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与展望: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研究30年

2020-01-16 18:23陈兴贵
关键词:活化村落村民

陈兴贵 王 美

截至2019年9月,笔者在中国知网上,以“传统村落”为主题进行检索,相关文献多达10 072篇。最早的文献出现于1991年,从此时算起,中国传统村落研究已有近三十年的历史。总体而言,现有成果有如下几个特点:主题极为多样,涉及相关关键词31个;成果形式以学术论文居多,新闻报道类次之,硕士论文和会议论文较少,博士论文更是凤毛麟角;研究视角以综合性的理论分析居多,深入的个案研究较少;研究方法以描述性的定性分析居多,实证性的定量研究较少;研究对象涉及全国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但各区域的数量不均等,东南和华南地区明显较多。基于上述特点,本文从传统村落的内涵、保护、活化和旅游等四个方面梳理相关主要观点,并对未来的研究取向提出几点建议。

一、传统村落内涵

2012年9月,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明确指出:“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2012年4月23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204/t20120423_209619.html,2012,2020年2月1日。此后,传统村落概念成为我国学术界的一个研究热点。综而言之,传统村落在形成发展、本质属性、统摄范围、存在状态、社会文化价值、形式类型等方面均具有自身特点。

(一)时间的久远性和发展的延续性

传统村落概念不仅延续了“古村落”概念强调的“时间的久远性”,(2)冯骥才:《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兼谈传统村落是另一类文化遗产》,《民间文化论坛》2013年第1期。并在内容上体现了“传统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和整体传承性”。(3)孙九霞:《传统村落:理论内涵与发展路径》,《旅游学刊》2017年第1期。从时间维度而言,传统村落形成于历史时期,有深厚的历史积淀。有学者指出,传统村落至少是“民国以前建村的”。(4)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再不保护就悔之莫及了——长三角“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报告》,《光明日报》2015年2月27日,第5版。时间维度的久远性使传统村落与当代建造的村落相区别。传统村落中的“传”强调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即文化的传承,村落中应保留有不同时期和不同风格的民居、公共建筑、祠庙、街道、寨堡等文化遗存,人们依然或多或少地按惯例举行节日庆典、婚丧嫁娶等仪式活动,日常生活中仍然活态保留有多种形式的传统技艺、民间艺术、音乐舞蹈、传说故事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村落的传承性也意味着,当今的传统村落虽历经千百年的历史变迁,但仍是一个可以提供各种服务和资源的完整的社会空间,依然有人在其中开展各种生产生活活动,具备再度利用的基本条件。时间的久远性和发展的连续性共同造就了传统村落的魅力和特色,是不同于其他村落的显著特征。

(二)“三农”是传统村落的本质属性

村落是人类进入农耕社会后,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确立而逐渐形成的人群聚居空间。传统村落是特定人群的聚合形式和文化表征,(5)杨庭硕、耿中耀:《农耕文明与传统村落保护》,《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6年第4期。承载着农耕文明创造的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6)范生姣:《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思考——以锦屏县隆里所村为例》,《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6年第8期。集中体现了农耕文明的精髓。农耕文明是以农业生产为核心衍生出来的自然、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因素的聚合。以农业为基础才产生了农民和农村。农业、农村、农民是传统村落本质属性的重要体现,三者缺一不可。村落的形成发展与农业、农民之间相辅相成。农业是村落的经济和物质基础,是农民的生存之本,是农耕文化之源。没有农业,村落居住者将失去主业,也不再是农民。没有农民,村落就会成为荒野,其文化创造和农业发展将失去内生动力。没有农村,以农业生产方式为中心衍生出来的生活观念、风俗习惯、文化心理、价值观、宗教信仰、审美情趣等人文精神将失去依托。(7)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再不保护就悔之莫及了——长三角“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报告》,《光明日报》2015年2月27日,第5版。没有农耕文化,村落将失去重要的精神支柱,农耕文明势必衰落。没有了农业和农民,村落无异于城镇或城市社区。

(三)村落文化具有高度整合性和系统性

传统村落文化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不是某个孤立的建筑或文物点。从遗产而言,传统村落文化包括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两个主要部分。从文化层次而言,传统村落文化可细分为物质、精神和制度三类。物质文化主要包括民居建筑、文物古迹、生物资源、寺庙道观、水利设施、田园山水、空间布局、街巷肌理、道路网络、村落格局以及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器皿、工具、工艺品等人造物件;精神文化是村民为了满足自身在感情、心理、认知上的需求而创造的传说故事、节日仪式、历史记忆、俚语方言、宗教信仰、民间音乐、乡土艺术、地方戏曲等;制度文化是村民为了协调社会关系而创造的伦理道德、社会组织、经济制度、婚姻家族制度、禁忌规定、民规民约等。物质、精神和制度三种文化共同构成了具有高度整合性的村落文化系统,使村落具有了鲜活的生命力。

(四)传统村落概念的统摄范围具有广泛性

在传统村落概念提出以前,我国学术界已经围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镇)、古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主题展开了丰富的研究。自2012年我国政府以传统村落取代古村落概念以来,传统村落研究迅速成为学界的热点之一,在理论和方法等方面日趋丰富。有人主张用传统村落概念涵盖历史文化名村(镇),(8)周乾松:《中国历史村镇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研究》,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年。此观点符合现实情况。在我国公布的传统村落名录中,许多村落曾被命名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或历史文化名村(镇)。尤其在民族地区,绝大部分传统村落同时也是国家和地方民委认定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用传统村落概念替代早期使用的各种类似名称,可以避免认识上的混乱,有利于统筹使用保护资金,避免重复投入,造成资源浪费;也有利于建立统一的评价标准和管理机制,监控保护过程,评估保护效果,规避因为标准差异和多头管理造成新的人为破坏和建设性破坏。

