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燧 钟伟春
摘要: 唐代国子监不仅是我国唐代中央最高教育行政机构,也是唐朝国家的最高学府和综合性大学,更是中国古代中央高等学校办学的典范。运用现代高等教育学理论尤其是综合大学理论,对相关史料进行深入详实的爬梳整理,从招生制度、课程设置、修业年限、教学管理、教师管理以及学生出路等方面,对唐代国子监的办学情况进行具体、全面、深入的梳理和分析;在清晰地、客观地把握唐代国子监办学状况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出唐代国子监的办学特点。期冀通过唐代国子监办学状况的再现、办学特点的凝练,为我国建设一流大学提供办学之传统教育智慧借鉴。
关键词:唐代;国子监;办学状况;办学特点;当代借鉴
中图分类号:G64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9)02-0077-09
收稿日期:2019-02-1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非营利组织参与逻辑下的大学治理现代化研究”(BIA140092)。
作者简介:张传燧(1956-),男,贵州石阡人,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师范大学湖湘教育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中国教育史等学科领域研究;钟伟春,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长沙,410081。
国子监是隋唐继承汉晋太学、国学建立的兼具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封建国家最高学府,在清末学校改制中消亡。它是中国封建社会中晚期教育文化繁荣昌盛的象征。其中,唐代国子监由于体系最完善,规制最完备,代表着当时世界教育文化的最高水平。唐代国子监具备了综合大学的高级性、高深性、专业性、多科性等基本特性,俨然是唐朝国家的最高学府和综合性大学,承担着培养唐朝国家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重任。它的建立,比欧洲同类大学的建立要早五个多世纪,堪称世界综合大学之最。其办学涵盖招生制度、课程设置、修业年限、教学管理、教师管理以及学生出路等方面,全面详细分析这些方面的情况,可以再现当年国子监办学盛况,窥见其教育状况之一斑。
一、招生制度
学生是学校教育的主体,也是学校教育的对象。没有学生,学校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因此,招生便成为学校办学的当务之急。汉元朔五年(前124年),汉武帝在长安“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开中央官学招生之先河。至唐代,对国子监所辖各类学校学生的资格、人数、待遇及留学生招生等都有了严格的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招生制度。
(一)入学资格
入学资格是关于国子监生员身份、年龄和才德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关于国子监生员的身份,唐国子监等级森严,其所辖六学一馆不仅在位次排列上呈现出浓厚的等级色彩,其学生入学资格也有着极为严格的等级限制。据《大唐六典》载:“国子博士掌教文武官三品以上及国公子孙从二品以上曾孙之为生者;……太学博士掌教文武官五品以上及郡县公子孙,从三品曾孙之为生者;……四门博士掌教文武官七品以上及侯伯子男子之为生者,若庶人子为俊士生者;……律学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之为生者;……书学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之为生者;……算学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之为生者。”