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学书籍刻版私用考
——以明初大臣杨士奇藏书题跋为例

2019-12-16 09:07张舰戈
殷都学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国子监题跋典籍

张舰戈

(中国社会科学院 古代史研究所,北京 100732)

在安阳中国文字博物馆中存有大量的古代印刷刻版的实物、图片、文献资料等,它是中国文字发展史研究的重要基地。由于“佛教的兴盛和科举制度的推行,使社会对书籍的需求量大增,传统的手抄方式已经很难满足社会的需求,人们迫切需求一种快速生产书籍的工艺方法,当这些因素齐备时,印刷术应运而生。”[1]从这些古代刻版管理使用情况中,择取明代初期官学书籍刻版管理一隅,予以探究。

明代官学包括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中央官学有国子监、宗学、武学等机构。地方官学分为两大体系,一是各府州县、都司卫所的地方儒学,二是武学、医学、阴阳学在内的专门学校。这些官学除各自承担不同的教学任务外,刻书印刷也是学校的一项重要活动之一,其中以国子监和各地方儒学的刻书最为丰富。

官学刻书主要用途在于保障学生的阅读需求,其印刷用的刻版,用完后是否被束之高阁,还是有其他用途,是否可以被私人利用?虽然,现在对国子监的刻书种类、藏书、刻书经费等问题都有一定研究,但极少提及官学刻书的书版利用问题,尤其是私人利用这一点。官版私用并不常见于一般的历史记录之中,我们可以从明初五朝名臣杨士奇私人藏书题跋中,考究明代国子监书籍刻版之私用及其管理情况,进一步了解我国古代图书出版事业的发展。

一、杨士奇藏书及其题跋记

杨士奇(1366-1444)号东里,谥号文贞,江西泰和人,明初五朝元老大臣。先后担任《明太祖实录》《明仁宗实录》《明宣宗实录》的总监,主编编纂《文渊阁书目》。其人无其它爱好,唯有嗜好藏书,家有藏书数万卷。

杨士奇不仅好藏书,还将其藏书一一著录于目,为告诉后人书得之不易,皆是其“劳心苦力,以求得之。……吾惧后之人,不知守也。凡书具志,吾所以得而勉其所以守。”[2]抱有如此心愿,杨士奇几乎将自己所有的藏书、碑帖皆作题跋。这些题跋中有的评价书籍之价值,有的比较书籍之优劣,其中记录书籍来源的最多,几乎每本藏书都记载。

纵观杨士奇藏书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类:

其一,得于友人,即他人赠送。杨士奇为人谦和,好友众多,赠书者也不在少数,如杨荣、金幼孜、胡广等人皆赠予不少书籍。有些书籍也是杨士奇主动索要而得,如《四书管窥》一书从黄冈教谕周公明求而得之。

其二,得于抄录。杨士奇嗜好藏书,每见有喜爱之书,便抄录之,有的抄录于友人家中,有的抄录于旅途之临舟,有的抄录于武昌,有的抄录于北京。并且这些抄录的工作大概都不是杨士奇亲自完成,多由随从或学生抄录。如《古诗杂钞》是其在武昌授徒时学子之所录。《刘次庄法帖释文》录于武昌尹千户,由童子所写。《金石例》《欧文外集》和《东坡文》,此3部书负责抄录的人大概并没有多少学识,所以错误极多。除杨士奇外,万历年间的私人藏书家徐勃在《红雨楼藏书题跋志》中也有些记载。如其见到唐韦庄的《浣花集》后“遂命工抄录,以备观阅”。比起杨士奇,徐勃用“命”“工”二词更明确地指出其有专门负责抄录的工匠。这在其他人的藏书题跋记中并不常见,亦给人一种古人自己抄书的假象,从二者的题跋中可以看出,有一定财力的藏书家多是雇人抄书。