(五)存在状态的动态性

村落是开放和动态的生产生活空间,是人们从事物质生产活动和开展社会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人的行为活动是村落的主体内容,贯穿于村落的各个方面。人的活动具有明显的动态性。这一特点使传统村落“不是滞固和平面的,而是活态和立体的”,(9)冯骥才:《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兼谈传统村落是另一类文化遗产》,《民间文化论坛》2013年第1期。全然不同于文保单位或博物馆中的文物。传统村落中人的行为活动多种多样,并且纷繁复杂,既延续着古老的传统,又接受了现代生活方式,造就了村落形式上的多种多样和内容上的丰富多彩。受现代生活方式和主流文化的影响,现今的村落居住者在行为活动、价值观念、欲望诉求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现代性。此外,传统村落反映了中国农业文明的动态发展进程,并不“只是某个时代风格一致的古建筑群,而是斑驳而丰富地呈现着它动态的嬗变的历史进程”。(10)冯骥才:《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兼谈传统村落是另一类文化遗产》,《民间文化论坛》2013年第1期。伴随着人类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变迁,传统村落在未来还将处于不断的变迁中。

(六)具有多重的社会文化价值

村落是一个综合体,在物质产品供给、历史记忆、文化传承、生存智慧、价值观塑造、艺术审美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价值。村落是各种农产品、农副产品、手工艺品、牲畜产品的主要产地,为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物质产品;村落见证了农业社会的历史进程,反映了不同地域和人群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形成和演变过程;中国传统文化的许多内容既来源于村落,又践行于村落中,不仅是中华民族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也存储并传承着庙观、祠堂、屋宇、家居、民俗等乡村文化信息;(11)李慧:《如何让传统村落文化“活”起来》,《光明日报》2014年1月9日,第5版。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传统村落居住者为了更好地适应自然环境、利用动植物资源、协调社会关系,创造了丰富的行之有效的乡土智慧和地方性知识,为当代人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应对自然灾害、满足衣食住行需求、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村落中保留的雕刻绘画、装饰艺术、音乐舞蹈、口头语言及工艺品等都具有高超的制作技艺、艺术构思、象征意义,能激发人们的艺术想象力和创意灵感,进而创造出兼具审美和实用的艺术产品,满足现代人的审美和生活需求;传统村落中蕴含着丰富的传统伦理道德,以尊师重教、敬贤尊老、勤劳朴素、勤俭节约、和睦相邻、集体主义等为代表的价值观,在现代社会中依然具有强烈的教化价值,对现代人克服利己主义、消除极端个人主义、反对铺张浪费风气等,具有重要的启迪价值和深远意义;(12)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再不保护就悔之莫及了——长三角“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报告》,《光明日报》2015年2月27日,第5版。传统村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村落共同体治理智慧和经验,有助于调节伦理生活、协调人际关系、规范村落秩序、维护村落和谐,对构建具有高度凝聚力的新型村落共同体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七)类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中国广阔的地理疆域和多样的生态环境造就了传统村落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基于不同的标准,传统村落可以分为农田密集式、商贸集散式、行政中心式;(13)杨庭硕、耿中耀:《农耕文明与传统村落保护》,《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6年第4期。民族型、宗教型和宗族型;(14)杨华、陆龙群、李乔杨:《传统村落的社会结构及其心理认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9期。富裕型、普通型、贫困型;自身转化型、外力转化型、带动活化型、尚待自主活化型。(15)朱良文:《对传统村落研究中一些问题的思考》,《南方建筑》2017年第1期。在具体区域内,传统村落可以依据自然环境、经济状况、形成原因、历史传统、文化积淀等划分出更多类型,如安徽黄山传统村落可分为历史积淀、村域格局、传统建筑、民俗文化和全面综合五大类;(16)陈伟煊、储金龙、陈继腾:《传统村落类型划分及活化引导策略研究——以黄山市92个国家级传统村落为例》,《小城镇建设》2018年第9期。广西传统村落可分为自然形成型、祖上迁移型、宗族聚居型、战乱迁入型等;(17)公茂武:《广西传统村落分级分类保护研究》,《广西城镇建设》2014年第11期。湘南传统村落可以分为平地、山地、临水、临田等类型;(18)张素娟、黄智凯:《湘南传统村落外部环境探析》,《山西建筑》2010年第15期。浙江传统村落可分为平原傍水类、滨海渔村类、盆地块状类、山谷带状类、丘陵不规则类、山坳阶梯类、山坡阶梯类等七大类;(19)林莉:《浙江传统村落空间分布及类型特征分析 》,硕士学位论文,浙江大学,2015年,第29-30页。苏州传统村落可分为传统农耕村落、历史文化村落、田园人居村落和综合型村落四种类型。(20)王留青:《苏州传统村落分类保护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苏州科技学院,2014年,第1页。中国传统村落类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仅保留了农耕文明的多种文化样态,也意味着其保护和利用不能“一刀切”,应采取多样化的发展模式和路径。

二、传统村落保护

在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中,传统村落与其他村落一样面临着共同的危机。诸多以村落为基础的传统文化的生存、适应、演变、转型、消亡等问题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21)任映红、梅长青:《城市化进程中村落传统文脉的承继与延续》,《浙江社会科学》 2014年第12期。据统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现存传统村落数量仅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1.9%,有较高保护价值的村落不到5000个,到2010年时,更为珍稀的传统村落已不足3000个。(22)李佳霖: 《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喜与忧》,《中国文化报》2013年10月31日,第7版。同时,现存的传统村落普遍存在产业衰退、人口空心化、保护资金缺乏、文化生态破坏严重、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机制不完善、居住环境简陋、生态环境恶化、村民保护意识滞后、旅游发展模式单一、村民凝聚力弱化等问题。基于此,传统村落保护应在反思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围绕方式、原则、主体、内容等探索新的路径和对策。

