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镔 王鸿飞
案例背景
201x年,审计组在对某省Y分行进行不良贷款审计时发现,A煤化公司的项目贷款在项目建设完毕投产运行不足一年即停产,且贷款进入不良。项目应用不成熟的煤气化制甲醇技术,获取银行贷款资金3亿元,其中项目贷款2.2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7600万元。针对该建设项目,企业实际投资人存在对煤化工产品市场把握不准,盲目跟风,上马评估论证不全面、技术不成熟等问题;银行则在贷前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均存在严重失职,盲目发放贷款,最终形成2.45亿元不良贷款,欠息达5400万元,造成重大损失。
审计方法
在审前非现场审计分析时发现,某省第二大不良贷款户A煤化公司项目刚刚投产10个月就停产,这种异常情况引人深思——是重大自然灾害、市场重大变化,还是项目建设有问题?为弄清真实原因,审计人员对其展开了现场风险评估。一是与经营行座谈,充分了解项目建设详细情况,听取银行内部和外部各参与方意见。二是多方搜集资料,捋清该笔项目贷款的脉络。从一级支行、二级分行到总行相应部门,调取所投资项目的有关资料进行审计分析。三是通过梳理座谈结果和审计分析查证,总结项目贷款形成不良的内外部管理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管理意见。
审计过程
A煤化公司其實是新成立的项目公司,由一家民营房地产公司(简称B房地产公司)和当地政府城投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某,刘某同时控制着A煤化公司、B房地产公司及其他多家公司。该建设项目为“一期工程10万吨/年煤气化制甲醇项目”。项目可研报告显示,项目总投资3.2亿元,借款人投入资本金9600万元,全部来源于注册资本金,向Y分行申请项目贷款2.24亿元。Y分行在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间共发放项目贷款2.24亿元。除此之外,为满足A煤化公司流动资金需要,2007年9月至12月,Y分行还向其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7600万元,抵押物为工业土地使用权和生产用机械设备,抵押物对应贷款本金1.3亿元,其余部分由其股东B房地产公司、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刘某提供保证担保。
(一)盲目上马建设项目,无奈惨淡收场
审计人员通过背景调查了解到,借款人A煤化公司的股东为B房地产公司和地方政府城投公司,A煤化公司的日常经营由B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B房地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兼法人代表刘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民营企业家,靠煤炭贸易和房地产起家并发展壮大,其本人并没有化工行业学历背景和实际经营经验,在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中也没有化工行业专业管理团队。该项目由刘某与当地政府合作开发,属跨行业多元化经营。A煤化公司一期项目年产10万吨煤化甲醇,生产量较小,短期内不易形成规模效应。
审计人员通过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发现,该项目立项论证并不充分,存在较大盲目性,未针对实际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充分论证并提出有效化解措施。一是无视项目建设风险。该项目技术工艺还不够成熟,存在一定工业化风险,当时全国还没有利用该项技术投产的生产企业。项目完成后试生产以来,始终处于技术调整状态,煤气化不连续,没有达到设计目标。二是项目运营存在问题。该项目生产的最重要原料为煤炭,项目评估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只强调该地区煤炭资源丰富,具有廉价原料,没有明确如何获得稳定可靠的煤炭供应保障。项目投产后,受煤炭价格影响,煤炭获取渠道始终不顺利,严重影响了生产经营。三是低估了市场风险。该项目评估时,煤炭市场价格处于上行趋势,报告中未分析预测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可能性。在对项目进行敏感性分析时,只分析了煤炭价格变动10%的情况,未进一步分析较大幅度变动的影响和应对措施。该项目在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煤炭价格约为60元/吨,到贷款审批通过前,煤炭价格已上涨至170元/吨,价格已接近原来的300%。与此同时,借款人主要产品甲醇的市场价格在逐步回落,加之借款人生产的煤化甲醇质量不高,未被主流市场认可,产品价格远未达到预期,致使借款人面临严重亏损,最终无力支付高额成本,被迫停产。
(二)高估项目投资额度,获取超额银行贷款
“一期工程10万吨/年煤气化制甲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显示,项目总体投资预算3.2亿元。通过调取竣工决算相关材料发现,工程实际投资远低于前期预算,总体工程结算造价也远低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列明的建设成本,Y分行的贷款投放额度早已超过借款人实际建设用款需求。既然这样,贷款资金用在了什么地方?带着这样的疑问,审计人员通过资金追踪与分析发现,一是部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Y分行其他借款人的贷款;二是部分贷款资金通过众多关联交易被转回借款人股东B房地产公司,用于当地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日常经营;三是企业自有资本金投入远未达到原先承诺的9600万元。企业验资、增资8600万元后,五天内便把其中6600万元资金抽走转至股东的B房地产公司,导致项目资本金不足3000万元,只占项目总投资的9%,远未达到30%的资本金要求。通过以上资金追踪与分析查证,审计人员得出初步判断,借款人A煤化公司通过高估项目投资预算,获取超额银行贷款并挪作他用。
从借款人自身经营战略的角度来看,失败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股东决策具有较强的盲目性。跨行业实施重大投资,但缺乏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技术、经验以及相应的管理团队;对项目前期计划、建设和后期投产、运营均缺乏周密安排和长远规划,造成建设项目未达预期标准;对市场行情严重误判,造成企业严重亏损,投资失败。二是利用项目投资额度的模糊性获取超额银行贷款为其股东间接融资,放大了自身债务风险,最终连贷款利息都无力偿还。该项目用时3年多建成投产,最终在投产后10个月关停,至审计日,有2.45亿元贷款进入不良,欠息已达5400余万元。从银行自身管理角度看,Y分行业务管理粗放,审慎经营与合规经营意识较差。例如,贷款银行前期调查不谨慎,无视项目建设与后期经营风险,未站在行业和市场的角度对企业投资行为进行科学评估,盲目乐观地认为有地方政府参与支持的项目不会出现问题。同时,在贷款审批、发放以及贷后管理方面放松监管,大开绿灯,最终也为自己的不审慎经营“埋了单”。
