、师资供给等,也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学员的学习成本。为此,急需在现有基础上拓展办学经费的筹措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的机制。一方面,需要稳定政府经费投入,通过加大对各级老年大学基础设施和资源建设的力度,以及采取分类支持和激励的政策等,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学场所与教学设施的现代化、规范化、人性化水平,并且引进、招募优秀专业的师资队伍,增强老年大学的服务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充分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培育与开拓老年教育市场,通过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促进老年教育的社会化与市场化运作,进而达到筹措经费的目的。此外,还可以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专项基金,倡导对区域老年大学进行公益捐赠,以此切实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改善老年大学教育供给不适切的现状。
深化老年需求研究是提升老年大学教育供给适切性的关键因素。老年群体学习需求是否得到充分满足是衡量教育供给适切性的标尺,传统老年大学的办学理念通常秉持 “悲观思维”,在教学安排方面,多以艺术修养、养生保健、智能应用类课程为主,未能兼顾老年人有关健康、参与及保障等多样化的诉求。由此,深入探究老年需求,以需求促供给,不断改善老年大学办学质量,进而促进老年群体的个性发展与自我完善成为当务之急。这就需要考虑不同年龄阶段老年学员的不同需求,开设包括退休准备教育、生活适应教育、生命教育等在内的课程体系,尤其应注重开发与老年社会参与相关的教学内容,[15]助益老年教育事业的完善与发展。不仅如此,也要考虑不同学习动机老年学员的不同需求,针对发展技能、提升素养、服务家庭、参与社会等不同动机的学员提供相应的专业课程与实践活动,同时还要注重教学方式与需求动机的多样化相匹配。老年学员既有来自生理层面的需求动机,也有来自精神层面及社会层面的需求动机,因此,老年大学不仅要重视课程内容的层次性与针对性,还应注重授课方式的灵活性与多样性,通过互动式教学增强学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对接广泛且丰富的学习需求。[16]此外,老年学习需求还存在性别差异,实践表明,目前许多女性老年学员的特殊需求没有得到针对性的满足,这就需要深入研究、积极探索,提供与提升实用技能、处理婆媳关系、科学育儿等相关的课程选择,从而为这一群体提供适切的教育供给。
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大学作为老年教育的主要载体,是实现“老有所教”和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需求的重要举措。为有效扩大老年教育供给,积极推进老年大学建设与发展,教育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加紧研制《积极推进老年大学建设和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明确老年大学的发展定位、办学基本条件、设立审批管理、发展路径、内涵建设、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17]因此,可以预见,尽管当下老年大学的教育供给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但随着相关政策条例的完善、多元办学管理模式的施行、经费投入渠道的拓展以及人们对老年学习需求研究的不断深入,老年大学的教育资源供给一定更加适切,从而充分满足积极老龄化理念所倡导的“健康、参与、保障”的学习需求,促进老年群体的自我提升与自我完善,并且助力学习型社会的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