(一)坚持整体保护理念,合理采用多种方式

20世纪80年代末,何重义等提出“分区、分级、分批次”对古村落进行保护。(23)何重义、业祖润、孙明,等:《楠溪江风景区古村落保护与开发探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1989年第2期。冯骥才先后提出了旅游景区、居民博物馆、原生态、纯粹博物馆、(24)冯骥才:《保护古村落是当前文化抢救的重中之重》,《政协天地》2009年第11期。古村落保护区、露天博物馆、名录保护等方式。(25)冯骥才:《传统村落保护的两种新方式》,《人民日报》2015年6月19日,第24版。此外,学界还提出了档案保护、分类保护等方式。上述几种保护方式均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名录保护过于简单,难以体现村落的真实情况和文化全貌;档案保护只注重静态的物质遗存的记录,难以呈现村落的动态生活场景;分类保护只是对村落构成要素的分类保护,而不是村落层面的分类保护。因此,笔者认为,传统村落的保护更适合于采取“突出重点、强化特色、以点带面、辐射整体、凸显差异”的整体保护策略。

整体保护的核心是保护整个文化生态,包括村落的自然与人文、历史与现状、物质与非物质等方面的内容。传统村落与所处区域的生态环境、发展历史、地域文化之间有紧密的联系,这些因素都会对传统村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传统村落“一旦离开所存在的自然区域,其独特的文化审美等价值也马上烟消云散”。(26)张富利:《传统古村落保护的困境与应对策略》,《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因此,整体保护不只是村落构成要素的综合保护,还“需要构建区域层面的保护格局,从区域历史文化的大视野中去把握传统村落产生演变的历史进程”,(27)童成林:《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策略探讨》,《建筑与文化》2014年第2期。将村落与更大的区域社会文化视为一个完整的文化生态。整体保护不能采取“什么都重要,什么都保护”的“粗放型”模式,应在坚持文化整体观的基础上,选择某一项或几项重点文化要素作为保护对象,通过对重点文化事项的有效保护,统摄其他文化要素,最终实现“由点到面”的文化生态整体保护。

(二)在坚持总体原则的基础上,突出六个基本原则

现阶段,学界围绕传统村落保护的基本原则提出了诸多观点,如技术安全、乡村功能和村落原真性;(28)朱良文:《对传统村落研究中一些问题的思考》,《南方建筑》2017年第1期。活态保护和传承;(29)杨庭硕、耿中耀:《农耕文明与传统村落保护》,《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6年第4期。动态性和原真性整体保护;(30)窦晓乐、房淑娟、刘欣:《云南大理牛街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研究》,《浙江农业科学》2017年第1期。真实性、完整性、多样性、合理性开发;(31)王小明:《传统村落价值认定与整体性保护的实践和思考》,《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修旧如旧;(32)李枝秀:《传统村落“空心化”的原因分析与治理策略》,《老区建设》2015年第8期。以人为本;(33)万建中:《传统村落保护的政府作为与成效》,《北京观察 》2015年第4期。可持续性;(34)程明翔:《江西省级传统村落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江西师范大学,2016年,第13-14页。地方性、乡土性、人性化;(35)杨磊:《基于延续性视角下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研究——以诸暨市十四都传统村落为例》,硕士学位论文,浙江农林大学,2018年,第34-35页。政府为主、企业为辅、社会参与保护;(36)妮莎:《“活态保护” 最好的保护就是永远利用》,《广西城镇建设》2018年11期。保护乡村传统历史的多样性(37)孙直法:《美丽乡村建设视域下传统村落景观的保存与活化》,《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8年第6期。等。相关观点多有雷同,有的没有准确区分原则与对策的差别,将对策视为原则。基于此,笔者认为,传统村落保护应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的原则。

1.历史性原则。传统村落是历史时期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物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村落均会留下当时社会的印记,浓缩了一个时代的民间文化精粹。因此,传统村落保护必须充分尊重历史,遵循历史本来面貌,体现传统韵味,彰显历史厚度,保留历史印记,传承历史记忆,记录历史进程。在传统村落的修复性保护中,不要随意抹去历史印记,应最大限度地保留不同时期的历史遗迹,以建构较为完整的村落发展历史脉络,为后人认识村落的发展历史提供现实的物证资料。

2.整体性原则。传统村落既是具有多重功能的人群居住空间,又是一个具有高度整合性的社会文化空间。村落在一定的区域内,由建筑与建筑之间的紧密联系,共同呈现出村落的某一建筑风格和特色,给人以直观的整体感受。(38)张行发、郭静、王庆生:《基于活化利用视角下的古村旅游开发研究——以邹城上九山村为例》,《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这种整体性只是强调了村落建筑和空间环境的整体性,忽略了村落中多种文化要素的内在关联,以及村落与外部的自然环境、区域社会和历史背景之间的内在关联性。传统村落作为人类农耕文明发展的产物,是人类定居生活后必须依赖的最重要的生产生活空间,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物质文化为基础,以精神文化为动力,以制度文化为保障,各种因素在构成村落的整体性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传统村落保护应遵循文化整体性原则,从物质、精神、制度等多个维度维持和延续传统村落的整体性。

3.现代性原则。传统村落是存续于当代社会的“历史文化遗留”,不同于历史时期的村落,其“生产和生活都要现代化,村落中的人们有享受现代文明和科技带来的便利与恩惠的当然的权利”。(39)冯骥才:《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兼谈传统村落是另一类文化遗产》,《民间文化论坛》2013年第1期。传统村落在历史时期曾发挥重要的社会、文化和经济功能。在当代社会,传统村落的功能大多发生了重大转变,其原本的意义和价值需要以现代化的方式得以体现。在现代化大潮下,每个村落都有现代化的权力,都要参与现代化的进程,遵循现代化发展的要求。(40)吴必虎、徐小波:《传统村落与旅游活化:学理与法理分析》,《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因此,传统村落保护应重建其现代功能,不能古朴守旧,一味强调原汁原味,而是要对接现代生产生活方式,融入现代主流文化,吸纳现代化因子,满足现代人的多样需求,否则传统村落很难存续于当代社会中。