(三)银行无视风险信号,最终付出惨痛代价
Y分行所在地区矿产资源较丰富,属于省内经济较发达地区。借款人A煤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某经营企业多年,为当地知名度较高的民营企业家,其经营的煤化甲醇项目得到了当地政府城投公司的支持。基于以上原因,Y分行放松了警惕,对种种风险视而不见,甚至在贷款过程中违规操作,扩大了风险敞口。审计组在其贷款调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环节发现如下问题:
1.前期调查准入环节。一是贷款调查盲目乐观,未揭示项目技术不成熟、借款人股东不具备项目运营经验和配套管理团队的事实。审计发现,贷款调查评估报告照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对项目的风险进行充分论证。借款人股东以经营煤炭贸易和房地产起家,不具备煤化工领域管理经验,没有形成相应的专家型运营管理队伍,明显存在后期经营不确定性;前期调查对宏观经济形势研判不足,对市场风险过于乐观,盲目采信借款人意见,贷款调查走形式,照搬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能起到准入把关作用。二是银行前期调查严重失职,在项目资本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即审批通过贷款。该贷款项目总投资3.2亿元,借款人承诺投入自有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以其全部注册资本9600万元作为资本金。审计人员通过追踪项目建设资金流水并与资本金投入的相关单据进行核对,发现借款人自有资本金只投入不到3000万元。在这样的情况下,Y银行依旧审批通过了该笔项目贷款。
2.贷款审批环节。授信审批极不审慎,超需求额度审批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在前期贷款调查中通过测算,一期建设项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为1500万元,而Y分行未经审慎评估就对该项目授信批复了7600万元配套流动资金贷款,超出前期测算6100万元。在项目建设期间将7600万元贷款全部发放,次年末5600万元进入不良。
3.贷款发放环节。一是企业停产后依旧为其到期续贷。2008年1月项目投产运行,10月停产。2008年11月,26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并偿还。Y分行于2008年12月又为其续贷2600万元,并改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该做法虽然使风险延缓暴露,但无疑是自欺欺人,最终2600万元全部形成不良。二是未按批复要求落实分期还款。分期还款的方式有助于经营行逐步缓释风险,省分行关于该项目贷款的批复中也强调,要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分期还款计划。而在项目贷款发放执行时,Y分行未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分期还款计划,而是执行一次性到期偿还本金。
4.贷后管理环节。一是面对国家政策变化,经营行仍未及时进行风险预警。200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受石油价格不断上涨、高位运行的拉动,煤制甲醇、二甲醚等石油替代产品盲目发展的势头逐渐显现。一般不应批准年产规模在300万吨以下的煤制油项目,100万吨以下的甲醇和二甲醚项目。”本项目贷款于2005年开始发放,在建设过程中外部政策和宏观经济环境已发生根本性变化,经营行始终未进行贷后风险预警,甚至后续仍为其审批发放流动资金贷款7600万元,使风险敞口继续扩大。二是贷款抵押物受偿权存在瑕疵,Y分行一直未予揭示和纠正。项目贷款共发放2.24亿元,抵押物为166亩工业用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抵押物评估总价值2.6亿元,对1.3亿元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其余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由于贷款之初,Y分行为满足抵押率不超过50%的内部管理要求,借款人的抵押物只能为1.3亿元贷款担保。但随着贷款风险的逐渐暴露,抵押物对应的银行债权数额已不利于后续处置受偿,若不能追加新的抵押物,则应将抵押权对应全部贷款债权金额。Y分行未能追加足值抵押物,贷后直至风险暴露后也未对抵押合同采取调整和纠正措施。
截至审计日201x年,借款人虽然仍有还款意愿,但早已失去了还款能力,担保人履行担保的责任意愿较差,一直在逃避担保,抵押的机器设备均为专用设备,长久闲置均已生锈老化,处置难度大、价值低。抵押的土地刚刚被当地政府重新规划为商业住宅用地,若处置需先行缴纳高额的土地性质变更费用。最终本笔贷款不良余额2.45亿元,欠息5400万元,对Y分行的经营发展形成沉重负担。
案例启示
一是积极把握国家及行业政策。银行应强化防范市场风险意识,对所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行业知识和发展预期的前瞻性,及时掌握国家政策、行业政策和宏观经济的变化,尽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正确理解和把控对所投资项目的影响风险程度,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二是强化项目准入风险评估。對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报告内容不但要全面,而且要考虑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考虑市场变化带来的冲击,避免只考虑项目给银行带来预期收益而放松风险防范,有效防范盲目投资带来的风险。当然,还应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和预警,建立一种有效的风险防控“刹车”机制。
三是加强总、分行联动配合。经营行要紧跟市场变化,将市场对项目的重大影响情况及时向上级行反映;上级行应把宏观政策的变化、对项目的影响及时传达给经营行,以便经营行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只有上下级行及时联动,互相配合,才能形成防范贷款风险的共同体。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审计局直属分局,邮政编码:100005,电子邮箱:lbin@ab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