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教育理念下的教育过程公平观

2020-01-07 22:47黄春春唐如前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受教育者公正公平

黄春春 唐如前

(1.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学前教育学院, 湖南 长沙 410217;2.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特殊教育学院,湖南 长沙 410217)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 年)》均提出和强调要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也提出残疾人教育应当优先采用融合教育方式[1],这些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将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办好特殊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融合教育的全面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的讲话,说明我国特殊教育开始从形式公平(教育起点公平)走向实质公平(主要体现为教育过程公平),即政府的主要责任由向个体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转向提供高质量的教育[3]。那么,何谓融合教育?何谓教育过程公平?融 合教育的基本理念有哪些?融合教育理念下,如何诠释教育过程公平?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进行阐述。

1 融合教育与教育过程公平概述

1.1 融合教育内涵

融合教育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逐渐成为全球特殊教育领域的主要发展模式,中国1989 年在一些省市进行的随班就读试点工作则是融合教育实用主义式的体现和实践[4]。“融合教育”一词最早由英文“Inclusive Education”翻译而来,中国大陆许多学者常常翻译成全纳教育,中国台湾地区更多译为融合教育。在经济水平不是高度发达的今天,笔者更主张采用“融合教育”的译法更合适。当前,关于“融合教育”的定义国内外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美国国家融合教育重建中心认为融合教育就是让所有学生都有均等的机会接受有效的教育。英国融合教育专家托尼·布思认为:融合教育是要加强学生参与的过程,是要促进学生参与就近学校的文化、过程和团体活动,并减少学生被排斥的次数[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融合教育指南——确保全民教育的道路》指出:“融合教育”是通过增加学习文化和社区参与,减少教育系统内外的排斥,应对所有学习者多样化的需求,并对其做出反应的过程。以覆盖所有适龄儿童为共识,以普通教育体制负责教育所有儿童为信念,融合教育涉及教育的内容、途径、结构和教育策略的变革及调整”[6]。华东师范大学方俊明教授认为:“融合教育就是让有特殊需要的学生融入普通班级和社区环境,参加正常的学习和社会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潜能。”[7]黄志成教授将融合教育界定为“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持续的教育过程”,强调对所有学生的接纳,促进积极参与和满足不同需求[8]。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融合教育,是指每一所学校(不再有特殊学校和普通学校之分)应创造条件(需政府全力支持)让普通学生和特殊学生融合在一起接受适合其需要的教育,强调所有学生共同参与学习生活,反对隔离,反对歧视和排斥。

1.2 教育过程公平内涵

有关教育过程公平的界定,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是相近的,即在教育过程中以公正平等的方式对待每一个受教育者。衡量的标准定位在“让每一个受教育者都有获得适合自身需要教育的机会”[9]。

教育过程公平即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受到公正平等的对待,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育机构和教育者在态度和期待上要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个受教育者,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地位,尊重他们的独立人格,接受不同受教育者的差异,不歧视任何受教育者,尽可能满足他们的不同教育需求,确保每个受教育者都能获得关注和发展。二是尽力确保相同类型的每所学校办学条件特别是教育教学设施保持一致,师资水平相对均衡,受教育者人均教育经费投入保持一样。三是课堂教学中,每个学生在提问、回答问题、相互交流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课外活动中,每个学生享有平等的参与机会。班级管理中,每个学生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四是教育机构和教育者应积极开发和挖掘受教育者的内在潜能,适应受教育者的不同发展需求,创造条件为受教育者提供平等自由的发展机会和充分展示自己的平台,使受教育者的优势得到最佳发展。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教育过程公平是指:在教育过程中,教育机构和教育者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受教育者,确保每个受教育者能受到适合其需要的教育。

2 融合教育的基本理念

融合教育的宗旨是保障每一个人的受教育权利,所有学校都应尽可能地保证融合教育公平的实现[10],它的基本理念有三个:

2.1 主张融合,反对隔离

纵观世界特殊教育的发展历史,在20 世纪中叶以前,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截然分明的二元制教育体制把特殊学生和普通学生完全隔离开来,特殊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接受教育几乎是唯一的模式。由于长期隔离于这种狭小的特殊环境中,社会往往认为这些特殊儿童是“另类”,是完全不正常的。普通儿童在生活中也不愿意与他们交往,叫他们“傻子”“聋子”“瞎子”“癫子”等,特殊儿童到处受到歧视。这种隔离式的教育,进一步加剧了特殊儿童的特殊性和异常性,不利于特殊儿童社会生活适应能力的发展,也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融合教育要求全社会对所有儿童形成接纳的教育态度,为残疾人教育营造包容、合作、支持的氛围[11],提出打破截然分明的二元制教育体制,主张让特殊学生和普通学生融合在一起进行学习和生活,这样特殊儿童就会有更多的机会从普通儿童那里学习相关经验和社会交往能力,有利于特殊儿童社会生活适应能力的提高,从而有助于他们尽早尽快地融入到普通社会中来[12]。同时也有利于普通儿童和社会正确地看待特殊儿童的特殊性和异常性,避免特殊儿童遭受歧视,防止他们被普通儿童和社会所孤立。

2.2 坚持公正平等,反对歧视

融合教育主张让特殊学生和普通学生融合在一起享受公正平等的教育,反对歧视。教育的公正平等包括了教育机会的公正平等、教育过程的公正平等和教育结果的公正平等。首先,从全世界来看,各个国家特殊学生的入学率要低于普通学生,而特殊学生的辍学率普遍都高于普通学生,这说明特殊学生难以享受公正平等的教育机会。其次,世界上各个国家能对特殊学生进行有效教育的师资无论从数量还是从质量上来看都不太令人满意,许多特殊学生经常遭受到有意或无意的歧视,所受教育的质量非常令人担忧,这说明特殊学生难以享受公正平等的教育过程。最后,从教育结果来看,大部分特殊儿童很难像普通儿童那样,接受完某学龄段教育后能顺利继续接受更高一学龄段教育。特别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许多国家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非常缓慢,社会各行各业都有点歧视残疾人,不太愿意接纳他们就业。这说明特殊学生难以享受教育结果的公正平等。正是如此,融合教育才特别强调坚持公正平等的教育思想,反对歧视任何人,以确保每个受教育者都能接受适合其需要的教育。

2.3 尊重差异,反对排斥

唯物主义认为,事物之间的差异是广泛存在的。这个世界上不可能找出两个完全相同的个体。作为生物个体,哪怕是同卵双胞胎,他们可能拥有99.9%的相同基因,但同样存在0.1%的差异。作为社会个体,由于每个人所处的环境不同,所受的教育不一样,再加上每个人心理上的不同,对事物的理解也会有较大差异。但当前普通学校常忽视学生个体之间的差异性,对教育教学的评价往往采用相同的统一标准,直接把特殊学生排斥在普通学校大门之外。融合教育强调尊重差异,倡导大家正确对待学生之间存在的差异,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个体。它要求普通学校针对学生需求层次的不同设计弹性化的课程,采用可调整的教学组织形式和差异化的教学策略,运用个性化的教学评价方式,真正做到尊重学生个体间的差异,让每一个学生特别是特殊学生感受到自己是被尊重和接纳的[13]。

3 融合教育理念下教育过程公平的诠释

融合教育已成为世界教育发展的主要趋势,主张加强学生间的合作与参与,减少学生的被排斥,坚持让每一个学生接受公正平等的教育。但在现实的教育过程中,还是存在一部分学生特别是特殊学生被排斥和受歧视的现象,这与融合教育的理念完全是背道而驰的。那么融合教育理念下,教育过程公平应有怎样的诠释呢?