4.发展性原则。发展是传统村落实现自我更新和永久存在的根本动力。传统村落虽然形成于历史时期,但一直处于不断的变迁中,仍然有强烈的发展诉求,(41)妮莎:《“活态保护” 最好的保护就是永远利用》,《广西城镇建设》2018年第11期。面临着人居环境改善、教育科技进步、生活质量提高等现实民生需求。因此,传统村落保护必需与发展相结合。①在现代化背景下,发展和变迁不可逆转,“一成不变、固步自封的‘真实传统’不合事实,让乡民固守‘传统’而斥离于发展机会之外也不是可持续发展的真实意涵”。(42)吴必虎:《基于乡村旅游的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社会科学家》2016年第2期。因此,传统村落保护必须坚持发展性原则,顺应新时代发展趋势,科学规划其发展方向,体现广大民众对“美好生活”的诉求,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坚持“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发展也要有利于保护”的辩证理念,着力建设糅合传统韵味、乡土气息、现代特色于一体的宜居的乡村美丽家园。

5.主题性原则。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传统村落基于特定的地位和功能,积淀了某种特有的文化特质,成为贯穿村落生产生活各领域的文化主题,成为推动传统村落永续发展的基础,并形成了多样的村落类型。传统村落主题的多样性彰显了各自功能的互补性,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坚持主题性原则,就是要尊重历史、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形成差异、互为补充,营造多样的村落样态。具体而言,应在梳理其历史脉络、文化内涵和社会机理的基础上,凝练出村落的特色,选择其中一项或几项代表性的文化元素作为重点对象,将其作为村落的主题,围绕主题对其他村落文化进行纵深延续和横向扩展,最终形成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涵丰厚、外延丰盛的村落文化景观。

6.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原则是要解决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目的对象是谁以及受益者是谁的问题。只有解决好此方面的问题,才不会违背保护的初衷,才能真正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推进。人是传统村落的营造者、居住者,也是保护和利用的受益者,更是发展进步的内生动力。没有人的存在,村落就是空壳,就会成为荒野。没有人的文化创造、居住和生活,村落就没有活力和生命力。农民问题是传统村落的核心问题。农民问题不解决,传统村落问题最终会成为无解的难题。(43)张富利:《传统古村落保护的困境与应对策略》,《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因此,传统村落保护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关注生存于其中的村民的需求,尊重村民的正当诉求,明确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村民的更好发展。村民发展好了,也才能更好地推动保护。

(三)保护主体应由单一转向多元

自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以后,随着各种社会力量的介入,相互之间往往存在着分歧。因此,传统村落保护应明确谁是主导者。对此,学界形成了政府主体、村民主体和多元主体三种代表性观点。

政府主体论认为,我国的传统村落保护是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地方政府作为基层管理者,传统村落保护理应成为其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务之一。地方政府在传统村落保护中扮演着领导、组织、投入、监督等角色。然而,以政府为主体的村落保护有很大局限性,如地方政府财力有限难以兼顾所有村落的保护,更无法实施整体性保护;在诸多的行政事务和发展任务中,传统村落保护往往被视为可做可不做的额外任务;政府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难以做到科学的规划和精细化管理;在政绩思维的影响下,急功近利地看待传统村落保护,希望能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效益,容易造成建设性破坏。

村民主体论认为,传统村落保护要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突出村民的主体地位。以村民为主体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符合村落的本质属性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但需要切实考虑村民意愿,充分意识到村民科学文化素质较低、可投入资金有限、管理经验不足、专业能力欠缺、只重眼前利益等方面的局限。如果不能有效规避此类问题,以村民为主体进行传统村落保护的美好愿望将难以在现实中顺利推行。

多元主体论认为,传统村落保护需要政府、开发者、村集体、村民、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学术机构、专业规划人员等的多元力量的积极参与。(44)陈振华、闫琳:《台湾村落社区的营造与永续发展及其启示》,《小城镇建设》2014年第9期。在传统村落保护中,不同的社会力量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需要建立科学的分工合作和利益分配机制,方能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推动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应协同专家学者,承担起组织、宣传、规划、监管的工作;企业应提供相应的资金,负责牵头开展规划设计,在遵循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村落中的自然和文化资源,转化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文化产品、农产品、旅游产品,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并适当反哺村落保护;村民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提出自己的发展意愿,发挥主人翁作用,努力贡献地方性知识和人力资源,协同相关主体,共同出谋划策,直接或间接参与村落的保护与发展,获得相应的利益。

(四)保护内容应强调完整性和系统性

现阶段,传统村落保护内容的研究主要有两种倾向:一是侧重于村落物质层面的、有形的、可视的空间、山水、建筑等的保护,强调对传统村落空间、建筑和整体格局的修复和重构;二是侧重于将村落中有形的和无形的、自然的和人文的、物质的和精神的各种构成要素进行综合性保护。前者的研究着重于重塑村落的物质空间和整体格局,再造传统民居建筑和整体历史风貌。此类研究大多是分散、零碎的“点”的研究,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只是按照现代的建筑设计去改造或修复古建筑和传统民居,忽视了对村落中的人文习俗、行为活动、信仰仪式以及创造物质产品的理念、精神和技艺等非物质文化的挖掘,忽略了村落历史的延续、精神文化的传承、乡村价值观的重塑,未能将传统村落置于特定区域的文化生态中予以分析,无法呈现村落的整体文化生态,消融了村落厚重的文化底蕴和地域特色。因此,传统村落的保护应从文化生态的视角,将村落置于特定区域内的更大文化生态中,把各文化要素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促进村落与地域文化之间的协同互动;应强调物质、精神、制度等方面的整合,而不只是简单地修复、保留某一项或几项文化事象;不只是有形文化的转化,更要有深层次的精神文化的弘扬、传播和教育。

