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化规制实践及启示

2020-01-01 14:07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0年9期
关键词:规制体制政治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时期,我国经济实力迅速增长并拥有了雄厚的政治、军事、科技实力,但是对于文化实力的建设和文化体制的构建仍然不尽人意。因此,在步入改革深水期的中国急需一场文化改革,建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文化环境,切实增强我们的文化软实力,增强人民的文化自信。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改革的推动者,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对文化进行规制,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初步脉络并发展为较为完善的文化体制。这种文化规制方式在我国古已有之,即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文化进行规范的过程,其目的在于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体制,为文化的发展提供稳定的不易受冲击的基础,同时也为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提供稳定的文化环境,“用中国语言中国思维解释解决中国问题”。

1 我国古代文化规制实践特点

1.1 创新性

在我国的历史上,不同时期的行政主体能够基于新的历史阶段做出相对应的文化规制政策,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文化体制。如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过渡时期,我国从神权政治逐步发展为周礼;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阶段,通过百家争鸣,形成了法家到儒家的文化脉络,并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主线的文化体系。

1.2 融合性

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中华文化如百川汇流般不断融合不同文化并使之本土化,形成带有不同民族特色的统一的文化体系,同时也令诸多少数民族逐渐融入中华文明,成为其中的一员。从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中脱颖而出,成为几千年治国理政思想的儒家文化在其作为正统文化的时期,不断融合百家思想,对外来思想和多民族文化兼收并蓄,如西汉传入的佛教、五代十国时期的各族文化、元清两朝的不同民族文化等,也使这些民族在文化上承认中华文化,成为中华民族的一员。

1.3 稳定性

随着时代和政权的不断更迭,我国的文化体制一直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这是我国古代文化规制的一大特点。对文化体制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是我国古代文化规制的长期措施,不管是社会形态过渡阶段还是封建社会时期的政权更迭,其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保证文化环境的稳定性,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例如周礼是建立在夏商和周初期的神权文化之上;儒家文化建立在周礼和百家文化的基础之上;宋明理学又是建立在儒家文化基础之上。因此,古代的文化规制其带有极强的稳定性特征。

1.4 实用主义

实用主义是我国哲学的一大特征。在此基础上,我国古代政权的各项活动包括文化规制也带有实用主义的色彩。首先,传统的文化规制要保证政权在文化上的合理性,由此出现了周礼,出现了天人合一文化;其次,传统的文化规制要保证政权能够发展,如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都是从不同角度论述国家的发展;最后,传统的文化规制要保证政权内部的稳定性,从而出现针对行政体制内部人员的清廉文化、民本文化,这也是我国传统的文化规制活动带有实用主义色彩的证明。

1.5 世俗性

我国古代的文化规制带有世俗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世俗权力利用宗教维系政权稳定。这主要集中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对于治国思想从起初的儒家思想逐渐发展为儒道并用,而后逐渐发展为儒释道三家并用。第二,世俗权力对于宗教有规制作用。在两千年的封建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宗教无法对政治产生重大影响,而政治权力会视情况干预宗教发展。

2 不同社会形态下的文化规制实践

2.1 奴隶社会

夏商两代作为我国奴隶社会的初期,各方面文化还不尽完善,在社会文化、政治文化、信仰文化上仍保留有原始社会的色彩。如自然崇拜、巫祝文化等,在政治上则接近部落联盟制,因此在奴隶社会部分不做主要依据,主要探讨以周礼为代表的文化规制活动。

2.1.1 社会文化

周代周公旦在夏商两代文化和周人本体文化的基础上制定周礼,其中对社会文化进行了详细的规制。周朝伊始,为配合政治上维护宗周统治的分封制,周公旦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了全面革新,将上古至殷商的礼乐进行大规模的整理、改造,创建了一整套具体可操作的礼乐制度,包括饮食、起居、祭祀、丧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纳入“礼”的范畴,使其成为系统化的社会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从而形成孔子所景仰的“郁郁乎文哉”的礼乐文化,即礼乐成为一套遍及政治、教育、信仰等各领域的重要文化结构,并在其统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礼乐之治。

2.1.2 政治文化

周礼的内涵和特质集中体现于敬天、明德、保民思想体系之中,对后世影响极其深远。他代表了君师合一的理想,成了后来儒家理想的政治楷模。在政治文化上,《周礼》是一部通过官制来表达治国方案的著作,内容极为丰富,其中所记载的礼的体系最为系统,既有祭祀、朝觐、封国、巡狩、丧葬等等的国家大典,也有如用鼎制度、乐悬制度、车骑制度、服饰制度、礼玉制度等等的具体规范,还有各种礼器的等级、组合、形制、度数的记载。许多制度仅见于此书,因而尤其宝贵。《周礼》分为六类职官,主要分为“六典六属”:六典包括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六属包括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在不同的分类中职官所负责的工作不同,这不仅在政治上厘清了各官员职属,也在文化上对政治机构内部进行了文化规范。

2.1.3 信仰文化

周公的理论是中国文化由以“神”为本发展为以“人”为本的关键所在,中国文化的精神气质如“崇德”、“人本”等涵义从此基本定型。周人由崇拜天神转而宣扬“天命”,以政治伦理意味较多的“天命”取代了殷人神话色彩浓厚的“天帝”,提出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思想,认为商亡、周兴是周人“敬天保民”的缘故,要人们遵循周礼,用伦理道德的原则来维护“尊尊”、“亲亲”的统治秩序,一切经济、政治、宗教的原则都必须服从它,这也是“敬天保民”的核心,出于这种伦理政治的需要,周人的宗教观由殷商对天神与祖先的双重崇拜,逐步转向偏重于祖先的崇拜。

