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映先
摘 要:体育是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必须要学习和参与的一項基础、重要的课程,学生通过高中体育学习可以掌握基础体育知识和动作技能,还能锻炼身体素质、实现身心全面发展,而这必须建立在高效体育课堂教学基础之上。由此可见,提高高中体育课堂教学效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将从开展游戏教学、进行体育科普与组织课堂活动三个方面出发,分析提高高中体育课堂教学效率的有效方法和科学策略,希望能够为一线的高中体育教师提供有效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高中体育;课堂教学;效率;提高
伴随着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和深入,素质教育逐渐成为当前教育教学的主流趋势,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和全面发展受到广大教师关注和重视,高中体育教学的地位和重要性因此而更加凸显,同时也面临着全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即转变过去机械训练训练的教学方式,促进学生的主动参与,切实提高高中体育课堂教学的效率,最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高中体育教师应当顺应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发展趋势,冲破传统观念和模式的误区,以新课程标准为核心和指导,从学生的身体、心理发展情况出发,积极改进、革新课堂教学方法与策略,最终实现高中体育课堂教学效率的提高。
一、开展游戏教学,激活学生积极性
要想提高体育课堂教学的效率,首先就需要激发学生的兴趣以提高学生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主动参与。游戏是符合学生兴趣爱好和基本需求的一种教学活动形式,是激发学生兴趣的有效途径。所以,高中体育教师可以根据体育教学的基本内容和学生的兴趣点来精心设计游戏活动,保证游戏富有一定的教育意义,然后再选择适当的教学时机来组织和开展游戏活动教学,让整个体育课堂变得生动、活泼,促使学生体验到体育学习的乐趣所在,从而真正喜欢上体育运动。
例如,在教授“体操类运动——鱼跃前滚翻”时,本节课程主要为了培养学生们对垫上技巧运动的兴趣,为了激活学生们在课堂上的积极性,笔者结合教学内容,为学生们开展了游戏活动。上课后,笔者先为学生们讲述了本节课程的游戏内容,让学生们认识到本次游戏的内容,然后,笔者再根据学生们的体能,将学生们分成了多个小组,让学生们以小组为单位展开游戏活动。通过游戏的形式,让学生们对鱼跃前滚翻的动作层层递进,逐步提高学生们对身体的控制能力。这样一来,在高中体育教学中,笔者通过开展游戏教学,激活了学生的积极性。
二、进行体育科普,增强学生实用性
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很多学生都将关注的核心和焦点放在了文化课程的学习上,对体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认为体育学习和运动就是在浪费时间,这就导致体育课堂教学的低效、无效甚至负效。针对这种情况,高中体育教师应该对学生进行体育科普,促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学习体育和体育运动的重要性以及积极意义,提高学生对体育的正确认识和重视程度,从而使学生对体育学习充满了兴趣和向往,更加具有主动性,为高效的课堂教学奠定基础。
例如,在教授“运动技能的形成规律”时,本节课程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们了解运动技能形成的规律和各阶段动作的特征,结合本节课的教学内容,笔者对学生们进行了一些体育科普,通过科普提升学生们体育锻炼的意识,让学生们认识到体育对人们生活的重要性。如,在学生时期,大部分学生都有很好的体能,随着年龄的增长,学生们进入社会,开始工作,可利用的时间逐渐减少,身体体能开始下降,随之而来的是各种疾病。反之,那些利用闲暇时光进行运动的人,他们的健康情况得到了很好的保障。这样一来,在高中体育教学中,笔者通过进行体育科普,增强了学生的实用性。
三、组织课堂活动,发挥学生主体性
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在新时期体育教学中必须要肯定学生的地位,发挥出学生的主体性。所以,高中体育教师便可以充分地组织课堂合作活动,按照科学的标准和原则将全班学生分成4-6人一组的学习小组,鼓励并引导学生以小组的形式展开讨论、互动、交流,实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和互帮互助,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活跃课堂教学的氛围,促使学生在合作互动中深化对体育知识的理解和对体育动作的掌握,最终收获理想的课堂教学效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例如,在教授“球类运动——篮球”时,在本节课程开始后,笔者为学生们组织了一场班级篮球比赛活动,学生们自由结组,每个小组3人,进行“三对三”比赛,在比赛过程中,学生们积极参与竞争。这样一来,在高中体育教学中,笔者通过组织课堂活动,发挥了学生的主体性。
总而言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是教师的基本任务和根本目标,是新课程改所提出的必然要求。所以,高中体育教师应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职责和使命,树立科学的观念和思想,通过开展游戏教学、进行体育科普与组织课堂活动等策略的运用,来推进体育课堂转型与升级,最终实现高中体育课堂教学效率的提升,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韦芳芳. 浅谈如何提高高中体育课堂教学效率[N]. 发展导报,2017-11-07(046).
[2] 蔡振宁.浅谈如何提高高中体育课堂教学效率[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7,14(0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