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皓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1)
在2019年3月18日召开的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改革创新提出了“八个相统一”的标准。其中就包括坚持“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挖掘其他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①《习近平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强调: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人民日报》2019年3月19日第1版。。法学教育②我国当代法学教育呈现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格局,本文所说的法学教育专指普通高等院校开展的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法律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让法学教育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守好自己那段“责任渠”、种好自己那片“责任田”,构建适应实现立德树人中心任务需要的新型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本文拟就在我国法学教育中融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路径与方法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求教于各位方家。
“中国的大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学”,中国的高等教育必须“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③参见 习近平:《习近平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10日第1版。这决定了我国当代法学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④《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第二条。;我国法学课程教学必然要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属性和价值取向。那么,何谓“在我国法学教育中融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
在法学教育中融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实质上就是在法学专业 “课程思政”。具体而言,它是指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的各环节、各方面,把法学各专业课程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隐性课程”,让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同向同行,让显性思想政治教育与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同频共振,对法科专业学员进行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思想政治教育,从而实现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教育目标的活动与过程。[1]
意识形态同样存在于法律领域,存在于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例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虽然是一种法律思想与法律实践,但也必须受特定的意识形态指导,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内容。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①人民日报评论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四论学习贯彻习近平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2月11日第1版。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力量,法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无论是法学研究还是法学教育都有很强的意识形态性。②例如,维辛斯基就指出:“法当然是一种政治范畴。苏维埃的法的基础是工人和农民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苏维埃的任务是保护这些利益。保护这些利益是苏维埃的法的基本任务。”参见[苏联]安·扬·维辛斯基:《国家和法的理论问题》,法律出版社1955年版,第91页。所以,法学教育必然是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的实践形式,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组成部分。我们必须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之中,把法学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三全育人”的范畴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7年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就指出:“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创新法学教育模式,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③《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 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 励志勤学刻苦磨炼促进青年成长进步》,《人民日报》2017年5月4日第1版。可见,在我国法学教育中融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是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重要手段,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专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虽然从内在视角而言,法律必须服从和反映政治;但是,从外在视角而言,法律独立于政治,尤其是在法治社会中,政治还应受到法律的规制。[2]因此,在我国法学教育中融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并不是要让法学教育从属于思想政治教育,更加不是要用思想政治教育替换法学教育。
法学教育首先是一种专业教育,应当具有浓厚的学术性。例如,美国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就是,培养法科学生“像一个律师那样去思考”,提高他们的法理分析、推理及表达能力,“为学生今后进入法律行业,有效地、负责地从事法律工作做好准备”。大陆法系国家德国的法学教育目标也是,要将法科学生培养成为一名掌握各个领域法学知识的法学通才,为他们成为名法官做好准备。[3]我国法学教育虽然不能只局限于传授前人的知识与技能;但是培养“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人才是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对法科学生进行法律知识传授、法律技能培养、法律思维养成,是法学教育的基本内容。因此,在我国法学教育中融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要在遵循法学专业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上,改变法学教育的教育理念,改革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