三、传统村落活化

传统村落只有在活态利用中换发新的活力,有生产活动、生活气息、旺盛的人气和浓厚的文化氛围,才能保证其永续存在。传统村落活化概念源于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理念。文化遗产活化是要使传统文化焕发当代活力,使优秀的传统文化为当代遗产保护和民生发展服务。(45)张行发、郭 静、王庆生:《基于活化利用视角下的古村旅游开发研究——以邹城上九山村为例》,《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村落活化是指开发的过程中强调资源的再利用,在保护的同时得到新发展,(46)郭凯莹、李美云:村落活化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应用分析——以香港荔枝窝村为例,《旅游世界:旅游发展研究》2016年第5期。在不破坏或者能够比较有机地传承过去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前提下,允许出现多种化利用方式,哪怕是全国文保单位,也应允许开小作坊、出租给城里人做别墅、做工作室、开咖啡店、开度假酒店,等等,(47)吴必虎:《乡村旅游是古村活化的有效途径》,《农民日报》2016年5月25日,第3版。其本质是让曾经“生活化”而又遭遇“去生活化”的遗产要素“再生活化”。(48)吴必虎、徐小波:《传统村落与旅游活化:学理与法理分析》,《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笔者认为,传统村落活化不同于一般的遗产活化,是一种自然化、生活化、日常化和世俗化的发展过程。因此,传统村落活化应从村民、产业、文化、景观、机制等方面构建系统的活化体系,才能促进传统生活方式与现代生活方式的有机结合,满足村落原住民及外来人群的正常生产生活需求,营造宜居的生活空间,恢复常态化的村落日常生活。

(一)村民活化

传统村落所要保护的对象实质上是村寨中的人。(49)麻国庆:《民族村寨的保护与活化》,《旅游学刊》2017年第2期。只有村落中有人,才能使村落有活力。因此,传统村落活化的关键在于村民活化。村民活化的目的是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使其转变发展观念,引导村民从“被动保护”转变为“主动保护”,提高文化自信心和文化自觉性,主动关注村落文化的传承和传播,践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以实际行动支持村落的保护和发展。村民活化的关键是切实考虑村民的合理利益,将村落保护与新农村、美丽乡村、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兼顾国家、政府、集体、个人、企业等多方利益,使村民能够真正享受到保护和发展带来的“红利”。村民活化的基本策略是满足村民的基本民生需求,从环境卫生、生产条件、居住空间、信息通讯、交通路网等方面营造宜居环境,(50)张丽、王福刚、吉燕宁:《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传统村落的保护与活化探究》,《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通过提高收入水平、教育环境、福利医疗等,改善村民生活品质。(51)林乙煌、叶博雄、赖惟永:《基于宜居宜业建设“活化”长汀客家传统古村落研究》,《设计》2016年第15期。村民活化的最终目标是,村落保护与发展要有利于村民自身实现更好的发展,能够使村民有充分的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集体感、安全感,进而调动村民积极性,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致力于村落环境维护、遗产保护、文化传承等工作,最终世代安居于村落。

(二)产业活化

传统村落的产业活化就是要恢复其经济功能,振兴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活化可以为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提高村民收入,满足村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需求。就传统村落而言,传统产业活化的重点是农业活化。农业活化是维系传统村落“农性”的基础。农业活化的关键是变革农业发展方式。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不能只是一味强调现代科技的介入,更需要村民基于传统农耕知识和技术,将传统知识与现代科技结合,将传统农耕生活方式与现代生活方式结合,主动创新农业生产方式,拓展传统农业产业链,发展新型农业形态,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使村民看到农业发展的前景和现实利益,进而激发村民发展农业的积极性和动力。传统村落的产业活化除农业外,还应有选择地利用自然和文化资源发展新兴产业,为村民提供更多的本地就业机会,引导现代消费模式,让村落恢复经济活力。乡村民俗旅游、文化创意产业、乡村演艺业、文化艺术培训、老年休闲康养、农业体验科普等是当前传统村落产业活化的重要选择。借助新兴产业,传统村落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可以转化为市场产品,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激发村民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培育内生动力,加快对外开放进程,使村落焕发出新的活力,推动村落复兴和可持续发展。

(三)景观活化

传统村落景观主要由自然景观、生产景观、生活景观、建筑景观和人文景观五个部分构成。这五种景观既是独立的景观系统,相互之间又紧密关联。传统村落景观活化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改造传统村落的民居建筑、修缮道路系统、整治环境卫生、恢复农事活动、复兴民俗活动,努力营造宜居的人居环境,打造富有地域特色的田园风光,使其成为村民和外来人向往的美丽家园。景观活化应遵循村落的生态机理,从具体地形地貌出发,在维护自然生态格局和建筑格局的基础上,大力发掘特色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利用山水、田地、丛林等自然资源建设多样化的田野景色和生产景观,利用地方民俗文化、风土人情、特色饮食、节庆仪式、庙会活动等营造富有地方特色的生活景观。在传统村落景观活化中,要注重物质与精神文化的共同活化与延续,既要关注景观中物的保存,也要关注村落中的人,使多种景观交相辉映,形成立体复合式景观,努力打造富有特色的美丽乡村和宜居家园。

(四)文化活化

传统村落的文化活化就是把具有历史价值的文化遗产、文物遗址、民居建筑保存好,通过发展文化旅游、数字文化、文化体验经济等产业,激活村落文化的现代价值,助推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促进文化与经济的深度融合和协同发展。(52)张胜冰:《城市化进程中传统村落文化的活化利用与开发——以山东半岛沿海城市村落为例》,《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传统村落的文化活化应从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两方面着手。有形遗产的活化应通过修缮、改造和转变老旧建筑的外观、内部结构和用途,使其具备再利用价值,赋予其新功能,将其应用于民宿旅游、休闲娱乐、商业店铺、展演展示、文物收藏、影视拍摄、文化教育等领域。无形遗产活化是一个有形化、可视化或重演的过程,其本质是将无形的传说、故事、仪式、技艺等转化为可视、可触、可读的影视作品、文学作品、工艺品以及其他具有潜在市场需求的文化产品。(53)吴必虎、徐小波:《传统村落与旅游活化:学理与法理分析》,《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文化活化还应借助旅游的经济效应,创造出多样的旅游产品,推动村落文化资源与文艺演出、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的融合发展,实现村落文化的经济价值转化。(54)谢冶凤、郭彦丹、张玉钧:《论旅游导向型古村落活化途径》,《建筑与文化》2015年第8期。