[1](p396-399)后天宝九年(750年)置广文馆,“广文馆,掌领国子学生业进士者”[2](p1267)。即是说,国子学学生必须是三品以上文武官及国公的子孙,从二品以上官员曾孙的身份;太学学生必须是五品以上文武官员及郡县公的子孙,从三品文武官员的曾孙;四门学学生必须是七品以上文武官员及侯伯子男之子及庶人子中为俊士生者;律学、书学、算学学生必须是八品以下文武官及庶人之子。这种凭借身份入学的规定,从制定之初到唐中后期都是严格执行的。如《新唐书·王虔休传》中载:“(德宗朝)王虔休,……治潞二岁,迁昭义节度使,检校工部尚书……子丽成等十人,并补太学生。”[2](p4760)又如韦应物《赠旧识》诗云:“少年游太学,负气蔑诸生。”由上述可知王丽成、韦应物都曾入太学学习。查《新唐书·表·第四》韦应物的祖父韦令仪曾为宗正少卿。按唐制,宗正少卿官阶为从四品上,符合太学入学标准。查王丽成家荫亦然。直到唐朝后期国势衰落,这种严格的等级限制才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
关于国子监生员的年龄,唐国子监也有明确规定。《新唐书·选举志》云:“凡生,限年十四以上,十九以下;律学十八以上,二十五以下。”[2](p1160)也就是说,除律学外,国子监各学生员均限年满十四岁以上十八岁以下,律学生员则限十八岁以上二十五岁以下。律学生徒的入学年龄较为特殊,是因为律学教育既要求较强的分析推理等逻辑思维培养,又要求较强的实际诉讼能力训练,所以就要求学生年龄稍大些,这显然与唐人认为律学较其余各学难度较大有关。唐玄宗时期,对国子监学生的入学年龄规定有所放松,如四门学,《唐会要》有言:“诸州县学生,年二十五以下,八品九品子。若庶人生,年二十一以下,通一经以上,及未通经,精神通悟,有文词史学者,每年铨量举选,所司简试,听入四门学,充俊士。”[3](p634)唐朝对学生的入学年龄进行一定的规定符合人才成长和教育培养规律。自古就有“比年入学”(《学记》語)、“十五岁入大学”(朱熹语)的传统。战国时期思孟学派总结出的“大学之法”强调“禁于未发之谓豫;当其可之谓时;不陵节而施之谓孙;相观而善之谓摩”[4]。其中“不陵节而施”就明确说大学教育不能超越受教育者的年龄特征和才能特点而进行教育。另外,国子监教学所使用的教材大多是儒家经典,经历朝历代精心挑选、编撰而成,具有一定的难度,受教育者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学习能力方能接受。所以,宋代大教育家朱熹也认为:“及其十有五年,则自天子之元子、众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与凡民之俊秀,皆入大学。”[5]从以上来看,唐代国子监对各学学生入学年龄的限制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
关于国子监生员的才德,唐国子监也有明确规定。据《新唐书》所载,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规定,“州学生年二十五以下、八品子若庶人二十一以下,通一经及未通经而聪悟有文辞、史学者,入四门学为俊士。及诸州贡举省试不第,愿入学者亦听”[2](p1164)。德宗贞元十九年(803年),时为四门博士的韩愈上德宗《请复国子监生徒状》,面对“公卿子孙,耻游太学,工商凡冗,或处上庠”的现实,建议“四门馆亦量许取无资荫、有才业人充”。可见,在韩愈的建议中将四门学的入学资格大幅放宽。这些虽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一种权宜之变,比起《唐六典》中关于身份的笼统规定来,对才能的要求就要明确具体得多了。
(二)招生数额
