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水金關漢簡》散簡編連八例*

2020-01-08 03:17
简帛 2020年1期

姚 磊

關鍵詞:肩水金關漢簡 編連 年代

肩水金關漢簡的一些簡册在出土時“有的堆儲在一處,有的與雜草、畜類混合堆成積薪,有的墊在圈底,或當作垃圾抛在各處。”①甘肅居延考古隊:《居延漢代遺址的發掘和新出土的簡册文物》,《文物》1978年第1期。由此,許多原本屬一個簡册的簡在出土時便已成散簡。對這些散簡進行編連,恢復它們本來的面貌就顯得較爲重要。關於西北漢簡簡册編連的方法,張俊民、沈剛等曾寫專文論述過,對王國維、勞榦、森鹿三、大庭脩、魯惟一、永田英正、謝桂華、何雙全、李天虹等學者的册書編連進行過仔細梳理。②代表性的如張俊民:《居延漢簡册書復原研究緣起》,《簡牘學研究》第4輯,甘肅人民出版社2004年,後收入《簡牘學論稿:聚沙篇》,甘肅教育出版社2014年;沈剛:《居延漢簡册書復原方法述論》,《甘肅省第二届簡牘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本文關於沈剛的意見均出自此文,不另注。)本文擬從出土地、筆迹、内容、書寫格式、形制等角度出發,對一些散簡提出編連方案。不足之處,敬請方家指正。

73EJT1∶28

73EJT1∶154

73EJT1∶167

將73EJT1∶28、73EJT1∶154、73EJT1∶167簡的紅外圖版製圖(見附圖1)。

首先,從出土地分析,三簡的出土地點相同,均是73EJT1,出土地同一;其次,從内容分析,三簡都屬於“出入籍”,①參李天虹:《居延漢簡簿籍分類研究》,科學出版社2003年,第156頁。籍貫都是“鉅鹿”,且73EJT1∶28、73EJT1∶154號簡都是“南䜌”,内容相關;第三,從字體筆迹分析,選取相關字形,對比如下:

對比可見三簡字形、書風一致,當由同一書手寫就。如“里”字尾筆,均有拖筆,再如“卒”字下部的横,均有上揚,且諸簡均存在傾斜,書寫風格相同,均屬“隸草”。綜合比較分析,可知筆迹相同,成於一人之手;第四,從書寫格式分析,三簡都是簡的上部書寫,具有相同的範式;第五,從簡牘形制分析,三簡的材質相同,均是松木,簡寬方面,除73EJT1∶28號簡外,73EJT1∶154、73EJT1∶167簡均是1.4釐米,大體而言,三簡形制趨同。

綜上,73EJT1∶28、73EJT1∶154、73EJT1∶167三簡疑屬同一册書,可編連。另有73EJT5∶34、73EJT22∶16兩簡與73EJT1∶28、73EJT1∶154、73EJT1∶167三簡字形、内容也頗爲一致,不排除也有編連的可能,值得我們重視。

戍卒梁國睢陽秩里不更丁姓年廿四 庸同縣駝詔里不更廖亡生年廿四

73EJT1∶81

73EJT1∶137

73EJT1∶149

73EJT1∶150

73EJT1∶182

將73EJT1∶81、73EJT1∶137、73EJT1∶149、73EJT1∶150、73EJT1∶182五簡的紅外圖版製圖(見附圖2)。

首先,從出土地分析,五簡的出土地點相同,均是73EJT1,其中73EJT1∶149、73EJT1∶150兩簡簡號相鄰,出土地同一;其次,從内容分析,五簡都屬於“出入籍”,爵位都是“不更”,除73EJT1∶182號簡殘斷難識外,籍貫都是“梁國睢陽”,内容相關;第三,從字體筆迹分析,選取相關字形,對比如下:

對比可見五簡字形、書風一致,當由同一書手寫就。如“里”字上部的“田”,均省作“口”,再如“更”字,起筆運筆幾乎一致,且諸簡均存在傾斜,書寫風格相同,均屬“隸草”。綜合比較分析,可知筆迹相同,成於一人之手;第四,從書寫格式分析,具有相同的範式,比如73EJT1∶150、73EJT1∶182兩簡的勾校符號,均是“—”與“丿”;第五,從簡牘形制分析,五簡的材質相同,均是松木,簡寬方面,諸簡均在0.9—1.1釐米間,形制相同。