其三,得于购买。古代书坊经过元末战乱,至明初尚处于恢复期,书籍刊刻的数量和种类有限,所以杨士奇购买的书籍与前两种相比要少的多。再者,购买相较赠送和抄录而言属于较为容易的得书方式,没有特殊的纪念价值,所以杨士奇在做题跋时也有一定标准:“凡吾家文籍得于故人朋友之遗者,必谨著所自,不敢忽。其出于货致者,不著也。”[3]除个别书籍价格昂贵或特殊情况予以说明外,其余购买的书,在题跋中几乎不载来源,仅有内容评价。

这样的藏书题跋在明初藏书家中并不多见,藏书题跋记为我们研究明初书籍版刻留下了丰富的史料,为明代官学书版的私用研究提供了有力证据。

二、国子监图书刻版之私用

国子监是明代的最高学府和教育管理机构,有南京国子监(南监)和北京国子监(北监)两处,除承担教学任务以外,刻书也是其重要工作之一。受右文政策的影响,加上继承宋元以来的大量旧版,明代国子监,尤其是南监所藏书版的数量十分可观。据《南雍志》记载:明初至万历年间刻印图书约有300余种,8000余卷。

国子监有为数众多的书版和图书,除刷印用做教材和供师生读书外,是否还有别的用途?是否也像当今公共图书馆一样,可以有条件地借阅或提供复制印刷服务?这一点我们从杨士奇的藏书题跋记中可以知晓。

在杨士奇的藏书题跋中有颇多类似描述:《史记》八册,刻板在太学;《文献通考》三百四十八卷,刻板在太学;《昭明文选》六十卷三十册,刻板在太学。《前汉书》二十五册国学印本;《吕东莱文》八册,刻板在北京国子监。(现代汉语中“版”,在古代多写作“板”,多指刊刻书籍使用的书板。本文中按照现代汉语用法,多用“版”,仅在引用古籍时使用原文“板”字。)诸如此类,标注刻版在太学或国子监的藏书共19种,300余册。杨士奇为何特地将书版所在地点标识出来?其中原因就是,这些书刷印国子监书版而来。此类书大致可分成两类:一种是他人印制后送予杨士奇,一种是杨士奇托人刷印。

他人赠送的主要有《王临川集》和《晋书》等,杨士奇在《王临川集》题记中写道:“北京有荆公临川集,板在国子监旧崇文阁,而所阙什一用之。永乐八年,(某某)扈从在北京,印二本,以一本寄余,凡十册。”[4]由以上的记载分析:括号中的“某某”可能是杨士奇在作题记时,漏落了某位赠送书籍人的姓名,此人可能指杨荣。在《朱子语略》一书的题跋中,杨士奇如此写道:“刻板在北京国子监。永乐庚寅(永乐八年,1410年),杨庶子(杨荣,曾任右庶子)扈从还,以见遗。”[5]杨荣在永乐八年跟随皇帝出征蒙古,回程途中先到北京,从国子监中印《朱子语略》一书,赠送予杨士奇,所以此《王临川集》可能也是杨荣同时从国子监刷印。

从《王临川集》的获取来源看,国子监的书版大概是允许私人刷印的,至少为官者是可以刷印。

另一本《晋书》也是杨黼从国子监刷印后赠送给杨士奇的,杨黼是杨士奇的族人,东平知州杨季琛之子,“举进士,在京师泊然无他嗜好,惟志学问,(杨黼)闻国监有书板,悉赀以求印,余助之工力,以此见赠云。”[6]说明此《晋书》是杨黼听闻国子监有书板,想自费印刷,杨士奇从中予以疏通、协助,所以杨黼便多印了几套,赠送给杨士奇一套。