唐代国子监对学生数额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由于时代的演进和推移,每个阶段会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据《新唐书·儒林传》载:“高祖始受命,鉏纇夷荒,天下略定,即诏有司立周公、孔子庙于国学,四时祠。求其后,议加爵士。国学始置生七十二员,取三品以上子、弟若孙为之;太学百四十员,取五品以上;四门学百三十员,取七品以上。”[2](p5635)这是唐朝刚建立时期的国子监国子学、太学、四门学的招生人数,但当时国子监发展情况并不理想。到贞观年间,唐太宗为健全教育制度做出不懈的努力。据《通典》中记载:“贞观五年,太宗数幸国学,遂增筑学舍千二百间。国学、太学、四门亦增生员,其书算各置博士,凡三千二百六十员。”[6](p303)唐太宗在国子监中大兴土木,使得生员数量剧增,由此国子监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龙朔二年(662年)唐高宗置东都国子监,并定国子监编制,国子学80人,太学70人,四门学300人,律学20人,书学10人,算学10人[2](p1266-1267)。这一时期东西国子监并存。据《通典》记载:“西京国子监领六学,一曰国子学,生徒三百人;二曰太学,生徒五百人;三曰四门学,生徒千三百人;四曰律学,生徒五十人;五曰书学,生徒三十人;六曰算学,生徒三十人;以习计数者为之,凡二千二百一十人。”[6](p303)这样算起来,东都国子监490人,加上西京国子监的2 210人,这一时期国子监共计2 700人。
经过唐高祖的创建、唐太宗的健全、唐高宗的完善,国子监的制度越发成熟,到开元、天宝年间发展进入鼎盛阶段。天宝九载(750年),又置广文馆,国子监的学生数额大大增加,而且招生数额规定被写入当时的法典——《大唐六典》中,进一步制度化。到元和年间(806年~820年)国子监学风变差,学校益废,生徒流散。当时的国子祭酒冯伉、国子博士韩愈都曾上书反映这个问题。“两监学生,总五百五十员,国子馆八十员,太学馆七十员,四门馆三百员,广文馆六十员,律馆二十员,书馆十员,算馆十员。”[6](p303)总之,国子监六学一馆学生数额,多时曾达到三千多人,加上外国留学生,①顶峰时国子监学生“升讲筵者,至八千余人”[7]。到唐后期,随着唐王朝国势的衰退,国子监也慢慢随之衰落,在学人数随之减少。
(三)入学手续与学生待遇
1.唐代国子监生徒的入学手续。第一,要行“束脩之礼”。《大唐六典》明文规定:“其生初入,置束帛一篚,酒一壶,脩一案,号为束脩之礼。”[1](p396)其分配方法是,三分归博士,二分归助教。“束脩”出自《论语·述而》:“子曰:‘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意思是说,只要你自愿拿着十条干肉作为礼物来见我,我从来没有不教诲的。束脩之礼,表示学生对教师的尊敬和向学之心。唐代国子监将束脩之礼制度化并以国家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下来。但不同的是,先秦的“束脩之礼”只是十条干肉,唐代的“束脩之礼”将“束”与“脩”分开,除干肉“一案”外,还有“束帛一篚,酒一壶”。第二,学生行束脩礼后,还需由博士带领进行一个小仪式,方可正式成为各学校的生徒。如《唐会要·学校》记载,学生行束脩礼后,拈衣执经,至博士前。博士略举一处,稍加讲解,便引入教室。第三,唐长庆年间,如国子监出现缺额需要补招新生时,要经历监司陈状——监司考试——具申礼部等程序,《唐会要·东都国子监》载国子祭酒韦乾度奏云:“四馆有阙,其每年请补学生者,须先经监司陈状,请替某人阙。监司则先考试通毕,然后具姓名申礼部,仍称堪充学生。”[3](p736)
2.国子监学生的待遇。我国古代自设立中央官学起,其学员即享有一定的“特许权”,如汉代时期太学学生被视为官员的预备队,学生入太学毕业后自然出仕为官。这种情况在隋朝时期更甚,国子生、太学生、四门生在学期间就直接具有官员品阶,并与同等级官阶官员享受同等待遇。至唐朝时期,国子监学生虽不再像隋朝那样具有官员品阶,但却依然享受许多“特许权”。据《新唐书》载:“……国子、太学、四门学生、俊士……同籍者,皆免课役。”[2](p1343)这是免除国子监学生课役的规定。另国子监学生在学期间不仅无需缴纳学费,还享受由国家提供的廪膳。《旧唐书》曾记载:“旧例,两京国子监生二千余人,弘文馆、崇文馆、崇玄馆学生,皆廪饲之。”[8](p463)并且朝廷还对具体的伙食标准进行了规定,“给公粮者,皆承尚书省符。丁男日给米二升、盐二勺五撮……国子监学生、针医生,虽未成丁,亦依丁律”[1](p375)。由此看来,国子监诸学学生的待遇是十分优厚的,毕竟他们是国家栋梁之才。
(四)招收留学生