“在我国法学教育中融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强调的是,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不仅要向学生传授法律基本知识和方法,培育他们的法律精神和法治信仰,还要以隐性教育的方法凸显法学教育的育人功能。具体而言,首先,在法学专业课程中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应当具有间接性。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不能硬性“植入”马克思主义理论,而是要求法学专业课程教员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阐释法学专业理论中的价值观,或分析具体的法学理论、案例或事件。其次,在法学专业课程中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应当具有隐蔽性。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不能以直接地、明示地、公开地方式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而应当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性与主观能动性,引导他们不知不觉地、在无意识状态中接受价值观教育。最后,在法学专业课程中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应当具有渗透性。法学专业课程教员应发掘法学专业课程的政治基因和价值元素,找准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的“无缝对接点”,把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内容和任务渗透、附载于法学专业各个教学环节之中,[4]最终做到把法学“学科资源、学术资源转化为育人资源,实现知识传授和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5]。
我国法学教育任务的定位,是关乎高等法学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教育的基本问题。在教育学中,“教育任务”是指教育要培养的人才的规格,一般来说,教育任务是教育方针的一个方面。教育方针是由国家制定的,具体而言是由一定的阶级或统治集团制定的。因此,政治权力决定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教育任务。[6]马克思主义特别强调教育的政治功能,要求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马克思曾指出:“最先进的工人阶级完全知道,他们阶级的未来,也是人类的未来,完全取决于正在成才的工人一代的教育。”[7]列宁也曾强调过学校教育对巩固和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意义。[8]也正是基于此,党的十八大提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①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5页。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②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5页。习近平总书记也高度重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一再强调“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中心环节”“要把立德树人融入教育各环节,贯穿教育各领域,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要围绕这个目标来设计,教师要围绕这个目标来教,学生要围绕这个目标来学”。[9]
在我国法学教育中融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正是贯彻落实高校“立德树人”这一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手段。相应的,在我国法学教育中融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与使命,必须服务于高校立德树人。因此,在我国法学教育中融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应当把握三个维度。第一,在实施主体上,培养造就具备“课程思政能力”的法学专业课程教学队伍,即培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员具备“能够根据法学学科特点、专业课程教学内容、法科学员思想特征,在专业教学中来系统设计、有效规划、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让法学专业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三全育人’整体合力”[10]的能力素质。第二,在教学内容上,将法学教育内容从以往的知识维度提升到价值维度。法学专业课程教员要在尊重法学专业教育教学规律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法学专业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中所蕴含的思政元素,让法学专业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教学同向同行。第三,在教育目标上,是要培养德才兼备、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法治人才。
随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我国的高等学校普遍加强了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对坚定其理想信念、激发其爱国热情、增强学习积极性都产生了极大影响。大学生的政治觉悟和精神面貌也得到了较大改善。然而,各高校法学院对于法科大学生的“课程思政”教育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从法科学生的培养方案和现实所开课程来看,基本上没有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即使有也是浅尝辄止,离党中央对构建高校“大思政”格局的要求相差甚远。究其原因,是因为在我国法学教育中融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面临诸多现实挑战。
“在我国法学教育中融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究竟属于“法学教育”还是“思想政治教育”?对于法学专业课程教员而言,“在我国法学教育中融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究竟属于课程教学的“自选动作”还是“固定动作”?“在我国法学教育中融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究竟属于教育理念还是教学方法?对于这些涉及目标定位问题,当下我国相关机构并未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抑或可能根本就没有认真去思考它。
