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人民政协制度自信

2020-01-16 15:07陆亚林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人民政协协商制度

陆亚林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1)

1949 年9 月21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首次阐明了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制度内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定人民政协制度自信,能够在新时代应对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遇到困难和挑战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人民政协制度的特征

(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制度的本质特征

1948 年中共中央“五一口号”发布,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民主团体纷纷响应,标志着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他们所代表和联系的群众自觉接受和承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支持人民当家做主。人民政协的各项协商活动,都必须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推进,这与西方国家强调政党竞争和轮流执政,党派政治导致经常不断的扯皮和政治斗争是截然不同的,中国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模式,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既迎接经济社会变迁所带来的政治矛盾、风险和挑战,又能保障中国的民主化稳定发展。新时代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带头贯彻落实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依靠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来推进政协工作。政协党组是党在政协组织中设立的领导机构,要把方向、管大局、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在履行政协职能,开展政协工作中,针对年度协商计划、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协全体会议等事项和其他重大问题,要向党委请示报告。政协委员中的中共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党员,要带头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带头学习党的创新理论,遵守政协章程,切实发挥党员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凝聚共识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合作和参与是人民政协制度的鲜明特征

人民政协是由党派、团体、界别及特邀四个方面共34 个参加单位组成。政协全国委员会中的党派包括中国共产党和8 个民主党派。即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政协《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法违纪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这充分体现了人民政协是多党合作组织,各党派之间有平等合法的各项权利,是合作和参与履行职能的关系,这也是人民政协不同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人民政协中党派间的合作也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种合作,是在根本目标一致基础上的合作,是以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各党派享有组织独立的合作,这正是人民政协存在和发展的主要依据。人民政协作为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党合作组织,其作用是无可替代的。2005 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2006 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都明确规定了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尊重和保障他们的各项民主权利,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并做到有职、有权、有责。”这些规定,是党派合作性和参与性的充分体现,有利于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反映各方利益需要和诉求。

(三)协商与监督是人民政协制度的基本特征

人民政协的全称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综合承载政协性质定位,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是新时代赋予人民政协职能定位的新内涵。人民政协坚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良好的协商机制与氛围。人民政协围绕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民主监督。政协在履职过程中,协商与监督相互联系,既各有侧重差异,又辩证统一。协商以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进行,这就包含民主监督的成分,离开政治协商,也就不存在民主监督,两者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四)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人民政协制度的组织特征

现阶段我们党的统一战线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复兴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联盟,统一战线是一致性与多样性的统一。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这就是说,这一联盟的组织形式正是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的本质要求是大团结、大联合,要做好凝心聚力的工作。人民政协既然汇聚了各个方面的代表人物,在凝聚广泛共识的同时,就会有多样性。没有共识,没有各方面共同遵循的政治基础这个一致性,统一战线就不可能建立,更无法巩固和发展;没有多样性,没有具体利益、观念、信仰上的区别,就无所谓统一战线;而各种不同意见、要求,可以通过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反映出来。这种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是人民政协同其他组织和团体相区别的一大特点。新时代人民政协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功能作用,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坚持求同存异,尊重包容差异,通过各种履职活动联系政协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加强对外友好往来与合作,广泛凝聚壮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力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族、宗教、新的社会阶层、港澳台海外等各方面统一战线成员达数亿之多。可以肯定地说,只要把这么多人团结起来,我们就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增添强大力量”[1]。

二、人民政协制度的优势

(一)人民政协制度以人民为中心的优势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新时代治国方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2];人民政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履职尽责,紧扣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指示以来,人民政协以脱贫攻坚为议题开展各类协商、民主监督活动,为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问题贡献了智慧和力量。人民政协始终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人民政协制度凝聚共识的优势

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识是奋进的动力。人民政协要把凝聚共识作为政协重要职能。“要通过有效工作,使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3]。人民政协坚持思想政治引领的方向,“围绕一个共同奋斗目标,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打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推动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思想认识的共同进步”[4];通过协商履职,把党的主张通过各自所联系的界别群众向社会传播共识,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广泛汇聚正能量。

(三)人民政协制度高效运行的优势

人民政协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根据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重要事务,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之中进行协商。特别是近年来的双周协商会、专题议政会、界别协商会,体现了协商的高层次、领域的深度性和行业的专业性。做到了“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通过协商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5],最终形成集中和统一的意见,使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得到提高,也使政府行政能力得以提升,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

(四)人民政协制度自我完善的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当然,并不是说,中国政治制度就完美无缺了,就不需要完善和发展了”[6]。人民政协自成立以来,在积极投身建立新中国,建设祖国、推进改革开放,维护国家统一和决胜全面小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发展。人民政协的职能,也从协商的单一职能,丰富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2019 年10 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又拓展了凝聚共识的重要职能。随着中共中央一系列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文件出台,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政策基础和制度保障。人民政协也“制定修订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双周协商座谈会工作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指南等30 多项制度”[7]。新时代,人民政协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指导下,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实际问题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协商议政质量体系建设,提升民主监督水平,提高参政议政实效,积极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政协制度自我完善的优势。

三、推进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就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推动人民政协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伟大实践催生伟大理论,伟大理论指导伟大实践、引领伟大时代”[8]。推进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必须要有科学正确的理论指导人民政协实践,这就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明确人民政协的目标任务,职责使命;推进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必须要以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强大制度创新动力[9],以落实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为契机,着力增强改革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以协商制度为主干,覆盖政协党的建设、履职工作、组织管理、内部运行等各方面制度,形成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一是要完善落实党对人民政协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二是要健全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机制;三是要完善政协履职工作制度。四是要改进政协系统联系指导工作方式。要抓薄弱环节、改不足之处,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使人民政协事业走向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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