面向国际办学、招收留学生、办学国际化,是一个国家高等教育水平高的标志,也是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国际大趋势。唐朝国势强盛,首都长安是当时世界上最繁华的国际化大都市,成为许多国家人民十分向往的地方。唐国子监吸引了大批来自吐蕃、南诏、渤海、高丽、百济、新罗、高昌、日本、尼婆羅(今尼泊尔)、天竺(今印度)、林邑(今越南中南部)、真腊(今柬埔寨)、诃陵(今印尼爪哇)、骠国(今缅甸卑谬)和狮子国(今斯里兰卡)等国甚至遥远的中东国家的留学生。如贞观年间,“高丽及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等国酋长,亦遣子弟请入于国学之内”[8](p2480)。《旧唐书》载大和七年(833年)正月,渤海国“遣同中书右平章事高宝英来谢册命,仍遣学生三人,随宝英请赴上都学问,先遣学生三人,事业稍成后,请归本国,许之”[8](p2697)。《唐会要》载开成二年(837年)三月,“渤海国随贺正王子大俊明并入朝学生共十六人”[3](p427)。《全唐文》记载:“诏王之祖,六诏最小夷也。天子录其勤,合六诏为一,俾附庸成都,名之以国。许子弟入太学,使习华风。”[9]留唐学生最多的是日本、新罗等国。唐代,日本随正式遣唐使来过十三批留学生,每批少则一二十人,多则二三十人,均进入国子学学习,有的留学数年,甚至留学二三十年。唐文宗开成二年(837年),新罗派到唐的留学生多达216人。《唐会要》载:“新罗差入朝宿卫王子,并准旧例,割留习业学生并及先住学生等,共二百十六人,请时附粮料,又请旧住学习也者,并放还本国。”[3](p427)其中,开成五年(公元840年)仅一次从中国归国的留学生就有105人。
二、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体现着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学校课程计划的集中表现,合理科学的课程设置有利于学校培养目标的实现。为实现“成圣成贤”的教育目标,培养学生“博施济众、献身天下”的理想信仰,唐代国子监形成了通识课程、专业课程、基础课程与实习课程相结合的课程体系。
(一)通识课程
在唐代,儒学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从其文教政策和教育目标中便可见一斑,唐朝重臣长孙无忌将儒家之道看作是“邦家之基”和“王化之本”,因此国子监的课程设置便将儒学重要地位阐发得淋漓尽致。据《新唐书》记载:“《孝经》、《论语》皆兼通之。凡治《孝经》、《论语》共限一岁。”[2](p1160)唐代将《孝经》和《论语》作为国子监各学学生共同必学的通识课程,从当时来看这是首创,它将儒家学说渗透进学校日常课程之中,将儒家伦理道德普遍化、深入化。但是唐代国子监通识课程并非一成不变,由于唐朝统治者推崇道教,《老子》也是共同必学课程,但是并未取代儒家《孝经》《论语》的地位。
(二)专业课程
唐代国子监因学校类型的不同而导致具体专业课程设置也不尽相同,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广文馆组成的儒学教育系统,另外一种是律学、书学、算学及太医署组成的实科教育系统。前者主要修习儒家经典,据《新唐书》记载,国子监的经学专业课程设置采用“分经”的形式,将儒学经典分为大经(《礼记》《春秋左氏传》),中经(《诗》《周礼》《仪礼》),小经(《易》《尚书》《春秋公羊传》《谷梁传》),每经都是不同学生的专业课,学生任选一经修习[2](p1160)。每经设置有相应的学习年限,大经学习年限为三年,中经学习年限为两年,小经学习年限为一年半。实科教育系统的专业课视学校的不同而不同。《旧唐书》中有云:“律学,以律令为专业,格式法例亦兼习之。书学,以石经、说文、字林为专业,余字书兼习之。算学,二分其经,以为之业;习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夏侯阳、周髀十五人,习缀术、缉古十五人;其纪遗、三等数亦兼习之。”[8](p1892)其中所说“专业”实为国子监分校律学、书学、算学的专业课。太医署分为四科一园,如医师科专业课有《本草》《甲乙脉经》《明堂》《脉决》《素问》《黄帝针经》等,针师科、按摩科、咒禁科以及药园局均有自身专业课(如表2所示)。