(五)机制活化

机制活化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重要保障。传统村落活化应着力于重构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发展机制。机制活化主要包括动力机制、参与机制、管理机制、保护机制、治理机制。动力机制活化应从满足村民需求、完善供给服务、引入外部激励、加强内部协调、强化政府控制、提倡社会引导等方面,激发村民的发展动力,增强村落的内生动力。参与机制活化应努力引导村民树立主人翁意识,提高自我学习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赋予村民自主发展权力,明确责任义务,组建村民合作社,增强自我管理能力。管理机制活化在于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职能,成立县乡村三级专业组织,负责监督村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协调相关利益群体的关系。保护机制活化的重点在于明确传统村落文化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构建“人—村—遗”一体化发展策略,完善村落非遗传承人制度。(55)史玉丁:《发展人类学视角下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与活化》,《世界农业》2018年第7期。治理机制活化应立足于村落特性,尊重历史属性,挖掘传统治理经验和智慧,发挥乡贤名人的精神激励作用,利用自组织提升村民凝聚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结合现代乡村治理新要求,构建起多元化的乡村治理机制。

四、传统村落旅游

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趋势下,传统村落优美的自然风光、良好的生态系统、丰富的文化遗存、悠久的历史底蕴成为发展旅游的重要资源。通过旅游开发一些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得以改善,传统文化得以复兴,(56)黄杰、李晓东、谢霞:《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活化与旅游开发的互动性研究》,《广西民族研究》2018年第5期。重构了新型社会关系,旅游扶贫效果明显。(57)李萍、王倩、Chris Ryan:《旅游对传统村落的影响研究——以安徽齐云山为例》,《旅游学刊》2012年第4期。但是,旅游开发也给传统村落带来了负面影响,民俗文化庸俗化与商业化严重、失去了乡土气息和本真性;村民不从事农业生产,而变成了旅游景区的商人;(58)李华东:《传统村落旅游: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光明日报》2017年1月3日,第12版。在利益分配中农民一度被边缘化;(59)罗长海、彭震伟:《中国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机制探析》,《上海城市规划》2010年第1期。盲目开发、同质化建设、低水平发展等减低了吸引力;(60)李艳英:《福建南靖县石桥古村落保护和发展策略研究》,《建筑学报》2004年第12期。村落间的发展不平衡性突出,旅游发展资本往往“流向那些容易开发、受关注程度高、带来旅游经济收益大的古村落,而那些旅游开发有难度、保护不易、投入回报不呈正比的古村落,则完全被忽视甚至抛弃”。(61)张富利:《传统古村落保护的困境与应对策略》,《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基于旅游开发的积极效应和负面影响,传统村落旅游应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探索更具实效性的对策,构建保护区与旅游区分离模式,鼓励多主体协同开发,关注原住民的旅游感知。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

现有相关成果认为,传统村落的旅游发展应保持原真性、强化体验性、坚持居民参与,(62)妮莎:《“活态保护” 最好的保护就是永远利用》,《广西城镇建设》2018年11期。坚持景观原真性、整体特色性、产品多样性、利益协调性、开发可持续性等原则。(63)张行发、郭静、王庆生:《基于活化利用视角下的古村旅游开发研究——以邹城上九山村为例》,《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笔者认为,传统村落旅游开发既要遵循一般的旅游开发规律,又要充分考虑特殊性,在遵循历史性、整体性、主题性、发展性、现代性和以人为本等保护原则的基础上,强调可持续发展。现阶段,我国的传统村落旅游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村落的经济基础薄弱,地理位置偏远,基础设施不完善,在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就仓促开发旅游,导致产品供给较为单一,旅游服务严重滞后,严重影响了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此种盲目的开发,不仅破坏了传统村落的原生环境,造成了大量资源和资金的浪费,影响了村民的发展自信和自觉,加剧了村民与政府、企业的隔阂,更对村落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因此,传统村落的旅游发展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杜绝盲目开发、随意开发、不负责任的开发。传统村落旅游开发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高度重视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只有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文化资源,才能源源不断地为旅游提供丰富多样的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使游客始终保持新鲜感和不满足感,不断产生旅游动机和行为,参与到村落的旅游中,保证旅游业永葆活力和持续发展。

(二)探索更具实效性的对策

现阶段,不同学者基于各自的学科背景、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从不同的视角提出了传统村落旅游发展的对策,观点极为多样化。基于现有成果的总结和反思,笔者提出六个方面的旅游发展对策:第一,加强环境设施建设。良好的环境条件和完善的基础设施是旅游发展的先决条件。传统村落的旅游发展应加强交通设施、环境卫生、信息通讯、休闲娱乐场馆、居住条件、餐饮服务等方面的建设,使游客能够“进得去、住得下、吃得好、玩得乐”。第二,保护传承村落文化。文化是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文化多样性为旅游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传统村落的旅游发展应加强村落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和利用,增强村落的历史厚重感和人文气息,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转化为具有经济效益的旅游产品,使游客“想要听、想要看、想要评”,并“愿意传、愿意返”。第三,营造全民参与氛围。良好的旅游氛围能使游客充分感受到与城市完全不一样的乡村文明和乡土风情。因此,应加强村民的文化素质和旅游接待能力的培训,使村民充分参与,共同营造“人人是主人、人人是导游、人人讲故事、人人做服务、人人享利益”的良好旅游氛围。第四,创新管理机制。管理机制是旅游发展的根本保障。传统村落的旅游发展应着力构建政府、村集体、村民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定期检查、监督旅游发展的各个环节,及时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共同营造“安全、和谐、和睦、清净、舒适”的旅游环境,使游客在其中获得身心愉悦、舒适健康的体验和感知。第五,适时更新旅游项目。旅游的活力来源于新奇。传统村落旅游应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紧扣文旅融合、旅游扶贫、全域旅游、智慧旅游等热点和趋势,深入挖掘内部资源,主动引入外部技术,在保持村落本质和特色的前提下,不断更新旅游设施,增设旅游项目,丰富旅游形式,使传统村落旅游永葆活力和魅力。第六,加强营销宣传。旅游活动本身是很强的从众行为。传统村落大多位于偏远地区,对外知名度低,对旅游发展极为不利。因此,传统村落的旅游发展应着力于创新营销宣传手段,利用新媒体和人脉关系发展线上和线下的营销宣传,提高村落的知名度,方能赢得大量的游客群体。