“在我国法学教育中融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源自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系列重要讲话,旨在立德树人,属于“三全育人”手段。因此,“在我国法学教育中融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应当属于思想政治工作,是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新理念、新探索、新举措。[11]但是,由于法学教育是一种素质教育,也必然要包括对法科学员思想道德素质的培育,因此,“在我国法学教育中融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也是我国法学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一些法学专业课程教员认识不到将法学专业教育纳入“大思政”格局的重要意义,对在法学专业教育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不理解、不认可、不感冒。很多教师往往把自己定位成“教书匠”,认为自己只要把书教完了、教好了,就万事大吉了,就是一个好教师了。其实,真正的教学是“教书与育人的统一”。这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反思教育:向“全球共同利益”的理念转变》报告中强调的,学校教育的宗旨不但要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还必须对他们进行价值引领,促使他们形成完整的人格。①转引自伍醒、顾建民:《“课程思政”理念的历史逻辑、制度诉求与行动路向》,《大学教育科学》2019年第3期,第55页。另外,还有一些法学专业课程教员没有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教学的能力,根本无法在课程教学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总之,存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员不想、不愿或不能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的现实问题,一些教员甚至连“三尺讲台无杂音”都做不到。而办好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关键又在教师,关键在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些不利因素综合在一起,致使党中央一再要求的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流于形式。
一些主管高等教育的政府机关以及高校对于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坚持的“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原则也定位不清,未能像上海市那样出台《上海高校课程思政教育教学体系建设专项计划》,全面推广“课程思政”建设。②《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中国教育报》2017年7月6日第6版。各高校主管思政工作的领导可能并不精通法学专业教学,而主抓法学专业教学的领导又可能不善于开展“课程思政”;研究“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的学院与学者管不了法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而法学院管理层可能对于如何开展法学专业“课程思政”也不甚了解。各高校也较少关注培养提升专业课程教员的“课程思政”教育教学能力与素质。高校各级教学单位在教学督导或教学检查中,基本不检查、考核、督促专业课教员在课程教学中是否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更遑论对一些“不合格”的教员进行惩处。一些高校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应深刻把握‘八个相统一’”的重要指示时,甚至出现了“以讲话对付讲话”“以宣传替代落实”等不良倾向。
因此,我国法学教育基本上“一切照旧”。当前的法学教育仍然只以传授法律专业知识、培养专业技能为主,法学专业课程教师很少在法学教育中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知识传授、技能培训与价值引领是“两张皮”。法学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各吹各的调”“各上各的课”,法学教育出现明显的“德智分离”现象。就连有关法学专业“课程思政”问题都少有人去研究。截止2019年6月,“中国知网”仅收录十几篇相关论文。
现行的法学专业课程教材都没有专门编入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党和国家的相关机构也没有明确规定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应当纳入哪些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内容,或是制定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内容的遴选标准与教学要点。因此,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选择融入哪些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内容,完全取决于教员的“自由裁量权”,要求教员在备课时自行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当代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最新理论成果编入教案讲义。这就造成了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内容不明确的缺陷。
一方面,法学专业课程教员基本上都是法学专业“科班”出生,不熟悉思想政治教育,难以在专业教学中选择合适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内容。而普通高校法学院开展的政治理论学习既不频繁也不深入,一般的教员对此还心存抵触,或是抱着应付的态度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因此,一般而言,法学专业课程教员的政治理论水平普遍不高,对党的创新理论不太熟悉。让“三进入”①所谓“三进入”是指让党的创新理论进入教材、进入课堂、进入学员头脑。新手的法学专业课程教员去挖掘各门法学专业课程的思政元素,去收集党的创新理论,可能会产生“问道于盲”的负面效果。
另一方面,普通高校及各大法学院没有组织专门的专家教授来制定“三进入”教学方案。大多数高校在校、院两个层面都没有组织专家小组清理教材中旧观点,增补新观点,编写补充讲义;没有以教研室或教学小组为单位,组织教员进行教学研讨,将党的创新理论及时地有机地充实到各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去;没有组织专家编写“思政内容进入法学专业课教学的方案”,明确哪些内容、理论观点在哪一章节进入哪些法学理论教学内容;没有组织专家对教员的教案、讲义进行检查,也没有专人考察、评价将“思政元素”纳入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的实施情况;更加没有人检查、督促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实效。
因此,对于应当把哪些“思政元素”纳入到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如何找准法学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连接点、怎么将教书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等关键问题,目前还难以给出一个统一、准确的答案。而把这个应当在高校管理层统筹解决的问题丢给教学基层的教员自行解决,无疑是不现实的。这也造成了难以推进在我国法学教育中融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困境。
推动在我国法学教育中融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改革,重在落实,也难在落实。具体的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举措,需要相关机构有效部署,强化监督。具体而言,应当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时间表,一项一项抓落实;然后以多种形式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各部门各单位各教员落实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然而,在现实中,很多高校“课程思政”教改方案不完善,相关领导也没有狠抓落实。