3.1 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享有公正平等的主体地位

受教育者是一个个独立的具有独特个性与潜能的个体,不论残疾与否,他们都有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独立人格。融合教育强调尊重个体之间的差异,接纳和包容每一个受教育者,做到不歧视不排斥任何一个受教育者,充分理解和关爱他们。这就要求教育机构和教育者,既要保护受教育者的尊严和名誉,促进每个受教育者积极参与,满足他们的不同教育需求;又要一视同仁(强调公正平等,但不是平均主义)的对待每一个受教育者,培养他们的自我认同感;更要尊重受教育者个体,尊重他们的主体地位和独立人格,使每个受教育者都能得到关注和最佳发展。同时要求教育评价应体现针对性、激励性和全面性,对不同受教育者的评价要因人而异,要善于发现和挖掘每个受教育者的优势和潜能,努力做到全面的评价每一个受教育者。

3.2 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享有公正平等的教育资源

融合教育主张取消特殊教育学校,倡导所有普通学校都应让特殊学生和普通学生融合在一起享受公正平等的教育,所有教育机构应提供平等的教育教学条件,努力让每一个受教育者接受有效的高质量的教育。长期以来,我国在不同地区、城乡、不同学校间的教育经费投入极不均衡。发达地区、城市、名校投入的教育经费多,落后地区、农村、非名校投入的教育经费少。这样导致了同类学校间的教育教学设施、师资水平、学生人均教育经费投入存在较大差异,造成不同学校间的发展极不平衡。很明显,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享有的教育资源极不公平,最终导致他们在发展上的不平等。融合教育主张关注所有受教育者,强调受教育者享有公正平等的教育资源,这就要求相同类型的每所学校办学条件特别是教育教学设施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师资水平尽可能均衡,受教育者人均教育经费投入保持一样。因此,融合教育理念下,我们应加强经济落后地区、乡村、非名校的建设,使所有受教育者享受到公正平等的教育资源条件。

3.3 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享有公正平等的参与机会

融合教育强调普通儿童和特殊儿童在教育过程中要相互合作,提倡相互包容和积极参与,反对排斥和歧视[14],要求教育机构和教育者必须要公正平等对待每一个受教育者,赋予每个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的公平参与权。因此,教育机构和教育者要努力促进所有受教育者积极地参与各种教育活动,任何受教育者都不应被排斥在教育教学过程之外,每个受教育者都是教育活动的主人,都应该参与集体合作。为了保证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享受公正平等的参与机会,融合教育要求通过法律手段消除现有教育体制中妨碍教育过程公平的主要内容,例如消除把特殊儿童排除在普通教育门外或限制特殊儿童参加集体活动的教育政策等,让所有受教育者都能参与到教育活动和集体学习中来。如英国关于融合教育的早期教育原则中明确规定“不能因为种族、家庭背景、特殊的教育需要、缺陷、性别或能力而遭到排斥或被置于不利地位”。[15]长期以来,我们的学校教育习惯将学生分成所谓的“好学生”和“差学生”,“好学生”享有更多的课堂问答、活动参与、班级事务管理等机会,而“差学生”在这些方面往往被限制或忽视,这对“差学生”是极不公平的。融合教育要求取消这些不公平现象,主张所有受教育者都应享有公正平等的参与机会。

3.4 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享有公正平等的发展机会

融合教育提倡接纳和尊重,反对排斥和歧视。不管在身体、智力、社会交往、情感、语言或其他任何方面是否存在障碍,每一个受教育者都有权利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这就要求普通学校正常看待受教育者之间的差异,实施多样化的教育。教育的多样化对每一所学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不是简单地接纳所有儿童入学即可,而是要想办法创造条件,满足每个受教育者的不同教育需求,使他们在教育过程中享有公正平等的发展机会。既然同一个学校或同一个班级接纳了不同发展水平的受教育者在一起学习,那么他们在教育过程中就必须要受到平等的对待,创造一个共同发展的氛围。在教学中,必须“认识到学生之间的不同需要并对此做出反应,并通过适当的课程、组织安排、教学策略、资源使用以及与社区的合作来满足学生不同的学习风格和学习速度,确保每个人受到高质量的教育”。[16]教育过程中,教育者要想办法为有特殊需要的受教育者提供额外的教育支持和帮助,以确保他们同其他普通受教育者一样获得公正平等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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