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振东
(黑龙江省河湖管理保障中心,150001,哈尔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2019 年11 月,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示范河湖建设的通知》,提出用一年左右时间,通过实施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 建设一批 “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示范河湖,为全国河湖管理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供样板, 并公布了全国17 个拟建设示范河湖名单,黑龙江省松花江佳木斯段入选。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部署,黑龙江省启动省级示范河湖创建工作。 2020 年3 月,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示范河湖创建工作的通知》,经过市(地)级推荐和省级遴选,在全省13 个市(地)确定了开展创建工作的20 条省级示范河湖,拟通过培育典型、示范引领,尽快打造一批立足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彰显河湖文化魅力的北方地区示范河湖样板。
黑龙江省坚持把示范河湖建设任务作为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事项,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佳木斯市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共同担任组长的松花江佳木斯段示范河湖建设领导小组和示范河湖建设指挥部。 为保障示范河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有效落实,各地均组建了工作专班专项负责, 统筹协调相关部门, 精心组织安排, 明确职责分工,制定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确保示范河湖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省级组织相关地区和部门先后赴浙江省德清县、河南省洛阳市等地调研学习, 结合黑龙江省河湖实际,高站位、高标准、高水平编制建设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从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基础工作、管理保护、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河湖管理成效等方面明确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对实施计划、预期效益、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松花江佳木斯段示范河湖建设项目, 制定了打造“防汛安澜河、生态安全河、农业命脉河、冰雪旅游河、文化传承河”的示范河湖总体目标。 国家级示范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报省水利厅审核, 并报水利部备案;省级示范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经所在地县(区)党委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市水务局审核,并报省水利厅备案。
省级将示范河湖建设任务列为省委省政府对河长制湖长制专项督查的重点内容,并纳入年度全省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和省委对市(地)经济目标责任考核范围,高位推动,压实责任。 针对松花江佳木斯段国家级示范河湖建设任务,组织国内知名专家赴现场指导,多次派出工作组督导检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针对省级示范河湖建设项目, 举办培训班,聘请专家为基层讲解实施方案编制原则、方法及内容,剖析典型案例,为基层答疑解惑,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并建立进度月报制度和督办制度,每月通报项目进展,对进度滞后地区下发督办通知,确保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
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市、县两级加大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利、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专项资金,全力支持河湖综合治理和系统治理。 松花江佳木斯段示范河湖建设项目整合了水利专项资金、 山水林田湖草专项基金、地方自筹财政资金等约2 亿元,落实了佳木斯市城区松花江南岸滩地生态修复工程、 佳木斯市郊区平安段堤防防浪林新建及更新抚育工程、 松花江柳树岛段防洪堤护岸生态修复工程等16 项重点工程项目;汤旺河汤原县段示范河湖建设项目通过采取整合资金、地方自筹资金、引入社会资金等方式落实资金约5 400 万元, 落实具体工程项目12 项。 通过有效的资金整合,保障了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制定出台《黑龙江省示范河湖建设验收办法》,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开展示范河湖建设评价验收,等级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对标实施方案明确的责任体系、 制度体系、基础工作、管理保护、水域空间管控、河湖管护成效等建设内容,逐项细化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逐项量化打分细则。 县级自验通过后,由市级采取现场查勘、听取汇报、查阅内业资料等方式组织正式验收,省级对市级验收结论进行复核认定,确定最终验收结论。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经省级复核认定为优秀示范河湖的,在全省宣传推广,直接纳入国家级示范河湖建设项目储备库。 在后续安排水利资金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河湖或其所在地给予倾斜支持,并在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中予以加分。
近一年的示范河湖创建实践为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带来了新的机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河道综合治理提升了防洪能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有效控制了污染物入河排放,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水生态自我修复能力不断提高,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全面推动河湖管理保护事业大发展、快发展,目的是让更多发展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黑龙江省在河长制湖长制体制全面建立、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各级河长湖长全面上岗履职的基础上, 部署开展示范河湖建设,以示范为引领,通过实施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建设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示范河湖,势必能够为实现美丽黑龙江、 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增添动力, 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实现人水相近相亲、和谐共生。
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构建了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挂帅,高位推动,靠前指挥,督办落实,其挂帅效应、权威效应和垂范效应得到充分体现和释放,从上至下形成了超强的号召力和执行力。 黑龙江省河湖管理历史欠账较多,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着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单纯依靠水利部门无法有效推动或很难彻底解决。 通过将示范河湖建设任务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平台统一实施,牢牢压实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河湖治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紧紧依靠基层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基层河长湖长的统筹领导,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科学制定方案,凝聚了部门间的治水管水合力, 有效推动了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为示范河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组织保障。
示范河湖建设项目有别于以防洪、农业灌溉、供水等为主的传统水利工程项目,是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缩影”。 目前国家尚未明确稳定而可靠的资金投入渠道,一些地区开展创建工作面临极大的资金困难。 黑龙江省经济不发达,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有限,开展示范河湖建设,必须深入挖掘现有资源潜力, 有效整合水利、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既有的工程项目,统筹使用各类专项资金。 同时, 还要积极探索推进PPP 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多渠道筹集金融资本,大力支持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有效破解建设资金紧缺的困境。
黑龙江省河湖管护任务艰巨,河湖的许多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通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或者单项工程建设, 很难毕其功于一役, 必须建立起清晰明确的责任体系和务实高效的监管体系, 才能持续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在执法监管上, 要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有效破解水行政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在河道巡查管护上, 要健全完善巡查管护制度, 建立稳定的巡查管护队伍,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河道日常保洁上, 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引入社会化保洁服务企业, 实施河道专业化保洁。 与此同时, 还要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 对河湖健康状况定期进行“体检”,根据河湖健康评价结果,查找问题,发现“病因”,研究提出对策措施。
开展示范河湖建设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系列重要讲话,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使命担当,立足于黑龙江省大农业、 大森林、大湿地、大生态的省情,持续加大河湖生态治理力度,健全完善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尽快打造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示范河湖,不断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幸福河湖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