首先,我国高校很少制定旨在提升教员“课程思政”能力的培训计划。在法学专业教育中融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关键在于教师。然而,如前所述,在我国高校的法学专业课程教员中,不少人政治理论水平不高、育人意识不够、思政教育能力不强。而我国的法学院忽视提升教员的教学水平与育人能力,没有重视把教员培养成“经师”与“人师”的统一体,也没有强调教员应当“既要精于‘授业’、‘解惑’,更要以‘传道’为责任和使命”①习近平:《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10日第1版。这是我国高校开展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明显缺陷。
其次,我国高校很少制定促使思政课程与专业课程协同发力、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同频共振的“大思政”相关制度。比如,我国高校既没有制定出全员、全课程参与高校思政教育的制度,也没有把“立德树人”纳入学院、教员考核评价指标。而落实改革措施,又根本在制度。因此,当前我国高校缺少推进“课程思政”的制度保障,缺乏整合“三全”育人资源、形成“大思政”教育联动机制。[12]这是落实“坚持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原则的首要难题。
最后,我国高校很少制定推动将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的保障机制。推进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还必需一些保障机制。例如,编写或选择合适的教材,完善现有的教材,让教材建设适应“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拟定挖掘各门专业课程所蕴含的“思政元素”的具体方法方式,让教员在具体实施“课程思政”时有章可循;制定高校“课程思政”的领导机制、管理机制、考核机制及评价机制,利用职称评定、津贴分配、职务任免的“指挥棒”激励、鞭策、督促各位专业课程教员积极研究如何做到教书与育人相统一、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统一,让“课程思政”真正在专业课程教学实践中落地生根。[13]但是,在我国高校中很少有这些保障机制。这也相应地造成了在现实中法学专业“课程思政”难以落实的局面。
1.坚持使命牵引,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脱离政治的法学教育是不存在的。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必须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切实肩负起推进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政治责任,履行我国法学教育的政治任务,培养法治领域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与建设者。在我国法学教育中融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应当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入”为首要目标。因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一个国家的法律规范与法学理论、法律实践与法学思想,必然存在意识形态的内容。早在两千年前,亚里士多德就指出:“法律似乎可以说是政治活动的产品。”[14]这就要求教员深挖各门法学专业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让法学教育承担思想政治教育的育人职能。比如,在讲授《法理学》“法的实施”中的“守法”内容时,教员应当向学员阐明“守法主义不仅体现为个人行为,也表现为哲学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社会制度”[15],在讲授守法的内涵、根据和理由、条件与原则等专业知识的同时,向学员阐述“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引导学员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6]法学专业课程教员应当找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法学专业课程的对接点、结合点;根据青年学员成长发展需求与特点,制定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方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解落实到课程设置优化、教案讲义修订、课件制作、知识点考核设计、育人效果评价当中的具体方案,使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始终与党的理论创新同频共振、同步推进。
2.坚持系统推进,在法学专业教育中实施价值引领。价值引领是“课程思政”的关键要素。但是,如何将价值观教育有机融入法学教育却是一个难题。虽然法学教育要为特定的意识形态建设服务,但法学教育仍然有其独立性。这正如维辛斯基所说的:“法虽是一个政治范畴,但决不能把它仅仅归结为政治。”[17]因此,在法学教育中开展隐性思想政治教育,不是要求法学教育完全政治化,或让法学教育附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而是要求法学专业课程教员在专业教学中也遵循育人育才的基本要求。首先,法学专业课程教员要设计出法学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无缝对接”的教学“亮点”。法学教员要大力充实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并不断提升课堂教学基本功,能够做到以饱满的教学激情、优美的教学语言,在分析、讲解、阐述法学理论、案例与事件的过程中,间接向学生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证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性,让法科学员认可、理解、接受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其次,法学专业课程教员要密切关注社会“热点”,结合实际提出问题引导学员学会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去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并进行有针对性的精讲,及时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以非公开、非明示的方式对法科学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最后,法学专业课程教员要深度关心学员心中的“疑点”,帮助和指导青年学员解决他们在思想上和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潜移默化、由表及里的方式对法科学员施加正面影响,让他们愿意向教员敞开心扉、愿意接受教员的指导和建议,促使法科学员把党的创新理论“内化于心、外化为行”。例如,《法理学》课程教员在讲授“法治与法治中国”部分时,不但要讲授法治的西方法学思想源流,而且要辨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道路、法治体系同西方法治理论与实践的异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与基本原则讲透彻、说明白,尤其是要把“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讲出学术品味、讲出法学特色,[18]让法科学员明白依法治国与西方“宪政”的根本区别,坚定法科学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与文化自信。