綜上,73EJT1∶81、73EJT1∶137、73EJT1∶149、73EJT1∶150、73EJT1∶182五簡疑屬同一册書,可編連。

73EJT37∶306+267

戍卒濟陰郡冤句南昌里大夫許毋傷年卅八長七尺二寸黑色~

73EJT37∶987

73EJT37∶1335+1359

將73EJT37∶306+267、73EJT37∶987、73EJT37∶1335+1359簡的紅外圖版製圖(見附圖3)。

首先,從出土地分析,三簡的出土地點相同,均是73EJT37,出土地同一;其次,從内容分析,三簡都屬於“出入籍”,籍貫都是“濟陰郡冤句”,且爵位都是“大夫”,内容相關;第三,從字體筆迹分析,選取相關字形,對比如下:

對比可見三簡字形、書風一致,當由同一書手寫就。如“戍”字尾筆,均有拖筆加粗的情況存在,如“卒”字下部的横,均有上揚,如“里”字尾筆的横,亦有上揚,再如“句”字的“勹”部“ノ”和“”連筆在一起。綜合比較分析,可知筆迹相同,成於一人之手;第四,從書寫格式分析,三簡都是簡的上部書寫,具有相同的範式;第五,從簡牘形制分析,三簡的材質相同,簡寬在0.8—1.0釐米間,形制相同。

綜上,73EJT37∶306+267、73EJT37∶987、73EJT37∶1335+1359三簡疑屬同一册書,可編連。

73EJT24∶706

73EJT24∶709

73EJT24∶776①“東”字整理者未釋,張俊民補釋,並認爲是“東弓”。

73EJT24∶791

將73EJT24∶706、73EJT24∶709、73EJT24∶776、73EJT24∶791四簡的紅外圖版製圖(見附圖4)。

首先,從出土地分析,四簡的出土地點相同,均是73EJT24,出土地同一;其次,從内容分析,四簡都屬於“名籍”,且籍貫相同,均是“睢陽東弓里”,同郡同縣同里,内容相關;第三,從字體筆迹分析,四簡均是“隸書”,但字形、書風存在一定差異,難以確認是否爲同一書手;第四,從書寫格式分析,四簡都是簡的上部書寫,具有相同的範式;第五,從簡牘形制分析,四簡的材質相同,簡寬在0.9—1.0釐米間,形制相同。

綜上,73EJT24∶706、73EJT24∶709、73EJT24∶776、73EJT24∶791四簡疑屬同一册書,可編連,可能都是“田卒”名籍。

戍卒淮陽郡陳宜民里不更苛城年廿四

73EJT30∶3

田卒淮陽長平東陽里不更鄭則年卅八

73EJT30∶8

戍卒淮陽郡陳安衆里不更舒畢年廿四 庸同里不更夏歸來年廿六

73EJT30∶12

戍卒淮陽郡陳高里不更宋福年廿四 庸張過里不更孫唐得年卅

73EJT30∶13

戍卒淮陽郡苦魯里不更葉横年卅四

73EJT30∶14

戍卒淮陽郡陳逢卿里不更許陽年廿七 庸進賢不更□常年卅三

73EJT30∶15

73EJT30∶25

戍卒淮陽郡陳隱丘里不更趙從年卅

73EJT30∶118

73EJT30∶135

戍卒淮陽郡陳安夷里不更鄴廬年廿四

73EJT30∶262

田卒淮陽郡長平北親里不更費畢年卌五 庸西陽里不更莊登年卅八

73EJT30∶263

田卒淮陽郡長平高閭里不更李范年廿六 庸南垣不更費充年廿五

73EJT30∶267

以上十二枚簡具有很大的共性。首先,從出土地分析,諸簡的出土地點相同,均是73EJT30,一些簡甚至簡號相鄰,出土地同一;其次,從内容分析,諸簡都屬於“出入籍”,籍貫都是“淮陽”,且爵位均是“不更”,内容相關;第三,從字體筆迹分析,諸簡字形、書風雖然彼此存在差異,但在很多方面又極爲相似;第四,從書寫格式分析,諸簡都是簡的上部書寫,具有相同的範式;第五,從簡牘形制分析,諸簡的材質基本相同,除73EJT30∶12、73EJT30∶13兩簡外,都是松木簡。簡寬方面,簡寬均是0.9釐米,形制相同。由此,懷疑諸簡可編連成册。①此例編連更多地側重於内容、形制與文義的關聯,筆迹相同作爲一個參考因素。(沈剛認爲:“材料與筆迹同一的標準顯得過於謹慎,如果嚴格遵循這一標準,或可能錯過一些本應屬於同一簡册上的簡。與其把它當作一種復原原則,不如將其視爲對復原簡册進行校驗的一種參考更爲合適。”)按照簡文内容又可細分爲三組,如下:

(1)

戍卒淮陽郡陳宜民里不更苛城年廿四

73EJT30∶3

戍卒淮陽郡陳安衆里不更舒畢年廿四 庸同里不更夏歸來年廿六

73EJT30∶12

戍卒淮陽郡陳高里不更宋福年廿四 庸張過里不更孫唐得年卅

73EJT30∶13

戍卒淮陽郡陳逢卿里不更許陽年廿七 庸進賢不更□常年卅三

73EJT30∶15

戍卒淮陽郡陳隱丘里不更趙從年卅

73EJT30∶118

73EJT30∶135

戍卒淮陽郡陳安夷里不更鄴廬年廿四

73EJT30∶262

該組六枚簡的紅外圖版製圖(見附圖5)。

(2)

戍卒淮陽郡苦魯里不更葉横年卅四

73EJT30∶14

73EJT30∶25

該組兩枚簡的紅外圖版製圖(見附圖6)。

(3)

田卒淮陽長平東陽里不更鄭則年卅八

73EJT30∶8

田卒淮陽郡長平北親里不更費畢年卌五 庸西陽里不更莊登年卅八

73EJT30∶263

田卒淮陽郡長平高閭里不更李范年廿六 庸南垣不更費充年廿五

73EJT30∶267

該組三枚簡的紅外圖版製圖(見附圖7)。

第一組身份是戍卒,來自陳縣,從筆迹分析,字形的相似性與差異性共存,難以確定書手;第二組身份也是戍卒,來自苦縣,從筆迹分析,同一書手的可能性較大,但也存在差異,字形方面73EJT30∶14號簡運筆較細;第三組身份是田卒,來自長平縣,從筆迹分析,73EJT30∶263與73EJT30∶267號簡可能爲同一書手。

據《漢書·地理志》,長平歸屬汝南郡。周振鶴曾考證認爲:“宣帝元康三年,復置淮陽國,立子欽爲淮陽憲王。居延漢簡屢見淮陽郡長平之名,長平縣於《漢志》屬汝南,由漢簡知其本屬淮陽郡。長平改屬汝南當在淮陽復置國時,因爲此後淮陽未再爲郡……宣帝元康三年,(汝南郡)得淮陽郡長平縣。”①周振鶴:《西漢政區地理》,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2—43頁。由此,可以推測此簡册的時間下限是“漢宣帝元康三年”(前63)。

大河郡東平陸東平里孫遺年廿四 丿

73EJT24∶258

73EJT24∶550

73EJT24∶974

將73EJT24∶258、73EJT24∶550、73EJT24∶974簡的紅外圖版製圖(見附圖8)。

首先,從出土地分析,三簡的出土地點相同,均是73EJT24,出土地同一;其次,從内容分析,三簡都屬於“名籍”,且籍貫相同,均是“大河郡東平陸”,内容相關;第三,從字體筆迹分析,選取相關字形,對比如下:

對比可見三簡字形、書風一致,當由同一書手寫就。如“郡”字,三簡“君”的書寫“丿”均出頭,“口”都寫成“△”,且“阝”都在右下角。如“東”字,三簡末尾兩點的提筆、頓筆幾乎一致。如“平”字,第二、三筆的兩點三簡都寫成一條直綫貫通。再如“年”字尾筆的豎劃,三簡均向左側上揚。三簡書寫風格相同,均屬“隸書”。綜合比較分析,可知筆迹相同,成於一人之手;第四,從書寫格式分析,三簡都是簡的上部書寫,具有相同的範式;第五,從簡牘形制分析,三簡的材質相同,簡寬度也相差無幾,73EJT24∶258簡寬1.0釐米,73EJT24∶550號簡簡寬0.9釐米,73EJT24∶974號簡簡寬0.9釐米,形制相同。