由此来看,国子监的书版大概是可以自费刷印的,所以除他人赠送外,杨士奇也曾请亲朋好友帮忙为自己刷印国子监书版,如《清类经星分野大略》一书具体刷印方法,在杨士奇家藏《两汉诏令》题跋中又有明确说明:“《两汉诏令》三冊,刻板在太学。张守初真人来京师,以上清纸贶余,曰:‘少助书简之用。’余素寡交,虽有至亲交者,亦懒于作书,而计其纸可印《汉诏令》一部,遂托欧阳助教允贤成之,此书是也。每退朝,闭户谢客,坐南轩翠竹之下,清风徐来,独取此书,因其优柔深厚之词,以考夫宽大忠爱之意,反复涵咏,亦一快哉。”[7]此3册《两汉诏令》是杨士奇将张守初带来的上清纸给当时的国子助教欧阳贤,托付其帮忙刷印太学书版而成。从杨士奇家藏《晋书》和《两汉诏令》的题跋来看,若私人想刷印国子监的书版,须自己提供纸张和费用,并请好友帮忙才可实现。这种委托国子监官员刷印书籍的情况,并不独见于杨士奇的记载之中。

明弘治年间,程敏政曾多次请南监祭酒谢铎帮忙印书:“往者印南监诸书,多籍尊力,所愧者不能读耳。《朱子周昜本义》分《十翼》者,当时不能印得,兹因乡戚邵景高管解去,便托寄上纸墨之费,乞分付转印一部付来,不胜教爱。”[8]这与杨士奇的记载也相吻合。

万历时,陈懿典给冯梦祯的尺牍中写道:“奈何太学书板甚多,便间乞以书目见示,欲从掌故印数部耳。”[9]此时冯梦祯为南京国子监祭酒,陈懿典想请冯给予国子监书目,若有自己中意之书,可以遵从旧例帮助自己刷印几部。那么这里提到的“掌故”究竟是什么旧例呢?刷印国子监的书版是否有什么惯例呢?在正德年间任国子监典籍的李崇光的传记中则有明确记载:“李崇光,字宗显,陕西高陵人。少为邑学生,贡入太学。正德庚午,授南京国子监典籍。……国朝典籍书板多在南监,缙绅置籍者,印千纸例输白金五分於典籍以为常。崇光辞弗受,祭酒司业咸嘉之,以疾卒於官。”[10]

至少正德年间,甚至更早以前,私人在国子监刷印书籍,每印千纸就要给国子监典籍白金五分,并成为惯例,习以为常。国子监设祭酒、司业、助教、典籍等官负责国子监一应事务。其中典籍的工作与书版息息相关,“书库扄钥,以时省察,典籍司之。”[11]详细来讲,典籍主要“收掌监中书籍,凡经史子集各书及书版,均分椟藏之并识于册。诸生有阅读者,记其名并册数,且限期归椟注销。夏月率工役曝书以防蠹坏,冬月则检查稽数有无短缺,又凡监中金石碑记以及版册等项。”[12]典籍为从九品官员,官俸每月约3两银子。白金5分大致相当于50文钱,虽然白金5分与官俸相比微不足道,但当时在书坊买一本书却花不了多少钱。洪武二十三年(庚午1390),杨士奇于书坊买过《广韵》一册,“其值五百文,既为友人持去,后十年复市之,其直亦然。凡今生民日用之物,历十年之久,率增直十数倍,独书无所增。”[13]《广韵》是一部较厚的书,若全书仅有一册,则有300余页,若杨士奇得到的仅为残本,非全本,一册也应该有百余页,所以价格相对较贵。若比较薄的书,如《史略释文》和《十书直音》两本,在洪武初年“市直百钱”,一部约值50文左右。若买杂字书,在洪武末年则钞一贯可买十数部,一部约值50~80文钱。由此可见,在国子监刷印书籍,除自付纸墨之费外,给典籍的钱就几乎相当于在书坊买一部小书的钱,费用还是比较高的。但由于国子监书版的校勘、质量均属上乘,刷印之人也为数不少。

上述国子典籍李崇光辞不受金,祭酒、司业仅持赞许的态度,而未禁止此种行为,就这一点来看,这一“惯例”大概并不是暗地进行的,而是人所共知的事,也并未触犯法律。但这一惯例大概也并非光彩之事,所以只有在对某人的褒扬中才会一笔带过,却为我们留下了珍贵的资料。

