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娜,李经春,何木全
(重庆市医药学校,重庆 401228)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改革发展的基本道路。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批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十九大报告、2017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均强调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意义,从总体要求到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强化企业主体作用、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和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总体部署。
教育部等六部委印发的《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指出,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合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因此,中职学校在专业建设中,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重庆市医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2—2020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千亿级医药支柱产业的指导意见》等都对职业教育人才供应提出“素养高、有内涵、技能强”的要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文件)指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为学校培养适应新时代市场需求的医药卫生人才指明了方向。
然而,调研发现,不论是医院还是药品营销企业,目前都存在一线员工专业素质较低、人员稳定性差、继续学习和学历提升意愿不强的问题。如何为企业、医院培养一支人员稳定且具备一定专业能力的员工队伍是摆在中职学校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创新医药卫生专业校企合作模式,以为企业、医院培养合格员工为原则,培养“上学即上岗”的医药技能型人才,推进校企共同参与护理、药剂专业建设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是我校改革发展的必经之路。
贯彻落实《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文件精神,利用我校多年医药卫生专业群办学优势,与区域内医疗机构(医院)建成深度合作、共办专业、共育人才的平台和机制,培育学校专业教师、医院兼职教师“双导师”队伍,建成医院技术药品推广、学校实习实训“双基地”,帮助学生获得毕业证、从业资格证“双证书”,为重庆医药卫生行业培育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2.1 协同共育技能人才 在校院合作委员会及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学校与医院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推进专业结构与医院岗位对接、培养目标与医院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工作过程对接、职业标准与课程标准对接、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对接、校本教材与临床工作对接、实训环境与临床科室对接、学校教师与医院骨干对接、学校培训与医院岗位对接,实现校院“双主体”共办专业的“校院融通、岗课证一体、三阶递进”的人才培养模式。
2.2.2 互派共训教师队伍 学校与医院共同组建由校内任课教师、医院技术骨干组成的专业教学团队,医院技术骨干作为学校兼职教师,定期为学生授课,学校任课教师每年暑假赴医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行业实践,实现校内教学与临床应用无缝对接。双方教师定期到学校、医院参加行业技术培训,为校院双方人员素质的提升开辟新道路。
2.2.3 共建共用实训基地 我校护理、药剂专业分别与长寿区中医院、长寿区妇幼保健院建立新技术推广校外实训基地。具有生产功能的共享型实训基地既为校院双方技术研发提供平台,也为我校见习、实习学生操作练习提供场所,还为医院护理、药剂技术骨干进行操作培训、竞赛培训提供场地。
2.2.4 同建共享课程资源 校院双方针对医药卫生行业发展难点、痛点、盲点展开联合研究,综合教学、训练、对外服务联合开发融PPT课件、试题库、网络课程、微课、通用主题素材为一体的专业课程资源库,针对联合研究课题、联合开发资源总结提炼、推广应用成果,促进资源与成果互惠共享。
2.3.1 政府、学校、行业、医院联动,筑牢“双主体”办学纽带 在区委区政府的整体布局政策指引下,通过区教委、市区卫计委统筹协调和专业研究机构指导,我校主动联系长寿区中医院、长寿区妇幼保健院,校院双方签订了校院深度合作协议,成立护理、药剂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专业建设,通过兼职教师任教、专职教师行业实践、共建实训基地等深度合作,坚持人才培养成本分担、全程校院协同育人理念,推动校院深度融合。
2.3.2 “标准、制度、培养、交流”并行,发挥“双导师”育人功能 学校与长寿区中医院、长寿区妇幼保健院共同制订行业实践教师、兼职教师、医院导师管理办法,明确聘任条件、工作职责、待遇、考核,选聘医院护理、药剂技术骨干担任兼职教师、学生导师,建成医院兼职教师、导师库和“双导师”工作室,对“双导师”开展针对性培训。组织“双导师”开展课题研究、临床实践、专业教学新技术推广交流培训,发挥协同育人功能。
