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一宁
[摘要]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以J市S区某高校外的食品类流动摊贩为例,对目前摊贩的经营主体、经营时间及安全卫生等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城市流动摊贩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其他城市的治理经验,就流动摊贩治理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流动摊贩;城市治理;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
引言
流动摊贩是一个城市多元化和活力的展现,其销售的物品价格低廉且就近可得,能够节约居民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在发展中国家,非正规经济构成了城市经济的主导因素,占非农就业的一半以上,流动摊贩作为非正规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日益成为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同时影响着城市治理的效果。习近平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提出了“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总体要求,并在2018年新年贺词中再次强调,“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满”。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治理的现状,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采取建立小摊点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等措施,使得城市流动摊贩治理获得显著效果。但是,仍然存在着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安全卫生不合格、缺乏诚信等问题,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本文以J市S区为例,对城市治理流动摊贩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城市流动摊贩治理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城市流动摊贩治理提供参考。
1 J市S区流动摊贩治理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各项基础设施的完善,流动摊贩也跟随新时代潮流,逐渐向主体年轻化、经营时间具体性、经营条件确定性方向发展。
1.1 经营主体的年轻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流动摊贩的年龄结构逐渐发生转变。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学生青年创业越来越多,低成本的流动摊贩成为大学生青年创业的首选之一。流动摊贩不再是一种维持生计的“生存行业”,而是一种“零风险”的创业首选。随着微信、QQ、支付宝等新媒体的普遍流行,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极大的转变,推动了流动摊贩的经营模式的改进。青年摊贩的接受能力较强,能够迅速将支付方式转化为手机支付,而年纪较大的摊贩由于其适应能力不强,转换初期的经营往往不占优势。据调查,目前S区流动摊贩经营者的平均年龄在20~30岁之间。部分摊贩经营者属于“保守派”,希望在攒够积蓄后租赁固定的店铺;而大多数年轻的摊贩经营者则认为,流动摊贩的自由性比较大,可以随时撤摊,能节省更多成本。
1.2经营时间的具体性
S区的流动摊贩与固定商铺在同一区域内,且分布较均匀:四周大多是生活用品类的固定商铺,而中间的空地是流动摊贩的经营场所。由于商品种类的不同,且流动摊贩的存在能吸引大量大学生的到来,因此几乎不存在流动摊贩与固定商铺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固定商铺的营业时间是全天,而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的经营时间,大部分集中在傍晚。之前,S区的流动摊贩经营时间不固定,基本在傍晚16时30分左右就陆续有摊贩摆摊,先到先得,没有秩序可言,而且只要有消费者,流动摊贩可以持续经营到晚上24时之后。流动摊贩和城管之间“打游击战”,城管巡查时,摊贩收拾東西离开;一旦城管没有巡查,摊贩的经营“照常进行”。2019年的“3·15”事件为S区政府对流动摊贩的治理敲响了警钟。4月初,S区地方政府对流动摊贩进行整改和治理,规定流动摊贩的经营时间为傍晚18时至晚上23时左右,且每个摊贩备有一个跟自己摊位大小匹配的毡布,摆摊前将毡布铺到地上防止油渍等污染地面,经营结束后再将毡布收起来,保持地面的整洁。
1.3 经营条件的确定性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关系着学生的身体健康,“3·15”事件后,河南省迅速开展食品安全“百日行动”,J市政府积极采取行动,首先暂停一切流动摊贩的经营活动,后根据流动摊贩社区“一照式”备案治理经验,允许备案过的流动摊贩进行经营活动,在S区开展摊贩备案试点工作。
据调查,在S区经营的流动摊贩根据其地理位置,每月上交400~700元的场地和管理费用,邻近马路的接近首批客流量的摊贩上交的费用要比内侧摊贩上交的费用多,如果需要可以随时更换或者离开场地。同时,每个流动摊贩都要办理“营业执照”,也就是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证明以及摊贩人员的健康证明,备案证明具体包括摊贩名称、负责人姓名和照片、经营地址和经营项目,同时有备案时间、备案部门盖章以及有效期限。备案证明需要悬挂在摊贩小车的明显部位,健康证明需紧跟备案证明下方,健康证中不仅包括健康检查,还有卫生知识培训,其有效期为一年,一年过后仍要继续进行检验证明。大多数流动摊贩积极配合政府的行动,主动办理备案证明和健康证,即可正常营业;也有部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备案证明和健康证还没有办理下来的,就要停业几天,直至健康证办理好为止。
2 流动摊贩治理存在的问题
S区对流动摊贩的治理举措进一步明确了流动摊贩经营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一方面为摊贩经营者提供了就业的认可,减少摊贩与城管的摩擦,另一方面为居民和学生的安全提供了相应的保障,但是在实际治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1 食品安全卫生意识有待提高