3.坚持转化落地,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这就首先要求法学教员做到在法学教育中实现“教书”和“育人”有机统一,推动高校构建“全员、全程、全域”的立体化育人模式,使法学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在高校“大思政”中的重要作用。其次,要求法学教员做到在法学教育中实现“科研”和“育才”有机统一。大学生处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段,大学教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对他们个性心理和道德观念的形成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力和引导力。教员在课堂教学、科学研究中所表现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能对学员产生正确的人生价值引导,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产生较大的正面影响。最后,要求法学教员做到在法学教育中实现“授业”和“传道”有机统一。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法学教育的中心环节与根本任务,“让广大法学教员在法学的教学科研中实现教书与育人相统一、授业与解惑相统一、克己与树人相统一,自觉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帮助大学生扣好人生第一颗扣子”[19],形成专业课程与思政课程联合育人的联动机制。
1.科学制定在法学专业课程中融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要点。首先,解决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渗透什么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指出,法是一种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20]因此,在法律意识中必然存在一定的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中也会存在关于法律问题的内容。例如,习近平总书记阐述的“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就可以证明这一点。[21]这就要求法学专业课程教员按照法学专业教育规律与思政育人规律,找准法学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交集点”、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的“融合点”,巧妙地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之中。其次,解决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以什么方式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问题。法学专业课程教员应当结合法科学员的学习情况、思想实际以及心理行为方式的特点,采用“渗透式”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中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法学专业知识点有机结合起来。比如,在课堂教学中,法学教员可以通过对一些“政治性较强”“思政元素较多”的法学理论与案例加以阐述、分析,加深学员对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另一方面,法学教员应当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分析和解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中的一些现实问题与热点问题,让学员清楚法律表达政治意志、法律以政治为基础、法律受制于政治等法学理论。在教学方法上,法学教员应当采用间接性、隐蔽性的“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把单向的理论灌输转变为双向的互动研讨,把单纯的知识传授转变为综合能力素质培养,“春雨润物”式地培养法科学员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最后,解决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如何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实效”的问题。法学专业课程教员要“让有意义的课有意思起来,让课堂更生动、学员更喜欢”。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法学专业课程教员应当通过课前走访调研等方式,对法科学员的政治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系统地摸底,掌握他们的现实思想动态,了解他们的思想脉搏和实际需要。尤其是,法学专业课程教员还需转变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手段,找到青年学员的兴趣点进行授课,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解疑释惑,引导法科学员深入思考,让他们形成自己独到的见解,促使他们在理性思考中理解知识、在研究探讨中消化知识、在答疑解惑中澄清疑点、在平等交流中提高能力。
2.深挖法学专业各门专业课程的“政治元素”“思政元素”。上好法学专业课,不能仅仅局限于把一些从西方国家移植而来的法学概念、法学思想讲清楚,不能只解读法律条文,或是阐释西方法学理论,更加不能以西方的法律制度、法律运行为标准来评价甚至否定中国的现行法律与法治实践;而是要向学员阐释法学思想背后的政治理论,揭示法治道路底下的政治基础,解读法律条文背后的政治逻辑。例如,在讲授民法、宪法、行政法时,教员要为法科学员分析不同国体、不同政体的国家在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行政区划问题、立法权限问题以及立法程序问题上的差别,让他们充分清楚这些制度是重大的法律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让他们学会运用全局观和战略观来审视和解决法律问题,让他们真正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分析法是什么?法的内容是什么?法的本质、功能和价值是什么?[22]
3.完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与考核方式。法学院应当将“课程思政”元素充分融入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德法兼修”的育人理念贯通、融进一流法学本科专业建设的整体规划。例如,围绕以国际法体系和全球治理机制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频频提出令国际社会称道的“中国方案”。[2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国际公法学》课程之间的天然联系,使得该门课程成为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入”的“主战场”之一、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重要载体。因此,法学院在制定《国际公法学》课程教学方案时,要有意识地让这门课程的教学承载起对法学专业人才基本素养与政治品格的导引功能。另外,法学院在制定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计划时要把一些蕴含“思政元素”的课程,如法学导论、法理学、宪法、法律职业伦理与职业道德、国际法等课程,应尽量设置在低年级,“确保引导法科学员在刚接受法学专业知识教育与法律技能训练的低年级,就能接触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逐步形成正确的社会主义法价值观。”[24]法学专业课程教员还应当改革法学专业课程考试内容与模式,推行考试成绩与平时考察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将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列为法学专业课程考核的关键知识点,构建“理论测试、能力测评、态度评估”相统一的考评体系,重视法科学员综合素质的测评,做到以考促学、以考促教、以考促“进”。
