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簡帛文字雜釋

2020-01-08 03:17王挺斌
简帛 2020年1期

王挺斌

關鍵詞:秦漢 簡帛 考釋

《里耶秦簡[貳]》簡17正有如下幾個字重復出現:

從性質上説,這屬於習字簡。整理者在釋文部分直接摹寫字形作“”,表示不識。①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文物出版社2017年,圖版第11頁,釋文第5頁。後來華楠先生認爲該字右下所從“與‘第’字異體‘苐’下部的寫法頗爲相似”,然後將該字分析爲從女、聲,讀爲“娣”。②華楠:《讀〈里耶秦簡(貳)〉札記》,簡帛網,2018年5月1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113。

我們認爲,此字實當釋爲“嬬”。“嬬”字已經見於漢代簡帛,如銀雀山漢簡1886作“”,馬王堆帛書《周易》37作“”。秦漢文字中有一類“需”或作偏旁之“需”的寫法下部呈現疊“虫”之形,如張家山漢簡《奏讞書》177“”“”。上引《里耶秦簡[貳]》諸字只不過就是將“虫”尾有意斜拉延展,這大概跟書手習慣有關。

“需”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變化,大概是類化所致。正常的“需”下部爲“而”,如銀雀山漢簡1886之“”;但是“而”慢慢變成了“”,如馬王堆帛書《周易》37之“”。一旦形成“”,就很容易轉變爲疊“虫”之形,這一步形變和“帶”字是一樣的。正常的“帶”字如里耶秦簡8-1677作“”,北大漢簡《老子》44作“”;疊“虫”之“帶”,如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125“”,張家山漢簡《遣策》3“()”,《遣策》11“()”。

“巾”“虫”混譌,導致秦漢簡帛中有些文字的釋讀模棱兩可。

其二,馬王堆帛書《春秋事語》71有如下一字:

張家山漢簡《蓋廬》有一段講君王如何殺治害民的簡文,具體如下:

蓋廬曰:天之生民,無有恒親,相利則吉,相害則烕(滅)。吾欲殺其害民者,若何?申胥曰:貴而毋義,富而不施者,攻之。不孝父兄,不敬長傁者,攻之。不兹(慈)穉弟,不入倫雉者,攻之。商販賈市,約賈(價)强買不已者,攻之。居里不正直,强而不聽□正,出入不請者,攻之。公耳公孫,與耳□門,暴敖(驁)不鄰者,攻之。爲吏不直,狂(枉)灋式,留難必得者,攻之。不喜田作,出入甚客者,攻之。常以奪人,衆以無親,喜反人者,攻之。此十者,救民道也。

張家山漢簡《蓋廬》46—49

其中“公耳公孫,與耳□門,暴敖(驁)不鄰者,攻之”較爲難解。整理者對前一“耳”字後加了一個注釋:“耳,即耳孫,《漢書·惠帝紀》注引李斐説爲曾孫。”①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280頁。後來蕭旭先生在古書中找到了對讀文獻,對簡文的釋讀十分有用,他説:

《韓子·亡徵》:“公壻公孫,與民同門,暴慠其隣者,可亡也。”此文當據訂正。公耳,當作“公壻”。與耳,當作“與民”。缺文補“同”字。“不”當作“其”,“其”字或作“亓”,因誤爲“不”。敖,讀爲嫯,《説文》:“嫯,侮偒也。”《吕氏春秋·恃君》:“暴傲者尊。”《管子·内業》:“暴傲生怨。”傲亦借字。鄰,鄰居,與“同門”相應。②蕭旭:《張家山漢簡〈奏讞書〉〈蓋廬〉校補》,《群書校補(一)》,廣陵書社2011年,第50—58頁。

《蓋廬》48“同”字尚存“口”形,可直接據以補出。

下面我們再著重討論一下“與耳□門”或“與民同門”的問題。

《蓋廬》47、48兩支簡上端以及所謂的“耳”或“民”圖版如下:

左側爲《蓋廬》48(上端),“與”字雖然模糊,但仍然可以辨識。“與”下一字作“”,與《蓋廬》47之“”不類,亦難直接據《韓非子·亡徵》釋爲“民”。從與右側《蓋廬》47(上端)簡文對比來看,上引《蓋廬》48(上端)圖版本當有五個字。也就是説,“”下面應該還有一字。

睡虎地第77號漢墓《市販律》有律文作:

睡虎地漢簡《市販律》118—120

整理者指出:

這不僅在字形上給出了字書依據,也在文義上做出了解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這個字並非首次出現。秦漢簡帛材料中其實早已有之,字形連同辭例如下:

“脊”“責”語音關係密切,秦漢文字中兩者在形體上也十分接近。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241之“”,從水、脊聲,讀爲“漬”。馬王堆一號墓遣册簡16“”,從魚、責聲,即《説文》之“”,今作“鯽”。《字彙補》:“皟,瘠也。”“皟”“瘠”大概也存在語音上的聯繫。根據文義,張家山漢簡與馬王堆帛書之“”都用作脊椎之“脊”,北大漢簡之“”則待考。何琳儀、鄔可晶先生指出這是“脊”的繁體。②何琳儀先生曾言:“六國文字與秦國文字脊實爲一字……脊,精紐支部;朿,清紐支部。脊從朿聲,諧聲吻合。舊皆以爲獨立聲首,且以之爲脊之初文。兹據戰國文字删,且歸脊入朿聲首。脊又孳乳爲膌或㾊。”參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中華書局1998年,第768頁。鄔可晶:《也談“脊”字構形的問題》,“第二届小學專書與文獻考訂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中國人民大學2017年10月28—29日,第136頁。我們贊成這個意見,將“”直接隸釋爲“脊”字應該也是可以的。考慮到秦漢簡帛中已經有數個“”作脊椎之“脊”講的例子,《市販律》這一例恐怕也不能例外。

後來我們曾與羅小華先生有過交流。他贊成我們上述的字形意見,並指出“脊膏”可能如同現在所説的“羊蝎子”。“羊蝎子”是羊的脊柱,其中有豐富的神經系統。簡文“脊膏”前後正好是“臘肉”與“脂”,屬於食物一類。這個理解應該是符合實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