地方政府对流动摊贩关注度最高的便是其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尤其是高校附近,一般而言学生都偏向于结伴出行,一旦流动摊贩的食品质量有问题,不仅会危害到学生的身体健康,也会影响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政府要求S区流动摊贩进行体检活动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有助于流动摊贩的正规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但由于流动摊贩自身素质不高或时间、精力有限等问题,摊贩经营者只关注参加培训,较少考虑经营工具的卫生情况,部分摊贩的卫生情况仍然不够达标。备案证明不仅仅是“形式主义”的代表,不是只要参与体检和培训就可以“万事大吉”,而是要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深入实践,在过程中做到安全和卫生,提高摊贩食品质量安全意识,真正做到合理、合法经营。
2.2 摊贩配合度较差
备案证明的试行是为了规范流动摊贩的经营,使其在政府的引导下经营更具有合法性。一般而言,政府的引导是为了给流动摊贩和城管人员提供便利,避免“猫鼠游戏”的继续。尽管办理备案证明能够更好地规范流动摊贩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流动摊贩的长期经营,但很多摊贩对于经营的持续性一直抱有怀疑态度,使得摊贩拒绝配合政府,对办理备案证明有抵触心理。城市治理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于民,其最终目的是提高人们的城市生活幸福感。S区的城管执法人员应该转变执法模式,塑造良好执法形象,使城市流动摊贩治理更有效率。
2.3 监督机制不健全
S区流动摊贩的监督机制仍有待完善。在备案证明试行中,大多数摊贩已经开始正常营业,部分摊贩的备案证明正在办理中,但仍有少数摊贩既没有办理备案证明,也没有暂停营业。不管是否办理备案证明,大部分流动摊贩都照常营业。再者,城管工作人员每天视察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对于按照持证营业的规定也没有一个长效监督机制,没有办理备案证明的摊贩可根据城管巡查的频率决定自己的营业情况,这样一来对于已经缴费的摊贩来说并不公平,长此以往,势必会引发摊贩之间的内部矛盾。
3 对策研究
3.1 建立摊贩组织,增强沟通交流
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的内在对抗性,使得在城市治理中要“软性”执法,地方政府引导流动摊贩建立摊贩组织,一方面摊贩成员有集体意识并进行自我规范,另一方面方便与城管人员的沟通和协调,推动社会主体参与的多元化发展。建立持证摊贩组织,不仅有利于加强摊贩人员的交流,避免冲突的发生,而且方便城管和摊贩之间的对话,避免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发生。政府应引导摊贩自行选举“组长”或“负责人”协调摊贩人员之间的關系,同时“组长”要督促每位摊贩办理备案证明,安全营业;摊贩与城管之间也要相互协调沟通,组织人员可以将需求统一汇报给负责人,由负责人统计后反馈给城管人员,沟通后负责人将结果转达给组织内成员。摊贩组织的负责人充当城管和其他摊贩的桥梁,由于负责人是摊贩自行选举,主要代表摊贩的利益且有较强的话语权,能够更好地加强摊贩内部以及摊贩与城管之间的互动与联系,同时也有助于减轻城管的工作量,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
3.2 以人为本,提高城市服务功能
尽管S区大多数流动摊贩已经办理了备案证明,但他们对自己的经营情况仍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地方政府应该以人为本,不仅考虑城市的整洁、居民的需要,同时也要考虑摊贩的生存情况,尽可能地为摊贩提供便利的经营环境,提高城市服务能力和水平。再者,关爱残疾人士也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政府对于残疾摊贩人员也应提供一些支持与保障,对于他们的健康证和食品安全培训情况也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3.3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流动摊贩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要加强交流和协调,同时要建立流动摊贩、消费者、城管之间的“多向监督”,更好地推动治理多元化发展。城管部门应定时和不定时多方式巡查,根据实际情况取缔拒办备案证明的摊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严把体检过程,对类似残疾等特殊情况进行专门备注;食品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严控食品卫生情况,不定时进行食品安全抽查,对不合格摊贩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多部门应协调互动,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促进流动摊贩正规营业。
4 结语
由于流动摊贩的历史合理性及其弱势地位,在摊贩治理中政府不能“一刀切”地取缔摊贩经营,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引导流动摊贩正规经营。S区流动摊贩的治理仍面临着较多问题,在治理过程中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多方协作,避免城管的单一执法;同时也需要消费者的参与和监督,才能推进摊贩治理问题的妥善解决。在流动摊贩治理问题上,政府应把握好为人民服务和严格执法的关系,寻求利益均衡点,这样城市治理工作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减轻摊贩经济的负外部性,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参考文献]
[1] 杜培培,李惠芬.城市社区非正规经济空间生产的互构性分析——基于N市J社区违建商铺、流动摊贩的实证研究[J].城市发展研究,2017,24(06):74-80.
[2] 卡洛琳·斯金纳,凡妮莎·沃尔森.发展中国家城市的非正规经济——挑战规划的窠臼[J].国际城市规划,2019(2): 23-30.
[3] 王晓,王志权.流动摊贩治理的武汉经验与温州经验及其启示[J].城市问题,2015(06):84-87.
[4] 崔占峰,王剑锋.城市治理中的“软法”逻辑:摊贩的利益组织化与协商治理[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1(06):98-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