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婷辉
(福建师范大学 文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说文广义》是明末三大思想家之一的王夫之的唯一一部关于 “小学” 方面的著作,该书主旨在于阐明文字正确书写形体,反对古人和时人书法弊端。20 世纪60 年代,童第德先生点校该书时指出:“此书为船山纠正明末士子困于时文空疏无学不识字之弊而作。其精深似不及乾嘉专治小学者。后来者居上,亦事理所必然。然其筚路蓝缕开山之功,自不可抹煞,为一部有相当高价值的好书,是可以肯定的。”[1]424然《说文广义》在文字学领域一直不为人所重视,及至20 世纪80 年代才有学者研究,到了今日已颇有成果,可将之归为两大方面:一是对《说文广义》进行述评,评析其价值与不足,并就其与清代说文研究的源流关系进行探讨,这一类以廖以厚、黄建荣的《清代〈说文〉研究的开山之作——王夫之〈说文广义〉述评》[2]和彭巧燕的《〈说文广义〉与清代说文研究》[3]为代表;二是专题研究,这类文章的论述主要集中在虚词、文化、词义演变等方面,彭再新[4-5]、彭巧燕[6-7]、李建清[8]等学者在此方面多有建树。
王夫之释字原则是传统六书,即 “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假借、转注”,在《说文》字义的基础上广释文字的引申、假借等义,故书名《说文广义》。王夫之在训释词义时提出“体用有别”“体用” 等说法,“体用” 在传统文化中含义有二:一为 “本体和作用”,二为哲学中的术语。“体用” 在我国古代哲学中指事物的本体、本质和现象,“体” 为本,“用”为表。王夫之将“体用思想”中的“体”“用” 两个概念引入文字训诂中,“体” 即是指字的本形与本义,“用” 指经由本体的特点或是功用等关系而引申出来的意义。
王夫之认为,后世经学家、训诂学家、私塾之师出于教学目的而将文字的形音义区别开来,久而久之一些词就产生了新的词义或用法。他认为,文字的形义与读音之间应是一一对应的,一个音完全可以表示字的本义和相关的意义,不必以四声来区别字词的词义和用法上的不同。例如:
断,正音徒玩切,读如段,截也。借为丁玩切,读如锻。断断,断然,决断,截然不可复合也。或发上声读如短,已断也。“断之”音锻,“已断” 音短,因体用而别,若此类众矣。其始本一字一音,义类自可相该。后之经师,欲令学者易于分晓,加之分别,以体用分四声,如:风有“讽” 音、道有“导”音、治有“稚”音之类,不可胜举。训多而离其本,亦文胜之弊也。
《广韵》“断” 有都管切、丁贯切、徒管切三种反切,都管切和徒管切均是上声,前者端母缓韵,后者定母缓韵,而丁贯切则是去声,端母缓韵。《广义》以为 “断” 本徒玩切,读如 “段”,借为丁玩切,读如“锻”。“断”有两种含义用法:一是表示“使……断开/ 断开某物”,作动词;二是表示某种东西处于断开的状态,作形容词。《广义》认为作动词时“断” 发音与 “锻” 近似,作形容词时 “断” 发音与 “短” 近似。此现象即是王夫之所指的 “体用”,“断” 的本义 “截” 是 “体”,而截断开来的东西其长度变短,则是 “用”。他认为 “断” 表示 “断开某物” 和 “某物处于断开的状态”,这两个语义可以本音表示,不必区别。
在其他释字中,王夫之还多次重申此观点,进一步否定后世训诂学家、经学家以四声区别体用的做法。例如:
易,象蜥易之形。以蜥易能变,故为阴阳变化之义,而《周易》以之立名。通为更也,移也。借为治也者,以古有一易、再易之田,更岁而耕,治之则美,故曰“易其田畴”。又为市买、为交易者,以所有更换所无,彼此变置,所谓“贸迁有无”也。凡此皆读如“亦”。转为顺利之意,与“难”相对,发音以豉切者,以道涂起义,治则平,不治则险,平则行之无难,险则行之劳倦而不即达,故居易与行险相反。易治、难易,以体用分入、去二声,义固相通。俗读居易为“亦”音,犹之可也,读“交易”“易治” 为以豉切,则必不可。若陋儒谓二字下笔不同,则野人之语而已。
“易”,《说文》曰:“蜥易,蝘蜓,守宫也。象形。《秘书》说:日月为易,象阴阳也。一曰从勿。凡易之属皆从易。”[9]196王夫之认为,“易” 字像是蜥蜴之形状,因为蜥蜴能够变化,故表阴阳变化义。“易” 有交换、交互义,音羊益切;有顺利之义,此义与“难” 相对,音以豉切。“易” 的意义和 “更”“移” 相通。因古代耕作之法故“易”又引申为“治”义,再引申为买卖交易义。“易”字假借为顺利义,与“难” 相对。
王夫之认为,读音不应该是本义和引申义之间的区别,本义和引申义之间本就是相关的,其音可指本义和引申义。字的本义及其所指即是 “体”,事物具有多种不同的性状,通过这些性状的引申,得到与本义相关的引申义或假借义,此即由 “体” 及“用”。王夫之常以此扣住本义来分析词义演变。方平权先生曾在《王夫之的〈说文广义〉》一文中指出,“体” 即实体或本体,“用” 即这种实体或本体的性能功用。在词义范围内说“体”即名词,“用” 即动词、形容词[10]。例如:
弘,弓声也。宏,屋深响也。二字皆以声响洪壮为义,俱可借为 “大” 训。然言 “宏远”、“宏深” 者,不当作 “弘”。弘,开弓发矢声,故有开张、扩大之意。
“弘” 本弓声,因张弓射箭,故引申为开张、扩大义,此因体及用,由其事物特点引申而来。借助因体及用引申而来的引申义,亦能很好地区分同训为 “大” 的 “弘” 与 “宏”。
“体用” 引申在运用时可以帮助梳理词义来源,辨析词义,但是有时候,王夫之在释字时过于主观化,有失偏颇,比如说他释 “夫” 这样说:
夫,本训丈夫也,别于童子之称。古者计夫定赋,犹今言成丁也。百亩一夫,而赋准焉。其为夫妇之夫者,以成丈夫而后有室,三十而娶,斯授田也。借音防无切,为语助词,或紬绎上文,或发端立义,皆以概事理而言。夫犹人也,谓人理人情之大概然也。
“夫” 本训丈夫,因音近而假借为发语词,或阐述上文,或开端议论,均是概括事理。然其言 “夫犹人也,谓人理人情之大概然也”则谬矣。李学勤《字源》:“‘夫’又因音近的关系借用为第三人称代词和指示代词,相当于‘他、她、它、他们、这、此、那、彼’等,读作fú。又借用为助词,多用于句首,表示将发议论;也常用于句末,表示感叹,也读作fú。”[12]919
《说文广义》中的所谓 “体用” 实际上是词义引申的一种,即一个词的本体因为其特点、功用等而引申出其他含义,由此可知引申义和本义之间关系密切,借助这一点,可以帮助我们梳理语源,辨析词义,这在《广义》中亦多有体现。尽管如此,“体用” 引申依然有不足之处,使用时易过于主观化,缺乏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