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全媒体记者 伍洲奇
如果范冰冰等影视明星,在8月28日后才被举报偷逃个人所得税,后果也许不堪设想。
8月28日,国家发改委联合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 (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等,旨在强化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协同共治,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这意味着,偷逃个税即使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主体也将面临因严重失信而遭受联合惩戒。
秦江是某室内设计工作室的负责人。9月1日,当秦江通过新闻看到《通知》后,心里暗暗地评估了一下:自己所在的设计团队5个人,按照设计公司目前发给大家的工资水平,暂时还没有达到纳税起征点。但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是,有一些活儿因为是各种关系渠道获得,款项没经过设计公司的账户,只是象征性地从工作室过过账,除了平摊一下工作室的租金成本外,并没有将收入计入公司或个人所得,也就谈不上纳税了。
按照《通知》的规定,这是否会带来法律风险呢?
现实生活中,和秦江情况相似的群体还真不少,总结其特点,这些人大多是半自由职业者或自由者,其收入部分来源于工资之外的经济报酬。有些根本不拿工资,纯粹靠拿单赚钱,这些收入很难被征税。
前段时间,闹的沸沸扬扬的明星逃税事件,冲击着诸多网民的眼球。影视明星的一纸合同,标的超千万元早已司空见惯,而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也动辄高达过百万元人民币。一些明星在获得高额报酬的同时,采取“阴阳合同”的方式来逃避实际应缴的个税。需要指明的是,这并非合理避税手段,但长期以来,这种做法似乎早已成为人尽皆知的行业潜规则。
众所周知,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个人所得税在世界任何国家都具有调节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再分配的作用。然而,我国在个税征收上却面临调节作用偏弱、征管能力不足、纳税主体比例失衡等问题。根据网易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自2005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的工薪阶层贡献了中国绝大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但中国个税收入在十年时间内仅仅由55.5%增至65.3%。
更为严峻的是,由于税制缺陷,上述自由职业者和半自由职业者非工薪收入群体,难以被查证征税,因此,逃税漏税现象也使得个税在某种意义上沦为单一的工薪税或者工资税。
8月28日,随着《通知》的发布,这一局面可能将会得到改变。《法人》记者发现,《通知》要求建立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等,旨在强化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协同共治,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根据《通知》精神,国家税务部门将在管理机制方面,从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等举措着手完善个税征收。
首先,税务部门将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等表单中设立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信用承诺书,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提醒和引导纳税人重视自身纳税信用,并视情况予以失信惩戒。
同时,税务总局以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为唯一标识,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记录、违反信用承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重点,研究制定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制度办法,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和评价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形成全国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库,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当然,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通知》还明确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一方面,对个人所得税守信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和机会。探索将个人所得税守信情况纳入自然人诚信积分体系管理机制。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持续优良的纳税人,相关部门应提供更多服务便利,依法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鼓励行政管理部门在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时将其作为参考因素予以考虑。
另一方面,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加强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税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积极引导社会各方依法依规使用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按最小授权原则设定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管理人员权限。加大对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服务机构数据库的监管力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确保国家信息安全。
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存在异议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申请,税务机关应及时回复并反馈结果。自然人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通过主动做出信用承诺、参与信用知识学习、税收公益活动或信用体系建设公益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对完成信用修复的自然人,税务部门按照规定修复其纳税信用。
对因政策理解偏差或办税系统操作失误导致轻微失信,且能够按照规定履行涉税义务的自然人,税务部门将简化修复程序,及时对其纳税信用进行修复。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实施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联动机制,实现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构建税收共治管理、信用协同监管格局;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大依法诚信纳税的宣传力度。
很多人认为,个税征收新的时代已经到来。从今往后,公民一旦被认定犯有逃税罪,意味着面临五年以下牢狱之灾和高额罚金。与此同时,逃税还会被记录到欠税人的信用报告中,从而影响投保、信贷、求职等社会活动,后果不堪设想。
个人所得税是用来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自1799年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1874年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在很多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我国在中华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7月,国家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施行细则》,实行了仅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事实上,相比欧美国家高昂的逃税成本,我国对于偷逃税款的惩罚力度似乎远远不够,加之社会征信系统尚不完善,使违法逃税即便受到法律制裁,也不足以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足够的震慑。
以美国为例,中等收入者和高收入者承担了90%以上的个税,是纳税的绝对主体。此外,美国不仅拥有健全而严厉的税法体系,更以低稽查率、高税收遵从度而闻名世界。值得注意的是,逃税属于美国的联邦犯罪,被称为美国税收犯罪体系中的“压顶石”。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阳兵认为,随着个税制度在我国的正式建立并日益完善,充分考虑课税范围、财产用途、损失弥补、递延纳税、通货膨胀处理等各种复杂情况,完善我国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进一步提升个税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也有利于个税制度的有效落地执行。 “不过,除了健全制度、加大处罚外,如何使公民强化纳税意识,形成纳税习惯,才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避免贫富倒挂的当务之急。”蒋阳兵向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