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税务筹划对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来说可谓是耳熟能详,在我国,税务筹划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因此从某些方面来说,税务筹划与避税并没有什么不同,唯一的区别可能就是合法与违法。但是企业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还是有很大的意义,一方面,可以促进国家税法的完善,另一方面,可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税务筹划;纳税人;减轻税负
无论是从纳税人方面,还是从完善税法方面来看,税务筹划都是非常有必要的。作为纳税行为双方主体,其地位平等,纳税义务人可充分利用合法合理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以便更好维护自身权利。
一、 税务筹划基本概述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1. 狭义的税务筹划
狭义的税务筹划即为节税,顾名思义,就是对即将发生的税务行为进行合理规划,达到企业税负降低或者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
2. 税务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本质特点)
区别逃税避税与节税差异的主要标志。
(2)事前筹划性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税务行为发生之前设定合理的计划。
(3)政策依赖性
简单点说,就是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会寄托其相关的法律、法规。
(4)风险性
税务筹划存在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基于税务筹划某些因素无法取得预算结果而存在的。
(二)税务筹划的动因
1. 主观原因
企业对减轻税负、达到利润最大化有着强烈的需求,在可以达成需求的种种办法中,可以说税务筹划是其中最好的办法。合理进行税务筹划不会违法,但前提是应对税法相关法律法规耳熟能详,否则很可能与偷税避税混淆。
2. 客观原因
(1)纳税人界定可变通性
当一个企业选择成为某类纳税人时,并不代表这个企业今后也必须是这一纳税人。当这个企业想要变换纳税类型以降低税负时,它就可以出具合理的证明,以减轻税负。
(2)征税对象的可调整性
税收金额由征税对象所得额和税率相乘进行计算,企业纳税人可以在税率特定的情景下,产生较少的征税对象所得额,从而就可以减轻税负。
(3)税率的差别
特定税种有特定税率,税率越低缴税越少。
(4)临界点的突变
临界点可以看成是开始纳税时的那个界限,不超过这个界限时就可以免征税收,企业纳税人可以设法使纳税所得额低于这个界限。临界点还包括全额累进临界点,全额累进临界点变化幅度大,企业纳税人可以设法将纳税所得额调整至偏低一方,以减轻税负。
(5)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纳税人可熟练税法相关法律法规,灵活应用其各种税收优惠,以减轻税负。
(三)税务筹划的目标和方法
1.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宗旨
税务筹划的具体目的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点:第一,尽量使企业纳税金额降低;第二,尽量拖延企业纳税时间,这样企业就可以利用这一部分时间价值;第三,创造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2. 税务筹划的方法
(1)纳税身份的选择
特定纳税身份有特定税率,企业纳税人可合理运用相关法律,合法转换纳税身份,减轻税负。
(2)减少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越小,纳税所得额就越小,纳税义务就更轻。
(3)降低税率
虽说特定税种适用特定税率,但同一税种当中也会因某些相关原因产生不同税率,企业纳税人可利用这点调整适用税率,降低税收负担。
(4)税负转嫁性
企业纳税人可以通过相关途径将部分税款转嫁至他人,通常采用提高价格的手段。
二、 G公司简介
(一)G公司概况
G公司所属于制造业,成立于2001年,为一般企业,该公司拥有330平方米左右的厂房,主要是从事服装批发,现有工人数35人。G公司发展至今年产值仅410万元左右。
(二)G公司财务状况及涉税情况分析
1. 财务状况分析
G公司2019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220万元,年末G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
2. 涉税情况分析
G公司共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多个税种。各个税种计算缴税金额时的税率就按照现行税率进行计算。
三、 G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一)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
1. 具体思路
将G公司分别按照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第一,將G公司设为居民企业;第二,将G公司设为非居民企业。这两种思路最大的不同在于纳税时所得税税率不同,一个高一个低。将G公司按这两种计划思路计算所得税,选出较低一方,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2. 具体筹划(G公司无境外所得)
(1)按居民企业纳税,税率25%。
应纳税额=90×25%=22.5(万元)。
(2)按非居民企业纳税,税率20%实按10%。
应纳税额=90×10%=9(万元)。
3. 筹划分析
虽然按非居民企业纳税比按居民企业纳税少缴税13.5(22.5-9)万元,但是如果G公司选择转为非居民企业,则会降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以G公司应当进行综合的考虑后再做出决定。
(二)企业规模的税务筹划
1. 具体思路