(三)基础课程
国子监为了让学生继续学习更为深入的知识,开设了一定的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课程,如儒学系统的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以及实科系统的书学、算学都设置有相应的基础课程。儒学系统和书学中都要学习《国语》《说文》《字林》《三苍》《尔雅》等,《国语》记载的是部分历史事件与传说以及辩说、应对之辞;《说文》即《说文解字》,是系统分析汉字字形和考究字源的字书;《字林》是晋人仿《说文解字》而作的字书,唐代《字林》与《说文》并重;《三苍》是秦统一文字之后介绍小篆楷范的字书;《尔雅》则是一本为了让学生语音、词汇和语法等方面都合乎规范的辞书。这些课程的开设为国子监学生以后更好地进行学习打下良好的语言、文字基础。再如,算学中学生学习分为第一和第二专业,但是两个专业都要进行相应的基础课程——《记遗》和《三等数》的学习,因为《记遗》主要是数学中的算法,《三等数》则是数学中的进位法,算法、进位法都是学习算学较为基础的知识,因此算学中才将这两门作为基础课程进行教授学习。
(四)实习课程(或者说实践课程)
此类课程主要是对平时理论学习的巩固和强化。如儒学系统各学和书学的实习课程就要求学生“习时务策”和“日纸一幅”,“时务策”是应对科举考试的试策而为学生特意定制的课程;“日纸一幅”则是要求学生每天对必修课上所学习过的字体、笔法等进行巩固练习的一个过程,这对书学这一艺术学科的教学来说是非常必要的环节。太医署学生学习中,实习课程尤其受到重视,如医师科就需掌握药形、药性、脉象、穴位,等等,这些如果不经过长期的实习,就根本无法精准掌握(详见表②)。
三、修业年限
修业年限指学生需要在学校学习的期限。古代关于大学学制年限的最早记载见于《礼记·学记》,其将大学修业年限定为9年,但具体内容却很笼统①。唐代不仅为国子监各学制定了相应的规定,明确了学生的修业年限,而且将其载入当时的法典《大唐六典》,这在中国教育史上是关于大学修业年限的第一次有明确记载的、固定的、系统的条文规定。《大唐六典》载:“凡六学生有不率师教者,则举而免之;其频三年下第,九年在学及律生六年无成者,亦如之。”[1](p395)也就是说学生入国子监学习的最长年限为9年(律学生6年),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学业则需退归原籍学习,这是对总的学习年限的规定。
除總的年限规定外,唐代亦对国子监各学学习专业和课程的年限做了相应的具体规定。如国子学中各经:大经,《礼记》和《春秋左氏传》,修习年限为各三年;中经,《诗》《周礼》《仪礼》,修习年限为各两年;小经,《易》《尚书》《春秋公羊传》《谷梁传》,修习年限为各一年半。其他学校如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律学、太医署皆有此类详细的课程修业年限规定(详见表③)。
四、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有效的教学管理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根本保证。国子监自创设以来,行政隶属复杂,国家数次更换所属部门,给学校的教学管理带来诸多不便。贞观年间,唐太宗为了改变唐高祖以前教育不独立的状况,将国子监从太常寺分离,使其成为独立的教育机构。这一改革,使得国子监的教育功能不断增强,使其既是全国生徒就学的最高学府,也是全国最高的教育行政机构,“掌儒学训导之政,总国子、太学、广文、四门、律、书、算凡七学”[2](p1265)。国子监历经300余年的演化,由一个附设于另一职能部门的机构发展成为一个兼具教育、行政的独立部门,为学校进行有效的教学管理奠定了强有力的组织基础,在中国乃至世界古代高等教育办学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考试管理