(三)构建保护区与旅游区分离模式

旅游发展模式是长期旅游实践活动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升华。旅游发展模式具有独特性,一个村落成功的旅游发展模式往往是基于自身旅游资源、旅游管理经验基础上形成的。旅游模式一旦形成将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会在较长时间里影响一个村落的旅游发展方向。在旅游发展模式方面,相关研究大多将一般旅游发展的模式推广到传统村落的旅游发展中,显然没有充分考虑传统村落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黄杰从活化与旅游的互动关系出发,提出了活化策略与旅游开发手段相辅相成的互动模式。(64)黄杰、李晓东、谢霞:《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活化与旅游开发的互动性研究》,《广西民族研究》2018年第5期。吴必虎等认为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乡村酒店、休闲聚落、文化民宿、艺术村落、度假乡居、主题庄园等模式同样适用于传统村落旅游。(65)吴必虎:《基于乡村旅游的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社会科学家》2016年第2期。诚然,传统村落作为乡村的一部分,具有乡村社会的诸多特征,但也不能忽略传统村落的特殊性。传统村落作为一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首要的,开发是次要的,过度的开发只会加快传统村落的消亡。笔者认为,传统村落的旅游发展较为科学的选择是“保护区与旅游区分离模式”,保护区内的重点文物单位只能保护,不能利用,更不能开发;一般民居可以有限度地转化利用;旅游区可以充分利用相关资源建设各种形式的旅游设施,满足游客的吃喝玩乐游需求。总而言之,传统村落的旅游发展模式不能全盘照搬照套其他村落的成功模式。尤其在一些传统村落数量较多的区域内,村落旅游发展要最大限度避免模式和内容的雷同。此类传统村落的旅游发展应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基础、资源状况、客源市场、市场竞争等因素,确定优先发展和重点发展对象,通过试点探索行之有效的特色发展之路。

(四)鼓励多主体协同开发

在传统村落旅游开发中,村民、游客、企业、政府是主要的利益群体。他们处于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的出发点,利益诉求各异,利益分配也不均衡。在传统村落旅游开发中,明确谁是开发主体,并建立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兼顾各主体的实际利益,加强相互间的协同合作,是实现传统村落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对此,学界形成了三种观点:第一,村民是传统村落保护和旅游开发利益的主体;第二,当地政府和村落组织是旅游开发主体;第三,企业是旅游开发的推动者。上述三种观点均是从各自利益角度出发,建构了一种单向度的旅游发展模式,忽略了各主体潜在的局限性。

旅游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以单一力量为主体的开发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村民主体论者忽略了对村民综合素质的考量,从实际情况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土地制度的不完善、政治参与机会的缺失,当地农民往往被排斥在传统村落的规划和开发之外,无法知晓传统村落的实际情况”,(66)杨梅、陆志勇、张兆福:《传统村落旅游利益分配U型关系研究》,《重庆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即使村民参与其中,受自身能力和素质限制,也难以独立承担旅游开发重任。政府作为旅游开发主体,也会受到法律、法规、政策、政绩等约束,难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其间复杂的利益协调难度极大,最终可能导致旅游规划难以落到实处或中途而废。企业作为旅游开发主体,虽然能够提供资金和专业技术,但也存在着为了追逐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文化效益的弊端,势必对传统村落造成新一轮的破坏,严重损害村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传统村落的旅游开发应采取“多主体协同模式”,即政府主导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建立监督机制;企业按政府要求,制定科学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步骤,接受政府的监督;村民在政府和企业的指导下,自觉自愿地通过土地资源、人力资本、房屋所有权、农副产品销售、文化艺术表演等形式参与其中,配合政府和企业共同做好传统村落的旅游开发。

(五)关注原住民的旅游感知原则

旅游是以人为中心的行为活动。人对旅游目的地的感知是发生旅游行为的重要动因。这里的人包括旅游目的地村民和前往旅游目的地的游客。旅游感知的研究涉及哲学、心理学、伦理学、消费心理学等学科。在旅游感知的研究中,评价因素至关重要。综合相关成果来看,影响村民旅游感知的因素主要包括文化娱乐、治安环境、生活质量、公共及就业、收入、总体感知、房地产价格;(67)吴开军、李丹霞:《古村落旅游目的地居民旅游感知研究——以广州番禺沙湾古镇为例究》,《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影响游客满意度的因素主要有出游安排、出游期望、核心体验、环境氛围、服务运营、配套设施、保护状况、游后评价等。(68)李江铃、李岳岩:《对传统村落民居“活化”问题的探讨——以河南北营村陕州地坑院为例》,《城市建筑》2018年第10期。基于村民和游客感知的测评,传统村落的旅游发展只有准确全面地把握游客感知和体验的要求,从服务设施、服务响应、服务保证、服务关怀、人文氛围、游览环境、旅游解说等方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促进传统村落旅游的可持续发展。(69)周子平、劳国炜:《基于游客感知的古村落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从游客心理感知的视角探讨旅游发展的路径和对策,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对促进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强的启发性。但现有成果所涉及的个案极为有限,过于关注心理学概念的使用,导致成果的对策性、指导性和实践性不强;从对象上看,对游客的关注明显多于村民,忽略了村民在旅游发展中产生的对自我、村落、邻居及外来游客的心理感知,这些因素也将对旅游发展产生直接影响;从涉及村落范围看,大多成果只是关注了旅游发展较成熟的村落,一些旅游发展滞后或尚未发展旅游的村落几乎无人关注。