三、明代地方儒学书籍刻版之私用

中央官学国子监、太学的书版存在私人请托刷印的情况,各地儒学也与国子监类似,私人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其印刷藏书。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从杨士奇的藏书题跋中管窥一二。

杨士奇藏书题跋记中,与地方儒学版刻印刷的记载众多,现选录以下九条:

(一)《春秋左氏传》题跋记载:“吾家此书十六册,盖福州府学板,得于刘伯埙员外云。”[14]刘埙是江西泰和人,字伯埙。在永乐十二年(1414)任职刑部广东清历司员外郎。杨士奇题跋中另有《北溪字义》一书,是“近刘伯埙员外自闽归,惠余(杨士奇)二本。”[15]由此推测《春秋左氏传》一书,大概也是刘埙在福建时,从福州府学得到,回来后赠予杨士奇。

(二)在《四书集注》题跋记载:“右《四书集注》……刻板在常州府学。此集六册,永乐十年二月余奉命考会试,常州府学教授金原祺时预同考,余从求而得之者也。”[16]金原祺是福建闽南人,此书即为杨士奇和金原祺同主持永乐十年会试时,杨士奇向金原祺索要而得。

(三)《四书管窥》题跋记载:“《四书管窥》四册,永嘉史伯璿文玑著……刻板在永嘉郡学,吾得之黄宗豫……(又)《四书管窥》,旧刻板在永嘉。叶琮,洪武乙丑进士知黄州府,又刊,置府学。吾友吉水周君公明为黄冈县教谕,从求而得之。总五册二本,余皆有之。”[17]周启,字公明,吉水人,曾任庐陵、黄冈、长州教谕。

(四)《通鉴总类》题跋记载:“刻板在苏州郡学。余初得十二册於晏彦文,而阙其八册,吉水,周功敘自苏州为余印补,遂为完书。”[18]周叙,字功叙,吉水人。永乐甲午举江西乡贡士,南京翰林侍讲学士。

(五)《通鉴前编举要新书》题跋记载:“刻在苏州郡学,余家一册,录于中书舍人朱季宁”[19]朱吉,字季宁,昆山人(今隶属苏州)。杨士奇有多本书录于朱吉家,如《书法三昧》、张南轩的《三家礼范》等。

(六)《新唐书》题跋记载:吾家《唐书》五十四册,刻板在福州府学,得之今翰林学士杨公勉仁云。杨公乃是杨荣,字勉仁,建安人(今隶属福建)。

(七)《安雅堂文》题跋记载:闽陈旅众仲著,刻板在福州府学。余家三册,得于翰林庶吉士洪遵道。洪顺,字遵道,怀安人(今隶属福建)。永乐甲申科进士,改庶吉士,迁刑部主事,升山东按察使佥事,后升山东按察使。

(八)《南北史》题跋记载:“今刻板在福州府学。吾家《南史》十五册,《北史》十三册,总二十八册,得之欧阳允和者也。”[20]欧阳和,字允和,江西泰和人。永乐十年壬辰进士,授监察御史,洪熙年间升云南按察副使。

(九)《柳待制文集》题跋记载:“《柳待制文集》四册二十卷,金华柳贯道传所著……其文皆有刻板在(金华)郡学,余皆得之文英。”[21]

从上述题跋中我们可以看到,明确标注书版在地方儒学的书籍主要有以上10种(南北史为两种书):《四书集注》和《四书管窥》两书是请托当地儒学教授或教谕得到的,其余8种书是他人赠送的。从杨士奇请常州府学教授金原祺和黄冈教谕周公明,帮忙为自己刷印府学书籍来看,地方儒学藏书刻版是允许私人刷印的,特别是有关系之人士。