国子监为保证学生培养质量而建立了完备的考试测评制度,分为旬考、岁考、毕业考三种。旬考主要是考察、考核国子监学生近十天内的学习情况,由博士主持,学生可选择读经1 000字或者讲经2 000字,后问大义一条,笔试帖经一道,获得两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也会酌情决罚。岁考是考核国子监学生一年的学习情况,考试从各门功课中问大义十条,通八条为上,六条为中,五条为下,下等就是不合格;不合格需要留级重新学习,连续三年不合格的则遣返回原籍。毕业考则是指学生完成学业即“业成”后,上报至国子监,再由国子监举行的考试。国子监的考试规格很高,由国子祭酒和国子司业共同主持。考试方法按礼部各科的举士情况模拟进行,实则是一次科举考试的模拟,也是学生取得科举考试资格的考试。考试及格者再由礼部主持考试。太医署中的考试略有不同,分为月试、季试和岁试。国子监中各学通过组织不同的考试,及时检查学生的学习效果,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充分利用了考试的测量、评价、督促作用。
(二)假期管理
国子监为使学生进行有效的学习调节,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或为了解决学生的生活问题,通常会给与一定的假期。假期名目较多,时间长短各不相同。正式的假期包括旬假、田假、授衣假。旬假为十日一放,给假一天。一月三旬,则一月共三日的假期,类似今天的星期天的性质。田假则在一年的农历五月左右,授衣假在农历九月,这两个时间较长,类似今天的暑假和寒假,各为期一个月。国子监除常规假期,还享有特殊的假期,如传统节日和皇帝的诞辰日,国子监都会有相应的假期;一些特殊情况如国家赶上饥荒、天气恶劣或者学生家中有重大变故都会允许有一定的假期。
(三)学业管理
学业管理主要是学生的升级与退学管理。关于国子监生徒的学业升级,这里所说的学业升级与现代意义上的学业升级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提并论。国子监生徒的学业升级,指的是从低一等级的学馆升入高一等级的学馆学习。具体办法是:“诸学生通二经、俊士通三经已及第而愿留者,四门学生补太学,太学生补国子学。”[2](p1161)于此可以看出,唐代国子监生徒的升级有着严格的限制,也和其入学资格一样有着强烈的等级色彩,即升级首先限于四门、太学二馆的生徒。其次,四门生只能升入太学,而不能跨越太学升入国子学,而且在升级前必须已经及第,即取得做官的身份与资格;同样,太学生欲升入国子学亦如此。这种升级全凭志愿,并非硬性规定。虽及第,有了做官的身份与资格,但还不想步入仕途,想留下来继续学习,便可依上述规定留监升级学习。当然,学习深造是其次的,而抬高自己的身份与地位才是首要的,也是其目的所在。
关于国子监生徒的退学,资料显示唐代国子监生徒在监修满一定年限,若毕不了业就会被勒令退学。国子监生徒的退学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修满年限毕不了业的。如国学、太学、四门、书学、算学的生徒在监读书学习九年仍毕业不了,律学生徒在监读书学习满六年仍不能毕业,就会被勒令退学。《唐会要》载:“凡六学生有不帅师教者,则举而免之,其频三年下第,九年在学及律生六年无成者,亦如之。”[3](p736)《新唐书》中也说:“岁终,通一年之业,口问大义十条,通八为上,六为中,五为下。并三下与在学九岁、律生六岁不堪贡者罢归。”[2](p1161)二是连续三年岁考都只通五条口问大义,即“其频三年下第”,或“文章帖义不及格限,频经五年不堪审送者”,就会被勒令退学。三是放假逾期不归的。若出现了“其不帅师教及岁中违程满三十日,事故百日,缘亲病二百日,皆罢归”[2](p1161)。四是在监学习期间作乐、杂戏,均会被监司处以退学的惩罚。五是凡有“艺业不勤,游处非类,樗蒲六博,酗酒喧争,凌慢有司,不修法度”等情况之一种,或“悖慢师长,强暴斗打”皆勒令退学。可见,国子监对学生的管理还是非常严格的。
五、教師管理
教师在学生的学习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也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教学质量。在唐代,国子监教师一般称为学官,负责国子监日常教学和管理。为了对国子监进行有效的管理、保障教学质量以及更好地发挥学官的教化作用,国子监对学官的选聘以及学官的考核评价等方面做了诸多规定。
