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探析

2019-11-11 01:50金霞
中国民商 2019年11期
关键词:基本建设新政府会计制度会计核算

金霞

摘 要:2017发布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为新制度),新制度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应当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需按项目单独核算。本文分析了原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的弊端及新制度基本建设核算的变化及意义,同时对新制度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算具体的方法、面临的难点等实务方面进行探析。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基本建设;会计核算

一、目前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的弊端

我国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一直依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原制度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平常游离于单位“大账”以外,月末并入“大账”。因此存在一定的弊端:首先、单位整体的财务状况无法进行完整地反映,事业单位为了核算基本活动收支建单位“大账”外,如果有基本建设项目还需单独建立基建子账,两项业务单独核算,单独建账。由此会产生两个会计主体,一个是以事业活动为主体,一个是以基本建设活动为主体,两个主体独立收支单独核算,并于月末进行并账,事业单位整体的会计信息就不能及时完整的反映,容易形成国有资产信息不全面、不完整;其次、现行预算及核算模式把事业经费与基建经费分块下达、分块核算、分块考核执行情况,与“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的预算管理要求不符;最后、月末并账需要做合并会计分录,其中涉及了多个会计科目,调整难度大,不但对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有较高的要求,而且也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和并账出错概率。

二、新制度基本建设投资核算的变化及意义

针对原基本建设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新制度对传统的基本建设投资核算进行了改革,批判继承了原基本建设制度的核算规定,保留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需按项目单独明细核算的规定,改变了原来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需单独记账,月末并入事业“大账”的核算方式,明确规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事业“大账”统一进行会计核算的模式。基本建设项目核算制度改革后不仅保留了按基本建设单个项目明细核算的规定,而且将事业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能够比较及时完整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减少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及并账的出错率,又保证了预算的完整性。

三、新制度下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算的具体方法

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平行记账”,即实现了财务会计核和预算会计的双核算双记账。单位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基建业务也是如此,通过预算会计核算体现货币资金流转过程及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的形成过程,通过财务会计核算体现了资产演变及形成过程。同时报表的设置方面也发生了变化,不再设置资金平衡表和基建投资表等报表,仅需统一设置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及净资产变动表,体现了事业单位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变动关系,能够比较完整的反应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等信息,从而提高会计信息完整性。同时延续了体现原事业单位活动收支的预算收入支出表等预算会计报表,并把基本建设收支情况纳入预算收入支出表中体现,更全面地对预决算信息进行了披露,进而可以较全面反映基本建设业务成本的核算,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具体会计核算如下:

在财务会计方面,首先单位在建的建设项目工程实际成本统一在“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并设置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基建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等明细科目,并要求按不同的建设项目单独核算。同一个基本建项目涉及多体工程,建议在该基本建设项目明细科目之下还需设置四级科目,可以更好核算该建设项目单体工程的工程进度及成本。

其次准确归集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来源,新制度设置了“财政拨款收入”“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并且也需按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明细科目设置并核算,建议在二级科目的设置上首先将基本建设业务与其他经济业务区分,再按资金渠道和支付方式进行三级科目明细设置,以便于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最后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转入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和计入相关费用,不再计入会计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之后按实发生的成本进行调整固定资产及折旧。

在预算会计方面,发生工程支出时,把实际支付款项计入”事业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等科目,该科目均要求按专项明细核算。收入和支出建议按项目资金来源和具体性质明细科目进行明细设置,同时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分项目的辅助核算,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四、新制度下基本建设核算面临的难点:

新旧会计制度基本建设项目科目余额衔接及2019年初相关科目的设置。根据并账后的事业单位账科目余额表中余额拆分整合至新账的科目余额表。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中涉及的科目有“在建工程”“非流动资产基金”及结转结余相关科目。其中“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拨款结转”等科目调整较大。

基本建设业务按项目单独核算,合理按单位管理需要设置明细科目。

五、新制度基本建设业务核算的几点建议

为了顺利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统一记账,需要做好三点:首先最重要的是需要设置明确的会计科目及标准,按规定进行“平行记账”,两个核算体系相互关联相互勾稽。并且根据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梳理基本建设流程,根据管理需要进行明细科目设置,科学客观地反映单独基本建设项目的成本、实施进度及财务决算情况。其次开发或完善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完善的会计信息系统可以大大减少核算工作量和增加核算准确性,而且各个系统之间数据也可以相互引用和比对数据,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的效率。最后对会计人员和基建人员进行新制度培训,基建人员较为熟悉基建工程的业务、进度及项目范围等,设置合理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明细科目需要会计人员和基建人员的密切配合,针对基本建设风险点进行风险控制,设置控制文档,使基本建设顺利健康地实施。

參考文献:

[1]《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财会[2017]25号).

[2]《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

[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1.

[4]刘瑞丹.解析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基建业务核算[J].财会学习2018年第24期

[5]文军.对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活动会计核算的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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