通过分析可知,这些书的赠送者与书版所在地均有一定渊源关系:刘伯埙可以得到福州府学藏版的《春秋左氏传》,大概与其在福建督工匠营造有关。永嘉郡学藏《四书管窥》得之永嘉黄宗豫;苏州郡学藏《通鉴前编举要新书》得之昆山朱季宁;福州府学藏《新唐书》得之建安杨勉仁;福州府学藏《安雅堂文》得之怀安洪遵道;金华郡学藏《柳待制文集》得之金华王杰,除刘伯埙在当地任官外,其余四人籍贯均在当地。由此来看,在外任职的本地官员,尤其是京官,想刷印当地儒学书版大概也是相对容易的。甚至各地儒学官员刷印本学所藏书版,作为礼物赠送予本地官员也是常有之事,与明代盛行的“书帕本”也有很大关系(明代把书籍当做礼品,馈赠官员上任或奉旨归京的一种版本,用手帕包装,称“书帕本”)。

四、书籍刻版私用之危害

我们从杨士奇的藏书题跋中可以看到,明代国子监保存的大量书版,除公用外,也存在私人刷印的情况。私人欲刷印国子监书版,除自付纸墨等刷印之费外,还有向典籍纳钱的惯例。而这也不是一般人想做就可以做到的,若不请托与自己相熟的祭酒、助教等国子监官员,大概也是“欲印无门”。但若是身为掌管国子监书籍的官员,如典籍本人,若想刷印书版可能就比较容易了,如宣德初年的北监典籍彭诩“搜阅崇文阁不完书板,而此(《仪礼逸经》)独完,即日印惠亲友。”[22]彭诩看到《仪礼逸经》书板比较完整,就立刻开始刷印,可能印了多部,才可以惠及诸亲朋好友,并送与杨士奇一部。可见由此可见,能否刷印国子监书版大概与国子监官员,尤其是典籍的态度息息相关。

国子监书版多继承宋元儒学旧版,加之由国子监师生也广泛参与校勘、撰写、修补活动,质量相交而言应属上乘,除公用外,各衙门、私人刷印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但国子监对书版的管理制度却并不完善,加之私人频繁请托刷印,也给刷印匠带来可趁之机,导致书版日渐损坏、减少。

早在洪武永乐时期,就有刷印匠偷盗书版之事,“洪武永乐时,两经钦依修补。然板既丛乱,每为刷印匠窃去刻他书以取利,故旋补旋亡。至成化初,祭酒王·会计诸书,亡数已逾2万篇。”[23]

到万历中后期,国子监所藏书版与《南雍志》记录相比,存数连百之一二也没有了。万历二十九年(1601),南监祭酒郭正域就此问题上疏道:“本监书板并书籍较《南雍志》百无一二存矣。各衙门来印书者,既不能禁两楼,又无锁钥,遂至匠役盗毁印板,大可痛恨。今将不印书板送入仓中,永不许开。亦掛牌开数仓门,不许损坏,其印行书板存贮东西二楼,上下派定库、库役、匠役分管,如有损失,责令赔偿。刊记牌上籍厅每季一查,楼门封锁,无事不开,以防损坏。六堂并厅籍各有书籍,各开列数目悬掛各堂籍厅,毎季一查开报以防损失。”[24]

国子监书版的损坏与管理不善和私人的使用有极大关系,正是这些私人请托、使用的盛行,给予匠役以可乘之机,大量盗取书版,以谋私利,导致国子监书版的质量每况愈下,且丢失、损坏极多。

结语

明代国子监藏书比较丰富,加之国子监师生的校勘,其书版质量均属上乘。这些书版除做公用外,也允许私人使用。杨士奇的藏书题跋记就为我们展示了刷印国子监书版的大致过程:首先,请托亲朋好友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有诸如国子监祭酒、助教等官员的帮助,才可能获得刷印书版的机会,尤其是负责管理国子监书板的典籍本人的态度与之息息相关;其次需自付纸墨之费或自己提供纸张进行刷印;最后,每印千纸要给国子监典籍白银五分,是为惯例,这样即可刷印国子监所藏书版。由此及彼,从国子监的情况来看,地方儒学所藏书版大概也是允许私人刷印的,只不过这些书籍中的一大部分是地方儒学官员作为礼物赠送给当地官员的,自付纸墨之费的情况可能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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