(一)学官选聘
唐朝时期非常注重学官的品行和学术修养,因为学官的品行和学术修养不仅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质量,还对社会的风气产生重要影响,甚至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唐太宗就曾言:“今所任用,必须以德行和学术为本。”[10]唐宪宗也曾下敕书:“自今以后,国子祭酒、司业及学官,必须取有德望学识人充。”[3](p1159)所以国子监所延聘的学官大多为德高望重的名师硕彦、儒学大师,如孔颖达、赵宏智、赵玄默等。唐中后期,官学开始衰落,时任国子监祭酒的韩愈针对学官质量下降的情况,曾上书《国子监论新注学官牒》,在该牒中严厉抨击了当时延聘学官“多循资叙,不考艺能”的状况,提出学官必须选择“有经艺、堪训导生”,且经“研试”通过者。可见国子监对学官的选聘有着严格的标准。
(二)学官考核与评价
为保障国子监教学质量和从教人员的专业性,国子监亦有相应的考核制度。考核标准为《大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中国家颁布的“四善状”(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和“二十七最”的学官“之最”(“训导有方,生徒克业”)。考核内容包括德行和教务等方面,最终考核结果为“上上”至“下下”九等中的某一等,并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官职挂钩,据《新唐书》中记载:“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中,守本禄;中品以下,四考皆中者,进一阶;一中上考,复进一阶;一上下考,进二阶。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有下下考者,解任。”[2](p1192)这种考核评价制度不仅保证了学官的教学质量,对教师也有巨大的激励作用,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教育教学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六、学生出路
从古至今,各朝政府对学生的毕业出路都十分的关心,唐朝政府也不例外。唐代国子监学生出路一般分为三途:一为入仕为官,二为继续求学,三为另谋他路。现将唐代国子监所辖学校的学生出路做扼要介绍。
(一)入仕为官
国子监是唐朝最重要的中央官学,其学生出路其实也很单一,即通过选拔考试入仕为官。如:“(韦)知人……以国子举授校书郎。”[2](p4270)又如:“张柬之……少涉经史,补太学生……中进士第,始调清源丞。”[2](p4321)再如“郭震……十六,与薛稷、赵彦昭同为太学生……十八举进士,为通泉尉。”[2](p4360-4361)这些学生都是在国子监学习后,通过考试进而入仕为官。但要想走上仕途,却并不容易,其中要经过多次选拔。想要做官的学生,先将名字呈送至国子监,考核通过再送至礼部省试,通过后还须参加吏部举办的铨选考试,通过后才可正式为官。所以很多国子监毕业的学生多次考取功名无望,便只能另寻他路。
(二)继续求学
学生除入仕为官外,亦有学子选择继续求学,据《新唐书》记载:“诸学生通二经、俊士通二经已及第而愿留者,四门学生补太学,太学生补国子学。”[2](p1161)学生修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的,依次升入高一级的学校继续学习,即四门学升太学,太学升国子学。在太医署中也有类似继续求学的学生,但与国子监学生有所区别:国子监学生是及第后自愿留下继续求学,而太医署的学生则是因在业成试中没有通过考试,而选择继续留下学习,等待机会继续考试。
(三)另谋他路
