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创新路径探究

2020-01-17 23:25孟丽君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金融体系金融绿色

孟丽君,王 欢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现如今,我国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依然严重,长时间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严重损害了社会的生态环境效益。因此我国经济发展要积极向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进行转型。诚然,促进绿色经济发展进步的关键与前提,在于对绿色投资的充分支持以及对污染投资进行经济管制。近年来,我国始终提倡针对环境保护应通过制度维持,针对生态文明系统应积极构建与维护,而针对市场机制则应转变为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层面。伴随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趋于稳定化,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地位不断提高,对绿色金融体系发展也提出了全新要求。但国内绿色金融体系尚处在初级发展和探索时期,绿色金融市场中的供需失衡问题愈发显著,绿色金融领域也面临着发展动力欠缺的现实问题。所以,探究绿色金融体系革新发展途径,为国内绿色金融领域发展供给不竭动力是现阶段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 绿色金融政策机制尚未完善首先,绿色金融发展观念不足。绿色金融相关项目有着成本高且短时间内效益不明显的弊端,难以获得区域政府支持,同时,因绿色GDP于政绩考核体系当中并不具有较高权重,各区域传统的政绩观亦难以获得本质上的转变,致使我国各区域缺乏绿色金融发展观念。其次,绿色金融领域监管体系尚未健全。绿色金融所涉及的监管工作涵盖金融监管单位对于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以及金融机构对于绿色金融顾客的事后监管。其一,因国内绿色金融体系发展尚处在探索初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制与政策体系仍需健全,并且绿色金融相关信息数据的不对称与产品制度模糊等问题,亦造成绿色监管工作存在诸多盲区,从而导致金融机构相应监管工作存在不到位的问题。其二,因绿色金融有关信息披露以及事后监管体系尚未完善建立,部分金融机构过度追求短期收益,从而存在盲目降低绿色金融顾客监管要求的风险。

(二) 绿色金融标准还未达到统一一方面,国内现存金融产品标准与国内现行绿色金融领域信息披露标准,还未生成统一化的标准系统,且绿色证券在环境披露标准与产品标准当中存在多个方向,相应标准体系当中不仅存在着交叉性标准,亦存在互相不兼容标准。虽然我国现阶段在绿色债券与绿色信贷业务领域获得快速发展,但因有关产品项目标准定位不明确以及披露信息欠缺等因素影响,较易造成绿色金融发生漂绿问题,从而对我国绿色业务长足、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现行标准当中仅涵盖绿色债券与绿色金融两种产品,尽管现行标准已充分覆盖国内绿色金融市场相关产品,但国内金融市场飞速发展,绿色基金与绿色保险等相关产品发展规模正持续扩大,现阶段国内单一化的绿色金融标准系统已与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脱节。同时,针对金融产品创新,虽然能够吸引更多投资人士的经费投入,但是绿色项目的界定指标模糊,基于金融机构视角考虑,金融机构为提高自身利益而降低相应标准,为不属于绿色金融标准的项目留有操作空间,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绿色金融市场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 绿色金融欠缺可持续发展能力首先,尽管现如今国内绿色金融领域发展以政府政策制度顶层设计为依托,但基于可持续发展维度来看,金融企业与相关机构才是国内绿色金融日后发展的内在驱动力。现阶段,国内绿色金融行业机构发展模式相对单一化,欠缺绿色金融评估、知识服务与中介等专业化机构支撑,这对绿色金融多元化发展造成一定阻碍。其次,当前国内绿色金融体系当中缺乏多样性的产品类别,以绿色信贷为基准的原生性金融产品在该体系当中占据较大比例,创新性与派生性绿色金融产品所占比例较低,这一资源分配失衡的现象约束了金融体系稳定、可持续发展。最后,绿色金融设施建设脱离了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现实诉求,特别在创新性与信息化层面,绿色信息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问题,加之信息共享体系还未完善建立,致使绿色金融领域的业务覆盖面十分有限,相关产品创新内在动力欠缺,实践能力不足,从而导致有些绿色金融项目对于市场吸引力较低。

二、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创新路径

(一) 建设完善化的政策制度体系随着绿色金融体系不断发展,各级政府要积极构建涵盖绿色产业、绿色金融以及环境保护等多层次的协同政策激励架构,改善以往财政支出的绿色配置,真正提升在绿色基础设施完善方面的财政支出。在科技创新、税收与招商引资等层面增加优惠力度及财政补贴的同时,政府与相应监管部门还可借鉴普惠金融帮助政策,利用优先受偿、降低风险权重以及定向降准等相关政策,建设完善化的绿色金融政策制度体系,进而有效减少金融工具成本,健全经济收益的风险共担制度,激发投资人士与金融机构投身于绿色金融市场的积极性,最终吸引更多投资人士深入到国家绿色金融产业中。除此之外,健全法律法规与监管措施。一方面,应清晰规定银行、企业与个体应履行的环境保护法律职责。另一方面,制定行之有效的举措保障环境污染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对污染项目供给经费的金融机构的责任处罚力度,有效减少金融市场漂绿问题的发生,加强金融机构在国家绿色金融行业发展中的社会责任意识。健全绿色金融相应政策与制度,进而建设完善化的政策制度体系,有助于促进绿色金融体系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 构建标准化的绿色金融体系伴随国家绿色金融市场体系的持续健全,以及金融产品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建设统一化的标准是现阶段绿色金融体系落实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首先,基于五大试验区实际发展现状,筛选整合现行标准,以市场中绿色金融工具发展现状为基准,逐渐健全绿色金融相应标准体系,同时合理定位绿色项目与绿色产业,构建统一化的绿色金融项目清单,以此匹配现行国际水准的绿色金融行业认证体系,推动国家绿色金融趋于国际化方向发展。其次,对于金融机构面向投融资的风险管理标准与环境审核评估标准进行统一化界定,保证该标准可全面覆盖绿色产业投融资项目进行的全过程,这一标准主要涵盖项目前期筹备、项目审批、执行审核以及监测监管。除此之外,践行行业标准针对性管理,以行业技术特征为基准拟定风险管理标准、环境风险预估与实践操作引导,使风险管理与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实现定量化,从而顺应国家当下绿色金融发展脚步,为我国绿色金融工具发展创新提供支持。

(三) 积极推动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在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方面,应在发挥国内现存信贷产品优越性的前提下,以下述四个维度展开产品创新:首先,基于供应链金融维度创新绿色产品。把绿色金融体系相应标准和供应链金融商品充分结合,经过和国家环保部门的协作弥补相应标准欠缺的弊端,进而确保绿色供应链中的金融产品与业务实现创新发展。商业银行可借助科技金融,全方位掌控绿色供应链在不同环节、不同主体和不同情境中的特征信息,进而全面了解供应链金融多元化需求,推动绿色供应链相应金融产品实现实时化与信息化发展。其次,基于消费信贷维度创新绿色产品。第一,应推行绿色房贷。构建绿色建筑审核评估指标体系,针对满足国家绿色建筑指标的住宅供给低费率与优惠利率。第二,融合当代社会群众消费需要,推行低碳汽车、绿色家电与新能源车等领域的新型贷款。再次,基于碳排放市场维度创新绿色产品。可按照市场交易流程中的重要环节设计与创新行业绿色信贷,如配额担保贷款、承购合同保函以及碳交付保函等。最后,基于抵押品维度创新绿色产品。其一应创办绿色担保基金,构建绿色信贷联动和绿色保险体系。其二应探究环保技术专利、政府补贴账户以及绿色特许经营等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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