綜上,73EJT24∶258、73EJT24∶550、73EJT24∶974號簡疑屬同一册書,可編連。《漢書·地理志》載:“東平國,故梁國,景帝中六年别爲濟東國,武帝元鼎元年爲大河郡,宣帝甘露二年爲東平國。”黄浩波認爲此類簡爲“元鼎元年至甘露二年間之物”。①黄浩波:《〈肩水金關漢簡(壹)〉所見郡國縣邑鄉里》,簡帛網2011年12月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586。可從。

河南雒陽芷陽里大夫菅從年卅五長七尺二寸黑色

五月辛未出 六月乙巳入

牛二車一兩弩一矢五十

73EJT37∶713+624

河南郡雒陽柘里大夫蘇通年五十五長七尺二寸黑色

五月辛未出 六月乙巳入

牛一車一兩弩一矢五十

73EJT37∶1084

將73EJT37∶713+624、73EJT37∶1084兩簡的紅外圖版製圖(見附圖9)。

首先,從出土地分析,兩簡的出土地點相同,均是73EJT37,出土地同一;其次,從内容分析,兩簡同屬出入名籍,都來自河南雒陽,而且出入關時間一致,均是“五月辛未出 六月乙巳入”,内容相關;第三,從字體筆迹分析,兩簡書風存在差異,73EJT37∶1084號簡書寫呈現傾斜,而73EJT37∶713+624號簡相對規整,疑非同一書手;第四,從書寫格式分析,兩簡都是分三欄書寫,第一欄是個人信息,第二欄是出入信息,第三欄是交通工具和所攜武器信息,具有相同的範式;第五,從簡牘形制分析,兩簡材質相同,都是松木,簡長在23.4—23.5釐米間,簡寬在1.1—1.2釐米間,形制相同。

綜上,73EJT37∶713+624、73EJT37∶1084兩簡疑屬同一册書,可編連。編連後可發現菅從、蘇通結伴出行,同時出入關。另有73EJT1∶164號簡,釋文作:

73EJT1∶164

該簡與73EJT37∶1084號簡所記“河南郡雒陽柘里大夫蘇通”當爲同一人,兩簡可對讀研究。

王錦城在《〈肩水金關漢簡〉校讀札記(叁)》一文中指出73EJF3∶101、73EJF3∶106、73EJF3∶107、73EJF3∶192、73EJF3∶405、73EJF3∶459、73EJT21∶145+73EJF3∶463、73EJF3∶474、73EJF3∶553等9簡當可編聯爲同一簡册,並把九簡稱之爲“轉車入關名籍”或“轉車名籍”。①王錦城:《〈肩水金關漢簡〉校讀札記(叁)》,簡帛網2017年10月15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924。

筆者同意他“9簡當可編聯爲同一簡册”的判斷,但簡册仍不完整,似可補充73EJF3∶537、73EJF3∶558兩簡。釋文如下:

73EJF3∶537

73EJF3∶558

兩簡在出土地點、内容、字體筆迹、書寫格式、簡牘形制方面與其他諸簡趨於一致,當可編入。

經查,始建國二年十月是“癸巳朔”,②饒尚寬:《春秋戰國秦漢朔閏表》,商務印書館2006年,第191頁。據此,筆者依據簡文不同的時間,暫復原排序如下:

1.入居延轉車一兩粟大石二十五石 始建國二年十月丁未肩水掌官士吏惲受貲家廣都里社惲就人平明里□

73EJF3∶106

2.入居延轉車一兩粟大石二十五石 始建國二年十月丁未肩水掌官士

73EJF3∶405

3.入居延轉車一兩粟大石二十五石 始建國二年十月丁未肩水掌官士吏惲受□

73EJT21∶145+73EJF3∶463①雷海龍:《〈肩水金關漢簡(伍)〉釋文補正及殘簡新綴》,《簡帛》第14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

73EJF3∶107

5.入居延轉車一兩粟大石二十五石 始建國二年十月戊申肩水

73EJF3∶459

73EJF3∶101

7.入居延轉車一兩粟大石二十五石 始建國二年十月甲寅肩水掌官士吏惲□□□

73EJF3∶192

73EJF3∶474、73EJF3∶537、73EJF3∶553、73EJF3∶558四簡由於殘缺,暫時還無法確定具體時間,暫不列入排序(見附圖10)。

另有73EJF3∶334+299+492號簡,釋文如下:

始建國二年七月乙丑朔庚午甲渠守塞尉忠將領右部轉移卅井縣索

肩水金關遣就人車兩粟石斗人名如牒書到出入如律令

73EJF3∶334A+299A+492A

張掖甲渠塞尉

七月十九日入白發

徐褒棄毋

梁黨

延新市員同 佐放

73EJF3∶334B+299B+492B

73EJF3∶334+299+492號簡簡文内容與諸簡有一定關聯,且時間較爲接近,可參考借鑒。由此,懷疑也應有一份十月的同類文書。另有相關釋文如下:

遣就人車兩人名如牒書到出入如律令

73EJT23∶907A

居延城倉丞印 嗇夫當發

73EJT23∶907B

73EJT37∶182A+1532A

候史丹發

君前 嗇夫豐

73EJT37∶182B+1532B

由此,筆者懷疑此類文書並非王錦城所言的“轉車入關名籍”或“轉車名籍”,可能是“就人名籍”或“就人車兩粟名籍”。

此外,73EJF3∶101號簡簡文中“居延萬歲里衣戎”,依據73EJF3∶24號簡的記載(右前騎士萬歲里衣戎),身份當是“右前騎士”,由此,結合復原諸簡的時間“始建國二年”,也可以推定73EJF3∶24簡的時間可能是“始建國二年”,亦或據此不遠。

以上我們通過八個例子,分析了肩水金關漢簡編連的方法,從中可看出有相同的切入點,比如簡牘形制、出土信息、簡文内容等。雖然編連簡册有法可依,但也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和複雜性,比如字體筆迹、形制、材料的出土地等問題就非常難協調。對此,沈剛已有過討論。筆者傾向陳偉的論述:“外在形態的分析只能説是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而不能當作絶對的標準,需要與簡牘文本的分析綜合運用。”①陳偉:《楚簡册概論》,湖北教育出版社2012年,第92頁。也即我們在編連過程中要考慮到各種的可能性,對同一册書可能出現的筆迹與材質的差異,都要納入考慮,多方面甄别。

對於大庭脩提出的“出土地同一”這個原則我們也要客觀解讀。《中國簡牘集成》一書第十二册曾復原《隧長休代册》,其中T27、T40、T44隸屬於三個不同的探方,②中國簡牘集成編輯委員會:《中國簡牘集成》第12册,敦煌文藝出版社2001年,附表。沈剛測量了三個探方最近直綫距離約爲61米,懷疑一個册書不同部分不會散布得如此之遠,認爲:“以遺址爲單位作爲復原的標準有失之過寬之嫌。特别是新簡有出土位置、探方等更爲詳細資訊的情況下,出土地同一的標準有必要進行重新確定。以探方爲單位,並兼顧彼此間相互位置,或許會更爲準確。”我們從跨探方綴合的情況來看,非鄰近探方綴合較爲普遍,以肩水金關漢簡爲例,73EJT7可與73EJT28、73EJF3綴合,73EJH1可與73EJF3綴合,73EJH2可與73EJT23綴合,其中73EJT7、73EJH1、73EJH2甚至不在遺址院内,與73EJT28、73EJF3、73EJT23相距更遠。考慮到簡牘出土時情況較爲複雜,故以遺址爲單位作爲復原標準是合適的。由此,我們應該着重强調的是“出土地同一”而非“出土點同一”,由於不同“出土點”的簡是可以綴合的,自然不同“出土點”的簡也可編連。

簡的“再次編連”問題,也需要引起我們的注意。“再次編連”是指由於某些原因,某枚簡或某些簡被拆開編連到新的簡册中去。形成“再次編連”的原因也比較多,如編繩斷裂、舊簡回收再用、審核上計、所屬管轄變更等等,都可能重新造册重新編連,這就會形成同一册書材質、筆迹不同。

簡册編連與殘簡綴合有很大的趨同性,實踐過程中,都涉及簡牘原信息、文字信息以及出土信息,都是文書復原的重要構成,目的也都是恢復其原來的形式,甚至編連過程中亦會相伴綴合,以致“綴合工作所用的步驟和方法在編册也同樣適用。”①何雙全:《雙玉蘭堂文集》,蘭臺出版社2001年,第237頁。故我們在編連時也要考慮到綴合的問題,兩者緊密結合方能提高文書復原的準確性。

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