G公司现在的经营现状是只存在一个实质上的管理机构,所以在计算所得税时不能将年末所得额拆开计算。但假设将G公司现分为两个实质性的管理机构,那么G公司年末所得额为90万元时,假设其中一个管理机构年末所得额为40万元,则另一个管理机构年末所得额就为50万元,像这种分设管理机构的方法,就可以将G公司转换为小型微利企业,G公司不转换身份时,则为一般企业。这种筹划思路最大的不同也是在于计算所得税时税率不同,且所得额也会有所不同。
2. 具体筹划
(1)保持现状
应纳税额=90×25%=22.5(万元)。
(2)分立两个管理机构
应纳税额=40×50%×20%+50×50%×20%=4+5=9(万元)。
3. 筹划分析
如果将G公司分立为两个管理机构,会比现状少纳税13.5(22.5-9)万元,但是要实现分立两个管理机构,必然会投入一定的成本,也很有可能会影响G公司后续发展,仍需综合考虑。
(三)税前扣除金额的税务筹划
1. 具体思路
企业税前扣除金额越大,则应纳税所得额越小,从而就会导致企业应纳税额减小,这里主要考虑G公司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额。G公司2019年度共计产生业务招待费总额为3万元,扣除额依照发生额的固定比例计算,则为1.8(3×60%)万元,2019年G公司销售收入全年共计220万元,其扣除限额则依照其会计年度期间内销售收入总额的固定比例计算,则为1.1(220×5)万元。很明显,G公司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扣除额已超过限额,此时降低税负的办法一般可以选择调低业务招待费,将其一部分转进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中。已知G公司2019年度共计发生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总额5万元,其可扣除金额按照2019年销售收入的固定比例计算,为33(220×15%)万元,显而易见,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可全部扣除,且还可以将业务宣传费多余部分转入其中。假设此时转入业务宣传费1.2万元,此时业务招待费的可扣除额则为 1.08[(3-1.2)×60%]万元,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则增加为了 6.2(5+1.2)万元。
2. 具体筹划
(1)不调整金额
业务招待费需调增所得额=3-1.1=1.9(万元);此时应纳税额就为(90+1.9)×25%=22.975(万元)。
(2)调整部分金额
业务招待费扣除额需调增所得额=3-1.2-1.1=0.7(万元);则此时应纳税额为(90+0.7)×25%=22.675(万元)。
3. 筹划分析
G公司运用上述第二种方法可以降低0.3(22.975-22.675万元税负,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采用第二种方法会影响G公司经营业绩。
(四)招聘残疾人员的税务筹划
1. 具体思路
如果企业用了残疾人为员工,在扣除工资时,可以加计扣除100%。G公司有招聘数十名新员工的想法。此处分两种情况对此次招聘进行筹划,第一,选择招聘10名残疾人,如此就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第二,选择招聘10名健康人员。G公司现有员工工资为2.4万元每年,那么招聘十名员工需付工资24万元。假设目前应纳税所得额不变。
2. 具体筹划
(1)招聘十名残疾人为员工
应纳税额=(90-24×2)×25%=10.5(万元)。
(2)招聘十名健康人员为员工
应纳税额=(90-24)×25%=16.5(万元)。
3. 筹划分析
G公司如果选择招聘残疾人员为员工,可以降低6(16.5-10.5)万元税负,而且G公司为制衣厂,可以选择招聘轻度残疾人员,既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又能提升企业形象。但是G公司选择残疾人员为员工的前提应该是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正常经营。
(五)捐赠的税务筹划
1. 具体思路
G公司计划向山区捐款10万元,G公司可以选择非公益性捐赠,这种选择不允许在计算所得额时扣除。G公司还可以选择公益性捐赠,可以进行抵扣,但不能超过利润总额的12%,超过部分结转后面三年扣除。G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为90万元(假设已扣除捐赠)。
2. 具体筹划
(1)G公司选择非公益性捐赠
此时G公司捐赠部分需纳税,则应纳税额为(90+10)×25%=25(万元)。
(2)G公司选择公益性捐赠
此时G公司捐赠部分可以依照固定比例扣除,具體金额为90×12%=10.8(万元),而G公司只发生了10万元的捐赠,所以可全额扣除,则此时应纳税额为90×25%=22.5(万元)。
3. 筹划分析
G公司选择公益性捐赠时,可比选择非公益性捐赠少纳税2.5(25-22.5)万元。但是通过公益性组织捐赠有一定的风险,会出现捐错对象或者捐赠金额到账不及时的情况,甚至有可能会出现捐赠资金被不怀好意之人挪用的情况。
四、 结语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税务筹划是很有利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可以说是纳税人在用合法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毕竟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减轻税负,达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只不过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需要从多方面考虑,还需要聘请专业人才。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税务筹划虽然会造成国家税收一定的损失,甚至可以说是不道德的行为,但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并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也是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可以进行辨别的唯一标准。
参考文献:
[1]陶伟.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研究[J].财会学习,2018(15):167,169.
作者简介:
高琳萍,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