2.2 封建社会

在封建社会中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秦和秦后的统一王朝。秦代治国思想以法家为本,秦后的封建王朝治国思想以儒家为本,二者所采取的文化规制政策也不尽相同,所以对二者进行单独分析。

2.2.1 秦朝

秦朝建立后,一直延续战国中后期经历商鞅变法后的法治思想,法治思想对于秦的影响从战国开始。因此,对于秦的分析应该从商鞅变法开始而非将秦单独作为封建王朝进行分析。

(1)社会文化

秦从商鞅变法开始,以法治思想为根基,依法治国,以法律规制秦国及秦朝的社会文化。如商鞅变法前,秦国内部主张德治与贵族政治,参与政治的方式以氏族为主,不同氏族的封地间经常发生冲突,私斗成风;秦国民众也多陋习,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秦国的发展。自商鞅变法后,秦通过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并强制推行,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秦律,在《秦律》对社会风气进行规范,如要求百姓见义勇为、不允许百姓批评和夸奖官员、保护私有财产和未成年人等。通过法律对社会文化进行规制,逐步改变社会风气,使秦国从上到下焕然一新并逐步建立统一王朝。

(2)政治文化

秦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开始直至秦灭亡为止,一直通过制定法律并辅以行政手段对政治文化进行规制,例如《秦律》中对官员道德、官员问责、官员考核等多方面进行了要求,但同时为了规制从上到下的政治思想,维护其统治稳定性所采取的“焚书坑儒”的政治手段也为后世所诟病。

2.2.2 秦后各朝

(1)社会文化

秦后各代对于社会文化采取多方面的规制政策,如通过行政手段坚定儒家思想作为社会文化主体思想,并对儒家文化不断完善。从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到隋唐开科举、从西汉开始融合佛教和唐代融合少数民族文化到宋明官方以理学作为社会文化的主流思想,无一不是坚定和完善以儒家文化为中心的社会文化体制。

在坚定和完善以儒家文化为中心的社会文化体制的过程中,各朝对于社会文化也进行不同程度的文化规制。如汉代到隋代所实行的察举制,重用孝廉之人,唐代及以后实行科举制,以儒家经典进行科举取士,这是通过行政手段对社会文化产生间接影响的集中表现;在宋明理学确定为治国理政的主要思想后,在民间不断宣扬“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思想则是通过直接宣传对社会文化产生直接影响的集中体现。

(2)政治文化

政治文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各级官员政治思想的正确与否,也间接关系到政权稳定性与合理性。由此,秦后各代对于政治文化的规制一直作为各代文化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汉代开始,各朝封建政权都采取了多种方式对政治文化进行规制,如在官员的选取上注重对官员学识和道德水平的考察;对官员的考核制度中在考察政绩的同时对官员本身的道德素质进行考察,作为次要考核内容;不断完善政权内部各机构的相互监督与制约;在对于官员的教育上强调朴素的民本思想、清廉文化,不断树立典型,营造良好的政治文化环境,这是封建政权通过行政手段对政治文化进行规制的重要表现。

(3)信仰文化

我国封建社会基于维护其统治的正确性与稳定性,对于信仰的规制从未间断。其主要表现为文化统治方式以天命信仰、祖先崇拜为基础,辅之以对宗教的阶段性的宽容与限制政策。宗教对于我国历史上的封建政权来说是一种工具,用以缓和统治阶级与底层百姓之间的矛盾,维护其统治的稳定性而存在的。但是封建政权在利用宗教维护其统治的同时,也在防范宗教对于其统治的威胁。中国历史上诸如如“三武灭佛”、唐代统治阶级内部分官员对于佛教的反思、清代的“禁教令”(禁止教皇具有绝对权力的天主教在中国的传播)等,都是在宗教对统治阶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封建政权通过行政手段或军事手段限制宗教的发展,使之无法成为信仰文化的主流。在这些活动中,我国逐渐产生了《论衡》《神灭论》等朴素唯物主义巨著,为我国唯物主义哲学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3 反思与启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文化规制在我国古已有之。这也为我国改革时期的文化规制政策与文化体制建设提供了经验与教训。

首先,文化作为社会发展的产物,带有天然的公共性,因此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文化建设进行干预是履行公共职责的表现之一,而文化规制作为行政机关对文化发展做出干预的重要手段,是文化体制建设的必要过程。通过文化规制,营造符合社会发展需求与发展方向的文化核心,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的文化规制,对文化体制的建设与发展进行干预和维护,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系的必经之路。

其次,建设文化体制,在由社会自然发展的基础上,行政机关要对文化核心的确定与营造进行干预,使文化体制的建设与发展符合社会制度的需求与社会发展的动向,同时也成为整个社会良性发展体制的一部分,其他部分的发展提供稳定的文化环境。

再次,文化建设要注重全面性。在文化规制的过程中,要坚持社会文化、政治文化、信仰文化三方并举的策略,三方相互配合,相互依存。信仰文化为社会文化提供一定的道德标准;社会文化又对政治文化产生影响;政治文化对对社会文化具有标榜和规范的作用,同时也是信仰文化规范化的主要动力。通过文化规制,使三者形成良性循环,从而推动文化体制的不断完善与发展。

最后,文化规制作为行政机关对于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要注重适度性。文化建设不能急于求成,强制推行过于超前的文化,这对文化建设易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对于文化核心及围绕核心进行建设的文化体制的发展不能过于苛求,要顺应文化发展的自然规律,推动当代中国的文化体制发展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逐步推动文化体制的科学化、社会化,从而建设有利于中国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制,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提供相对稳定的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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