2.3.3 技术、资金、材料、场地并重,夯实“双基地”育人支撑 基于医药卫生行业工作岗位、遵循工作流程,按照学校师生实践教学和医院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双重需要,医院提供技术、设备和材料,学校提供场地和部分资金,与合作单位长寿区中医院及长寿区妇幼保健院共同建立新技术推广校外实训基地,改建扩建校内实训基地,按照真实场景进行功能分区,实现基地实践教学和继续教育双重功能,在充分满足学校教师技术交流及学生技术培训活动需要的同时,定期为医院护理、药剂技术骨干操作培训、赛前培训提供保障。
2.3.4 课程、教材、资源、素材同建,促进“双资源”育人保障 按照“资源共享,课程共建,互惠双赢”的原则,依据护理、药剂岗位工作标准,以满足医院用工需求为目的,以掌握职业岗位能力为核心,围绕实践教学主线,着眼医院核心岗位知识和能力要求,校院双方通过岗位能力分析,提取典型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并将典型工作领域、执业资格考试要求转化为学习内容,形成16项专业课程标准,护理、药剂专业网络课程各一门,学科教学资源库12个,实用技术教材3本,完成市级教学改革规划课题一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双证书”教学。
2.4.1 组织保障 由医院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学校专业带头人组成校院合作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构建合作交流多元平台,指导专业共建工作,协调解决校企共建中遇到的困难。
2.4.2 制度保障 一是签订校院深度合作协议,明确“双主体”办学责权利;二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校院共建专业研讨会、分享会、汇报会、学生就业分配工作会等;三是建立成本分担与效益共享机制,企业提供技术、材料、设备;学校承担指导教师、兼职教师、医院导师薪酬。
2.4.3 条件保障 要想实现“校院融通建专业,互派互建育人才”,就需要在建立相应体制的前提下,提供以下条件:一是基于真实工作岗位,具有生产功能、共享型的实训和生产基地;二是既能开展实践教学又能从事医药卫生工作的“双导师”队伍;三是服务医药卫生行业继续教育和学校实践学习的资源。
总之,合作协议是基础,运行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是纽带,基地、师资、资源是保障,这样才能实现共建、共享、共赢。
我校在市级示范校创建期间,以“互派互建、落地落细”为标志,以校院共建“双基地”“双资源”,共育“双导师”,共享“双成果”为保障,推进校院深度合作,取得了系列成果。护理、药剂专业学生技能突出,就业竞争力得到明显提升,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校院融通建专业、互派互建育人才”人才培养模式,使我校学生“双证”获取率达100%,学校培育的医药卫生人才与医药卫生行业需求实现无缝对接,学校的影响力、吸引力大幅提升,毕业生就业率为98.6%,对口就业率达80.2%,企业满意度达94%以上,为医疗卫生行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岗位技能型人才。
校院合作共建硕果累累,护理、药剂专业形成适应医药卫生行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标准16个,创建了一大批精细化教学资源。护理专业建成重庆市护理重点(特色)专业。专业课教师在重庆市第十届中职职业技能大赛中分获二、三等奖,在长寿区护理技能大赛中4人获奖,其中一人被授予“长寿区优秀护理技术能手”称号,两人在全国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奖;2017年,在重庆市“凤凰杯”教学设计大赛中获微课作品二等奖、教学设计三等奖;8人在区级微课制作大赛中获奖,10人在区级教师基本功大赛中获奖。
以校院合作共同开发课程为路径,助推护理、药剂专业内涵发展,主要表现在专业培养目标建设、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和教学管理建设5个方面。通过校院合作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使学生成为适应医药卫生行业发展需求的医药卫生技术技能型人才。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共同设计“岗课证一体,双证通融”的模块化课程体系,确保“三阶递进,校院融通”人才培养模式顺利实施。构建“双导师”师资库,聘请医院护理、药剂专业技术骨干为学校兼职教师,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使护理、药剂专业教学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为专业教学提供保障。同时,构建以课程为中心的教学管理模式,突出课程地位,实现人才培养多元化、动态化和层次化,实现不同专业校院共建教学资源共享。
我校将长寿区中医院设为非直属附属医院,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激发了学校内生力,推动了学校创新。护理、药剂专业独特的人才培养模式、较高的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认可。我校先后荣获市文明单位、市平安校园、市体育卫生先进集体、国际护士执业水平考试(ISON)项目协作组织成员单位、长寿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基地、长寿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等称号。
通过校院互派共建,落实“校院融通、岗课证一体、三阶递进”人才培养模式,明显提高了学生技能水平及临床岗位适应力,实现学校培养与医院用人“零距离”对接,形成了医院、学校、学生“三赢”的可喜局面。
学校与医院要实现深度合作,结合双方需求,寻求双方诉求共同点,保证双方利益是关键,医院需要促进健康,学校需要培养人才,双方的利益诉求本质上是一致的,围绕这一共同要求展开合作,合作才能持久。
“双导师”方面,教师职责、教学内容、教学形式以及医生教学时间、待遇问题,“双基地”的财务问题,“双资源”的建设、管理问题等,都需要校院双方协商,建立相应机制,这样“校院融通建专业、互派共建育人才”才会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