唐代国子监的生员从入学到做官有着漫长的距离,步入仕途难度甚大,大名鼎鼎的韩愈都是“四举于礼部乃一得,三选于吏部卒无成”。尤其在安史之乱后,这一问题更甚,所以很多国子监的学生毕业后感觉做官无望,不参加科举,选择另谋他路。据《太平广记》中记载:“贞元初,有太学生杜思温,善鼓琴……思温明年又下第,遂罢举,西游抵成都,以所艺韦令公。公甚重之,累署要籍,随军十七八年,所请杂俸,月不下二万。”[11]杜思温因太学毕业后科举多次不成功,所以选择随军求俸。另据《新唐书》记载:“田游岩,京兆三原人。永徽时,补太学生。罢归,入太白山。母及妻皆有方外志,与共栖迟山水间。”[2](p5598)田游岩太学毕业后被罢归,便先后入太白山、箕山等地隐居,累召不出。还有的学生或凭借自身学识,到民间开办私学讲学,或继续追随名师大儒求学,一度促进了中唐以后私学的发展。
七、唐代国子监的办学特点
(一)国家举办,发展稳定
唐初“崇圣尊儒”文教政策的实施,使得儒学地位不断的提升,这直接促进学校教育的发展。因此,国子监的地位逐步提高,随之而水涨船高的是国子教师的身份地位。国子监每个系统都有相应的入学资格限制,并对教学内容有相应的规定,体现出浓重的国立大学性质。国子监设立之初生徒不过千余人,在国家的支持下,经过不断的发展,全盛时期人数竞达到八千余人,且有很多外族人遣送子弟来唐留学,留学地点就是国子监。可见,当时国子监发展之盛。因此,唐代国子监国立性质的办学特点,保证了其能够长足发展。
(二)分“科”授业,精准教学
国子监教学的教材很多为当代儒学大师编制,难度比较大,学习程度较深。所以,学生学习一经都至少需要一至三年。可见,国子监实行分“科”授业,这里的分“科”授业指的是每经分设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与学习,也就是分经授业。分经授业能够在确保学生至少精通一经,不至于所有科目都学而一无所精;分经授业的另外一好处就是聘请的教师专业程度较高,教师一般对所授学科较为精通,给学生讲授能够深入浅出、微言大义,对于学生掌握一定难度的经学有莫大益处。这是经学系统的学习,实科系统的学习更需要分“科”授业,书学、算学、律学、医学等都是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因此,国子监也设置了专门的博士进行授业,称书学博士、算学博士、律学博士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将专业化的学习进一步专业化之目的。
(三)教学周详,主辅兼习
在国子监中,根据不同系统的性质,各学科都制定有比较周详的教学计划,如每个系统的学习年限:除律学六年为限之外,其余皆九年为限;经学系统中具体的每经和书学、算学、律学“三学”中每科目的学习年限亦有规定;同时,国子监还制定了严格的成绩考核制度,分为旬考、岁考、毕业考三种;对学生的休假制度也有详细的规定,如常假、制假等。另外,國子监实行“主辅兼习”,意思是国子监将课程分为专业课和通识课等,可以看作一部分是主修课,另一部分是辅修课。这样做的意义在于学生能够抓住自己学习的重点来分配自己的学习精力,更有利于自己的学业考试、科举考试等。“主辅兼习”在国子监实科系统就意味着专业学习和经学学习并举。这样做的意义在于学生既能够学习国家的统治思想——儒家思想,又能够在专业学习上有所展开,既培养了为统治服务的人才,又培养了稀缺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恢弘开放,国际特色
唐朝国势强盛,首都长安是当时世界上最繁华的国际化大都市。唐国子监面向国际办学,东出西进,南北会合,吸引了大批来自吐蕃、南诏、渤海、高丽、百济、新罗、高昌、日本、尼婆罗(今尼泊尔)、天竺(今印度)、林邑(今越南中南部)、真腊(今柬埔寨)、诃陵(今印尼爪哇)、骠国(今缅甸卑谬)和狮子国(今斯里兰卡)等国甚至遥远的中东国家的留学生,盛况一时。开成五年(公元840年)仅一次从中国归国的留学生就有105人。这些留学生一方面带来了生员国的文化,使长安成为世界上各种文化荟萃交融的地方,促进了唐朝文化教育的繁荣发达;另一方面带走了留学国即中国的先进文化,推进了世界各国文化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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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黄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