五、结论与展望

近三十年来,我国传统村落的研究已取得相当丰硕的成果。在实践中,通过政府力量和民间资本的共同运作,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效益,一些理论方法和实践经验值得借鉴,但现阶段的相关研究仍有欠缺。笔者认为,未来的研究应关注如下方面的内容。

(一)梳理村落个案的历史脉络和社会机理,深入剖析问题和根源,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

我国传统村落具有明显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一般性的理论概括和分析不足以解决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实际问题。目前,传统村落个案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存在如下几个问题。一是现有的村落个案研究数量有限,我国传统村落名录中收录的绝大部分村落尚无人关注。因此,今后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研究,可以立足村落个案实际,梳理其历史脉络和社会机理,深入剖析面临的问题,探究其根源,再实事求是地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和发展措施。二是现有的村落个案研究成果对传统村落的历史、现状、文化、经济等方面的分析较为肤浅,未能深入剖析具体村落的形成机理、文化内涵和社会构成。这对普及传统村落知识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研究的话语体系和学术体系仍有较大差距。三是现有的大多成果侧重学理探讨,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不够,现实指导价值有限。大多数成果对村落问题和对策的分析,观点大同小异,缺乏主位性,极少关注村民的自我认知、发展意愿、发展意见、发展策略,在现实实践中必将面临着诸多阻力,导致许多项目难以推行。四是现阶段的成果大多关注已经实施了保护和利用的村落,但是缺乏对其经验的理论总结和提升,更没有建构科学完善的评估体系,没有对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的实际效果进行有效的测评。

(二)重视农耕文化的挖掘整理和系统研究,为维系传统村落的“农性”提供学理支撑

中国传统村落根植于悠久的农耕文明。村落是人类进入到原始农业社会时代才开始出现的,有了农业的产生,人们的生产生活才开始稳定下来。(70)冯骥才:《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兼谈传统村落是另一类文化遗产》,《民间文化论坛》2013年第1期。由农业社会向工业化、信息化社会转变进程中,农耕文明基础的衰落是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面临的巨大困境。在现有成果中,一些学者按照城市化和城镇化的模式去改造传统村落,为了满足现代城市人的需要而极力改变传统村落的“农性”。这样的思路忽略了农耕文明在传统村落中的基础性作用,悖逆了其本质和属性。由此导致的后果就是,传统村落被建设成为小型的分散的现代城镇,破坏性、同质性、简单化等问题频繁出现。因此,未来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研究应立足于农耕文明,明确农耕文化是传统村落的精髓,充分发掘农耕文化资源,构建农耕文化与新型农业形态融合发展模式,着重关注在传统村落中构建新型农业文明的路径,探索继承和发扬农耕社会的精神和制度文化、构建村落共同体的对策。

(三)加强村民主体作用及实现路径的研究,培育保护与发展的内生动力

传统村落得以形成、发展和演变,人是至关重要的因素,是当今保护和利用的主体。在农村空心化背景下,一些传统村落因地处偏远位置、房屋破旧、农业衰退、经济发展困难,大量人口外出,导致村落公共事务、文化保护传承、新型农业产业发展缺乏足够的人力资源保障。因此,传统村落保护的关键问题是要“留得住人”。①基于此,未来的传统村落研究必须高度重视人的因素,应对村落居住者展开深入的田野调查,通过居住体验、参与观察、深度访谈、问卷调查等手段研究居住者的文化素质、思想观念、民生需求、现实诉求、发展意愿等,探索满足村民基本需求的有效路径,着力解决村民主体作用发挥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如传统村落中的人如何才能有效组织起来?如何培育新型农民?如何将村民需求与村落保护有机结合?如何解决村民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问题?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村民的民生需求?等等。

(四)加强村民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的研究,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提供永续动力源泉

提高传统村落居住者的文化自信与自觉意识,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重要动力源泉,是解决一系列问题的关键环节,也是未来相关研究的主要着力点之一。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不能只停留在政府与专家的层面上,更应该是村民自觉的行动。①提高村民文化自觉意识在短期内难以取得明显效果,需要建立长效机制,也需要一定的经济利益刺激,但不能仅限于此,“如果只让人们拿着自己的‘特色文化’去赚钱是不会产生文化自觉的”。①就中国社会而言,应按照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和传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具体要求,构建多元文化教育体系,大力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提高国民的人文素养,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意识,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自信。只有全中国都形成自觉传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才能使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具有坚实的社会根基、浓厚的文化氛围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就村落层面而言,应着力发挥家庭、社会的教育功能,通过讲述村落历史、家族渊源、名人轶事、传说故事,开展民俗表演、家风传习等活动,培育传统村落居住者的人文情怀,让居民从原来的自鄙、自卑转变为自尊、自豪,从而提升村民的文化自信心和自豪感。

(五)不能将旅游视为唯一的利用途径,应多关注传统村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当前对传统村落旅游的研究中,一些学者均从不同的视野,分析了传统村落发展旅游业的积极作用、负面影响、具体对策、存在问题等,观点极为多样化,典型案例较丰富,但忽略了传统村落分布广、地理位置差异性大、发展基础不同等事实。传统村落的旅游发展要有选择性,“一些经典、有特色、适合旅游的传统村落可以成为旅游去处,但不能把旅游作为传统村落的唯一出路”。(71)冯骥才:《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兼谈传统村落是另一类文化遗产》,《民间文化论坛》2013年第1期。旅游开发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企业投入大量的资本,其目的就是要获取最大经济效益。只有在利益得以最大化的前提下,企业才会考虑社会文化效益,这背离了“保护第一”“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如果将旅游视为传统村落利用的唯一选择,势必会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其成为政府、企业、村委、村民、游客等多方力量逐利的场所,而在这场利益争夺战中,村落与村民往往成为直接的受害者。因此,今后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研究应多关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基于现代性、创新性、民族性和文化性的理念,充分利用村落文化资源,通过科学、合理的创意设计和规划,构建文化服务、影视产业、文化娱乐、文化演艺、文化体验、节庆展销、文化传承基地、互联网+文化等多种文化产业形态,使传统村落的利用既能展现村落文化个性和特色,又能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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