1.加强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师资队伍建设。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好课程思政,关键在教师,关键在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教员是推进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的直接实践者,教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是影响“课程思政”的重要因素。[25]建设“一支思想政治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师队伍,首先要提高各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团队成员政治理论水平。这就要求法学专业教员自觉去读原文、钻原著、悟原理,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学懂弄通,融会贯通,做到真学、真懂、真信,成为传播党的创新理论的行家里手,做到让“信仰者讲信仰”。[26]其次,促使法学专业教员转变教育教学理念。让法学专业课教员深刻理解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充分认识每门法学专业课程同样蕴含隐性思想政治教育资源;让他们摒弃只管“教书”不管“育人”、只管“科研”不管“教学”的错误观念,自觉在知识传授中渗透价值观教育,并善于把与法学理论紧密联系的政治理论通俗化、抽象概念具体化、枯燥内容生动化,以增强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育人实效性。最后,引导法学专业课程教师队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员在政治、情怀、思维、视野、自律、人格等方面的要求,把钻研学问与教书育人统一起来,把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统一起来,把学术自由同政治纪律统一起来;用正确的理念教育人,用高深的学问吸引人,用高尚的人格感染人,履行好指导和引领法科学员成长成才的职责,帮助青年大学生迈好进入社会的第一步。①人民日报评论员:《办好思政课关键在教师》,《人民日报》2019年3月20日第1版。
2.改革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融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与手段。新时代的大学生思想活、个性强、知识面广,更善于学习和使用新媒体技术,接触的各类思潮多,接受各种信息的渠道也更多。对他们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更加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为了让正处于人生“拔节孕穗期”阶段的法科学员,在构建法学知识体系的同时,自愿接受价值观塑造,自觉采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学专业课程教员就必须巧用教学方法手段,提升教学实效。首先,法学教员应当在法学专业教学综合运用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TBL(基于团队的教学方法)、PBL(基于问题的教学方法)等西方先进的教学方法,全面推行启发式讲授、互动式交流、探究式讨论的教学改革,加强师生深度对话、交流研讨,加深师生的互动与共感。把课堂教学从单一的专业知识的讲解,升华到教育引导学员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做到知识传授与品德培育相统一、教书与育人相统一。另一方面,学校与学院两级机构还应建立、完善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管理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例如,建立法学专业课程教员会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员、辅导员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集体备课制度;建立法学专业课教员主讲,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员、辅导员听课助讲制度;建立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共建人”制度,对接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员与学生辅导员,要求共建人随堂跟踪法学教员课堂教学,对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把脉,并提出完善建议;建立课后与学员沟通、交流机制,及时收集学员的反馈与感悟,增强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教学实效。
3.将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法学教育的全过程全领域。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是一门经世致用的学问。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不但包括理论性课程群,如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选修课程等等;还包括实务性或实践性课程群,如法院旁听、模拟法庭演练、专业实习及法律诊所等实践课程。法学教育既包括课程教学,也包括实践教学。因此,法学专业“课程思政”也应当向实践教学领域延伸。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同样有必要“建立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打破学校与社会、企业、政府部门的体制壁垒,加强校企、校府、校地、校所合作,引入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实务部门力量参与法治人才培养”[27]。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同样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的导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培养学员的理想信念、职业伦理与思维方式,[28]建立起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课程思政”相衔接的联动机制。
新时代高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主体协同推进、多学科交叉融合、多要素综合运用。由于法律与道德、政治、意识形态联系紧密,法学教育必须承担“课程思政”的政治任务,法学教育中的各类专业课程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并且,培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不但要夯实他们的专业基础,而且要教育他们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担负起青年一代的责任使命。推动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应当以实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入”为目的宗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融入于各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之中,使各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都融入到立德树人的伟大工程之中,纳入高校“三全”育人体系。“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